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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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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透過研究發現,台灣農業典範當前正處於由依附型態,逐漸轉變為相對自主 型態之過程,換言之,台灣農業之整體發展,因為過往受制於政府部門之決策而 未有發展空間之情況,卻由於永續農業與重視農業多功能性之論述逐漸萌芽,而 露出曙光。進一步而言,有鑑於依附典範對於台灣農業所帶來之困境,似乎自政 府、到民間,乃至於整體社會與國外農業思潮,皆有朝向永續農業之道路前進之 意向。因此,台灣能否朝向永續農業發展,就典範研究之角度而言,其關鍵在於 應重新省思農業之價值與功能,並且透過傳遞資訊之方式,將永續農業之理念廣 泛地傳遞及擴散,而輔以政府相關政策之配合與民間力量之展現,較能使台灣農 業永續發展下去。於此,本文提出幾點建議如下:

一、重新省思農業之功能與價值,並且強化「教育」永續農業理念之 重要性

過往依附型態典範之核心價值為「單一化」農業的價值與功能,僅將農業視 為生產糧食衣物之功能,因此易因產值低落,而隨便地「配合」其他產業需要而 發展。然而當前台灣農業典範好不容易逐漸發展出相對自主型態,即渴望農業發 展得以關切「農業自身」之面向出發,不應再做為政府利用的工具,相對自主型 態之核心價值,也以永續農業為前提,更強調農業多功能性。因此,基於當前台 灣農業典範正處於轉型之過程,新、舊價值觀相互競爭與磨合時,如何凸顯農業 的多功能性以及非商品價值,將非常重要。換言之,無論是政府、生產者、甚或 是全體公民社會,皆應深刻瞭解農業對台灣之重要性,不應僅如政府所論述的,

為非農部門與整體經濟發展而無條件配合,更重要的是,農業具有提供許多公共 財與正外部性之情形,諸如涵養水源、維護生態環境、鞏固糧食安全、食品安全 等功能,而且應體認此些農業功能與價值之維護與提供,將直接影響到台灣農業 能否永續發展之關鍵。

因此,如何凸顯農業之多功能性,以達至永續發展之可能,本文以為,應著 重在「教育理念」上,因為唯有透過價值觀念之傳遞,才能根本地讓永續農業之 理念扎根,並且擴散出去。而「教育」之方式,不僅只限定於正規形式之教育,

如國民義務教育傳播農業之多功能性(此應強制執行)、甚或是農場體驗走訪等,

凡能將永續農業理念推廣之各種形式,皆應大力鼓勵與效仿,諸如有機農夫市集 之成立,便在於推廣友善耕作理念,並且傳遞農業之多元價值;或社區支持型農 業與農場打工換宿之方式,直接拉近生產者與消費者之距離,讓那些具有友善耕 作理念之傳播者,得於第一時間將訊息傳遞出去;甚或是新聞媒體與社會輿論所 談及食品安全之重要性時,或可增述友善環境之耕作方式,得以讓大眾食的健康 與安全。因此,生活中之方方面面,皆可達至傳遞教育理念之重要性,而且此教 育之對象不僅應包括全體社會大眾,且應不分年齡,更應強制規範政府官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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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農場體驗與瞭解友善耕作之教育課程,方得讓永續農業之理念得以真正落實於 台灣這片土地上。

二、政府應正視「友善耕作農民」之角色與其豐富且寶貴之經驗,並 與社會團體配合,輔導農民朝向「友善耕作」之生產模式邁進

本研究在實地訪談具有友善耕作理念之農民後,從農民身上可感覺到富含相 當多知識與寶貴的經驗,只是長期以來,農民之角色與功能被社會氛圍框限為「農 作物之生產者」,以及囿於制式化的銷售管道,使得農民自身之耕作經歷與內涵 無法直接傳遞至消費端,更型塑農民成為於幕後耕作、害羞且較不善於表達之群 體。然而,本研究經走訪農夫市集後,發現「市集平台」,是可以提供並且訓練 他們,將友善耕作之理念直接傳遞給消費者。於此,代表著友善耕作的農民,在 新型態的銷售平台上,將有義務且樂意將其理念傳播出來。換言之,農民於農業 發展所扮演的角色,將不再是默默耕耘的那群人,而逐漸轉型為積極地傳播友善 耕作理念者,踏前至第一線與社會大眾直接接觸。因此,政府應特別尊重,並且 正視友善耕作農民,並且積極提供平台,以輔導(鼓勵)農民,將友善耕作之理念,

與其富含之經驗與知識傳遞予社會大眾。

此外,在深度訪談過程中,瞭解到有些農民欲嘗試轉型為友善耕作方式,進 行農業生產時,曾向政府部門尋求諮詢未果,而轉向與非政府部門合作,如花蓮 的無毒小組、甚或是一些有機認證機構(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中興大學與 東華大學學者等,可謂為產、學合作之現象為多。於此,政府對於推廣友善之耕 作方式,明顯著力不足,並且缺乏專業知識與行動力,才形成農民有意願轉作有 機或自然農法,卻求助無門之窘境。於此,有鑑於非政府單位積極推廣友善耕作 之理念,而與社會大眾形成一股「公民社會」之力量,其實政府應特別著力於推 動友善耕作之相關措施與輔導,並且給予欲轉型至友善耕作者資源與經驗上之輔 助,若逢缺乏經驗與相關作法之情況時,更得與非政府組織相互合作,形成官、

