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大陸創業板市場股票發行上市法制之探討
第四節 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應注意的事項與應有的理念
第一項 應注意事項
363 參閱謝俊欽、顏月妙《大陸證券市場發展現況報告》,證交資料第 493 期,2003 年 5 月。
364 台灣政府過去要求台資企業赴大陸投資採間接投資,致使台商先到維京群島與百慕達等第三 地,成立控股公司轉投資大陸,或經香港與新加坡等地三地設立子公司,再轉投資大陸。
一、台資企業如何評估發行 A 股或 B 股較為有利
現時中國證監會對發行 A、B 股企業所有制形式已全面開放,台資企業在評 估選擇發行 A 或 B 發行時,主要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 外資企業在大陸以 A 股上市之優劣點分析 甲、優點365
1.A 股市場平均本益比仍高於其他週邊市場,公司在 A 股股票市場上市能夠 籌集到的資金較多,資本成本亦較低。
2.大陸 A 股市場的股票流通性較佳,外資企業在大陸以 A 股上市將有利於在 A 股市場上作資本運作。
3.大陸投資者買賣股票以 A 股市場為主,外資企業在大陸 A 股上市有助於提 升企業的知名度,對於準備發展內需市場的外資企業有較大助益。
4.發起人淨資產最低要求(不少於人民幣 3000 萬元)遠低於 B 股,發行門 檻容易跨越。
乙、缺點366
1.由於大陸證券市場主要作為國有企業籌資的平台,因此大陸目前仍較支持 國有企業上市和國有股減持,有關股票發行方面的法規細則亦主要針對國 有企業上市,對於外資企業在大陸上市仍有許多疑慮。
2.由於政策上的原因,目前外資企業從未成功在 A 股市場掛牌,如果外資企 業準備申請在 A 股市場上市,其難度較高,較不容易獲得較佳的上市條件。
3.目前雖然已經開放 QFII,但是 A 股市場的主要投資者仍主要以大陸境內 投資者為主,發行 A 股對外向形式品牌企業的知名度提升幫助不大。
4.大陸 A 股市場的發行政策與證券主管機關的政策間具有相當程度的關 係,由於發行政策決定了那些發行公司可以得到上市核准,申請上市「排 隊」現象相當嚴重,競爭激烈,等待時間長。
5.A 股發行方式及發行價格受國家政策影響較深,申請上市公司難以掌握 A 股的發行方式及發行價格,對外資企業的籌資而言將會產生偌大程度的風 險。
(二)在 B 股市場上市之優劣點 甲、優點367
1.如果外資企業在 B 股市場上市,由於 B 股市場是大陸主要與國際資金接軌 的平台,因此在這個市場上市較易於引進境外策略投資者,有利於增強公
365 參閱康榮寶主持《台商企業就地上市因應策略之研究》頁 41-42,台灣證券交易所委託研究,
2003 年 2 月。
366 同上註。
367 同上註,頁 44--45。
司的實力。
2.在 B 股市場上市將利於向國外投資者傳播品牌及擴大公司知名度。
3.中國證券主管當局對 B 股公司的監管更接近於國際慣例,能提升 B 股公司 的管理經營水準。
4.B 股上市後其外資法人股可於公司成立三年後有條件地上市流通。
5.A 股現行政策限制各證券公司上報發行公司數量,B 股則無此限制。
6.由於政策開放境內年民買賣的原因,B 股市場平均本益比正在提高並接近 於 A 股。
7.對於許多外資企業而言,發行 B 股比 A 股更實在,因為合資企業甚至獨資 企業都有成功發行 B 股的案例,許多外資企業日常結算的幣種為外幣,也 聘請境外會計師等。由於成功案例加上上市申請及上市後的實務均與上市 前類似,因此外資企業在 B 股市場上市較為合宜。
乙、缺點:368
1.依現行規定,目前發行 B 股時其淨資產最低為人民幣 15000 萬元,中小型 外資企業難以符合 B 股發行條件。
2.B 股發行擴容政策目前暫不明朗,如果擬正式推動外資企業在 B 股上市在 時程上可能也是曠日費時。
由於目前按證監會規定,如果企業經營業績良好,成長性較快,並且在行業 中處於領先地位發行 B 股公司一年後,可以增資發行 A 股,故此發行 B 股並不會 對其再籌資形成實質影響。
二、台資企業如何選擇專業機構
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需專業人士提供那些服務,台資企業如何選擇專業機 構?
