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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壹、排灣族

排灣族係指生活區域主要分佈在中央山脈東南兩側,北起大武山,向南延伸 至恆春,西自隘寮,東到太麻里溪以南海岸線內原住民族群。以行政區域區分:

中央山脈南側有屏東縣三地、瑪家、泰武、來義、春日、牡丹、獅子、滿州等八 個鄉鎮,中央山脈東南側有臺東縣達仁、金峰、卑南、大武、太麻里等五個鄉鎮,

以上兩個行政區域共有居民 54,462 人,佔排灣族總人口數百分之五十八,其他 散居臺灣各縣市居民39,951 人,佔排百分之四十二2。本研究所稱排灣族係指居 住地在臺灣中央山脈南側及東南側之住民,概以屏東縣及臺東縣屬之,散居其他 直轄市及縣市不包含在研究範圍內。

貳、木雕家

原住民在藝術領域表現當中,各具有不同特色,而原住民族中的排灣族向來 以雕刻見長於其他各原住民族群,一般具有此類技藝的人,排灣族稱 pu-lima(意 謂雙手靈巧之人)3,在雕刻的選材上主要是石材、木材居多,這和居住地緣及就 地取材方便等因素有關。近十年來全臺灣原住民從事藝術的工作者人才輩出,在 雕刻方面的稱謂有雕刻工作者、雕刻家、藝術家、工藝家、木雕家等等,其實有 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在從事木雕工作之人,工作性質及產出方式幾乎相同,故不

2引自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13:07)。歷月人口統計資料,網址:

http://www.apc.gov.tw/portal。

3摘自盧梅芬(2007)。天還未亮:台灣當代原住民藝術發展。臺北市:藝術家出版 社,頁 138,引自撒古流‧巴瓦瓦隆(1998)封面裡頁。

論其出身是否為有受過藝術專業訓練的學院派,或是靠師徒制、自我摸索的素人 術家,在分類上自是限定小範圍內。據此本研究所稱木雕家係指以木材為媒 材,而實際從事雕刻的人。

參、生命故事

生命史(Life history)與生命故事(Life story)在許多研究中並不特別加以區分 兩者,但嚴格上來講,生命史大多在呈現被研究者完整的一生,而生命故事著重 在「某些故事、事件、生涯或轉捩點」上,換句話來說,生命史與生命故事皆綜 觀研究參與者的一生,只是生命故事較關照其中對研究參與者有著重大影響的

「重要事件」。4

本研究者用生命故事而不用生命史予以詮釋,主要著眼於研究重點放在每一 個成長、學習、創作階段被研究者是怎麼想的,當他(被研究者)在放棄與堅持下 去的兩難中,是怎麼做抉擇的,希望藉由這樣的思考模式,對於想從事木雕工作 者能減少摸索的階段,知道自己應該要具備那些條件,適不適合這樣的工作環 境,當做參考依據,若用生命史來撰述被研究者,在時間的軸線上拉的太長,研 究範圍太大,容易產生失焦現象,用生命故事會比用生命史撰述來的更加貼切。

本研究所指生命故事是指排灣族木雕家林新義在研究者的訪談引發下,將其 過去重要的生命經歷,以口述歷史方式、在很自然的狀態下,將其寶貴的經驗,

依照自己的觀點加以敘說,經研究者整理、歸納及分析。

肆、紋面(文面)

紋面簡單來說,指的就是面部刺青,過去在南島語族裡諸如:中國大陸的雲 南獨龍族、紐西蘭毛利人、臺灣的泰雅族與塞夏族有此民族習俗,紋面工作必須 由專門的紋面師來完成,在臺灣紋面師為大多女性工作者,屬於母女相傳的行 業。劉其偉(1995)進一步指出在原住民族中屬於泰雅族與塞夏族的文化特徵,男 人刺於額頭與頸部,女人刺於額頭與兩頰,男人需要有馘首經驗英勇表現, 而 女人則表彰其紡織技藝且成熟之人才能文面,通常是婚前施行5

