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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反思鏡頭下的重建

一、 原鄉族人期待的重建

台灣和日本一樣,彷彿難兄難弟,過去數十年,風災、地震不斷,生活環境 儼然就是災難體驗營。從災難的角度思考災難為何發生?國家是否能給予人民居 住的安全?從媒體的觀察發現,災難會帶給人類省思,會開始重視周遭的環境。

從部落的處境來看,族人期待不再受「逢雨即撤」、「逢雨路斷」之苦。莫拉克帶 來的災難,不僅僅是人員財物的損失,硬體設施付之東流,重建固然花了錢即可 以恢復,但若不從災難的結果來探討災難的原因,每一次災難過後,即是面對下 一次重大的災難。

政府在莫拉克災後的重建上,在硬體設施上確實已明顯的提高了防災、抗災 的強度,但是國土保安、山林維護、河川復育等國土規劃,必須有積極的作為。

莫拉克災難造成的大量土石流沖刷下來,山坡地崩塌,大量漂流木從山上沖下 來,在在證實了大自然帶來的災難,不能輕忽。很多災難發生,人類都可以做預 防性的防災及避災,將災害降至最低,因為多抱持著僥倖心態,以及對防災觀念 的不足,造成重大災情。山林受傷了,是因為我們沒有讓山林有休養生息機會;

河川平日未做好疏濬,一旦洪水氾濫,就造成浩劫;工程的設計上,只重視堤防 抗災強度,卻忽略了和大自然共存;因為過於相信專業,反而忽略了突發狀況的 因應。

921 大地震以來,土石流肆虐現象已變得經常性,政府對於莫拉克災難,所 造成的土石流肆虐,如果歸咎於大地震造成的說法,的確是難以讓人接受。以 Ka-aluwan 部落東、西側永久屋的位置最受爭議的,居民仍有安全上的顧慮,如 東側永久屋後方的山坡地,過去亦有過土石流肆虐情形,西側永久屋前方不到 50 公尺的河床,有莫拉克風災後形成的地層斷切面,後方亦有一條都拉利吉溪,

過去每逢颱風豪雨發生,即發生嚴重土石流,如今雖有做河川的整治,但能否保 證將來是安全的,永久屋的居民亦存疑。

排灣族人抗議土地徵收,凸顯了族群「居住正義」的問題,國家興建永久屋 不能說是一種「施捨」行為,而是國家本來即有照顧人民的「義務」。「離災不離 村」興建原則,其立意雖佳,卻無法讓族人感受到是一個圓滿的措施,尤其海棠 受災戶等了快五年,才獲得永久屋住,如果今沒有莫拉克的災難,海棠受災族人 能否從山上的工寮再搬回部落居住,恐怕仍是未知數。永久屋興建土地選址作業 的未能站在地主的立場,令人覺得有人權上的侵害,顏厥安(2009:171)認為,

當人民不是任何主權國家的公民時,人權就無法被實現。災難與人權的關注同時 存在,只在統治者的態度,貫徹重建時,災區人權的保護即容易被忽略。蔡志偉

(2009:49)認為,人權發展是當前衡量一國民主憲政之基準,在台灣尤以原住 民族人權保障為重。具體真實的人權保障,一定非得透過國家,特別是國家的憲 政體制來加以實踐。顏厥安(2009:172)認為,災難下的人權,正好就是貨真價 實的「人」權。災難與人權彷彿就像是連體嬰,只要災難發生災民就可能出現人 權的議題,在檢視災區的人權時,卻只看到媒體效應、人事更迭、政黨惡鬥,未 見行政機關對災難與人民人權的探討與保護。

台灣的社會因為充滿著口水之爭、政黨對立,使得任何事情發生都會產生對

立的氛圍,阻礙了台灣的發展,亦影響了媒體的態度。

二、災區族群的能動性

災區族群的流動性,會隨著災區的重建呈現不同的生活反應,其中最明顯的 情形即是在永久屋完工後,族人有了房子住,亦有少數的地主至今仍打行政訴訟 官司,來捍衛自身權益,他們認為,土地沒了,任何的彌補都無法消除土地流失 的傷害事實。永久屋完工後,如今呈現的是現代和傳統之間極為突兀的 Ka-aluwan 部落地景,現代與傳統之間的不協調即是災區最佳的寫照。行政部門找土地興建 永久屋,找上頭目、族人,Tjuluuai 家族頭目鄭炳祥在西側共捐了八分的土地來 興建永久屋,東側其夫人也提供 2 分多的土地。Bakaluku 家族的 VuVuB 在莫拉 克風災中房屋被沖毀,一家人退到東側的工寮居住,沒多久鄉公所要徵收她 4 分多的土地,讓她痛苦不堪。以筆者的觀察,永久屋完工交屋後,看到了永久屋 分配方面的爭議;亦出現親人之間因為居住問題而對薄公堂。傳統聚落被縣府否 定為遺址,Cakal 也認定非文化遺址,以致排灣族傳統文化在縣府將東側土地劃 設為永久屋基地下,遺址遭破壞殆盡。從原住民最近幾年的社會運動來看,相繼 發生美麗灣渡假村違建案、都蘭鼻開發案、三仙台基翬休閒開發案以及反對南田 為核廢料潛在場址,這與原住民傳統土地有關的衝突爭議,台東縣政府在評估選 址上,顯然是忽略了排灣族在土地上存在的事實,行政部門以「土地徵收條例」

