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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明確定義本研究之研究主題,因此有需要對某些關鍵的名詞加以說明,

並清楚界定其意涵與範圍,茲說明如下:

(一)國小教師

本研究所指的國小教師是指:服務於南投縣公立國民小學的正式教師,包括 國民小學一到六年級的級任老師、主任、組長等兼任行政人員的教師,亦包含科 任教師及特教老師等沒有班級任務的老師,但不包含校長。

(二)宗教信仰

本研究所稱的「宗教信仰」,是指國小教師個人對某一宗教,經歷某些宗教 儀式,並且參與該宗教之活動及對該宗教所抱持之態度。本研究引用嚴景惠(2007)

所編的「宗教信仰問卷」為測量工具,其中包含「宗教參與」、「宗教實踐」、

「宗教功能」以及「宗教信念」四個構面。而在本研究中所指稱「宗教信仰」之 操作型定義,係指受試者在本研究「宗教信仰問卷」五點量表的得分狀況,在「宗 教參與」得分愈高,表示參與該宗教相關的活動愈多;在「宗教實踐」、「宗教 功能」與「宗教信念」得分愈高,表示受試者愈同意該項陳述、對該宗教愈認同、

受到該宗教啟發改變的程度愈大;得分低者反之。

(三)幸福感

本研究所稱的「幸福感」是指國小教師在生活上、工作上與身心上感受到舒 適愉悅的程度。為瞭解研究國小教師的幸福感高低情形,本研究引用林子雯(1996)

所修訂之「幸福感問卷」。而在本研究中所指稱「幸福感」之操作型定義,係指 國小教師在整體「生活滿意」、「人際關係」、「自我肯定」、「身心健康」四 個構面上之滿意程度,亦即研究對象在此「幸福感問卷」五點量表的得分狀況,

得分愈高,表示幸福感愈高;得分愈低,表示其幸福感愈低。

二、研究架構

本研究依據研究動機與目的,蒐集相關文獻資料,以文獻分析作為研究開展 的依據,並根據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擬定研究架構圖,作為研究之藍圖。其研究 架構如圖 一-2 所示。

圖 一-2 研究架構圖

個人背景 1. 性別 2. 年齡 3. 婚姻狀況 4. 教育程度 5. 服務年資 6. 擔任職務 7. 宗教信仰類別

宗教信仰 1. 宗教參與 2. 宗教實踐 3. 宗教功能 4. 宗教信念

幸福感 1. 生活滿意

2. 人際關係

3. 自我肯定 4. 身心健康 A

B

C

由架構圖 一-2 可知,本研究以個人背景、宗教信仰以及幸福感為主要變項,

進而分別探討其差異性與關聯性,以下就各研究路徑分別說明之:

路徑A:瞭解個人背景變項在宗教信仰上之差異情形。

路徑B:瞭解個人背景變項在幸福感上之差異情形。

路徑C:瞭解宗教信仰與幸福感的相關程度,以及宗教信仰對幸福感的預測力。

以下就各變項的內容作進一步的說明:

(一)個人背景變項

個人背景變項包括: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服務年資、擔任職 務、 宗教信仰類別等 7 項。

1、性別:(1)男性(2)女性

2、年齡:(1)21-30 歲(2)31-40 歲(3)41-50 歲(4)50 歲以上 3、婚姻狀況:(1)已婚(2)未婚(3)離異(含分居、喪偶)

4、教育程度:(1)師專(2)大學(3)研究所以上

5、服務年資:(1)1-10 年(2)11-20 年(3)21-30 年(4)30 年以上

6、擔任職務:(1)教師兼主任(2)教師兼組長(含導師、科任教師兼組長)(3)

級任導師(4)科任教師

7、宗教信仰類別:(1)基督宗教(含天主教及基督教)(2)佛教(3)道教(4)

一貫道(5)民間信仰(6)伊斯蘭教(7)其他宗教信仰(8)無宗教信仰

(二)宗教信仰類別

本研究有鑒於以往相關研究中對「宗教信仰類別」的劃分和定義含糊籠統,

讓人有誤解之虞,因此研究者參考吳寧遠(1998:63-65)對各宗教所整理的分類 指標,特別將本研究宗教信仰類別給予明確地劃分和定義。茲將此八種宗教類別 之定義分述如下:

1、基督宗教(含天主教及基督教)徒:必須正式受洗。

2、佛教徒:必須正式皈依三寶(佛、法、僧),或是有親近出家法師、佛教道場 修行者。

3、道教徒:必須正式皈依三清(玉清天寶君之道寶尊、上清靈寶君之經寶尊、太 清神寶君之師寶尊)。

4、一貫道徒:必須經過點傳師正式給三寶,信奉無極老母(明明上帝)。

5、民間信仰者:是指同時信仰不同的神明或其中之一(如媽祖、三太子、土地公、

關公、三山國王、清水祖師等等)。

6、伊斯蘭教徒:必須經過正式的入教儀式,承認阿拉(Allah)是宇宙唯一真神,

並在生活上嚴守五功(Pillars)等。

7、其他宗教信仰者:是指宗教信仰非上述之一者。

8、無宗教信仰者:是指無任何其他宗教信仰者。

(三)宗教信仰變項

此變項包括:宗教參與、宗教實踐、宗教功能以及宗教信念四個構面。茲將 各構面之定義說明如下:

1、宗教參與:係指個體參與該信仰之宗教相關的活動頻率情形。

2、宗教實踐:係指個體在信仰了某宗教之後,將該宗教教義落實在日常生活中的 情形。

3、宗教功能:係指個體在信仰了某宗教之後,受到該宗教各方面的影響或啟發,

導致生活各層面產生正向變化之情形。

4、宗教信念:係指個體對該信仰之宗教的主要信仰對象(如上帝、神、佛菩薩等)

及相關教義之認知程度或信仰態度。

(四)幸福感變項

此變項包括:生活滿意、 人際關係、自我肯定以及身心健康四個構面。茲將 各構面之定義說明如下:

1、生活滿意:係指個體對其整體生活各個層面的評估結果,感覺到喜歡、滿意的 程度。

2、人際關係:係指個體在人我互動的關係上,如與親人、朋友、同事或陌生人等 相處時,所產生良好的感受程度。

3、自我肯定:係指國小教師對其自身的存在價值、人生意義、生活目標,認同、

肯定、接受的程度。

4、身心健康:身心健康係指國小教師在身體與心理二方面健康狀態的良好程度。

第六節 研究工具與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