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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企業板塊是設立創業板之試驗田

第五章 大陸創業板市場股票發行上市法制之探討

第七節 深圳中小企業板塊是設立創業板之試驗田

2004 年 5 月 20 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實施方案》306(以 下簡稱「實施方案」),宣布在停止接受新上市公司 3 年後,深圳證券交易所轉型 為面向中小企業的證券發行和上市之專門板塊。中小企業板塊自 2004 年 5 月 27 日正式啟動以來,截至 2005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總數共有 50 家,發行總股 本為 56.14 億元,總市值為 481.55 億元307。總體而言,在市場運作的各個環節,

中小企業板塊運行平穩。目前中小企業板塊的交易比較活絡,投資者行為趨於理 性。可以說,中小企業板塊已經平穩啟動,標誌著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管道的拓寬 取得重要進展。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是為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 建設。此舉反映了監管層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完善資 本市場功能的政策意圖,標誌著醞釀已久的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邁出了實質 性步伐。

第一項 中小企業板塊實施的基本原則

中小企業板塊實施的基本原則如下:308 1.審慎推進原則:

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是落實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要求的具體安排,是基於 現有市場條件的改革措施,重在摸索和累積經驗。要把推進發展進程和市場可承 受能力結合起來,及時化解風險隱患,保持市場穩定運行。

2.統分結合原則:

中小企業板塊在主板市場的制度框架下運行,同時又是主板市場中相對獨立

306《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實施方案》經中國證監會批復實施,並於 2004 年 5 月 18 日頒布。

307 參閱深圳證券交易所 2006 年公佈的統計數據。2006 年 12 月造訪。

308 參閱《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實施方案》,

http://big5.ce.cn/cjzq/cjgs/gsbk/zcfg/t20040518_871895.shtml。

的板塊,要根據相關條件的成熟情況和中小企業板塊的運行要求,積極推進制度 和技術創新。

3.從嚴監管原則:

中小企業板塊將針對中小企業的風險特點,在發行核准機制、資訊披露機 制、市場監察機制和交易機制等方面作出適當調整,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4.統籌兼顧原則:

中小企業板塊的建立要與主板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統籌考慮,積極落 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促進主板市場 和中小企業板塊的協調、穩定發展。

第二項 中小企業板塊之上市對象和作用

一、中小企業板塊之實施框架

中小企業板塊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將重點安排主 板市場擬上市公司中主業突出、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發行 股票和上市。根據該板塊的實施方案,中小企業板塊的總體設計可以概括為「兩 個不變」309和「四個獨立」310,即在主板市場現行法律法規不變、發行上市標準 不變的前提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中設立的一個「運行獨立、監察獨立、

代碼獨立、指數獨立」的板塊,逐步推進制度創新,以便為創業板市場建設累積 經驗。

二、中小企業板塊之上市對象

建立中小企業板塊,可以為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創業型企業搭建直接融資平 臺。亦即,在中小企業板塊上市之企業類型有二:

1.成長型中小企業。

所謂成長型中小企業,是指那些在較長時期(如 3—5 年)內,具有持續挖掘 未利用資源的能力、不同程度地表現出整體擴張的態勢、未來發展預期良好的中 小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具有高增長性、企業活力和適應性、穩定性的特點。

2.創業型企業。

所謂創業型企業,是指在產業生命週期中處於創業初期或種子階段的中小企

309 「兩個不變」,是指中小企業板塊運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與主板市場相同;

中小企業板塊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場的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10 「四個獨立」,是指中小企業板塊是主板市場的組成部分,同時實行運行獨立、監察獨立、

代碼獨立、指數獨立。運行獨立是指中小企業板塊的交易由獨立於主板市場交易系統的第二交 易系統承擔。監察獨立是指深圳交易所將建立獨立的監察系統實施對中小企業板塊的實時監 控,該系統將針對中小企業板塊的交易特點和風險特徵設置獨立的監控指標和報警閥值。代碼 獨立是指將中小企業板塊股票作為一個整體,使用與主板市場不同的股票編碼。指數獨立是指 中小企業板塊將在上市股票達到一定數量後,發布該板塊獨立的指數。