來進行強制徵收,該條例卻亦被譏為行政部門的「尚方寶劍」,重建雖被期待以 人性化的態度執行,卻因為行政部門三年重建期程的時間壓縮下,不得不採取強 制徵收。

南台東蓋的 229 間永久屋,「重建會」採「集團移住」遷村方式,卻讓族人 失去原來擁有的土地,嘉蘭東側土地徵收過程,排灣族人對於抗爭的表達訴求,

儘管在眾多的員警面前抗爭,但員警們也都是在地排灣子弟,面對著 VuVu 和 Kama 自己族人的抗議,他們都能夠體諒和理解,抗爭中筆者也驚然地發現,一 名員警在一旁安慰著哭訴的 VuVuB,即便沒有激烈的抗爭情緒,卻也讓筆者發現 衝突之間感性的畫面,讓筆者內心迴盪不已,亦理解到族人並不是歡抗議,而是 被逼到最後起而抗爭。到底這樣的重建政策是帶來部落的和諧?抑是造成部落族

人之間的矛盾?抑是短暫的不愉快而已?

柯亞璇在一篇訪問師大地理系教授汪明輝時即提到:「政府與原住民最大的 衝突,就是沒讓原住民對重建擁有自主性的決定。」42確實如此,行政部門總是 透過行政官僚體系的方式因應任何族群的反對聲浪,族人雖然擁有房屋卻無實際 的土地權,這亦是住戶始終無法釋懷的結果。

筆 者 投 入 災 區 透 過 民 族 誌 的 方 式 記 錄 災 區 重 建 , 所 採 取 的 方 式 是 Malinowski1991[1922] 的 功 能 論 , 以 民 族 誌 與 參 與 觀 察 法 ( participant observation),發現民族誌既是史料的記錄者,同時又是史學家,它的資料並不 難入手,卻是極為複雜並難以捉摸,因為它們並非寄形於固定、具體的文獻中。

Malinowski 所強調的民族誌得從長時間、與原住民共處的田野工作開始,擬畫出 部落生活的規律,從無具體、非定式化(formulated)的資料中,找出對應於其 制度與文化的典型思考與感受方式。民族誌作為以田野工作為基礎、對人類社會 文化活動所作的描述,民族誌是人類學知識的產物,更體現了這個學科的面貌,

傳統民族誌的展現以文字為主,但在學科界線模糊的今日,民族誌的表達方式不 但納入許多影音的思考,同時也拜科技之賜,民族誌生產的前置與後製過程,有 著較以往更多的可能性。

本文嘗試以文字與影音等元素的巧妙組成,以及透過拍攝的方式記錄災區發 生的大小故事,製作記錄片或專題,深度探討災區重建的問題時發現,影像的呈 現方式會帶來精彩的片段,也可以從影像畫面中發現問題,亦可以呈現民族誌活 潑的一面。民族誌的研究強調,欲了解某一特定族群文化的真相和意義,應「身 歷其境」成為研究對象生活世界的一份子。「入境隨俗」地直接參與、長期進入 田野進行深入的觀察與對話互動。以參與觀察的方式蒐集資料,並針對重要報導 人進行深度訪談,統整的觀察現場自然發生的日常生活事件,仔細描述場所中發 生的每個細節,以發覺「局內人取向」(emic)的語言或行為結構上的特殊意義,

而不是探詢語言或行為表面特性上的「局外人」觀點(etic);注重語言符號的 表徵及論述分析,以「溝通」的態度和「磋商」的方式,與當地人進行「意義」

42 柯亞璇 2011 年 3 月 12 日引述鄒族籍的師大地理系教授汪明對於鄒族重建的問題。他說:「受 災受難我(政府)幫你(災民)蓋房子就好了,可是災民可以自主性啊!原住民要怎麼蓋,要在 哪裡蓋要尊重原住民自己的決定。」http://www.88news.org/?p=10490(瀏覽日期:2011/08/09)

的建構與詮釋,且將研究發現以「寫實故事」(realistic tale)的風貌呈現研究對 象的「生活世界」與「意義網絡(楊怡婷 2006:155,周德禎,2001;甄曉蘭,

2000;Newfield, et al.,1996)。

筆者認為,對於一個文化或社會群體所做的系統描述與詮釋,民族誌源於文 化人類學,是質性研究的核心,許多質性研究的概念、價值和方法都可追溯到民 族誌強調進入現場、參與觀察和人類學了解族群現象的根源,此與實證主義研究 的切入點不同。「民族誌」的研究方法提供媒體另一可行的途徑。

依筆者的觀察,族人為捍衛土地的抗爭,原住民媒體工作者在面對災區族人 遇上災難,自然而然的產生一種「同理心」,在新聞的處理上,族群的利益確實 高過一切的外在影響,其中包括外界批評族人「貪婪」、「不滿足」等傷害字眼,

在原住民媒體工作者眼中甚至在「原民台」的新聞處理上是不可能被報導的,要 報導會以另一種方式來詮釋所呈現的現象,目的是捍衛原住民整體形象。筆者至

在原住民媒體工作者眼中甚至在「原民台」的新聞處理上是不可能被報導的,要 報導會以另一種方式來詮釋所呈現的現象,目的是捍衛原住民整體形象。筆者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