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台灣的跨國婚姻及新住民在台灣的發展脈絡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究東南亞女性新住民的認同,包括自我認同、文化種族 認同、國族認同、家庭角色認同。本章文獻探討共分為三節,第一節台灣 的跨國婚姻及新住民在台灣的發展脈絡,第二節跨國婚姻的生活適應,第 三節新住民認同的探究。
第一節 台灣的跨國婚姻及新住民在台灣的發展脈絡
壹、台灣的跨國婚姻
民國 70 多年,政府開放跨國婚姻政策以來,掀起新住民族群的浪潮,
而跨國婚姻(Trans-national Marriage)是跨文化通婚的一種模式,乃指來自不 同國家男女兩方所締結而成的婚姻關係(劉美芳,2003)。曾嬿芬(1997)研究 提出跨國婚姻是全球性的一個現象,是世界體系中核心與邊陲兩極化的發 展產生的結果(許榮卯,2011)。夏曉鵑(1997,2000,2002)認為跨國婚姻 是資本主義全球發展下的產物,也提到台灣的新住民大多數是因為經濟原 因遠嫁台灣,脫離母國的貧困是東南亞新住民配偶選擇跨國婚姻最重要的 原因。對戰後隨國民政府來台灣的老兵在 1970~1980 年之間面臨擇偶困境 (周興隆,2007)、及部份經濟及條件弱勢的男性而言,跨國婚婚則是解決了 他們延續後代的壓力。此外,台灣中產階級的婦女,為了減輕家庭勞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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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籍女性幫工,中下階級的家庭則為瞭解決家庭勞務,則透過迎娶東南 亞籍新住民來代替(許榮卯,2011)。
跨國婚姻的新住民女性近年人數不斷增加,其中部份是少數在台灣的 東南亞籍華僑,以及媒介印尼、菲律賓、泰國及馬來西亞等地婦女,這其 中以華裔貧困婦女為主(夏曉鵑,1997)。綜上所述,商品化跨國婚姻就是 男女雙方在兩邊國家內被邊緣化且以婚姻來尋求出路的結果(王翊涵,2012)
居住在台灣的新住民女性也近 30-40 年了,研究者將跨國婚姻演變歷程 整理文獻後大致分為四個階段(邱琡雯,2007、周興隆,2007、蔡雅玉,
2001、蕭昭娟,2000):
首先,第一階段為 1970 年~1980 年,新住民來台留學、工作及媒妁婚介,
同時戰後隨國民政府來台灣的許多老兵,已達適婚年齡卻沒有結婚對象的 問題逐漸浮現。
其次,第二階段 1981 年~1990 年開放大陸探親及投資;為解決老兵婚姻、
鄉村男性因經濟處於弱勢並在婚姻市場中難以找尋對象問題,及仲介外籍 勞工所以開始帶動外籍新娘風潮。但是有許多不肖業者假借紹工作之名販 賣人口之實,將泰國、印尼女性販賣來台灣,在台灣農村、鄉下常常可以 看見這些外籍女性;然而被迫嫁來台灣的這些女性因為語言及文化的隔閡,
逃婚人數驟增,當時造成社會大眾觀感不佳,婚姻兩方都成為受害者而仲 介獲利的情況下,東南亞籍的新住民人數逐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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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第三階段 1991 年~2004 年政府對大陸採取戒急用忍、同時提出南洋 政策;許多台商紛紛到東南亞地區投資設廠,加強了國人與東南亞地區的 聯繫,台商及外派工進而發現廣大的婚姻市場,而成為婚姻仲介者,也隨 著越南開放觀光及台越簽定「投資保障協定」(經濟部,2016)後,台灣赴越 南娶親的人急遽增加。
最後,第四階段 2005 年之後,2005 年台灣被列為世界上人口販運賣淫最主 要輸入國(美國在台協會,2005),各國限制女性與台灣男子通婚,新住民人 數由 2004 年 17,000 人降至 2006 年 6,300 人(內政部,2016)。後來因為國際 政治經濟結構改變下,台灣與東南亞國家協會(簡稱東協)國家之間的互 動隨著亞太經濟起飛而頻繁,東南亞籍新住民人口從此日益增加。
貳、新住民名稱發展
一、 新移民、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
在台灣的媒體、仲介及政府形塑之下,外籍新娘乃非我族群者,與台 灣男子通婚剛剛進門的太太,而非定居生活於台灣的自己人;故行政院提 出將外籍新娘及大陸新娘等等稱呼,修改為新移民、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 等中性平等用詞,表示以避免污名化也對嫁入我國之外籍女性及大陸女性 的尊重(行政院,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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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住民
張芳全(2012,3 月)提出教育法規沒有統一名稱,如內政部稱之為:「外 籍配偶與大陸配偶」,行政院統一用語為「外籍配偶」,各縣市有新住民或 新移民稱謂,而婦女新知基金會在 2004 年舉辦徵文正名活動,以「新移民 女性」獲最高票名稱無共識,易造成「新移民」權益問題的衍生。
而我國各級政府機關,基於前開規定不宜以帶有岐視或侵害平等權之 嫌的用語,來稱呼我國「住民」,縱使因實際施政需求,以居住多久來區分
「新住民」與「舊住民」,也是不妥。內政部移民署,將來台灣的外籍配偶、
大陸籍配偶,凡歸化取得身分證者,2012 年以後統一稱為「新住民」(楊春 吉,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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