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台灣農業典範之型塑、應用與影響—
第二節 台灣農業典範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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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台灣農業典範之應用
典範一旦形成後,對於一社群成員們將具有絕對之影響力,成員將不會輕易 質疑與拋棄它,甚若當新議題與問題發生時,典範不僅將成為該問題之解答,與 得以被重複套用之範例,若當典範無法解釋新問題時,簇擁典範之成員們會將此 現象解釋為自己努力不夠所致,而盡力將典範調整至符合預期之情形。因此本文 將探討台灣之農業典範形成後,若當不同時期的農業領域,出現各種新問題與議 題,並且對其造成相當程度影響時,相對應之解決方式,是否會依循過往之典範 而形成一種既定之處理模式,即可重複套用之範例。因此,本節將農業從 1968 年後至今,所面臨之挑戰分為兩大階段:工業產值大量超越農業時期(以工業發 展農業),與自由化貿易時期108,分別探討相關農業問題與政策,並探究農業典 範如何應用於其中。
一、工業產值超越農業時期
(一) 新謎題概況
台灣農業發展,自從國民政府播遷來台,至第四次四年經濟建設計畫,達到 高峰,然而自 1969 年始發現農業平均成長率大幅下降,由 1968 年之年平均成長 7.7%下降至-1.2%,並與當時之工業發展相比落後許多109,因而引發各界關注與 討論:何以一直作為台灣經濟發展後盾之農業,會出現嚴重衰退之現象。然而農 業不僅發生上述以經濟面向分析之困境外,於農業生產資源方面、農地結構與國 民消費習慣方面,皆為農業面臨困境之因素。
首先,此時期之農業生產資源,正逐漸地流失,農業受到出口擴張政策與農 業機械化之影響,許多農業勞動力移往其他部門產業支援;而農地亦因農業產值 大不如工業產值,而遭致許多農民閒置與廢棄之情況。再者,農地結構過於零散 化,不易大規模生產,亦被視為農業無法有效提高產值與效率的因素之一。也有 學者從全體民眾之消費行為觀點,提出思考脈絡,認為七零年代國民飲食習慣因 經濟成長而轉變,使得台灣相關農業生產結構應隨之改變與因應110。
七零年代的台灣,在經濟架構上可謂正式由工業取代農業,成為國家經濟的 骨幹,但是長期執行「以農業培養工業」目標,卻使得農業成長出現瓶頸。除上 述農業所遭遇之困境外,台灣退出聯合國、經歷兩次石油危機,而引發之糧食危
108 本文將台灣自 1970 年後,所面臨之農業挑戰,分為工業產值大於農業時期,與農業受自由 化貿易影響時期,並未特別依照時間序列分門別類,因此兩大農業困境,於時間序列上或有 重疊處。
109 1968 年臺灣農業產值,占當年 GDP 之 19%,是首度跌破 20%大關,然而工業佔 GDP 之比率 卻為 34.4%。
110 毛育剛(1991),前揭書(註 9),頁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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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等,也是影響台灣產業發展與目標之相關因素。於此,台灣政府遂推行諸多政 策,希冀藉由「工業發展農業」之方式,解決此時期產業發展不均之問題。
(二) 政府解謎之過程
自從 1969 年農業生產率呈現負成長,而為大眾所關注後,農業政策不再僅 依附於經濟建設計畫執行目標,政府於是推行相關農業政策,欲解決農業困境,
尤以 1969 年至 1972 年間111之農業政策檢討綱要、現階段農村經濟建設綱領,與 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為重要政策。
1969 年 11 月 21 日行政院公布農業政策檢討綱要,將農業目標訂為:1.加強 農業生產,提高運銷效率;2.增加農業利潤,提高農民所得;3.治災防洪與合理 利用水土資源。隔年之 4 月 1 日,國民黨通過現階段農村建設綱領,將農業目標 訂為農業現代化、增加農業經營收益與增進農民福利。此時期之農業政策目標,
已逐漸由僅關切農業生產至關心農民所得與福利,惟此一時期之政策實未對過往 政策作出批判與根本修正,因此對於農業困境來說,無法即時有效回應112。
直至 1972 年,新任行政院長蔣經國先生113,推動「加速農村建設九項重要 措施」114,才真正舒緩部分農業問題。九大措施中具有劃時代影響之措施,主要 可分為對於農民福利,及可獲取利潤提出具體改善方式,如廢除長期以來之肥料 換谷措施,並且改進隨附徵收辦法,改按市價收購;並且取消田賦附徵教育費。
如此不僅大量降低隱藏性的稻穀稅收,同時也使得官方之穀價上升,並且象徵著 台灣農業「壓擠」政策的中斷115。
然而,隨著農業困境浮出檯面,使得政府開始重視農業問題,有學者則認為 後續提出之農業政策,亦由增加農業生產為重心之政策,轉為以提高農業所得和 農民收益為重心之政策116。然而本文以為,若依循政府對於農業政策制定之目標 而言,確實可窺探出增加農民所得與農民福利之面向,但若依實際可操作之具體
111 此時期政府仍然持續提出第五期四年經濟建設計畫,而農業部門之目標為:1.促進農業科學 技術發展,以促使農業現代化;2.加強吸收農業資金,鼓勵農民投資;3.擴充農產品外銷市 場,建立高效率、有秩序的運銷制度;4.提高農民所得,降低農產生產成本,並加速農業機 械化。張研田(1982),前揭書(註 103),頁 11。
112 廖正宏等(1986),前揭書(註 85),頁 69。
113 1972 年 9 月 27 日,行政院長公布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時,對全國農民曾發表談話:「你 們在過去二十多年,對國家經濟建設所作的貢獻,已受到全國同胞至高的尊敬。由於你們的 貢獻,使國家的經濟在鞏固和穩定基礎上,能迅速的成長發展。現在因為國工業化的結果,
使農業遭遇了若干困難,雖然這也許是經濟發展過程中難免的現象,但政府必須負起責任來 解困難,來改善你們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所以決定加速推行農村建設,並要動員全國政府機 構和民眾的力量,幫助推行這一新的運動」。楊明憲(1993),前揭文(註 103),頁 242。
114 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共九點,分別為:1.廢除肥料換谷制度;2.取消田賦徵收教育捐;3.
