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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問題發想

「謝謝你讓我知道當同性戀一點關係也沒有。」

一個和我很親近的妹妹,曾經這樣跟我說。那個時候她15 或 16 歲,已經不 記得我到底是說過了什麼樣的話、還是什麼事情,所以她這樣說,也不記得我怎 麼再回應她,但是我後來就在想她一個人有著這個小秘密多久了?她之前覺得當 同性戀是有什麼關係嗎?她是不是自己擔心了好久好久?她又擔心的是什麼?

我想這是我開始關心青少年同志的開端。

什麼開始認識到同志,我也已經記不得,有印象以來,同志相關的討論在台 灣已經不陌生,也不是那樣禁忌的話題。然而,身為到目前為止還是異性戀認同 的女性,「主流又正常」的我,同志的處境離我其實是遙遠的,我的成長過程中,

從來都不用去擔憂因為喜歡人而覺得自己是奇怪或不正常的,但是這群青少年們 卻可能是這樣長大,因為喜歡人而擔憂、因為喜歡人而懷疑自己、甚至因為喜歡 人而就會遭受到不一致對待的事情,我又想到我國中時期的一個學妹,在我們都 長大了之後她才告訴我,以前她好喜歡我,可是她不知道原來女生是可以愛女生,

我玩笑的回應真是好可惜,同時也想著喜歡同一個性別這件事,到底是為什麼會 成為問題?

在以異性戀為主流的社會之中,同志依然面臨到不被看見與孤立的處境,雖 然依著每個人不同的條件和所處的地理環境,身處的處境也大不相同,無法概括 同論。不過大體而言,他們所面對到的壓力和壓迫會展現在以下的幾個層面中:

缺乏獲得訊息的管道、缺乏可供學習的角色典範、他人的負向態度、缺乏家人與 朋友的支持、帶有偏見的專業助人者、宗教上的譴責與壓迫、工作權的歧視、缺 乏法律的保障與內化的同性戀恐懼之處境(Fassinger&Richie,1997,引自劉安真、

趙淑珠,2006)。

青少年同志在之中的處境,當然爾的更為艱困,除了面臨本身生心理上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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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變化,還同時需面對種種不友善環境的挑戰(Sherriff, Hamilton, Wigmore, &

Giambrone,2011),以2010 年台北市教育局公文事件為例1,台北市議會在討論同 志公民運動活動預算的附帶條件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 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 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 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雖 然此內容在議會討論時就已經產生爭議,但民政局仍透過教育部行文至台北市各 國高中與高職,此一事件除了明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外,更凸顯了青少年同 志的不被看見、不被視為是「自然適性之發展」,反而是被誘導而成,同時點出 了青少年同志所擁有的資源和空間的缺乏。

更具體而言,Morrow(2004)歸納了出十項青少年同志常面臨到的危險因 子2,可發現他們面臨到環境上(社會、學校、家庭)的不友善而造成的傷害(情 緒困擾、孤立、暴力對待),也可能因內化了社會上的對同志的恐懼,而傷害了 自己(物質濫用、自殺)。當然從另個角度來解讀,當特別的標示這是青少年同 志所面臨的危險因子與問題,往往也可能出現標籤化、問題化的危險,因為除了 因性傾向招致的歧視、恐同,才會突顯出青少年同志議題的特殊性(王振圍,2011)。

同樣的提醒也可見於Savin-Williams(2001):每一個青少年都是異質的,無法用 單一的途徑去做預測,同性間相互吸引這件事情本身,是不會帶來任何病理化或 是問題行為。

不過不論如何,藉由這一系列危險因子的整理,都提醒了關注這群青少年同 志的必要性,畢竟不分國內外,有太多的青少年因為不同的性別氣質和性傾向而 受到傷害,也因此迷網和困惑,有些人也許「順利長大」,但有些人卻是走向結

1史倩玲(2010 年 2 月 28 日)。北市政府恐同禁止同志社團。立報。

2情緒困擾(Emotional Distress)、孤立(Isolation)、內化的恐同/恐跨心理(Internalized Homophobia

/Transphobia)、憂鬱(Depression)、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自殺(Suicide)、暴力對待

(Violence/Victimization)(包含了語言暴力、身體暴力以及來自專業助人者具有歧視性的處遇) 家庭衝突(Family Conflict)、學校表現(School Performance)、性傳播疾病和懷孕(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 and Preg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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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生命的路3。什麼樣的處境讓他們選擇了死亡?生活中的所有其他可能都去了 哪裡?若從社會工作的角度思考,身為社工,能夠為這群青少年同志做些什麼?

我們是不是能夠透過他們的故事去學習到些什麼?

