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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同志議題在社工

此節主要焦點是社會工作界對於同志議題的討論,將從對同志的觀點開始 談起,並討論社工個人價值在服務過程上的影響,以及回到社會工作之上去思考 我們到底該如何對性傾向議題做出回應。

一、從治療到「接納」

1973 年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將同性戀

(homosexuality)從精神診斷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 DSM)中移除。在此之前,西方的精神醫學界將同性戀視為一精神病 理,是需要治療矯正,直到Hooker(1957)在對照研究了 30 位男異性戀和 30 位男同性戀的人格特質與適應力後,指出同性戀本身並非是病理性的,兩者的心 理健康狀態是相同的,開啟了以去病理化的視角從新討論同性戀,爾後多數的實 證研究也和Hooker 的研究一致,表示同性戀與異性戀在心理適應上是沒有太大 的差別。

這樣的發展,同時影響了人群服務專業對於同性戀的看法,陸續發表聲明停

11社團法人同志諮詢熱線的出版品,收錄了12 篇自我書寫的情慾經驗/故事,12 位成員透過書 寫和對話的過程,重回成長階段的情慾現場,以此審視性/愛、認同、親密關係、身體之於自己 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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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把同性戀當作精神疾病去治療,以社工專業為例,NASW 在 1977 年發表了政 策聲明,會與同性戀一同對抗歧視,消除同性戀與病理化的連結。過往因為採醫 療模式觀點,對於同性戀的工作是壓抑的(oppressive treatment),同性戀是需要 被治療的疾病,心理治療中最常使用的模式是精神分析和行為矯治,目標都是將 同性戀轉變為正常(normal),但這樣的治療模式除了忽視「病人」的意願外,

一但沒有成功「轉變」成為異性戀,也會造成參與者感到羞愧、絕望與遭排斥。

另外,就算是號稱治療成功的個案,其實也只是能夠控制其被同性吸引的感受。

在此背景之下,肯定式取向(Affirmative)的處遇開始被討論,

Appleby&Anastas(1998)提出了六項原則分別為:

(一) 不假設服務對象為異性戀。

(二) 性傾向不是問題而是恐同。

(三) 視服務對象認同自己是同志這件事情為正向的服務成果。

(四) 減少服務對象本身內化的恐同心理,協助其能正面看待自己的性傾向。

(五) 熟知各種與同志相關的出櫃理論。

(六) 處理自身可能的恐同心理或是異性戀偏見。

不再病理化和問題化同志議題,而是支持同志使其能夠接受並以自己的性認 同與性傾向為傲,也幫助社工能夠將焦點從服務對象的不足轉移到協助其克服障 礙(NASW,2002e)。由 Milton, Coyle, &Legg(2002)所整理出肯定式與非肯定 式工作取向的差異(轉引至賴孟泉、紀品志,2009)表格來看(見表 1),肯定 式取向並不是一種特定的技巧,而是一種工作的參考架構,是要能夠將此概念運 用在各種社工工作方法上。Crips(2006)也指出同志肯定式取向實務(Gay affirmative practice),其實是與許多社會工作原則一致的:

(一)人在情境中(Person in environment),社工與同志工作時關注其所處的生 活脈絡,理解其平時不同情境中所扮演各式角色。

(二)優勢觀點(Strengths perspective),社工相信同志擁有力量去面對處理困難,

不病理化看待他們、支持他們的決定,以及鼓勵他們去察覺生活中所遭遇的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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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去意識到這並非自己的問題。

(三)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y models),社工需要具備特定的知識、正向 的態度以及技巧去與同志工作。

Crips 並依此提出同志肯定式實務與社會工作模型(Gay affirmative practice and social work model),見下圖 1。

1 肯定式與非肯定式工作取向的差異

非肯定式 肯定式

基本理念 將非異性戀性傾向病理化。 非異性戀性傾向不是病,是健 康、自然且正常的。

核心議題 「同性戀」本身。 內化同性戀恐懼。

發展觀點 未重視性傾向多元存在之可 能。

視多元性傾向為發展主軸之 一,治療者必須具備相關於該 性特質之知識。

社會文化因素 忽略異性戀主義12之影響。 強調異性戀主義之影響,著重 在歧視性文化脈絡下之壓力議 題。

治療結果 易因忽略性傾向議題,而強化 內在恐懼/低自尊/症狀。

幫助個案覺察內化同性戀恐懼 之影響,以增強自我形象與自 尊。

資料來源:賴孟泉、紀品志(2009)。不再是醫師:簡述當代精神醫學對性傾向的觀點。輔導季 刊,45(4):65。

12對同性戀行為和同性戀的敵意和偏見。

1

ural competen

、社會工作 C.(2006). Th nce with gay a he Gay Affirm

nd lesbian clie

價值和態度 mative Practice

ents. Social W

e Scale (GAP

Work, 51(2)

透過我們在社

easure for asse

接觸的各種制

essing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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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工作上就會出現幾種樣貌(NASW, 2002d):