放寬農貸條件;4.改革農產運銷制度;5.加速農村公共投資;6.加速推廣綜合技術栽培;7.倡 導農業生產專業區;8.加強農業試驗研究與推廣工作;9.鼓勵農村地區設立工廠。
115 廖正宏等(1986),前揭書(註 85),頁 70。
116 張研田(1982),前揭書(註 103),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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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來說,除減輕農民對於稅捐上之負擔外,多數措施仍舊以「農產品」為核心
117,強調藉由提升農業之生產,以提升農民福祉,而非真正將施政核心轉向農民 權益與農業之關係。
七零年代台灣農業,延續著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之目標,陸續推行諸多農 業政策,包括農業發展條例之公布、糧食平準基金之設立、實施稻米保證價格收 購制度、提高農民所得加強農村建設方案、全面推動基層建設方案,以及第二次 農地改革118等,不僅持續強化對於農民生活之保障,亦針對農地規模過於零碎化 提出改革方案。再者,面對國際事件之影響(即石油危機與糧食危機),政府亦提 出「廢耕農地限期復耕實施要點」,及「台灣省廢耕農田調查及勸導復耕計畫」。
1973 年 9 月 3 日,政府公布農業發展條例,並於 1975 年公布施行細則,確 認加速農村現代化、促進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所得,與提高農民生活水準四大目 標。當中除了常見的農村現代化與農業生產目標外,特別將農民所得與農民生活 水準項目納入,在政策目標上乃有所突破。其中具有深遠意義之規範,如下列幾 點:包括提出農業發展基金之設置119、提倡農業保險120、倡導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121,不僅做出許多規範上之創舉,亦影響著後續政策之發展目標,如糧食平準基 金、保證價格收購稻米以及第二次農地改革方案。
糧食平準基金,於 1974 年設立,因當時正值國際石油危機,導致國內糧價 上漲而引發糧食危機,加上農民因所得偏低,與耕作意願不高,導致糧食產量不 足,行政院核撥特別預算 30 億元,設立基金,以生產成本加兩成利潤,作為保 證價格收購農民稻穀,以確保糧源穩定糧價及保障農民基本收益122。再者,配合 廢耕農地限期復耕實施要點,及台灣省廢耕農田調查及勸導復耕計畫,以提升台 灣農地利用效率。據此,台灣自光復後於之農業發展上,正式宣告低糧價政策已 結束123。
此外,當時社會上除因農業生產相對落後於工業而產生之困境,受到矚目 外,開始有人檢討其中可能之原因,為台灣自 1949 年來之農地改革所造成農地 過於零碎化之問題,使台灣農業生產,無法產生規模經濟,導致農業產值無法提 高。因此政府於 1982 年 11 月 4 日實施第二階段農地改革方案,其指導原則為平 均地權與耕者有其田的主張,目的在於促進農地之有效利用,以提高農業勞動生
117 如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中,改革農產運銷制度、加速推廣綜合技術栽培、倡設農業生產專 業區、加強農業試驗研究與推廣工作等措施,皆為針對提升農產品之生產與銷售而言,較難 保證得以實際增加農民之福祉。
118 廖正宏等(1986),前揭書(註 85),頁 78
119 政府應設置「農業發展基金」,並應指定重要農產品設置「平準基金」,輔導業者設置各該 業發展基金。
120 協助農民取得農業經營所需資金,並建立農業信用保證制度。
121 鼓勵委託經營,且規定委託經營不適用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
122 王月華(1999),〈糧食平準基金設立之沿革及其成效〉,農政與農情,第 89 期,頁 67-70。
123 毛育剛(1991),前揭書(註 9),頁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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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力與增加農業生產124。而第二階段土地改革,包含五項重要措施,1.提供擴大 農場經營規模之購地貸款;2.推行共同、委託及合作經營;3.加速辦理農地重劃;
4.加強推行農業機械化;5.配合措施(含修訂相關農業條例)125。
第二次農地改革,不同於 1949 年之土地改革——以改善租佃關係為基本訴
第二次農地改革,不同於 1949 年之土地改革——以改善租佃關係為基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