目前台灣的青少年社會工作、或以整個社會工作界來看,對於性傾向相關 議題的討論和社會服務資源都相對稀少,有些論述甚至是對青少年同志不友善的,

例如青少年時期假性同性戀、情境式同性戀的討論(彭懷真,1987;葉在庭,2001), 看似好意的提醒,以促使青少年思考自身的認同,但卻都已經預設了異性戀中心 的立場,反而使得青少年同志在認同歷程上更加困難、更容易對自身產生更深的 懷疑,外在的質疑也更多。就服務資源來看,相較於國外已有許多針對青少年同 志所提供的服務方案和資源中心,台灣原本針對同志所提供服務的機構即寥寥可 數,更遑論是對青少年同志的服務。

依內政部兒童局4的統計將全台兒童和少年福利機構分為四類:安置及教養 機構共有120 所、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2 所、收出養服務機構 9 所、福利服 務中心共62 所。在這兩百多所的兒少福利機構當中,尚未有任何一間中心或機 構是提供以服務青少年同志為主的服務方案,但這並不代表青少年同志不存在,

或是這些中心或機構從未服務過青少年同志。

從此接回到社工本身討論,Gerald(2008)曾指出多數社工對同志族群的看 法是「政治正確」,但其實是對於自我覺察的不足,並沒有正視到自己是有著身 為異性戀優越感的偏見。我想起我也曾是這樣子的,大學四年級的時候我在台灣 同志諮詢熱線實習,在那裡開啟了我對多元性別的不同想法,雖然去實習之前的 我已接受了三年的社會工作教育,自認稍具有助人者該有的自覺、文化能力,也 認為自己對於性別的討論是開放、具有性別敏感度,但卻仍是在實際面對與自我 的差異後,才發現自己都還是一直帶著自己的偏見、異性戀的世界觀,去觀看各

3陳宏銘(2010 年 12 月 01 日)。蘋果日報同窗 2 少女燒炭殉情疑同性戀情「難忍異樣眼光決定 一起走」。蘋果日報。

唐嘉邦、陳俊雄(2011 年 10 月 31 日)。被取笑娘娘腔,國一生墜樓亡。中國時報。

42013 年 7 月 23 日因政府組織改造,相關業務已轉移至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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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事物卻不自知,我會說著我尊重同志、他們當然可以愛自己喜歡的人,但我同 時也會認為同志就在家裡就好,在路上卿卿我我的看了不舒服,我沒有思考過為 什麼我會這樣想,那樣的衝擊,至今仍是令我感到深刻也可怕,若把這樣沒去留 意或反省的信念放在社會工作上,那會有多麼自以為是,在工作中我們就是相對 而言較有資源、被認定擁有知識與專業、有些情境之下還具有法定的權力,這些 都使我們與服務對象相比起來成為更有影響力的一方(Thompson, 2006),但社 工本身到底有沒有沒意識/敏感到自己相對於服務對象的優越性?如果說我們 都沒有察覺到自己的狀態就去提供服務,那就容易成為濫權,而社工的濫權是會 導致壓迫產生的。如果社工沒有意識到世界不只是區分成男女,以及性別是包含 著各種行為信念,在這樣之下所提供的社會服務容易使不同於主流性別認同者感 到被忽視和敵意,並因此降低他們得到所需的服務(Stotzer, Silverschanz, &

Wilson, 2011)。

於此,我開始好奇起國內青少年社工的服務經驗,目前多數關於青少年同志 的文獻和實務上指引多來自國外經驗,欠缺了本土經驗的整理,究竟我們台灣的 青少年社工的服務經驗為何?當面對青少年同志時,社會工作的訓練是否有助於 他們瞭解所服務的對象?若當社工本身的性傾向與服務對象不同時,社工對於性 傾向的議題是否會有所察覺?社工是否面臨到什麼樣的困境或是衝突情境?對 於處遇的判斷和進行又會產生什麼樣的意義?

第二節、研究目的

根據2012 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劃執行報告》

指出,2027 個有效樣本中,5 人表示自己是同性戀(0.2%)、36 人表示是雙性戀

(1.7%),有 52 人表示不確定(2.5%),若以狹義的同志定義(僅計算同性戀和 雙性戀者),目前台灣的同志人口比率為1.9%,但若用扣除表示自己為異性戀者 的1947 人(94%)、表示不知道 21 人(1%),以及拒答的 11 人(0.5%),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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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估台灣目前有4.4%的同志人口5,這個數據告訴了我們,去重視同志族群的必 要性,同志族群就在我們身旁,放到社會工作服務的脈絡中亦同,他們的服務需 求也包含了各個層面,如心理健康、長期照顧、親密暴力、青少年服務、收出養 等等。因此我們不該預設所有服務對象皆為異性戀,更需具備足夠的知識以提高 服務上的敏感度,去理解造成這些傷害產生背後的因素,而非逕自的下判斷,並 能夠協助他們發展自身能力、能夠具復原力去面對社會污名與歧視、甚或更進一 步的去思考如何促使污名消失(Sheridan, 1997)。

推估台灣目前有4.4%的同志人口5,這個數據告訴了我們,去重視同志族群的必 要性,同志族群就在我們身旁,放到社會工作服務的脈絡中亦同,他們的服務需 求也包含了各個層面,如心理健康、長期照顧、親密暴力、青少年服務、收出養 等等。因此我們不該預設所有服務對象皆為異性戀,更需具備足夠的知識以提高 服務上的敏感度,去理解造成這些傷害產生背後的因素,而非逕自的下判斷,並 能夠協助他們發展自身能力、能夠具復原力去面對社會污名與歧視、甚或更進一 步的去思考如何促使污名消失(Sheridan,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