(一) 同情:社工認為異性戀比其他的性傾向都好,無法改變為異性戀或是生來就 非異性戀,是需要被同情的。

(二) 容忍:社工容忍非異性戀是因為他們認為這只是一個過程,之後最終會渡過,

他們將沒有渡過的人視為不成熟、沒有「長大」的人的。

(三) 接受:社工會說他們接受非異性戀者,然而當去使用「接受」一詞,其實也 就隱含者這群人是有問題的。

這些說法,其實在一般生活之中也都常見而不陌生,就如同我自己以前也是 這樣子,這些細微的差別,若不細究其實是很容易就忽略。再進一步的去探究社 工對同志族群的態度時會發現,早期社工是有恐同的現象,Wiener & Siegel(1990)

研究中的多數參與者有恐同的反應,41%的人不同意「同性戀是自然的」;較近 期的研究發現,如Logie, Bridge, & Bridge(2007)發現他們研究的 173 位社工碩 士生,雖然恐同傾向低,也抱持正向的態度,但在服務同志族群所需具備的文化 能力卻是不足,應再加強相關教育訓練;Chonody & Smith(2013)分析了 31 篇 針對社工(含實務工作者及教育者)或社工學生是否對同志具有偏見的實證研究 後,發現社工界對於性的偏見是低的,但在某個程度上仍是對同志具有偏見,從 他們的整理當中,也標示出了可預測對同志態度的變項,如保守的信仰價值、認 為性傾向是種選擇的人,對於同志會比較有負面的態度;與同志有越多的接觸者

(social contact)則會減少對同志的偏見。透過這些研究,提醒了社工本身自我 覺察的重要,當自己本身帶有偏見時是加重了服務對象現有問題的困境,能不帶 偏見、不評斷的回應服務對象需求是重要的,否則十分容易在實務上造成了非預 期的壓迫現象。

回到亞洲,目前僅有韓國和香港的學者曾經針對社工學生進行對同志態度的 調查(Lim& Johnson,2001; Kwok,Wu, &Shardlow,2013),而韓國在 2001 年的研 究發現相對於美國的研究,韓國的社工學生恐同態度是高的,雖然2013 年的香 港研究顯示,大體而言香港的社工學生對於同志族群態度是正面的,但其同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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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教育的重要性,在研究中發現曾經參與過性別多元相關課程,是一個重要的 指標,有相關課程經驗背景學生,對同志的態度更為友善。台灣本土目前則尚未 有針對社工、或社工學生對於同志態度的調查,然劉安真與趙淑珠(2006)曾針 對目前342 位大專校與高中職的輔導教師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大多數的教師是體 認到同志學生存在,對同志學生也抱持正向的態度、並肯定校園環境的友善,但 另一方面數據同時顯示了教師們認為自己對於同志諮商的知識與能力缺乏,因此 若有同志的學生求助時,教師是沒有準備好可以提供專業與適切的協助。

雖然目前並未有研究調查台灣的社工或社工學生是否有恐同傾向,和是否具 有相關知識與能力,不過在實務場域中的觀察,看到了第一線社工多是在等到有 服務對象求助後,才開始意識到自己對性別多元的概念不足,這會是影響到其求 助的意願和服務提供的適切性(台灣同志諮詢熱線,2010);另一方面,社工專 業對多元文化、多元家庭觀念缺乏也導致了對同志的歧視(台灣女同志拉拉手協 會,2009)。潘淑滿(2012)的研究中,同樣討論到同志對於接觸「專業人員」

(包括:精神科醫師、社工、學校輔導老師、警察、心理諮商師),都有莫名的 恐懼,認為這些助人專業工作者,對於性別認同都欠缺「多元的想像」。

另一點值得討論則是,社工本身宗教信仰與工作倫理可能產生的衝突,此部 份和上述所提到的研究,保守信仰作為可預測對同志的負面態度有所呼應。在台 灣有為數眾多的社福單位具有宗教背景,以台北市的少年服務中心為例,六個少 年服務中心中,僅有東區少年服務中心的承接單位並未有宗教色彩(詳見表2)。

雖然社會工作的發展源自於西方宗教慈善組織,但宗教價值和專業價值中是存著 許多內在本質的衝突(胡中宜,2010)。從同志議題來看,保守派基督徒基督徒 社群依字意了解《聖經》,如創世紀第十九章1 至 28 節、利未記第十八章 22 節13、利未記二十章 13 節14、羅馬書一章 26 至 27 節、哥林多前書六章 9 節、

提摩太前書一章10 節等經文,論述同性戀是罪且不道德,並因此出現以聖經為

13不可與男人同睡交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14如果男人與男人同睡交合,像與女人同睡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必要把他們處死;他們 就要承擔流血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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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發起治療同性戀的團體,在台灣最為知名的為「社團法人台灣走出埃及輔 導協會」15,然而基於宗教信念的轉向治療(conversion intervention)方法或治 療同性戀的說法16,卻無科學上根據,並被證實會對同志本身造成傷害(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1998;Pan American Health Organization,2012),NASW

(2000)也曾聲明表達性傾向無需治療、這類嘗試將造成嚴重心理傷害風險,更

(Exodus International)的兩位創始者 Gary Cooper 及 Michael Bussee 後來公開針對治療同性戀

(Exodus International)的兩位創始者 Gary Cooper 及 Michael Bussee 後來公開針對治療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