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台灣的教育體系
壹、 台灣的教育系統
台灣的教育體系分為學前教育、國民教育、高中教育、技術及職業教育及 大學教育,如圖2-9。在1968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後,大大降低文盲的 機率,提升國民的知識水準。
2014年起,為提升國民教育水準,開始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希 望國人們可以得到更好的教育資源,亦廢除「國民中學學生 基本學力測驗」,
改成「國中教育會考」,將「考題生活化」(柯曉翔,2013),升學方式也可 以利用在校成績參加免試入學,形成多元入學。國中畢業後,絕大多數的學生 都會選擇進入三年制的高級中等學校或是高級職業學校就讀,「由於社會逐漸 走向多元與專業分工」(彭杏珠,2013),也有學生願意進入五年制的專科學 校,以學習更專業的技能。有人跳脫傳統高中的框架,創立新港藝術高中,成 為「台灣中學教育的創舉」(楊方儒,2007),打破藝能學校苦畫、苦做的迷 思。
普通高中畢業後,大部分的學生會參加年初一月底二月初的「大學學科能 力測驗」,以成績填選自己所想要的大學和科系,「職業學校的學生則會準備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吳清山,2010),用學科和技能取得好的成績來進 入自己適合的大學。大學教育又稱為高等教育。為高中、高職生畢業後四年學 習的場所,多數人都是讀完大學四年後,拿到學士證書後,就出社會就業,所 以大學是現代人最基本的教育,亦是絕大部分人在這個教育體系最後的學習機 會,當然也有人選擇攻讀研究所,希望得到更良好的知識和能力。
進入專科學校的學生會在五年的專科學習完畢以後,考取技術學院。高級 教育分為普通教育和技職教育,例如國立台灣大學即為普通教育的大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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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生所嚮往的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就是屬於技職教育類的。有「教育所培育的 優秀人才,投入社會建設,讓國家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面都有卓越的成就。」
(林天佑,2012)
我國教育行政體系,如圖2-8,最高掌理機構為行政院,其下設有教育部主 掌全國教育工作,教育部設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簡稱「技職司」)負責掌理全 國技職教育業務,並直接主管及督導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直轄市 之市政府教育局,負責掌理督導轄內中等技職教育事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負責督導中等教育階段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學校附設國中部及非直 轄市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縣(市)政府教育處負責掌理督導轄內縣(市)立 高級中等學校之職業教育及國民中學之技藝教育等事項。
圖 2-8 台灣教育行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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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9 台灣教育系統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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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我國技職教育源起
技職教育是傳遞與發展人類生存技能的教育方式(蕭錫錡,1999)。近年 來,隨著政治、經濟、社會情勢快速變遷,產業結構改變,勞力密集產業外移,
服務業產值與從業人員比重已超過製造業,整體產業朝向高科技、資訊化、自 動化發展。職場人力層次結構、行職業產生變動與職場需求能力不同,顯示終 身學習與進修的需要。社會上,核心家庭的增加與少子化趨勢,讓學齡人口下 降,再加上近年來普通高中與大學快速發展,各級技職學校之生存與發展備受 挑戰。
技職教育曾經培育無數的基層技術人才,創造舉世聞名的「台灣經濟奇蹟」,
促進台灣社會與經濟的發展。現今面臨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技職教育如何在 全球化、終身學習、高度資訊化社會、高科技應用及未來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 織所產生的高學歷高失業率的挑戰中,培養21 世紀所需的技能,以配合知識經 濟社會的需求,實為當前技職教育所應認真思考的課題。
一、 1911年~1949年,中華民國技職教育的濫觴
台灣的職業教育發展歷史由來已久,可追溯至十八世紀末期,當時中國在 光緒二十八年(1902)頒佈了效法日本教育制度之《欽定學堂章程》,即〈壬 寅學制〉,成為現代職業教育體制之濫觴。目前的技術與職業教育體系,實為 晚清所建立的實業教育與民國初年的職業教育的結合體,前者重技術學理之研 習,後者重職業技能之訓練 (易正義,2007)。追溯其源,始自清季自強運動 後所興辦之新式學堂,興學之目的,求西方實用之學,以達求致用之目的。
