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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壹、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7在國際之間(例如英國、美國、歐洲、南亞等國家)已被證明為 一個可擴張與永續經營的商業模式,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益組織的財務自主性。

(社企流,2012)當今主流意見領袖紛紛提出反思,諸如比爾蓋茲(Bill Gates)

的創造性資本主義、麥可波特的創造共享價值等,都說明了社會與企業是可以 展現新興社會面向,共創雙贏局面的。企業若能將自身的目的重新定義為創造

「共享價值8」,也許就能修補企業界與社會之間的裂痕。

每個國家、組織、或個人對社會企業此概念的定義與解讀,都不完全相同。

在主流論述中,社會企業的目的主要包括創造就業及創造與就業相關的培訓機 會,尤其對於「邊緣性群體」(marginalized people)例如:近貧、弱勢、身障等,

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社會企業的出現,驅使社區及社會接納更多的「邊緣性群 體」進入勞動市場,而非繼續扮演手心向上的一方,他們的所得及物資獲得有 所提升,更增強了其社會經驗及自信心、培養了工作技能,逐漸被主流社會所 接納(官有桓、王仕圖,2013;社區發展季刊,2013)。例如,大誌雜誌的宗旨是

「Give people a hand up, not a handout!」(拉他一把,不用施捨他!),不僅要有 愛心,有生意頭腦才是社會企業組織永續發展的契機。 http://www.seinsights.asia/aboutse?cv=1 。

8共享價值。指藉由處理社會難題,得以在創造經濟價值之餘,也為社會創造價值。共享價值的理念 可驅動全球經濟下一波的創新及生產力成長,因為它突顯了有待滿足的巨大需求、有待耕耘的巨大 新市場,社會問題衍生的企業內部成本,以及處理這些問題可獲得的競爭優勢。

段賺取盈收。(Dennis R. Young,2001;鄭勝分,2007)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認為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是任何可以 產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動,具有企業精神策略,以達成特定經濟或社會目標,

而非以利潤極大化為主要追求,且有助於解決社會排斥及失業問題的組織 (OECD,1999;鄭勝分,2007) 。

2014 年 9 月我國行政院核定之「社會企業行動方案」 ,述明社會企業是 任(CSR),轉換或發展成為能夠永續經營的商業行為公司(Social Enterprise)。11「社 企流」將社會企業定義為一個用商業模式來解決某一個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 織,其組織可以以營利公司或非營利組織之型態存在,並且有營收與盈餘。其 盈餘主要用來投資社會企業本身、繼續解決該社會或環境問題,而非為出資人 或所有者謀取最大的利益。

9資料來源:臺灣社會企業創新創業學會(2009)。策略框架的四個透視法整合社會企業方法論。2015 年 05 月 18 日,取自http://www.seietw.org/info/20150321/936 。

10資料來源:用心快樂社企(2013)。什麼是社會企業?2016 年 7 月 20 日,取自http://www.seehear t.com.tw/social-enterprise 。

11資料來源:社企流(2012)。社會企業的定義。2016 年 7 月 20 日,取自http://www.seinsights.as

檢閱上述文獻資料後,足以見得社會企業是具有社會公共利益導向的私人 企業組織,透過組織的運作能為社會現況創造效益或變革、緩解部分的社會或 環境問題,最重要的是能夠自給自足、永續經營。

貳、社會企業精神

Guclu, Dees,and Anderson(2002)認為社會創業主要分為「發願」及「發展獲 利機會」兩個階段。若要發願,則必需要有一個人起心動念、發現問題,並透 過商業的手段來緩解之,這樣的人便是社會創業家,而一方面實現具社會價值 的使命與願景,另一方面期待達到經費自主,這樣的趨勢便稱為社會企業精神

(social entrepreneurship)(白瑪麗,2005)。社企流將社會創業家12詮釋為透過創 新思維,發展出有規模且可永續經營的商業模型來解決社會議題的創業家。社 會創業者擁有的資源與其社會地位或社會結構位置有關,他的名譽聲望與經營 能力所受到的社會認同程度,在資源獲取上扮演重要的角色。社會創業家需要 憑藉本身的社會力量,募集欠缺的資源、有效的進入市場、使其所創之業達到 經濟與社會的雙重目標(Lin,1999;胡哲生、張子揚、黃浩然,2012)。

Dees13(2001)曾指出社會創業家與企業創業家的不同之處在於社會企業家 http://www.seinsights.asia/aboutse/dic 。

13 資料來源:Duke University (2001)。The Meaning of“Social Entrepreneurship”。 2016 年 7 月 20 日,取自https://entrepreneurship.duke.edu/news-item/the-meaning-of-social-entrep reneurship/ 。

創業管理研究期刊中,學者高義芳(2009)認為社會企業創業者比起一般企業 的創業者更具有多樣性及非利潤導向,其關係網路也較多元。而在臺灣有些創 業家已經對改進社群福利、創造公共利益有所貢獻,而受公開肯定為社會企業 家。本研究所探討之個案,則是自曾以社會創新的營運模式在臺灣運行的社會 企業中挑選出具有代表性之社會企業創辦人為訪談對象。

參、人格特質

大多數心理學家所使用的人格(personality traits)定義為:「人格是具有特 徵的思想、情感和行為模式,他可以區分每個人和他人不同,而且在不同的時 間和情境中具有持久性。」人格具有穩定、持久的特徵,佛洛伊德將人格的結 構切割為本我(意識)、自我(前意識)及超我(潛意識)。高登•阿波特(Gordon W.

Allport)於 1961 年將特質定義為「一種神經心理的構造,他具有使許多刺激的機 能作用變成同等的能力,並且啟動與引導同等型態的適應行為以及表達行為」,

就像廣義的人格概念,特質使我們的行為與認知前後一致。阿波特是一個「交 互作用論」者,他認為特質與情境互相聯結才產生行為(Zuroff,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