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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合作社方面

本 研 究 為 了 瞭 解 校 園 合 作 社 存 在 的 必 要 性 、 比 例 及 問 題 , 因 此 設 計 問 題,進 行 相 關 調 查 及 統 計 分 析。( 文 中 所 稱 之 受 測 者,指 的 是 接 受 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之 國 小 餐 飲 相 關 的 行 政 人 員 與 一 般 教 師 ; 受 訪 者 , 指 的 是 接 受 本 研 究 訪 談 之 參 與 餐 飲 相 關 之 行 政 人 員 與 教 師 三 人 、 餐 飲 衛 生 專 業 人 士 及 環 境 衛 生 學 者 三 人 , 教 育 局 承 辦 餐 飲 衛 生 之 相 關 人 員 四 人 , 共 十 人 。 )

一 、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需 要 性

本 研 究 為 了 瞭 解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需 要 情 形 , 針 對 各 校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其 結 果 如 表 4-18 所 示 。 認 為「 不 需 要 」和「 非 常 不 需 要 」的 人 共 佔 55.5% , 為 最 多 ; 其 次 20.1% 的 人 認 為「 普 通 」。 顯 示 大 多 數 受 測 者 認 為 不 需 要 設 置 合 作 社 。 受 訪 教 師 大 多 認 為 , 合 作 社 販 售 食 品 及 飲 料,校 園 產 生 許 多 垃 圾;而 老 師 要 常 常 叮 嚀 學 生,垃 圾 不 可 隨 地 亂 丟 , 卻 不 見 有 所 改 善 , 因 此 認 為 不 需 要 設 置 合 作 社 。

表 4-18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需 要 情 形 次 數 及 百 分 比

題 目 選 項 個 數 百 分 比

( % ) 是 否 需 要

設 置 合 作 社

非 常 需 要 需 要 普 通 不 需 要 非 常 不 需 要

12 68 66 135 47

3.7 20.7 20.1 41.2 14.3

本 研 究 將 「 不 同 受 測 者 及 學 校 屬 性 」 對 「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需 要 性 」 進 行 變 異 數 分 析 , 有 達 顯 著 差 異 之 項 目 摘 要 如 表 4-19 所 示 。

表 4-19 顯 示 ,「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需 要 性 」 對 任 教 縣 市 、 學 校 地 理 位 置 、 學 校 規 模 有 達 顯 著 差 異 。 除 了 位 於 市 鎮 的 學 校 受 測 者 之 平 均 數 為 2.98, 近 於「 普 通 」; 其 他 任 教 縣 市 、 學 校 地 理 位 置 、 學 校 規 模 的 受 測

者 之 平 均 數 皆 為 3.0 以 上 , 介 於 「 普 通 」 和 「 不 需 要 」 之 間 。

結 果 如 表 4-20 所 示 。 有 68.3% 的 學 校 沒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販 賣 場 所 。 受 訪 表 示 , 學 校 為 了 減 少 人 事 及 管 理 問 題 的 產 生 , 減 化 老 師 的 工 作 量 , 因 此 大 多 數 合 作 社 只 在 開 學 辦 理 簿 本 及 制 服 的 訂 購 , 不 設 置 販 賣 部 , 故 有 實 際 營 業 的 比 例 不 高 。

表 4-20 各 校 是 否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情 形 次 數 及 百 分 比

題 目 選 項 個 數 百 分 比

( % ) 是 否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否

224 104

68.3 31.7

本 研 究 將「 不 同 學 校 屬 性 」對「 有 無 設 置 合 作 社 」進 行 卡 方 檢 定 , 有 達 顯 著 差 異 之 項 目 摘 要 如 表 4-21 所 示 。

表 4-21 不 同 學 校 屬 性 對 有 無 設 置 合 作 社 進 行 卡 方 分 析 結 果 摘 要 表

依 變 項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之 百 分 比( % )

p 值

任 教 縣 市 台 中 市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36.6 22.8 60.0 12.5

.000* * *

學 校 地 理 位 置 市 鎮 鄉 村 偏 遠 山 區 海 邊

42.1 30.0 45.5

.000* * *

學 校 規 模 12 班 以 下 13-24 班

25 班 以 上

19.0 28.4 47.6

.000* * *

註 : * 表 p< .05 **表 p< .01 ***表 p< .001

由 表 4-21 所 示,「 有 無 設 置 合 作 社 」對 任 教 縣 市、學 校 地 理 位 置 、 學 校 規 模 有 達 顯 著 差 異 。 彰 化 縣 學 校 受 測 者 填 答 「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 之 比 例( 60.0% )顯 著 高 於 台 中 市 學 校 受 測 者 之 比 例( 36.6% );台 中 市

