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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名詞界定

一、台語

上面已略談到「台語」,下文希望再針對其意涵加以說明。正如學者翁聖峯表示:

日據時期指占臺灣 80%以上的福佬人所講的語言為「臺語」,是約定俗成的概 念……20

本文研究聚焦於日治時期,行文所稱「台語」為當時「約定成俗」的稱呼。日治時 期台語是台灣最普遍的語言,是指台灣語、台灣話,亦指 Holo 語。正如 1898 年上田萬

17 事實上,台語的語源多元,即使現在想要完全使用漢字來表記白話台語,也很難達成。

18 日治時期日本人研究台語的目的,主要是:一、普及國語,同化台灣人為日本人;二、了解台灣民情 風俗,以利本島統治;三、以本島統治經驗,進軍華南。洪惟仁,〈日據時代的台語教育〉,《台灣風物》

42:3,1992 年 9 月,頁 74。

19 依學者王順隆研究,遠自清道光年間,在閩南地區流行一種以通俗漢字記敘閩南民間歌謠的小冊子,

內容多為敘述歷史故事的長篇敘事詩,或與當時社會風俗有關的勸世歌文。這些以閩南方言文字所寫下 的彈詞系統俗曲唱本,就是所謂的「歌仔冊」。在中國大陸發行的歌仔冊,清末被引進台灣,形成風潮。

初期台灣市場充斥閩南發行的歌仔冊,直到日本大正年間,台北市北門町的「黃塗活版所」才大量發行 台灣版的歌仔冊,同時本地人的作品也才漸漸出現。王順隆,〈談臺閩「歌仔冊」的出版概況〉,《臺灣風 物》43:3,1993 年 9 月,頁 109、115。

20 翁聖峯,《日據時期臺灣新舊文學論爭新探》,台北:五南,2007 年,頁 14。

年、小川尚義《日臺小字典》、1907 年小川尚義《日臺大辭典》、1911 年台灣總督府 殖產局《林業應用日台語集》、1913 年岩崎敬太郎《新撰日臺言語集》、1925 年劉克 明《臺灣語速修》、1926 年張文典《銀行臺語會話》、1931 年東方孝義《臺日新辭典》、

1931~1932 年小川尚義《臺日大辭典》上、下、1938 年臺灣總督府《新訂日臺大辭典》、

1944 年臺灣總督府警察局及司獄官練習所《臺灣語教科書》等書籍,以及郭秋生於《南 音》主持的「台灣話文嘗試欄」所指的台語、台灣語、台灣話。

甚至,戰後成為世界第 1 位閩語學博士的王育德(1924-1985),亦以學術分析論 述,稱呼「台灣語」、「台灣話」21。戰後確實也有些論者使用「閩南語」來取代「台 語」22,然而根據王甫昌的研究:

「閩南語」這個名詞,事實上是(國民)政府不願意認可當時多數本省人使用的 語言為「台灣話」的考量下,企圖以比較貶抑性的方言來稱呼它,而發明出來的 一個替代性名詞。它是國家由上而下強力建構出來、並強迫人民去接受的……23 有鑑於上述二大理由,本文採用「台語、台灣語、台灣話」,不採用「閩南語」的 稱呼。

二、日本人、台灣人

日治時期台灣人被日本殖民,身為日本人,屬於日本國籍。當時,日本殖民者常以

「內地人」自稱,而以「本島人」稱呼「台灣人」。對此,台灣史研究者王政文,曾簡 要說明: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將居住在台灣而持有日本國籍的人分為內地人與本島人兩 大類,內地人是指日本人,本島人則是指台灣人。而居住在台灣以外的本島人則 又稱為「台灣籍民」。24

亦即,日治時期所稱「內地人」,就是現在所認知的「日本人」;若在台灣居住的日 本人,則稱為「在台內地人」,也就是現在學術界所稱「在台日人」。

至於,「本島人」則可再細分。正如王泰升依據歷史現場的用法表示,日治時期日 本的國家法上所稱的「本島人」,就是台灣的漢人及被漢人同化的平埔族人,也就是台 灣殖民地政治共同體內已逐漸形成的「台灣人」25

21 請參閱前衛於 2000-2002 年出版「王育德全集」的《台灣話講座》、《台灣語常用語彙》等台灣語相關 論著。

22 例如臧汀生,《台灣閩南語歌謠研究》,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0 年。黃文車,《日治時期台灣閩 南歌謠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2008 年。

23 括號為筆者所加。王甫昌,〈什麼是「族群」與「族群認同」﹖〉,《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台北:

群學,2003 年,頁 30。

24 王政文,第五章〈台灣義勇軍之處境〉,《台灣義勇隊:台灣抗日團體在大陸的活動(1937-1945)》,台 北:台灣古籍,2007 年,頁 112。

亦即,當時常將台灣山地原住民,稱為「生蕃」或「高砂族」,而區隔於「本島人」

之外。

由於本文研究主題為台語歌謠,唱、聽台語歌謠的一般是會說、聽台語的「本島人」、

「台灣人」,也恰不包含台灣山地原住民,即當時日本殖民者所稱的「生蕃」或「高砂 族」。因此,本文依日治時期歷史現場,仍沿用上述「內地人」、「在台日人」、「本 島人」等名詞的用法;亦即,依前後文的需要,也將日本殖民者稱為「日本人」、「內 地人」或「在台日人」,將被殖民的「台灣人」稱為「本島人」。

三、歌謠

本文將「歌謠」視為一總稱的廣義詞彙,包含民謠、童謠、流行歌、俗謠等。有人 借用中國古籍《毛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區分歌、謠二類,但本文沿用日 治時期歷史現場對「歌謠」視為一固定的專門名詞,並不將二字各自拆解定義。

回顧日治時期,東方孝義於《臺灣習俗》,將歌謠歸於民間文學,包含童謠、俗謠 等,而俗謠內還包含流行歌、民謠等,民謠包含勞作歌祝賀歌、舞蹈歌、雜歌等。26稻 田尹於〈臺灣の歌謠に就て〉(有關台灣的歌謠),稱歌謠以結構形式可分漢詩七言絕 句般的歌謠(有的長短句之句數不定)及將七字一句(或五字一句)連接長篇的歌謠、

長短錯雜的新流行歌、包含以上形式的童謠等 4 類。27

台北高等學校王育霖(1919-1947),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法科畢業並於 1944 年成為 第一位台灣人檢察官。281938 年其於台北高等學校文藝部文藝雜誌《翔風》發表的〈臺 灣歌謠考〉,「可說是受日本高等教育的臺灣知識菁英對自身文化的反省,而且也是一 篇對臺灣歌謠相當有系統性與企圖心的建構嘗試」29。其中,王育霖主張廣義的民謠定 義,即「不管是人為巧妙地混入,或完全創作,既然經過台灣空氣分光,帶有台灣色彩,

便可將這些總稱為台灣歌謠。」「依本質,台灣歌謠可分類為純民謠、童謠、台灣語譯 支那(中國)民謠、歌仔、創作民謠、台灣流行歌等六種。」30

戰後,黃得時(1909-1999)於 1967 年〈台灣歌謠之研究〉,從形態上,將台灣歌 謠分為七字仔、雜念仔。七字仔,又稱四句聯,以每首歌或每段詞有四句,每句七個字 而得名,歌詞結構有如七言絕句;雜念仔,為七字仔以外一切長短句的民歌。另從內容 方面,參考中國朱自清、周作人的分類法,歸納為政治、抒情、生活、職業、滑稽、儀 式、猥褻、勸誡、敘事、兒歌及流行歌等 11 類。31縱使是戰後寫的論文,黃得時對「歌 謠」的定義也是如同王育霖一樣採廣義。

25 王泰升,〈日本統治下臺灣人關於國籍的法律經驗:以臺灣與中國之間跨界的人口流動為中心〉,《臺灣 史研究》20:3,2013 年 9 月,頁 43-123。

26 東方孝義,《臺灣習俗》,台北:台北高等法院檢察局通譯室同人研究會,1942 年,頁 111-181。

27 稻田尹,〈臺灣の歌謠に就て〉,《台灣時報》,1941 年 1 月,頁 86。

28 王育霖,也是上述王育德的兄長,受難於 228 事件。

29 陳龍廷,〈現代性.南臺灣:1930 年代李獻璋褒歌採集的特色〉,《高雄文獻》3:1,2013 年 3 月,頁 11。

30 原日文,筆者譯。王育霖,〈臺灣歌謠考〉,《翔風》18,台北高等學校,1938 年 10 月,頁 48、52。

31 黃得時,〈台灣歌謠之研究〉,國科會研究補助論文,1967 年;收錄於《黃得時全集》9,台南:國立 台灣文學館,2012 年,頁 431-613。

本文的「歌謠」,採用東方孝義、稻田尹、王育霖、黃得時等人的廣義說法,以「歌 謠」作為民謠、童謠、流行歌等類別的總稱。事實上,2000 年歌謠研究學者楊麗祝,於 爬梳日治時期台籍知識份子、日本人,參照中國、西方的說法後,也表示「歌謠泛指民 間歌謠,如同西文的 folksong,包羅的內容甚廣」,並主張採用廣義的歌謠定義,「因 為時人在采集整理,甚而研究之際,並無刻意的區分,只要是在民間流傳為大眾所接受 的作品,均是采集研究的對象。」32

其次,歌謠於流傳吟唱時確實包含歌詞及音樂,是借由聲音延續開展的「時間的藝 術」。正因如此,為留住這隨時間稍縱即逝的歌詞,采集者將歌詞文字化,記錄成書面 資料。本文只針對該文字化的書面文獻的歌詞方面探討,至於音樂課題實須另一專業領 域知識,術業有專攻,本文不列入探討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