1911年辛亥革命後,以孫中山為首的南京臨時政府,開始了一系列的教育 改革。當時教育部在1912年9月公佈《壬子學制》。自該新學制公佈至 19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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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又陸續頒佈了各種學校規程,對新學制有所補充和修改,於是又總合成一 個更加完整的學制系統,即《壬子癸丑學制》。
壬子癸丑學制規定,兒童從 6歲入學到23、24歲大學畢業,整個學程為17 年或18年,分三段四級。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分兩級:初等小學 4年,為義 務教育,畢業後可入高等小學校或乙種實業學校;高等小學 3年,畢業後可入 中學校或師範學校、甲種實業學校。第二階段為中等教育。設中學校,學習年 限4年,畢業後可入大學、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第三階段為高等教育。設 大學本科3年或4年,預科3年;專門學校本科3年畢業(醫科4年),預科1年。
除了上述自小學、中學到大學的普通教育系統外,還有師範教育和實業教 育兩系統。師範教育分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兩級;實業學校以教授農工商 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實業學校分甲乙兩種,修業年限為三年,分農業、
工業、商業及商船各類。甲種實業學校施完全之普通實業教育;乙種實業學校 施簡易之普通實業教育;亦得應地方需要授以特殊之技術。女子職業學校依地 方情形及其性質,參照各實業學校規程辦理。另外,還有補習科、專修科、小 學教員講習所等,是上述各校附設或特設學科(舒新城,1962)。
民國十一年(1922),北洋政府頒布的壬戌學制,又稱新學制(陳景磐,
1979),採取當時美國各州已實施多年六三三制,顯示當時教育制度從效法日 本轉而效法美國,由軍國民主義改向民主主義,以實用主義為指導原則的一次 學制改革,就學年階段的劃分來說具有一定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國民黨統治區 始終推行新學制;民國二十一(1932)年制訂「職業教育法」2。
2 職業學校法:將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學分開;其內容規定,職業學校分為初、高二級。初級職業學校招
收小學畢業生,修業一年至三年;高級職業學校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或具有相當程度者,修業三 年,或招收小學畢業生,修業五年至六年。 職業學校課程,由各校參照歐、美、日本,及各地、各校 情形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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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職業教育制度的發展與近代學制的改革,已明確的顯示,伴隨著社會轉 型、經濟的發展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職業教育制度與學制不斷的被要求面對 新時代而產生新的變革。
二、 1895年~1945年,日治時期台灣的技職教育
日人在據台期間,對本省所施之教育為帝國主義殖民地之教育:為了消滅 本省同胞之民族意識觀念,初等教育禁授漢文;對日人以及本省子弟實施差別 待遇,前者之初等教育列為義務教育,後者未列義務教育,前者以培養高級知 識份子為目的,後者以造就低級技藝人才為宗旨。
日據時代稱國民教育為「初等普通教育」,將中學校、高等女學校、高等 學校與大學預科的教育列為「高等普通教育」;工業學校、農業學校、商業學 校、實業補習學校與盲啞學校教育,則統稱為「實業教育」;另分師範教育、
專門教育、大學教育與社會教育等類(汪知亭,1978)。
在職業教育方面以實業教育為主,實業教育是一種職業教育為主體的中等 教育複合體,日治前期中等教育階段有國語學校實驗部、農事試驗所、糖業講 習所及工業講習所等的設置,目的在培養初級的技術人員,因此,實業教育是 日本政府爲了有利於開發台灣資源,進行人才訓練的主要機構(林振中,2006)。
1919年,為因應殖民經濟的成長以及工商部門的需求,正式設立三年制的 工、商、農林等職業學校,並在公學校附設二年制的簡易職業學校。1922 年起,
殖民政府大量擴充各類職業學校,至1944 年已多達九十所,並將簡易職業學校 改為職業補習學校,日治時期的中等教育較偏重於初級技術人才的養成教育
(吳文星,2002﹔黃柏叡,2004)。
基本上,日本政府在1890年代即開始重視職業教育,也瞭解到職業教育的 需求,因此,在1910 年以改善經濟環境作為回應,總督府大幅改善台灣島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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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如鐵路、公路和橋樑的建設;島上的兩個主要港口,北部的基隆和南部的 高雄,由鐵路連成一氣,帶動了航運的發展,為了配合這些建設,當時公學校 學生已實施職業訓練。
1910 年起,台灣的殖民地官員已瞭解到,教育可將當時台灣舊社會的人民 轉為現代經濟中高效率的工人,因此擴展公學校制度,讓所有的本島兒童入學
(周祝瑛,2004)。至於日治時期在台灣所建立的職業教育制度,積極推展的 職業教育,主要目的就是要有效的運用台灣人的勞力與產業資源(徐南號,
1993)。
三、 1949年政府遷台之後,台灣技職教育的發展
自1945 年的戰後十年間,台灣政府將日治時期各州廳之各種農林、工業、
商業、水產職業學校,皆改為各類之省立職業學校。1947修正公布「職業學校 規程」,規定職業學校為實施生產教育之場所,職業教育訓練包含:體格鍛鍊、
道德、習慣、職業知能、創業精神等。1954 年,教育部頒布「建教合作方案」,
道德、習慣、職業知能、創業精神等。1954 年,教育部頒布「建教合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