學 校 受 測 者 之 比 例 又 高 於 台 中 縣 學 校 受 測 者 之 比 例( 22.8% );南 投 縣 學 校 受 測 者 填 答 「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 之 比 例 ( 12.5% ) 顯 著 低 於 其 他 縣 市 學 校 受 測 者 。 位 於 海 邊 和 市 鎮 學 校 受 測 者 填 答 「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 之 比 例 ( 分 別 為 45.5 和 42.1% ) 顯 著 高 於 位 於 鄉 村 學 校 之 比 例 ( 30.0

% );位 於 偏 遠 山 區 學 校 受 測 者 填 答「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之 比 例 則 為 0%;

這 可 能 跟 物 資 運 送 不 易 有 關 , 因 此 偏 遠 山 區 的 學 校 無 設 置 合 作 社 。 學 校 規 模 25 班 以 上 之 受 測 者 填 答「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之 比 例( 47.6% )顯 著 高 於 規 模 13-24 班 學 校 的 受 測 者 之 比 例( 28.4% );規 模 13-24 班 學 校 的 受 測 者 之 比 例 又 高 於 規 模 12 班 以 下 學 校 的 受 測 者 之 比 例 ( 19.0

% )。

三 、 合 作 社 販 賣 的 物 品

本 研 究 為 了 瞭 解 合 作 社 販 賣 的 物 品 情 形 , 針 對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學 校 進 行 統 計 分 析,其 結 果 如 表 4-22 所 示。由 表 所 示,47.2% 的 合 作 社

「 只 賣 牛 奶、礦 泉 水 及 純 果 汁 」,為 最 多;其 次 是 合 作 社「 不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和「 只 賣 GMP 及 CAS 之 食 品 及 飲 料 」( 皆 是 28.3% )。 大 多 數 的 合 作 社 只 賣 牛 奶 、 礦 泉 水 及 純 果 汁 , 符 合 營 養 健 康 的 觀 念 。 受 訪 者 表 示 , 因 為教 育 部 訂 定 糖 、 鹽 、 脂 肪 、 熱 量 和 咖 啡 因 的 管 制 標 準 ,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都 嚴 格 規 定中 小 學 販 賣 的包 裝 飲 料 和 點 心,要 符 合 GMP 優 良 食 品 、CNS 國 家 標 準 , 因 此販 賣 的 物 品 大 多 符 合 規 定

表 4-22 各 校 合 作 社 販 賣 的 物 品 種 類 之 次 數 及 百 分 比 題 目 選 項 個 數 百 分 比( % ) 排 序 合 作 社

販 賣 的 物 品

零 食 及 玩 具

只 賣 GMP 及 CAS 之 食 品 及 飲 料 只 賣 牛 奶 、 礦 泉 水 及 純 果 汁 不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有 賣 早 餐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7 30 50 30 10 5

6.6 28.3 47.2 9.4 4.7

5 2 1 2 4 6 28.3

本 研 究 將「 不 同 受 測 者 及 學 校 屬 性 」對「 合 作 社 販 賣 的 物 品 種 類 」 進 行 卡 方 檢 定 , 有 達 顯 著 差 異 之 項 目 摘 要 如 表 4-23 所 示 。

不 同 的 性 別 受 測 者 對 「 只 賣 GMP 及 CAS 之 食 品 及 飲 料 」 有 達 顯 著 差 異。男 性 受 測 者 填 答「 只 賣 GMP 及 CAS 之 食 品 及 飲 料 」之 比 例( 40.4

% ) 顯 著 高 於 女 性 受 測 者 之 比 例 ( 16.7% )。

不 同 的 服 務 年 資 受 測 者 對 「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 有 達 顯 著 差 異 。 任 教 未 滿 2 年 的 受 測 者,填 答「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之 比 例( 40.0% ) 顯 著 高 於 其 他 服 務 年 資 的 受 測 者 。

不 同 的 教 育 程 度 受 測 者 對 「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 有 達 顯 著 差 異 。 專 科 畢 業 的 受 測 者 , 填 答 「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 之 比 例 ( 60.0% ) 顯 著 高 於 其 他 教 育 程 度 的 受 測 者 。

