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歷年來台灣山地離島之醫療政策

台灣地區醫療資源城鄉的分布不均,早已經成為提高我國人民福祉 的一大阻礙。民國 84 年全民健保開辦後,由於納保率高達九成以上,每 人所繳的保費相差無幾,但城鄉居民所享受的醫療待遇,卻相差懸殊。

於是乎,「有保險而無醫療」、「劫貧濟富」等問題日益嚴重(戴行妍,2003)

(74)

根據鍾蝶起(2001)比較台灣地區居民健康在城鄉上之差異研究發 現,台灣東部地區居民平均壽命只有 69.89 歲,遠低於台灣地區的 74.83 歲,原住民平均壽命更比一般人少 10 歲;且惡性腫瘤、腦血管疾病、心 臟疾病及事故傷害死亡率,是台灣其他地區的 1.36 倍,原住民社區甚至 更高達 2 倍以上。此外,酗酒、嗑藥、吃檳榔等,不良生活行為也普遍 存在各山地鄉。造成偏遠地區居民平均壽命較短的原因,除了生活習性 與疾病型態特殊外,醫療資源嚴重不足是重要因素。

針對山地離島地區所遇到的困境,政府也針對其需求訂定各項政策 與執行計劃,例如為掌握及派遣至偏遠地區之醫療資源,公費醫師之訓 練至今尚未停止;72 年起廣設基層醫療保健中心與群體醫療執業中心、

實施省立醫院改革方案;並從民國 74 年開始進行 15 年 3 期之醫療網計 劃,以使各醫療網區域間之各項醫療資源力求均衡,如:加強衛生室的

建立、醫療發展基金的設置、偏遠地區遠距及通訊醫療系統的架設及實 施、山地離島醫護人員養成計畫、巡迴醫療計畫、鼓勵醫師下鄉服務等 等。84 年 3 月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之後,健保局亦提供山地離島地區居民 就醫優待、山地離島地區門診診察人次不受合理門診量限制、加強山地 離島地區醫療支援及巡迴醫療服務。

近年來健保局開始推動「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升計畫」

(Integrated Delivery System;IDS),以解決偏遠地區療資源的不足,

這是我國政府少見的提升山地鄉醫療水準的「大動作」。採取委託大型醫 院「認養鄉鎮」的方式,將醫療送下鄉,至 92 年 6 月中央健保局已在全 台 47 個山地離島地區,完成多個 IDS 計畫(沈茂庭,曾憶玲,1997)(75)

我們根據相關文獻資料,整理如表可略見台灣在不同時期政府的山 地離島偏遠地區政策。

表 2-8 歷年來台灣山地離島地區之醫療政策

表 2-9 歷年來台灣山地離島地區之醫療政策(續)

1993 年 醫療網第二期:加強基層保健醫療服務

1998 年

資料來源:根據沈茂庭(2003)(9)、鴻義章等(2002)(76)、張文信(1998)(77)及(2000)(78)、魏玉容(2000)

(1)及鄭守夏(1999)(79)等文獻資料整理

表 2-11 歷年來台灣山地離島地區之醫療政策(續)

二、全民健保下山地離島政策

實施全民健保,已屆滿十年,十年以來全國民眾在健保體制度的照 護下,已獲得必要的醫療照護。加保的民眾,已經由 84 年開辦的 1912 萬 3278 人,增加至 93 年 12 月底的 2208 萬 3400 人,實質之納保率已超 過 99%。

健保特約之醫院及診所,已經從 84 年的 14599 家,增加到 92 年的 17259 家,醫療院所特約率亦高達 92.54%,每日提供之門診及住院服務 多達 92.2 萬人次,每日平均支出之醫療費用約為 11.1 億元。且每 1 萬 人就有 16 位醫師為大家的健康把關,民眾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高達 88%。

台灣地區一共有三十個山地鄉,十八個離島鄉;在以往,山地離島 居民就醫面臨兩大問題,一為醫療之經濟障礙,一為醫療資源不足問題;

全民健保開辦後解決了就醫的經濟障礙,但醫療資源不足問題卻仍存在 並亟待解決。

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是我國福利政策的重要里程碑,其主要目的在 於減少民眾就醫的經濟障礙,使民眾能公平的就醫。無論貧富貴賤,只 要民眾在需要求醫時,均能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但就醫的公平性與醫

療資源的分佈息息相關;如果不具備醫療資源,空有健康保險,民眾仍 無法接受醫療照護。因此,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以來,因醫療資源分布不 均,無法落實對偏遠地區民眾與弱勢族群的醫療照護,而使全民健保系 統下的相對權利與義務備受爭議(蕭正光,1996)(80)

山地離島地區地理因素,致醫療資源缺乏,此問題並非短期間可獲 得解決,因此中央健保局在全民健保開辦之初即訂有「全民健康保險加 強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服務作業方案」採行:

(一)免繳部分負擔。

1.民眾在山地離島地區的特約醫院或診所看門診或急診,可免繳 部分負擔。

2.民眾在山地離島地區接受特約居家照護機構提供的服務,可免 部分負擔。

3.經離島地區醫院、診所轉診至台灣本島看診、急診者,可免部 分負擔。

(二)鼓勵特約院所提供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服務

1.山地離島地區特約院所,不受門診合理量之限制,對於門診診 療費用之支付金額亦較一般地區提高。

2.鼓勵於山地離島地區提供巡迴醫療者,除醫療費用可依規定申 報外,另給付巡迴醫療報酬。

3.支援二、三、四級離島無醫師之衛生所(室),醫師每天另支 給醫療報酬。

(三)放寬山地離島地區醫療院所特約業務及協助改善醫療設備 1.山地離島地區衛生所的負責醫師出缺時,可由暫代醫療業務之

支援醫師提出申請,使其成為全民健保之特約診所,繼續為 居民提供醫療服務。

2.放寬山地離島地區衛生所辦理居家照護服務的條件。只要衛生 所聘有兩名以上接受過居家照護專業訓練期滿的護理人員,

就可申請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業務。

3.為了鼓勵居家照護機構到山地離島地區提供居家照護服務,醫 師和護理人員到病患家裡訪視的費用,比一般地區費用提高。

4.山地離島地區如果沒有適當的專科醫師提供全民健保的預防 保健服務,當地衛生局可以聘請符合規定的專科醫師,用支 援的方式辦理。其中成人預防保健部份,當地執業醫師參加 健保局的講習後就可以辦理。

5.補助山地離島地區之通訊醫療設備及相關費用,以發揮遠距醫 療會診系統功能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健康保險之多元服務改善 方案。

6.推動辦理各項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服務改善計畫。

7.改善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保健服務。

8.改善山地離島偏遠地區牙科醫療服務。

(四)補助原住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

1.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編列預算,補助因經濟困難而無法參加 全民健保之原住民健保費。

2.補助對象:符合投保全民健保第六類第二目(地區人口)之原 住民保險對象,且年齡未滿二十歲及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者。

3. 預計將有 54000 人受惠,每年所需經費約四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