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究者於尋覓碩士論文主題的歷程中,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s)是時下公 共行政研究的新興議題。研究者時常自我期許此研究能夠對於臺灣社會企業的創辦 者的案例有所充實,發掘除了創新營運模式之外成就社會企業更重要的契機。這個 問題必須從幾個角度加以分析,首先,一個社會企業的形成顯示了我們的社會中存 在某些社會問題亟待被解決;其次,社會企業的創辦者具備了獨特的個人特質能發 掘這些社會問題並透過商業模式的運作來緩解之;第三,社會企業創辦者的領袖魅 力與理念精神能號召夥伴一起實踐。爰此,本研究將以社會企業家的人格特質作為 研究主題。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社會企業源起於 1970 年代中期、經濟學家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 nus)創立的微型信貸(microfinance)模式。1974 年孟加拉發生了大饑荒,他便放 棄在美國大學任教回到孟加拉成立了一個三分農業體制的合作社 Tebhaga Khama r,當時孟加拉的傳統銀行考慮到還款的風險,對借給窮人低利率的小額貸款不感興 趣。穆罕默德‧尤努斯在 1976 年成立了提供窮人小額貸款的葛萊抿銀行(Grameen Bank),截至 2016 年 5 月已提供超過美金 19,251.56 億元的貸款給孟加拉當地人,
此微型信貸的創新模式進而在全世界造成極大的影響力,他便成為社會企業商業模 式概念的先驅,尤努斯更於 2006 年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的的肯定。社會企業的概念,
在對於人與環境的感性關懷之外,又加上了理性商業行為的色彩,在他人的需求及 大環境的問題中,有創意思考新的可能,看見永續經營的商機。
1998 年 4 月英國 Social Enterprise London 地方發展組織成立,倡議社會企業的 觀念、認為社會企業同時具有經濟及社會的功能,並且以「企業精神」協助社區福 利創造及社會變革,進而消弭社會問題。Social Enterprise London 首次將社會企業
名詞當成組織名稱來使用,此舉讓英國政府看見了社會企業所帶來的社會效果,才 著手透過民間與政府內部的行政改革與法規修正,正式推行社會企業政策,進而在 2005 年經過立法推動「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 CICs)。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出版的《社會企業》報告書中認為社會企業是任 何可以產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動,具有企業精神策略,以達成特定經濟或社會目標,
而非以利潤極大化為主要追求,且有助於解決社會排斥及失業問題的組織 (OECD,
1999;鄭勝分,2007) 。Alter(2004)認為每個社會企業創立的背景各有不同,大致可 分為社會服務組織的衍生事業或原屬商業組織的社會策略轉型。而 Mair and Marti 於 2006 年曾整理不同學者的看法,將社會企業分為三類(1)為非營利組織籌資策略之 一,是以創造社會價值為目的的管理架構(2)企業實踐社會責任所進行的合作計畫(3) 將社會企業做為減緩社會問題、催化社會轉型的手段。社會企業特質有三項,包括 (1) 生 產 與 市 場 行 銷 的 企 業 特 質 (2) 社 會 目 的 的 實 踐 特 質 (3) 社 會 擁 有 權 的 特 質 (Alter,2007;社區發展季刊,2013)。
美國學者 Dees 認為很少社會企業是純慈善的及純商業的,多數社會企業兼含商 業與慈善要素,也就是混合的社會企業,而呈現交叉補貼的狀態(鄭勝分,2007)。而 由傳統的企業行使企業社會責任到社會企業,正好是社會企業光譜由右到左的歷 程,這個過程中轉型的企業首先會遭受股東會利益分配的質疑,原為追求經濟利益 優先,轉換為實踐社會目的,其公司宗旨的改變牽涉整體的生產與作業、行銷、人 力資源、研究發展、財務管理,其經營模式為了實踐社會目的,其人力多為僱用需 受照顧者,而社工、輔導的案件也更多元,比一般企業花費更多的時間與資源專注 在員工的自我實現,以幫助其達成社會化的目的。
圖 1 社會企業光譜1(2014:5)
2014 年 9 月行政院核定之「社會企業行動方案」2,述明「社會企業」是指解決 特定社會問題為核心目標的創新企業組織,透過一般商業營運而非捐贈的模式在市 場機制中自給自足。其不僅可以增加就業機會,亦可達到社會公益的目的,以平衡 社會發展。並由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示 2014 年是臺灣的「社會企業元年」,「社會 企業行動方案」中則將社會企業分為「非營利型」及「營利型」,非營利型社會企 業是由非營利組織藉由庇護工廠、附設營業部門獲取收益,轉型為社會企業;營利 型社會企業則是由傳統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轉型為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在臺灣比起其他產業來說仍是個新興領域,社會大眾仍在摸索更 具體的定義,此領域中的實務工作者們也將共同且持續塑造、補充與調整。立法院 於 2016 年 7 月 1 日由許毓仁委員、蔣萬安委員、王育敏委員辦公室聯合主辦「公司