不 同 的 職 務 受 測 者 對 「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 有 達 顯 著 差 異 。 校 長 填 答「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之 比 例( 100.0% )顯 著 高 於 其 他 職 務 受 測 者 。 和 之 前 校 長 認 為 「 沒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必 要 性 」 做 比 較 , 可 能 該 校 合 作 社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造 成 一 些 環 境 汙 染、人 事 及 管 理 上 的 問 題,

因 此 反 對 設 置 合 作 社 。

不 同 的 任 教 縣 市 受 測 者 對「 不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 有 賣 早 餐 」、

「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 三 者 有 達 顯 著 差 異 。 台 中 市 學 校 「 不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之 比 例( 66.7% )顯 著 高 於 南 投 縣 和 台 中 縣 學 校 之 比 例( 分 別 為 33.3% 和 26.1% ); 彰 化 縣 學 校 之 比 例 ( 17.9% ) 最 低 。 南 投 縣 和 台 中 縣 學 校「 有 賣 早 餐 」之 比 例( 分 別 為 25.0% 和 21.7% )顯 著 高 於 彰 化 縣 學 校 之 比 例( 3.6% );台 中 市 學 校 之 比 例 為 0%,沒 賣 早 餐 ; 受 訪 者 表 示 , 可 能 是 台 中 市 學 校 鼓 勵 家 長 為 孩 子 準 備 早 餐 , 也 認 為 販 售 早 餐 增 加 合 作 社 的 業 務 , 因 此 「 不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 之 比 例 亦 較 高 。

不 同 的 學 校 地 理 位 置 對 「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 有 達 顯 著 差 異 。 位 於 鄉 村 的 學 校 「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 之 比 例 ( 10.2% ) 顯 著 高 於 其 他 區 域 學 校 。

不 同 的 學 校 規 模 對「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有 達 顯 著 差 異 。 規 模 12 班 以 下 的 學 校 「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 之 比 例 ( 14.8% ) 顯 著 高 於 其 他 規 模 的 學 校 。

由 以 上 顯 示,位 於 鄉 村 且 規 模 小 的 學 校,因 學 生 在 外 購 買 較 不 易,

學 校 合 作 社 「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 的 願 意 較 高 , 提 供 學 生 購 買 方 便 。

四 、 合 作 社 產 生 的 垃 圾 量

本 研 究 為 了 瞭 解 合 作 社 產 生 的 垃 圾 量 多 寡 情 形 , 針 對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學 校 進 行 統 計 分 析,其 結 果 如 表 4-24 所 示。認 為「 非 常 少 」及「 少 」 者 , 佔 49.5% , 為 最 多 ; 其 次 是 39.0% 的 人 認 為「 普 通 」, 認 為「 多 」 及 「 非 常 多 」 者 佔 11.5% 。 雖 然 認 為 「 非 常 少 」 及 「 少 」 的 人 佔 大 多 數 , 但 認 為 「 普 通 」 者 為 數 不 少 , 因 此 教 師 認 為 合 作 社 產 生 的 垃 圾 量 仍 影 響 校 園 的 環 境 衛 生 。 受 訪 者 表 示 , 簡 化 販 售 物 品 , 學 校 宣 導 相 關 的 營 養 教 育 及 環 保 觀 念 , 垃 圾 量 就 會 大 大 減 少 。

不 同 受 測 者 及 學 校 屬 性 對 合 作 社 產 生 的 垃 圾 量 進 行 t-檢 定 及 變 異 數 分 析 , 均 無 達 顯 著 差 異 。

表 4-24 合 作 社 產 生 的 垃 圾 量 次 數 及 百 分 比 題 目 選 項 個 數 百 分 比

( % ) 垃 圾 量 非 常 多

多 普 通 少 非 常 少

1 11 41 32 20

1.0 10.5 39.0 30.5 19.0

五 、 是 否 設 有 資 源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桶

本 研 究 為 了 瞭 解 是 否 設 有 資 源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桶 , 針 對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學 校 進 行 統 計 分 析,其 結 果 如 表 4-25 所 示。由 表 所 示,合 作 社 附 近 設 大 多 有 資 源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桶 , 比 例 為 62.3% 。

表 4-25 是 否 設 有 資 源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桶 次 數 及 百 分 比

題 目 選 項 個 數 百 分 比

( % ) 設 有 資 源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桶 否

40 66

37.7 62.3

不 同 受 測 者 及 學 校 屬 性 對 是 否 設 有 資 源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桶 進 行 卡 方 分 析 , 均 無 達 顯 著 差 異 。

