•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高職進行配對。另外,基於探討學制性分流與綜高延緩分流對教育階層化的影 響,茲將綜高學術導向組視為實驗組並與綜高非學術導向組進行配對,及將普通 高中視為實驗組並與高職進行配對。

貳、結果變項

本 研 究 本 研 究 所 用 TEPS 小 組 所 研 發 的 第 四 波 綜 合 分 析 能 力 測 驗 分 數

(w4all3p),做為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和高職學生的學習成就,此變項也是研 究者關注的結果變項。而綜合分析能力所使用的測驗包括:一般分析能力分項測 驗(curriculum-free analytical ability subtest)、數學分項測驗、語文分項測驗及 科學分項測驗,共計四個部份,而各波段所測量到的分數經過IRT轉換後,可進 行跨波段、跨學程的比較,再藉由樣本加權方式可推論至第一波所有樣本所代表 的母群體,或者推論到有升高中、高職和五專的母群體(張苙雲,2008)。

本研究為了解釋上的方便,再將第四波綜合分析能力測驗分數減掉未加權的 第一波綜合分析能力測驗分數(w1all3p)的平均數再除以第一波綜合分析能力 測驗分數的標準差,再乘以8,再加上平均數50,轉換後的第一波到第四波綜合 分析能力測驗分數約落在17~98分之間,接近於國內以百分制做為學生學科成績 計算方式,易為常人所瞭解。

參、控制變項

影響分流抉擇的因素大致可以歸納為個人和結構兩種因素,但限於 TEPS 資 料庫中可取得的資料,本研究共選取 21 個變項做為配對變項使用,而變項內容 及編碼方式說明如下:

一、影響分流抉擇的個人因素

(一)過去學習成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使用第一波和第二波的綜合分析能力分數(w1all3p,w2all3p)做為學生過去 的學習成就,以連續變項處理。如同結果變項,分別將第一波和第二波綜合分析 能力測驗分數減第一波綜合分析能力測驗分數(w1all3p)的平均數再除以第一 波綜合分析能力測驗分數的標準差,再乘以 8,再加上平均數為 50,得到轉換後 的 7 年級和 9 年級的學生過去學習成就分數。

(二)性別

以第一波學生問卷中有關性別資料(w1s502),區分為 1 為男生、0 為女生,

以二分名義變項處理,並以女生做為參考類別。

(三)家庭社經背景 1.族群別

以 TEPS 第一波中父親族群別(w1faethn)為主,若父親族群別有其他類或 缺失值者以母親族群別(w1moethn)做插補,若以母親族群別插補後還有其他 類或缺失值者,再以 w1p101、w1p102、w1p105、w1p122 等四個變項,分別建 構出填答者身份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兄姐,再以填答者身份的族群別做插補,

建構出閩南人、客家人、大陸各省、原住民、其他類及缺失值等六個類別變項,

最後區出族群別為非原住民身份者為 0、原住民身份者為 1,以二分名義變項處 理,並以非原住民身份者為參考類別。

2.家庭社經地位,包含三個主要變項:

(1)父母親教育程度

主要以 TEPS 第一波中父母親教育程度兩個變項(w1faedu、w1moedu)做 為建構父母親最高教育程度。父母親教育程度建構原則如下:首先,以第一波為 父親教育程度為主,若父親教育程度有其他、不合理值或未填答者,則以母親教 育程度做插補(不包括其他或未填答者);第二,選取父親或母親教育程度最高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代表父母親教育程度;最後,再將父母教育程度區分為高中職以下、技術學院(含 專科)或科技大學和一般大學、研究所、及其他類(含不合理值或未填答)等四個類 別,以高中職以下者做為參考類別。

(2)父母親職業

主要以 TEPS 第一波中父母職業類別的兩個變項(w1faocc、w1moocc)做 為建構出父母親職業。父母親職業建構原則如下:首先,以第一波父親職業類別 為主;第二,若第一波父親職業類別中有從來沒有工作過、不合理值或未填答者,

則由第一波母親職業類別(不含從來沒有工作過、不合理值或未填答者)做插補;

最後,取父親或母親職業類別最高者代表父母親職業,並將從來沒工作過併入不 合理值或未填答、共建構出專業、主管人員(包括學校教師、公務員、律師、法 官、醫生、工程師、會計師)、半專業人員(包括需學位或證照等的其他專業與 技術人員)、事務性工作人員(包括需學位或證照等的一般事務或業務人員)、技 術、半技術工與服務人員(包括買賣或服務工作人員)、農民與非技術工(包括 生產、設備操作及體力工,如工廠作業員工等)、其他職業、不合理值或未填答 者共計七個類別,以農民與非技術工做為參考類別。