業。這類企業通常是高科技企業和新興企業,具有經營歷史很短、市場需求不確 定、盈利能力不穩定、破產風險較大的特點。中小企業板塊在考慮上市公司的成 長性和科技含量的同時,會盡可能擴大行業覆蓋面,以增強上市公司行業結構的 互補性。

三、設立中小企業板塊之作用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需要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雙重支援和良性互動。由於直 接融資具有間接融資所不可替代的篩選和監督機制,其獨特優勢可以概括為以下 五種機制:即達標機制、籌資機制、風險共擔機制、社會監督機制、企業家培育 和規範機制,使得直接融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中小企業的特殊融資制度安 排要求,例如創業企業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差,破產倒閉 的概率大等。因此,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需要有特殊的融資制度安排,特別是中 小企業板塊這樣的新市場融資311

開闢直接融資管道是消除當前中小企業融資瓶頸的關鍵,建設多層次資本市 場體系是拓寬中小企業融資管道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而建立中小企業板塊則 是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首要環節和切入點。建立中小企業板塊,可以避免 中小企業過度依賴銀行貸款這一間接融資方式的不合理現象,有利於拓寬中小企 業的融資管道,降低銀行信貸風險,從而使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單一、融資管 道狹窄的現狀有一個大的改觀。所以,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是在為 中小企業開闢和拓寬股權融資管道方面所進行的一次積極而穩妥的探索。所謂

「積極」,就是要讓更多符合發行上市條件、具有廣闊發展前景和良好成長性的 中小企業順利進入證券市場,規範和完善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促使公司 業務拓展和規模擴張,促進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所謂「穩妥」,就是 中小企業板塊在主板市場法律法規和發行上市標準的框架內,實行相對獨立管 理,為今後設立創業板市場打好基礎,並積累經驗,在條件成熟時再單獨設立創 業板市場。可見,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不但可以 為中小企業開闢直接融資途徑,有利於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管道,緩解中小企業 融資難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障礙,而且有利於豐富資 本市場層次,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更大範圍地發揮資 本市場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進而提升大陸資本市場的綜合競爭力。

第三項 中小企業板塊之制度安排

針對中小企業板塊的特點,設立初期先在以下方面作出相應制度安排:

一、發行制度

中小企業板塊主要安排主板市場擬發行上市企業中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

311 金曉斌主持《創業板制度創新法律研究》,頁 35,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二期法律課題。2006 年 12 月 10 日造訪。

的公司在該板塊上市,並根據市場需求,確定適當的發行規模和發行方式。

二、交易及監察制度

針對中小企業板塊的風險特徵,在交易和監察制度上作出有別於主板市場的 特別安排:一是改進開盤集合競價制度和收盤價的確定方式,進一步提高市場透 明度,遏制市場操縱行為;二是完善交易資訊公開制度,引入漲跌幅、振幅及換 手率的偏離值等監控指標,並將異常波動股票納入資訊披露範圍,按主要成交席 位分別披露買賣情況,提高資訊披露的有效性;三是完善交易異常波動停牌制 度,優化股票價量異常判定指標,及時揭示市場風險,減少資訊披露滯後或提前 泄漏的影響。同時,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持續推進交易和監察制度的改革創新。

三、公司監管制度

針對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股本較小的共性特徵,實行比主板市場更為嚴格 的資訊披露制度:一是建立募集資金使用定期審計制度;二是建立涉及公司發展 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開發、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等內容的年度報告說明會制 度;三是建立定期報告披露上市公司股東持股分佈制度;四是建立上市公司及仲 介機構誠信管理系統;五是建立退市公司股票有序快捷地轉移至股份代辦轉讓系 統交易的機制。

第四項 中小企業板塊是創業板之踏板

創業板市場是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關鍵環節。大陸從建立中小企業板 塊入手,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發展思路目前已經明確。中小企業板塊作為 滿足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創業型企業融資需求的直接融資平臺,其獨特的培育、

引導、示範和催化功能,對於促進中小企業的持續、健康成長將發揮無可比擬的 重要作用。

中小企業板塊既是注重上市公司成長性、講求上市公司品質的市場,也是培 育創業理念、催生創新機制的市場。為此,應根據各方面條件的成熟情況,從建

中小企業板塊既是注重上市公司成長性、講求上市公司品質的市場,也是培 育創業理念、催生創新機制的市場。為此,應根據各方面條件的成熟情況,從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