產、學之交流網絡,促使台灣農業再轉作友善耕作型態時,更為順利。甚至可透 過大面積地友善耕作,傳遞農業的多功能性,進而形成一股力量,使得台灣農業 得以永續發展。

三、政府應認知當前農業政策弔詭情況,並透過法規、空間規劃與實 務措施層面的相互配合,使台灣農業朝向永續發展邁進

過往台灣的農業政策,很難找尋到「長遠」,並且以「農業自身」為出發點 之農業政策,因此不免使人覺得相關政策的執行,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感,

致使農業發展停滯不前。甚或是政府所制定隱含「永續農業」發展之新農業政策 時,其政策本身之執行能力與確實度,仍有待檢討。如活化休耕地政策,雖然富 含使農業永續發展之意涵,然而卻可能因縣市政府執行之嚴謹度,以及監督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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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扼殺政策制定之原意,而功虧一簣。於此,農業能否屬於自身地農業政策目 標依歸,並且應徹底落實,實乃相當重要。

本研究認為,政府欲朝向永續農業發展,應由法規面、空間規劃面與相關補 助措施的配合,方得以實現。許多歐洲國家在倡導農業多功能性時,便特別藉由 法律來規範農業多功能性之定義與價值,因此當台灣在制定農業基本法時,除納 入有機農業之論述外,更應積極對於農業多功能性之定義與其價值,詳細規範於 法律層級中,以利後續闡述農業多功能性時更有法源依歸。此外,農業多功能性 之實現,與土地利用之關係密不可分,因此在整體國土空間規劃上,更應將適合 農用地區清楚劃分,並且「分級處理」,將最適農用區域,執行嚴格保護措施,

並且禁止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而在農業經營上較差之區域,則可優先輔導作維護 生態環境與文化之方式,並給予適當補貼,以鼓勵農民保存農地,而非一味以變 更手段做處理。

再者,對於農業多功能性之推廣與落實,可透過補貼方式作為誘因,以「直 接給付」之方式進行,而非單純以休耕補貼方式處理。所謂的直接給付主要乃依 據實際有助於農業多功能性之實現,如友善環境、對於生態維護有所貢獻,給與

「多重的」實質之補助。此外,應以不同區域之農地特色,予以劃分補助事項與 程度,因為有些地區不完全適合作農業生產時,則應視其用地條件,以及其於落 實農業多功能性之情況,給予不同的補貼。於此,直接補貼除為用地補貼之外,

特別對於因農業生產,而附加對於生態貢獻、環境維護與文化保存之功能,給予 不同型態之補貼。於此,多元的補貼管道將有助於誘使農民,朝向農業多功能性 邁進。相較於當前台灣政府所作的輪作、契作獎勵,以及老農津貼之補助,若能 另外將農業生產行為對於農業多功能性之落實納入考量,而以多元管道之方式給 予補貼,將可更容易地促使農業多功能性於台灣落實。

然而,除法規、空間規劃與實際措施之相互配合外,後續執行與監督之部分 亦格外重要,應避免農民申請補貼後,再將農田轉為廢耕之情形,而各地方政府 若無嚴格查證,將使得補貼美意淪為空談,更無助於台灣農業朝向多功能性邁 進。因此一旦發現農民生產行為無助於維護環境生態時,將不給予補助。但是若 其生產行為有助於落實農業多功能性時,則給予多元補貼。基此,台灣農業未來 究竟能否朝向農業多功能性前進,其實端視政府如何大力給予農業多元價值支 持,並且鼓勵農民朝向有善耕作方向前進,以促使農業多功能性於台灣扎根,使 得台灣農業得以永續發展。縱使台灣目前受制於國際壓力與經濟發展之關係,使 得農業距離真正邁向永續發展之道路,仍有不少差距,惟,有鑑於農業具有如此 豐富且重要之功能,政府應責無旁貸正視台灣農業當前之困境,並且除宣稱以國 外經驗做為台灣農業發展之借鏡外,其應更積極制訂出台灣得以朝向農業永續發 展之方式,而真正將農業多功能性於台灣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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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參考文獻

(一) 專書

Kuhn, T. S 著、程樹德、傅大為、王道還、錢永祥譯,1994,『科學革命的結構』,

台北:遠流出版。

毛育剛,1992,『農業發展』,台北:黎明文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12,『耕耘台灣農業大世紀—農業紀實』,台北: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出版。

吳田泉,1993,『臺灣農業史』,台北:自立晚報社。

吳音寧,2007,『江湖在哪裡,台灣農業觀察』,台北:印刻出版。

吳音寧,2007,『江湖在哪裡,台灣農業觀察』,台北:印刻出版。

在文檔中 台灣農業典範變遷之研究 (頁 15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