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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茲分為四個章節,依序探討我國後期中等教育分流的發展與改革、我國 辦理綜合高中的現況與困境、分流與教育階層化等三部份,另外,也針對本研究 所使用的統計分析方法—反事實分析與傾向分數配對法,做一介紹。

第一節 我國後期中等教育分流制度的發展與改革

我國現行後期中等教育介於義務教育與高等教育之間,係屬於選擇性教育,

既做為高等教育的預備教育,也兼具培育勞動市場所需各類人才的功能。由於各 國基於歷史傳統、教育政策與國家發展策略的不同,各自形成不同的教育分流體 系(Brint, 2006)。普通和技職體系教育分流型態在我國現今學制上依然穩固不 變,然而受到政府經建政策、社會文化和市場因素…等因素的影響,兩體系的消 長、課程的設計與銜接及課程的實施機構…等面向上,在每一時期的發展上,分 流教育呈現出不同風貌。

壹、學制設計與分流

Müller 與 Shavit(1998)根據「標準化程度」、「階層化程度」與「職業教育 專業性程度」三個向度,將臺灣教育制度歸類與法國、以色列、愛爾蘭同屬於高 標準化、中階層化(指普通和技職教育分流)和中專業性程度的國家,英、美在 這三方面同屬於低度程度的國家,而德國則屬於高度程度的國家。其中,只要仼 一國家學制符合階層化程度標準,其分流方式的產生必源自於學制分軌,再透過 分流機制分別將學生導向普通教育體系或技職教育體系就讀;雖然英、美兩國學 制設計上沒有學制分軌的情形,但也不代表沒有分流,而是此種分流方式的產生 源自於學生選課差異所造成,而非制度性的強迫分流。顯然地,分流與學制設計 息息相關。

所謂「分流」是一種區分受教者進入不同教育體系的制度設計,是指個人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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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時候、以何種方式、接受何種不同教育的區分;換言之,制度上針對不同 的教育對象,採取不同的實際教育的措施。然而,分流制度中的不同體系不僅在 教育形式(如名稱)不同,在實質教育內容(如課程內容)亦有相當程度的差異

(吳清山、林天祐,1999;蔡瑞明、林大森,2000;Adams, 1988)。

分流政策涉及何時進行分流、如何分流、分到何處及分流的目的…等四個議 題。就前兩個分流議題而言,單軌制國家的學制架構上沒有區分出不同教育體 系,分流發生的時間大都發生在後期中等教育階段,分流方式則因為學生選課差 異而造成自然分流;雙軌制國家因為學制上有分軌設計,學生因制度性分流而被 迫進入不同的教育體系,其分流的時間點大都發生義務教育結束後,但德國卻獨 樹一幟,約在十二歲時就進行分流,其分流方式大都以正式入學考試成績做為主 要分流依據,部份會參酌學生在校成績、教師意見或家長意見(秦夢群,1998)。

而我國近年來後期中等教育的學制改革,因為綜合高中的出現,其分流時間點與 分流機制與傳統分流模式有明顯不同。

就分流要分到何處的議題而言,其關注焦點為課程內容和教育形式為何?此 議題可從課程分化和課程實施機構兩個向度來說明。

一、課程的分流

依據課程結構的差異,分流可分成垂直式課程分化(vertical differentiation)

和水平式課程分化(horizontal differentiation)兩種類型,每一種類型又可以細分 成不同的類型,且有時兩者還會相互重叠,不易截然劃分(Oakes, Gamoran, &

Page, 1992; Sørensen, 1970)。

水平式課程分化又稱為課程分流(curriculum tracking),是一種屬於學科知 識間的課程分化(differentiation between subjects),目的在降低學校組織特性的 變異量,有利於學校有效因應學生背景的不同所造成的學習差異(Slavin, 1987;