六 、 垃 圾 是 否 有 妥 善 處 理

本 研 究 為 了 瞭 解 合 作 社 產 生 的 垃 圾 是 否 有 妥 善 處 理 , 針 對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學 校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其 結 果 如 表 4-26 所 示 。 由 表 所 示 , 有 66.0% 的 人 認 為 合 作 社 產 生 的 垃 圾 有 「 妥 善 」 處 理 , 為 最 多 ; 21.7%

的 人 認 為「 非 常 妥 善 」處 理 , 也 就 是 87.7% 的 人 認 為 學 校 有 妥 善 處 理 合 作 社 所 產 生 的 垃 圾 。 承 辦 相 關 業 務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 教 導 學 生 少 吃 零 食 、 飲 料 , 東 西 應 在 教 室 裡 吃 完 , 不 可 在 教 室 以 外 的 地 方 食 用 , 更 不 可 以 邊 走 邊 吃;在 指 定 的 地 點 設 置 垃 圾 桶 及 資 源 回 收 桶,給 學 生 放 置,

垃 圾 得 處 理 妥 善 。

表 4-26 合 作 社 產 生 的 垃 圾 是 否 有 妥 善 處 理 次 數 及 百 分 比

題 目 選 項 個 數 百 分 比

( % ) 垃 圾 是 否 有 妥 善 處 理 非 常 不 妥 善

不 妥 善 普 通 妥 善 非 常 妥 善

1 1 11 70 23

0.9 0.9 10.4 66.0 21.7

不 同 受 測 者 及 學 校 屬 性 對 合 作 社 產 生 的 垃 圾 是 否 有 妥 善 處 理 進 行 t-檢 定 及 變 異 數 分 析 , 均 無 達 顯 著 差 異 。

七 、 學 校 合 作 社 之 運 作 模 式

綜 合 問 卷 及 訪 談 結 果 , 建 立 學 校 合 作 社 之 運 作 模 式 : 大 多 數 學 校 合 作 社 販 售 符 合 GMP 及 CAS 國 家 標 準 的 食 品 , 且 簡 化 合 作 社 的 販 賣 內 容 , 妥 善 處 理 垃 圾 , 將 能 大 大 減 低 合 作 社 的 環 保 問 題 。 在 教 學 上 , 學 校 應 提 供 相 關 政 策 或 教 材 , 讓 教 師 配 合 規 定 , 並 多 在 課 堂 上 宣 導 相 關 的 營 養 教 育 及 環 保 觀 念 , 讓 學 生 了 解 食 用 不 營 養 的 東 西 所 帶 來 的 後 遺 症 , 均 衡 的 營 養 才 能 長 得 又 高 又 健 康 。

八 、 重 要 結 論

認 為 「 不 需 要 」 和 「 非 常 不 需 要 」 設 置 合 作 社 的 受 測 者 , 有 55.5

% 。 有 68.3% 的 學 校 沒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販 賣 場 所 ;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販 賣 場 所 者 ( 佔 47.2% ), 以 「 只 賣 牛 奶 、 礦 泉 水 及 純 果 汁 」, 為 最 多 ; 其 次 是「 不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和「 只 賣 GMP 及 CAS 之 食 品 及 飲 料 」( 皆 是 28.3% )。 對 於 合 作 社 產 生 的 垃 圾 量 , 多 數 受 測 者 認 為 不 多 。 合 作 社 附 近 設 有 資 源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桶 者 , 佔 62.3% ; 有 98.7% 的 學 校 妥 善 處 理 合 作 社 所 產 生 的 垃 圾 。 本 研 究 建 立 的 合 作 社 之 運 作 模 式 , 可 供 學

% 。 有 68.3% 的 學 校 沒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販 賣 場 所 ; 有 設 置 合 作 社 販 賣 場 所 者 ( 佔 47.2% ), 以 「 只 賣 牛 奶 、 礦 泉 水 及 純 果 汁 」, 為 最 多 ; 其 次 是「 不 賣 任 何 食 品 及 飲 料 」和「 只 賣 GMP 及 CAS 之 食 品 及 飲 料 」( 皆 是 28.3% )。 對 於 合 作 社 產 生 的 垃 圾 量 , 多 數 受 測 者 認 為 不 多 。 合 作 社 附 近 設 有 資 源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桶 者 , 佔 62.3% ; 有 98.7% 的 學 校 妥 善 處 理 合 作 社 所 產 生 的 垃 圾 。 本 研 究 建 立 的 合 作 社 之 運 作 模 式 , 可 供 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