1資料來源:行政院(2014)。社會企業行動方案。2016 年 7 月 20 日,取自 http://www.slideshare.net/OpenMic1/20140904-38673956 。
2資料來源:行政院(2014)。社會企業行動方案。2016 年 7 月 20 日,取自
型社會企業未來發展與方向公聽會」集合了產官學界社會企業的實踐者探討公司法 的修正建議,亞太 B 型企業協會亦於 2016 年 7 月 22 日舉辦「公益公司法論壇」由 起草美國公益公司法的專家律師 William H. Clark, Jr.,與專家學者分享「公益公 司法」在國際的現況及發展趨勢,由此可看出臺灣社會企業的發展已達到修法的階 段,並與國際接軌。由下圖中,我們可以看到在臺灣除了依照「社會企業行動方案」
中所提及的廣義與狹義型社會企業外,已有公益團體自律聯盟、20 for future 公 益企業聯盟、亞太 B 型企業協會、社會企業發展聯盟…等等社會企業相關的組織團 體成立。
圖 2 臺灣多元的社會企業型態3
3資料來源:亞太 B 型企業協會(2016)。多元的企業型態。2016 年 7 月 20 日,取自
https://www.facebook.com/1380637572257366/photos/a.1380664965587960.1073741828.1380637
至今世界上社會企業的發展,關注範圍已經從原本的微型信貸,擴展到更多的 社會議題,例如平權議題、教育機會、公平貿易、糧食危機、水資源、氣候變遷、
工作整合、碳足跡…等等。此時,世界各地有愈來愈多社會創業家,以創新的商業 模式企圖改善社會。根據研究,社會大眾會因為社會企業的營運宗旨、社會使命、
公益目標而去支持其產品,這是一種「善因動機」,此動機有可能是利他、利己、
或是雙贏的(Bendapudi, Singh, & Bendapudi,1996),當企業在嘗試使用社會公益相關 議題的時候,大眾對於社會企業的知識與理解是需要被提升的,當對該企業的記憶 擁有越多,有助於影響社會大眾對社會企業的正面態度 (Hoeffler & Keller,2002)。
過去臺灣的傳統企業所行使的企業的社會責任4(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 y,CSR) 一般泛指企業的營運方式達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眾要求的標準,而進
4資料來源:維基百科(2015)。企業社會責任。2016 年 7 月 20 日,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
%E4%BC%81%E6%A5%AD%E7%A4%BE%E6%9C%83%E8%B2%AC%E4%BB%BB。
5三重基線(Triple Bottom Line,TBL)。包含財務基線、社會基線、與環境基線。財務基線為組織 的經濟效益,社會基線指組織對社會與人文資本的影響,環境基線的焦點為組織在環境永續經營上 的表現。
成功商場人士的形象經常是融合了才幹、毅力和智慧,懂得在資本世界中,運 用最小的資源,為自己滾動出最大的財富,其企業組織的優點是能夠洞悉市場需求,
從中設立商業模式獲取利潤,而非營利組織在這方面並不擅長,若能夠有企業體為 弱勢族群量身打造能使其自給自足的商業模式便是最好不過了,可惜商業的市場上 需要有商業經理人對市場瞬息萬變的觀察與立即性的策略指導才能避免企業落入低 潮與陷阱,使企業能永續發展。而這樣的商業經理人養成並非一蹴可幾,也絕非如 SOP 標準作業程序能夠以不變應萬變,是需要實務經驗的累積而成,而社會創業家 需要具備的特質與創業歷程是值得探討的。在臺灣,關於社會企業的論述多著重於 社會企業的創新營運模式與概念,而對於社會企業家的領導風格及個人特質探討則 較少著墨,研究者認為社會企業形成於創辦人的起心動念,將此心念設計為社會可 遵循的商業模式,藉由人人可參與的商業手段達到其社會目的。因此,對社會企業 家的人格特質懷抱著更大的興趣。
研究者目前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新創事業獎聯誼會6的會長祕書,處理 會務行政工作之餘接觸多位我國新創事業之中小企業主,其中便有創立公司之初即 具社會使命的社會企業家,此外更發現有些中小企業主欲將自身經營的公司轉型為 社會企業,研究者發現有些新創事業創業之初便以社會目標為使命而成立之公司,
其礙於我國尚無社會企業相關法規,而依公司法成立公司透過商業手段以實踐社會 目的。故引起研究者對於這些具有社會使命的企業家感到興趣,好奇其人格特質的 樣貌。因此本研究擬從銘宇興業有限公司、多扶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光原社會企業、
愛樂活股份有限公司、生態綠股份有限公司這五家臺灣的中小企業轉型為營利型社 會企業的創辦人為研究對象,探討營利型社會企業家的人格特質。
6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新創事業獎聯誼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每兩年辦理一次「新創事業獎」
選拔活動,自科技產業、傳統產業、知識服務業、微型企業中樹立成功典範以鼓勵具備優質營運模 式之新創事業蓬勃發展,為經濟注入活水,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新創事業獎聯誼會則是歷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