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材料與方法
第五節 名詞與變項定義
本研究對於患者基本特性進行描述性統計,有關患者基本特性變項及名詞說 明,分述如下:
自變項
(1) 年 齡 : 患 者 確 診 時 之 年 齡 , 使 用 患 者 首 次 確 診 之 該 筆 CD 檔 內 ID_BIRTHDAY 與 FUNC_DATE 兩欄位,並取其差值後,除以 365.25 即得 到患者確診時年齡,並以無條件捨去法捨去小數點後數值,取得足歲年齡。
(2) 性別:患者確診時之性別,使用患者首次確診之該筆 CD 檔內 ID_SEX 欄 位,M 為男性;F 為女性。
(3) 前一年醫療利用:患者由確診日起往前推算 365 日之醫療利用總和,由患 者首次確診之該筆 CD 檔內就醫日期(FUNC_DATE)欄位回推 365 日內 CD 檔與 DD 檔之門診與住院資訊,由 CD 檔內合計點數(T_AMT)欄位 與 DD 檔醫療費用(MED_AMT)欄位加總獲得,並假定每點點值為新台 幣一元,且排除因其他癌症產生之醫療費用。經統計後發現,前一年醫療 費用之最小值與最大值為 7052 元至 1226645 元,進一步分為五組,第一 組為 5000 以下;第二組為 50001 至 100000 元;第三組為 100001 元至 250000 元;第四組為 250001 元至 500000 元以及第五組為 500001 元以上。
(4) 共病症指數:研究者關心之主要疾病外所有其他共存疾病,以 Deyo 等於 1992 年,以查爾森共病症指數(Charlson Comorbidity Index, CCI)所發展 之指標分數版本(Deyo, Cherkin, & Ciol, 1992),考慮疾病權重數所發展之加 權共病症指標。本研究之探討對象為腫瘤患者,故不考慮其他除肺部外之 身體腫瘤所貢獻之權重數。經統計後,本研究所發現最高共病症指標大於 10,進一步分為五組,第一組為 0;第二組為 1~2;第三組為 3~6;第四組 為 7~10;第五組為 11 以上。
(5) 就醫層級:患者確診時之就醫層級,以患者確診日之該筆 CD 或 DD 檔案 之醫事機構代號(HOSP_ID)回串該年度之 HOSB 檔,並以 HOSB 檔中特 約類別欄位(HOSP_CONT_TYPE)定義患者就醫層級。若患者有跨院就 醫,則以第一筆用藥診斷日期之醫事機構為準。依此方式,對於就醫層級 分為三組:1 為醫學中心;2 為區域醫院而 3 為地區醫院。
(6) 死亡:本研究之死亡定義有三種,分述如下:
i. HV 檔之死亡註記為為 Y 者。
ii. DD 檔之轉歸代碼為 A 或 4,表患者並為自動出院及死亡,且往後觀 察 6 個月後,若患者皆無診斷資料,則定義患者死亡。
iii. ID 檔內退保日期(ID_OUT_DATE)欄位。
iv. 若欄位間之日期有所衝突,則依上述定義順序為主,依次選擇之。
v. 依此方式,死亡情況分為:0 為存活;1 為死亡。
(7) 用藥組合:因癌症用藥以 28 天療程為單位,故本研究檢視非小細胞肺癌 病患首次用藥日起 28 天內之用藥組合作為第一線藥物使用依據,並分兩 大類:Cisplatin-based 與 Carboplatin-based 表以不同含鉑藥物為主之治療策 略,且該策略搭配全民健保給付規定抗癌瘤藥物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用 藥:Gemcitabine、Vinorelbine、Urail、Paclitaxel、Docetaxel、Pemetrexed 五 項擇一。若病患使用 Cisplatin-based,則本變項為 0;若使用 Carboplatin-based,則本變項為 1。
(8) 疾病惡化:本研究以資料庫方式獲得樣本並進行統計分析,無法確知醫師 之醫囑或患者之臨床分期資訊,故以藥品使用與治療策略定義疾病惡化情 形。若患者由檢驗檢查後發現腫瘤惡化,並於檢驗檢查後 14 天內由使用 第一線治療藥物(鉑金類藥物治療組合)換用至第二線治療藥物(Docetaxel、
Pemetrexed、Erlotinib 或 Gefitinib 擇一)時,則為疾病惡化。依此方式,