洪英聖(1994)也指出泰雅族人身體的紋面紋身是成人的標誌,早在數千年前

4摘自孫美玲(2008)。一個排灣族教師的生命故事。國立臺東大學碩士論文,未出 版,臺東市,頁 12。

5劉其偉(1995)。台灣原住民文化藝術。臺北市:雄獅圖書,頁 74。

就是泰雅人的習俗之一,但泰雅人紋面紋身還有一個目的,就是在死後,靈魂也 才能藉由紋面刺身的花紋找到自家人的靈魂,而在天堂相會,活著時則刺紋可以 避邪又可作為認出族人的標識6。現使用文面而不用紋面、黔面或黥面的中文字 辭,是因為它不只是紋上去或是單純的刺上去而已,而黔面或黥面是一種古代說 法,是用在奴隸、士兵為了防止脫逃而標示的印記,泰雅與塞夏族人從一開始 有這種習俗,就定位在文化層面上,具有成年、女人貞節證明、美感和族群的識 別的象徵意義,不應受到簡單字辭而加以混淆的。本研究所稱文(紋)面指的是具 有文化象徵,而在臉頰或頸部施行刺紋者。

伍、人面雕刻

人面雕刻與人像雕刻不同,人面雕刻指肩頸部以上之臉部雕刻,有時也稱人 頭雕刻,卑南族及排灣族習慣上在盾牌上做人面雕刻,除裝飾美觀外,兩眼塗上 醒目塗料,看似炯炯有神,爭戰時具有欺敵作用,魯凱族、卑南族則在警鈴上做 人面雕刻,做為標示物,不可任意把玩,一般會固定放在會所入口處,以便發生 緊急事故時,成為會所的年青人告知部落人的信物。本研究所稱人面雕刻就是指 臉部雕刻或人頭雕刻。

陸、圖騰雕刻

圖騰是一種具有文化意義的符號,表現在各種工藝或是藝術品當中,通常以 平面的、浮雕的呈現方式較多,對原住民而言,有其時代背景、意義且深深影響 了精神及物質文化二個層面,不同的族群其社會文化和生活制度迥然不同,則圖 紋及式樣表現自然迥異,即使是同族之中因媒材之不同圖騰應用上也不盡相同,

譬如木雕品上幾乎看不到太陽的紋樣,但在服飾上確是常見的刺繡式樣,概圖騰 等同制式化的,每一種圖騰紋樣代表不同的意義。本研究所稱圖騰雕刻便是指平 板上雕以各種不同的紋樣的木雕雕刻。

柒、寫實雕刻

寫實是直接表現真實人、物景象的自然現象,在雕刻領域裡用『幾可亂真』

來形容再恰當不過,應屬工藝的範疇之內,雕刻師通常會製作參考資料,即所謂

6洪英聖(1994)。台灣先住民腳印。臺北市:時報文化出版社,頁 144。

的範本,資料可透過攝影擷取,每個角度、面向、姿態完全吻合,作品大致完成。

本研究所稱寫實雕刻是以真實的人面、人像或是景物為背景的雕刻。

捌、神像雕刻

神像雕刻是非常神聖且製作要很精準的工作,木雕神像必須配合木材生長紋 理,由下半身往上雕,主要是避免頭部經常踫撞,而對神明有所不敬,再者在立 姿、坐姿、蹲姿的比例上有一定限制。根據林新義老師說法:「神像雕刻,其實 是有分階段的,開始從神像的配件做起、然後是身體再到頭髮,技術已成熟後再 進步到佛像的手、腳到最後的刻臉」,這也就是民間所稱的「軟身神像」,通常是 靠分工再將身軀和神袍接合,再上色才算完成作品,本研究所稱神像雕刻係指 道、佛教人物雕像之雕刻,定製過程從衣服配件、身體、頭髮、手、腳,臉部及 上色成為一件完整的作品產出。

玖、古董雕刻

古董雕刻一般泛指神像雕刻以外之木雕刻,諸如禽類:豬、牛、馬、羊、狗;

鳥類、器皿、花瓶類、山水寫景、廟宇雕飾...等等,作品以居家擺飾觀賞為主,

因此多以小件作品居多,木雕匠師大多利用閒暇之餘進行古董雕刻來磨練自己的 技法或是有買家訂製,表現因人而異不受嚴謹限制,可隨興創作。本研究所稱古 董雕刻係指神像雕刻以外所有概括木雕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