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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照護服務品質是醫事人員技術與藝術的綜合表現,由於醫療服 務內容充滿不確定性及複雜性,而且在醫療服務提供的過程中會牽涉到 許多部門及人員的參與以及病人的主觀感受,因此無法明確的定義與評 估(倪嘉慧,1994)(19)。品質的定義會因界定者的角度而有不同的定義

(Lanning&O’Connor,1990)。

以往最廣泛被醫界引用的是 Donabedian(1980)對醫療品質下的定 義:「醫療照護品質即是該照護預期能極大化病人健康福祉,且這福祉是 經權衡醫療過程中預期會獲得及失去部分的福祉」(20)

OTA(U.S Congress,1988)對醫療品質的定義是:「運用現有的醫 療知識,使醫療過程能增加病人理想醫療照護結果的可能性程度及減少 不當醫療結果發生的機率」。在此定義,醫療照護包括醫療提供者應用醫 療技術及醫療人際互動的介入,以改善病人健康及滿意度。再評估醫院 或醫師所提供的醫療品質時,主要是指能使病人獲得健康上的改善及增 加病患滿意度,而不當的醫療結果將會影響健康及滿意度。OTA 並不將醫 療成本及環境舒適納入該定義的理由是,醫療成本對人們的影響有別於 醫療照護品質對人們的影響,而且醫療環璄只是增加人們的滿意度,並 非在增加或改善人們的健康狀況(Weitzman,1999)(21)

近年來,IOM(Institute of Medicine)所定義的醫療品質也開始

被醫界廣為引用,其對醫療品質的定義是:「一種增加個人或群體理想照 護可能性的程度,且此程度應與現有的專業知識一致」。IOM 的定義被廣 為引用是因為其包含傳統與現代的品質測量領域,如醫療可近性、醫療 過程、醫療結果、醫療適當性、消費者滿意度等等(Harris-Wehling,

1990)(22)

Donabedian(2003)更將品質的抽象組成為七項概念:

1. 醫療技術的有效性、效能(efficiency):現有技術能逹到的效果。

2. 治療被執行的程度(effectiveness):現有技術被執行的程度。

3. 成本效益(efficiency):在特定療效下儘量將降低成本。

4. 最適性(optimality):治療效果和成本間的均衡。

5. 病患容忍度(acceptability):合乎病患及家庭的期望的程度。

6. 合法性(legitimacy):合乎社會價值與法規的程度。

7. 公平性(equity):合乎醫療資源分配的公平性(23)

國內部份學者也對醫療品質有所定義,石曜堂(1978 年)認為醫療 品質包含兩方面:一為醫療服務技術,指適切的診斷與治療,一為醫療 服務藝術,指病人滿意度、醫療人員與病人溝通、醫護人員的行為、醫 護人員與病人討論問題、教育病人、在長期治療慢性病過程中得到病人 的合作(24)。(藍忠孚,2001)則認為醫療照護品質依據三種不同的理論可 有不同的定義:

1. 絶對論-照護品質是醫療提供者對病人給予各種最好的醫療照 護,能產生最佳效果的,就是照護的品質。

2. 個人主義論-醫師和病人的關係決定了病人對醫療的滿足感,而 病人的滿足感則是醫療品質的判斷依據。

3. 社會論-社會性的品質定義同時考慮社會和個人的成本、外部性 和品質的社會分佈(25)

另一位學者,韓揆(1994 年)也提出對醫療品質的定義:「所謂醫療 品質,對病人及醫療機構而言,是醫師奉行臨床外部規範之狀態與評價,

及醫院整體為使診療發揮效果,病人方便與滿意所致力之狀態與評價」。

(26)

在國內外,醫療品質至今仍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在判斷醫療照 護品質的時候,常常會因為由個人或團體觀點來評價而有不同結果;也 會因為醫師當時被賦予正當的責任為何?以及當時有什麼樣的健康的觀 念?而有不同的定義(鍾國彪,1997)(27)

綜言之,品質有狹義及廣義的解釋,也有醫療機構內整個體系的品 質,並且依界定者重視品質的特質介面而有不同的定義。此外,追求品 質必須配合現有的專業知識及有限的醫療資源來共同達成,使醫療提供 者能提供人性化的醫療照護服務,改善病人病情,並進而滿足病人、家 屬及社區的需要與期望(黃東琪,2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