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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健康保險制度首先在民國39年就已開辦勞工保險,而後又在47 年實施公務人員保險;農民健康保險也在78年開辦。隨著健康保險陸續 開辦,為因應被保險人醫療需要,中醫醫療給付分別於民國67年、77年、

78年納入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另為使全體國民均 能獲得健康保險之保障,於民國84年起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落實了「人 人有保險、處處有病看」之政策,因前述三大保險體系已陸續將中醫納 入醫療給付,故於全民健保開辦起,即將中醫納入保險給付範圍,更於 民國89年7月起,開始實施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以有效的控制醫療費 用成長(中醫藥委員會,2004)(61)

一、全民健保中醫給付範圍及項目 1.門診診察費

2.藥費

3.藥品調劑費

4.針灸治療(含電針治療)(2003年新增) 5.傷科治療

6.脫臼整復費治療處置 7.骨折整復

8.使用儀器輔助門診診察費(2003年新增)

(1)脈診儀輔助診察費

(2)舌診儀輔助診察費

9.中醫門診總額加強中醫醫療照護門診-提高癌症病人生命品 質、特定疾病加強照護及開辦示範門診試辦計畫

10.全民健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無中醫鄉巡迴醫療服務試辦 計畫

11.中醫住院試辦計畫(施純全,2005)(62)

二、中醫納入醫療保險歷史簡介

中醫納入我國各階段各項保險體制的時間較其他醫療為晚(梁淑 勤,2003)(63),台灣地區的勞保業務,於1956年7月1日起開辦,先辦理 西醫住院業務,再擴大至西醫門診,最初中醫並未列入業務範圍,幾十 年來社會各界不斷努力爭取,希望政府衛生保險機關將中醫藥納入保險 醫療體系,使民眾有自由選擇醫療方式。經過多次不斷協調溝通及中醫 藥界努力奮鬥,中醫的勞保至1975年1月起才開始試辦中醫傷科門診業務 一年,1981年恢復試辦並增加打撲、捻挫傷等中醫傷科給付。1983年起 台北市立和平醫院、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高雄市立中醫醫院開辦勞 保中醫業務,給付內容涵蓋內科、婦科、針灸科,1985年並增加中醫傷 科給付。至1989年勞保共特約中醫醫院86家、傷科診所5家(陳太羲,1990)

(64)

公保則於1988年起由台北市立和平醫院、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

高雄市立中醫醫院、省立花蓮醫院開辦公保中醫業務,但需經公保聯合 門診中心轉診,1989年起取消轉診規定並逐步擴大特約醫療院所(64)。 為落實憲法增修法條文第十條訂「國家應推行全民健保並促進現代 醫學與傳統醫學之研究發展」之精神,政府於84年3月開辦全民健康保 險,將中醫和西醫併列重要醫療服務,一同納入保險給付,全面開放中 醫醫療院所承辦全民健保,使需要的患者得到中醫妥善的醫療照護(施 純全,2004)(38)

全民健保中醫其給付項目以案件分類,可分為中醫一般案件、中醫 專案、中醫慢性病、中醫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等四類,而其中藥給付是 依「臨床常用中醫方劑標準」以濃縮中藥複方製劑為主;至於中藥飲片 則為不給付項目,而在住院給付方面,仍處試辦階段,尚未納入給付範 圍,目前共計有兩項試辦計畫,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負責執行「慢性B 型肝炎急性發作」計畫,台北市立中醫醫院負責執行「腎病症候群」計 畫(翁瑞宏,1999)(65)

1983年後健康保險大規模介入中醫醫療,之後中醫申報件數和金額 均快速增加。根據勞保統計,1987年保險對象使用中醫門診的件數約54 萬件,金額約1.2億元;到1989年中醫門診件數增加到了530萬件,金額 增為10.5億元。由於全民健康保險將中醫門診納入給付範圍,使得民眾

對於中醫醫療利用快速增加,中醫門診使用人次由民國84(3-12月)年 為約2200萬人次,至民國87年成長約2700萬人次,申報費用由民國84年

(3-12月)的69.4億,民國87年成長至113億元,然中醫門診使用人次佔 總門診使用人次的比率,由民國84年的10.9%降至民國87年的8.6%,中醫 申報費用佔總門診申報費用比率亦由84年的6.5%降至87的5.9%,顯示中 醫之門診人次及申報費用雖均有顯著成長,然其成長幅度仍低於西醫及 牙醫(李漢修,1999)(66)

由於健保經費分配不均,支付標準不合理,中醫針灸、傷科給付偏 低,不符醫療院所成本效益,審查作業未臻理想,一直為我中醫界所垢 病。全民健保法第四十七條至五十四條明訂應實施總額支付制度,基於 合理控制醫療費、提升中醫醫療品質及落實專業自主精神,衛生署於民 國88年4月函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派代表參與中醫門診總額支付 制度之規劃(林昭庚、施純全,2001)(67)

民國88年5月5日,衛生署全民健保小組、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協定委 員會、中央健保局、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等單位代表及專家學者暨全 聯會、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等各級公會代表共同成立「中醫門診總 額支付制度推動小組」,由楊技監漢湶擔任召集人,林昭庚理事長擔任 副召集人,委員由各級公學會代表及中醫專家學者共同組成,歷經三次 小組會議,完成政策層面規劃,並經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六次

委員會議及四次「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專案小組會議」討論,於民國 89年2月21日完成協定,並於民國89年7月1日開始實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