(一)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一般需聘請以下專業機構並提供如下服務:369 1.主承銷商及上市推薦人
(1)協調公司與證券主管機關關係。
(2)提供股票發行及上市全過程各個環節有關法規及技術操作等諮詢。
(3)會同公司共同制定股票發行及上市的方案。包括:進行公司內部規 範、確定新股發行規模、股票發行方式、承銷團成員確定、推銷新
股方案和股票發行價格等。
368 同上註。
369 李秉心著《大陸 A、B 股與台資企業在中國申請上市之說明》,收録於《實用稅務》第 314 期,頁 5-8,2001 年 2 月。 http://web6.masterlink.com.tw/ec/ms-earth/tax/ssnewstxt.asp/ind=117。
(4)負責起草和修訂證券商文件。包括新股發行和上市申報資料中應由 主承銷商製作的文件及所有申報的文件。
(5)協助公司選擇國際協調人、承銷商以及境內會計師、律師、評估機 構及公關公司等仲介機構,並承擔與此有關的責任,協調好境內外 仲介機構的關係。
(6)總體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票發行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包括主 持召開各種形式的協調會,安排各仲介機構的工作進程和進度,參 與決定發行價格。
(7)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票發行的推介活動策劃,偕同公司、國 際協調人和公關公司實施推介方案。
(8)根據與公司簽定的包銷協定,組織報銷團,包銷本次發行的股份有 限公司設立及股票。
(9)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票的上市推薦工作。
(10)對公司提供的非公開性資料和文件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
2.國際協調人(發行 B 股需要聘請國際協調人)
(1)撰寫招股說明書、發行前景分析報告;
(2)協調主承銷商、公司制定發行方案;
(3)撰寫研究分析報告;
(4)調查分析境外投資者投資意向;
(5)協同主承銷商負責境外承銷機構的配售工作;
(6)與主承銷商、公司、公關公司制定境外推介方案,並協同實施方案。
3.公司律師
(1)對公司發行股票所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審核並提出相應的建議;
(2)起草公司章程;
(3)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4)起草有關公司內部關聯交易協定;
(5)幫助公司審核承銷協定。
4.承銷商律師(發行 B 股需聘請境外律師)
(1)對招股說明書進行法律驗證;
(2)起草承銷協定和承銷商協定;
(3)負責股票發行公司在境外之法律事務,保證整個發行程序不與法律 相抵觸。
5.會計師(發行B股另需聘請國際會計師)
(1)對公司近三年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2)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3)協助公司理順內部財務關係;
(4)協助公司進行相應帳目處理;
(5)國際會計師出具盈利預測審閱報告。
6.資產評估師
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7.土地評估師
對公司土地進行評估並出具土地評估報告,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土地。
(二)、仲介機構的選擇370
1.選擇仲介機構應考慮的因素:
(1)仲介機構的實力;
(2)合作的意向;
(3)過往經驗;
(4)本專案具體操作人員的經驗及能力;
(5)費用高低。
2.確定仲介機構一般的幾種做法:
(1)主承銷商推薦,公司根據推薦意見進行考察後自行確定;
(2)公司根據以往合作情況選擇較熟悉的仲介機構;
(3)由主承銷商選擇仲介機構,並徵得公司同意(適於費用總包的情 況)。
第二項 應有的理念
大陸台資企業就地上市,如存「撈一筆即走」之觀念,除犯法會受法律處 分外,個人及公司名譽受損,嚴重下市,形同破產。大陸國有企業下市亦如此,
不可不慎。
由於大陸股市多數為國有企業上市,政府在監管上,就形成裁判兼球員的 奇特現象,如上市國有企業經營不善,一旦判定要下市,就形同處罰政府的怪 現象。但大陸既然要走市場經濟,並避免走上反淘汰之亂,故中國證券管理委 員會於 2001 年 2 月 22 日,發佈兩個有關下市的文件:一、關於「虧損上市公 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的通知;二、「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 上市實施辦法」。依據以上辦法,中國證監會於 2001 年 4 月 23 日正式對PT水仙 股 371,作出終止上市判決。深圳證券交易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通過和中國
370 同上註,頁 8-9。
371 大陸上市公司縮寫簡稱前冠上 PT(Particular Treatment),代表此種股票之轉讓受到法律的限 制。依據大陸《公司法》、《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虧損等情況,其股票暫停上市。
證監會批復同意於 2006 年 11 月 31 日發布《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 市特別規定》,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下市制度正式啟動後,基本的影響 為:372
一、有利於建立股市優勝劣敗的競爭環境:想在股市享有籌資的權力,公司就應 不斷地改善經營業績,提高生產力和競爭力。
二、有助於引導投資大眾,走向理性的投資理念,以公司業績為本的價值型投資 為主:過去股市常為人操縱,已是ST373、PT股票,類似台灣的全額交割股票,
仍一再漲停,就是看重政府會來救,以此為題材,大肆炒作的結果,扭曲了 股市本質,下市制度一旦走向制度化,可促使上市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質 地,改善公司的市場形象,以便更好地體現自己的投資價值,吸引優質投資 者,最終實現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雙贏。
三、下市制度,結合資訊披露,可進一步約束投機取巧的上市公司:依規定,上 市公司要定期提出季報、中報和年報,遇重大措施還要提出臨時報告,社會 大眾由其中瞭解公司情況,管理單位也可據此知道公司情形。連續虧損三 年,卻未達下市標準前,可冠予 ST 帽子,即為特別處理 Special Treatment,
三、下市制度,結合資訊披露,可進一步約束投機取巧的上市公司:依規定,上 市公司要定期提出季報、中報和年報,遇重大措施還要提出臨時報告,社會 大眾由其中瞭解公司情況,管理單位也可據此知道公司情形。連續虧損三 年,卻未達下市標準前,可冠予 ST 帽子,即為特別處理 Special Trea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