疾病惡化情況分為:0 為無惡化;1 為疾病惡化。
51
(9) 權屬別:不同類型之醫療院所制定之臨床醫療指引(Protocol 或 Guideline)
會有所不同,故需納入模型之中以利分類。本研究以 CD 檔與 DD 檔內醫 事機構代碼(HOSP_ID)後兩碼作為病患就醫之醫療院所權屬,共分為 11 類:署、市立醫院、縣市立醫院、公立醫學院校附設醫院、軍方醫院(民 眾診療)、榮民醫院、社團法人醫院、財團法人醫院、宗教財團法人醫院、
私立醫學院校附設醫院、其他法人附設醫院、私立醫院。
依變項
(1) 疾病無惡化存活期:此變項表示患者自確診日起,疾病無惡化之存活時間。
「疾病無惡化」意指患者疾病狀況因藥物或介入而受妥適控制,未有惡化 情況,且患者並未發生死亡事件。疾病無惡化存活期之計算為個案從研究 開始至事件發生之觀察時間作為存疾病無惡化存活時間,若事件未發生,
則以總觀察時間作為疾病無惡化存活時間,本研究因資料限制僅能觀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故至研究終點尚未觀察到事件發生者,則視為無事 件發生。
(2) 整體存活期:患者自確診日起至死亡止之存活時間。整體存活期之計算進 考慮死亡事件發生與否進行判斷,觀察每位個案自研究開始至事件發生之 存活時間,若未有事件發生,則以觀察時間作為存活時間。本研究因資料 限制僅能觀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故至研究終點尚未觀察到事件發 生者,則視為無事件發生。
自變項之操作型定義如下表內所示: 50001 至 100000 元;第三組為 100001 元至 250000 元;第四組為 250001 元至 500000 元以及第五組 為 500001 元以上。
類別
共病症指數
以 Deyo 等 (Deyo et al., 1992) 定 義 之 共 病 症 指 數
(Charlson Comorbidity Index, CCI)共有 17 項共病症 類別計之,分為五組:第一組為 0;第二組為 1~2;第 三組為 3~6;第四組為 7~10;第五組為 11 以上。
類別
就醫層級
(1) 以 HOSB 檔特約類別欄位(HOSP_CONT_TYPE)
定義就醫層級。若患者有跨院就醫,則以第一筆 用藥診斷日期之醫事機構為準。
(2) 此變項共分 3 類:1 為醫學中心;2 為區域醫院而 3 為地區醫院。
類別
53
表 3-1、自變項操作型定義(續)
變項 操作型定義 變項屬性
用藥組合
以 28 天用藥療程為單位,檢視病患首次用藥日起 28 天內之用藥組合作為第一線藥物使用依據,並分兩大 類,如下:
(1) Cisplatin-based:病患使用之鉑金類治療策略中,
以含鉑藥物 Cisplatin 與其他數種抗癌瘤藥物中擇 一搭配使用。
(2) Cisplatin-based:病患使用之鉑金類治療策略中,
以含鉑藥物 Cisplatin 與其他數種抗癌瘤藥物中擇 一搭配使用。
(3) 抗癌瘤藥物為健保給付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用 藥:Gemcitabine、Vinorelbine、Urail、Paclitaxel、
Docetaxel、Pemetrexed
類別
死亡
(1) HV 檔之死亡註記為為 Y 者。
(2) DD 檔之轉歸代碼為 A 或 4,且往後觀察 6 個月 後,患者皆無診斷資料。
(3) ID 檔內退保日期(ID_OUT_DATE)欄位。
(4) 若欄位間之日期有所衝突,則依上述定義順序為 主,依次選擇之。
(5) 死亡情況分為:0 為存活;1 為死亡。
類別
表 3-1、自變項操作型定義(續)
變項 操作型定義 變項屬性
疾病惡化
(1) 患者若在檢驗檢查 14 天內由第一線治療藥物(鉑 金類治療藥物組合)換用至第二線治療藥物:
Docetaxel、Pemetrexed 或 EGFR-TKI(Erlotinib、
Gefitinib)則視為疾病惡化。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