Sørensen, 1970)。具體而言,課程分流是依據學生學習能力的不同,將學生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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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不同的軌道中就讀,學生被期望在既定的軌道中依序去完成既定的課程,受到 既定軌道限制的結果,學生接觸的課程內容與其他軌道學生明顯不同,如學術導 向課程和非學術導向課程的差異,此種分流型態經常發生於後期中等教育階段,

學制採用雙軌學制的國家經常可以看到此種分流型態,分流之後要互換軌道較為 困難。例如我國後期中等教育階段的高中(綜合高中除外)、高職和五專即屬於 此種分流型態。

垂 直 式 課 程 分 化 又 稱 為 能 力 分 組 , 這 是 一 種 學 科 知 識 內 的 課 程 分 化

(differentiation within subjects),目的則是在減少教學時的變異量,有助於學校 在既定時間內,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教導學生知識和技能(Sørensen, 1970)。能力 分組普遍發生於單軌制的學制設計或義務教育階段上,在課程設計上,單軌制的 學校會採用共通性課程設計為原則,校內沒有所謂課程分流,但為了因應學生個 別間和個別內能力差異,以及提昇教師教學效率,校內在分流政策往往會以能力 分組取代課程分流,這在歐洲稱為能力分班或分組(setting)(Ansalone, 2003),

能力分組的實施方式包含許多形式,以學科做劃分的話有單一學科的能力分組或 者跨多數學科的能力分組;以實施的場域來看,可區分為班級間或班級內的能力 分組。再以學科和場域兩個向度做交叉,還可以再區分出多種類型的能力分組方 式。

概念上,分流雖然可分成垂直式課程分化和水平式課程分化兩種類型,但實 質上,在後期中等教育階段這兩種分流類型往往會相互重叠而難以區分(Oakes,

1985)。例如我國後期中等教育階段中的高中(含綜合高中)/技職學校分流就

是一種水平式課程分化,若單獨再將高中體系中的綜合高中和普通高中再進行比 較,對綜合高中學術導向組而言,是一種垂直式課程分化;對綜合高中非學術導 向組而言,是一種水平式課程分化。

二、機構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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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分化造成普通教育和技職教育分流,此兩種教育形式又因實施機構(指 學校)形態的不同分為兩種類型:機構間的分流和機構內的分流。機構間的分流 是指每一種學習進路的課程都有特定的實施機構來執行,例如 1996 年以前,我 國後期中等教育的學制採功能制,就升學(普通高中)與就業預備課程(技職學 校)分設不同類型的學校來實施:高中負責升大學預備,而職校負責就業預備(林 永豐,2006)。另外,我國的職業學校以分類成立為原則,雖然職校學生在同一 所學校就學,但學生入學時是按科別或群別入學,本身也算是一種機構間分流。

機構內分流則是指不同學習進路的課程融入在同一實施機構來執行,便於學生轉 換學習進路,例如我國的綜合高中,同一所學校既有開設學術導向學程,也有開 設非學術導向課程(技職課程)。機構間分流和機構內分流各有其利弊得失,機 構間分流有助於組織朝向專門化的發展,但不利於學生在不同學習進路間轉換,

機構內分流的利弊得失則與機構間分流相反。

就分流最後一個議題而言,分流的目的有二:第一,為因應學生不同的興趣、

性向與能力,選擇合適的教材與教法,進行適性的教育其目的在使每一個人都能 獲得最佳的發展機會;第二,為符合社會與勞動市場所需,進而以教育的手段將 學生做某種形式的區分,以因應現代工業化社會,勞動市場上需要不同知識與技 術水準的人才(王廣亞、林騰蛟,1999)。但是教育分流的結果,造成教育遷就 人力需求規劃、教育機會不均等、個人生涯發展及實際收入的不公平、以及社會 地位的分化,則是不爭的事實,而如何選擇學生進入不同分流軌道的適切性更是 爭議不休(吳清山、林天祐,1999)。由於我國後期中等教育並非是義務性教育,

自 1990 代教育改革以來,國中畢業生如何進入高級中等學校系統中的不同分流 軌道,此議題的探討迄今仍廣受各方關注(林永豐,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