(3)家庭每月總收入

以第二波家長問卷中有關「您全家每個月的總收入是多少?」此一變項

(w2p508)資料,將家庭每月總收入不到 2 萬元重新編碼為 1 萬、2 萬元~5 萬 元(不含 5 萬)重新編碼為 3.5 萬、5 萬元~10 萬元(不含 10 萬)重新編碼為 7.5 萬、10 萬元~20 萬(不含 20 萬)重新編碼為 15 萬和 20 萬以上者重新編為 30 萬,有不合理值或未填答者,則以眾數取代,重新編碼後的家庭每月總收入視為 連續變項處理。另外,因為家庭每月總收入有缺失值而以眾數取代者,再建構出 一個家庭每月總收入是否有進行缺失值處理的變項,1 表示有,0 表示沒有。

(四)手足數目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根據 TEPS 第一波學生問卷中關於你有幾位哥哥(w1s203)、幾位弟弟

(w1s204)、幾位姐姐(w1s205)、幾位妹妹(w1s206)等四個變項建構出手足 數目數,但利用上述四個變項建構出來的手足數目數最大值有 14 位,再利用是 否與兄弟姊妹同住(w1s2025)、有幾位 18 歲或以下的兄弟姊妹數(w1s207)、

爸媽是否偏心(w1s244),以及兄弟姊妹間相處情況(w1s245~w1s250)等九個 變項的答案建構出一個邏輯變項,以檢證此一變項中是否有不合邏輯者,若有不 合邏輯者及缺失值者則以眾數取代,其中該邏輯變項有不合邏輯者編碼為 1,合 邏輯者編碼為 0。重新處理後的手足數目變項,視為連續變項處理。

(五)家庭結構

根 據 TEPS 第 一 波 學 生 問 卷 中 , 詢 問 家 中 與 同 住 的 人 為 誰 的 變 項

(w1s2021~w1s2024),及第三波學生問卷中,詢問國中時期與誰同住的變項

(w3s4761~w3s4764),建構出原生雙親家庭、以父親為主的單親家庭、以母親 為主的單親家庭及其他類別,並以原生雙親家庭為參考類別。

(六)是否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

根 據 TEPS 第 一 波 學 生 問 卷 中 詢 問 是 否 與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同 住

(w1s2024),及第三波學生問卷中詢問國中階段是否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

(w3s4764)等兩個變項,建構出是否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以沒有與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為參考類別。

(七)就讀高中職的決定

以 TEPS 第三波學生問卷中關於選擇就讀高中職/專科主要是誰決定的

(w3s428)?將我和爸爸媽媽或長輩一起決定和自己決定的合併稱為非他人決 定,其他類別稱為他人決定,以他人決定做為參考類別。

(八)國中時有無唸過好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以 TEPS 第二波學生問卷詢問國中時期是否唸過好班(w2s444a4)?建構出 國中時有唸過好班為 1,無唸過好班為 0,以國中時無唸過好班為參考類別。

(九)國中時是否唸過學科資優班

根據 TEPS 第一波學生問卷詢問國中時期是否就讀資優班(w1s507)?建構 出國中時有唸過學科資優班為 1,其他類別則沒有唸過學科資優班為 0,以國中 時無唸過學科資優班為參考類別。

(十)國三時參加校外補習科目數

以 TEPS 第二波學生問卷中,詢問關於三年級上學期各學科參加校外補習或 家教的狀況(w2s1102~w2s1105),合併出國三時參加校外補習科目數,將國三 時參加校外補習科目數視為連續變項處理,其中未填答者以補習科目數的平均數 取代,並且再建構出一個國三時參加校外補習科目數是否含有未填答者的變項,

1 表示有,0 表示沒有。

二、影響分流抉擇的結構因素

(一)國中學校所在地

根據 TEPS 第二波學生問卷中,關學校所在地(w2urban3),建構出鄉村、

城鎮和都市三個類別,以鄉村為參考類別。

(二)國中公私立學校別

使用第二波學生問卷資料(w2priv),0 為公立、1 為私立,以二分名義變項 處理。

三、基於降低選擇偏誤的而使用的變項

(一)變項中是否含有缺失值或不合邏輯者

將家庭每月總收入、手足數目及補習科目數等三個變項中若含有缺失值(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合理值、未填答者)及不合邏輯者,分別根據上述三個變項各自再建構出一個表 示是否含有缺失值或不合邏輯的變項,1 表示有,0 表示沒有。

(二)不用心作答的機率

以使用第二波學生問卷資料中可能不用心作答的機率(w2illp),做為該生不 用心作答的機率,該變項視為連續變項處理。

(三)樣本權重

將第一波學生樣本權數(w1stwt1)做為配對用的變項,以確保某些特殊個 案不會集中在實驗組或對照組(見Harding, 2003: 69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節說明資料處理方式、統計分析方法與資料分析步驟,茲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