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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習風格(learning style)

學習風格(learning Style)的研究源起於早期實驗心理學上對認知風格(cognitive style)的研究,在倡導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時,以往的學者多注重智力、性向、動機 與興趣等個別差異的議題(張春興,民 84),但學習風格著重於解釋個人在認知方 面的一些特質,如:知覺、記憶或訊息處理方式等之差別。最初有關認知風格的研 究僅著重於解釋個人在認知方面一些特質的差別(例如:記憶、知覺、資訊處理方 式等),後隨著認知風格的研究日漸豐富,且這方面的研究在教育上亦出現明顯的 應用價值,而在在 1970 年前後遂演變出學習風格一詞。(郭重吉,民 76a)。

不同的研究者對學習風格各有不同的界定,但大體說來,均認為是學生個人在 學習過程中或學習情境下所顯示出來的一些獨特表現。我們可以針對相關研究資料 對於學習風格歸納出以下主要的概念:(1)學習風格是受到個人、認知、情意、社 會、和環境等因素交互作用下所形成。(2)學習風格可以表現學習者的獨特學習偏 好或傾向。(3)學習風格不是能力,而是學習者在面對學習及問題時採取的一種策 略或偏好,因人而異,故具有獨特性。(4)學習者的學習風格在大部分的時候,可 能呈現一致性或穩定性。(5)學習風格沒有固定的好壞標準,時間與場合不同,所 得到的評價也會不同。(6)相同學習者的學習風格並非固定不變,而是社會化的結 果,學習風格是可教導、可改變的,會因為不同的問題情境而採取不同的學習風格 來對應之。

本研究是根據 Entwise(1979)等學者的理論,使用 RASI 學習風格問卷,經分 析、整理後,針對學生的自然科學學習情形進行研究,將學生的學習風格分為表面 式學習型、為成就學習型及深度式學習型三種學習風格,分別敘述如下:

1. 表面式學習型的學習風格:

注重記憶、閱讀時對內容的理解不重視、讀的內容很多卻流於記憶,結果對於學 習內容只有表層的理解而已,無法深入瞭解其意涵,更無法與所學的知識連結應 用。

2. 為成就學習型的學習風格:

需要記憶就會記憶,需要理解會盡可能的去理解,會自我要求,知道自己要從中 學到什麼,便會下定決心安排自己讀書進度,以達到目標。

3. 深度式學習型的學習風格:

能閱讀、整理所學的內容,有能力組織老師教導的內容,能有系統的運用一些技 巧學習,以達到對學習內容的理解,並將過去所學之知識、經驗結合起來,以建 立自己的知識。

2. 學習興趣

張春興、林清山(民 78)對「興趣」的解釋則為「專趨某一活動對象的內在傾 向」,並認為興趣也就是動機,兩者差別只是興趣所促動的活動方向比較專注,其 對象比較具體,因此兩者都可視為引起個體行為的內在原因。張春興、林清山更進 一步說明,興趣雖可視為動機,但二者間仍有不同之處:第一,興趣是動機的專注,

由動機引發的行為專趨於某種事物時,稱為興趣。動機可以產生行為,但動機未必 一定演變成興趣。第二,動機中有內發動機與外誘動機之分,只有內發性的動機才 可解釋為興趣。

楊龍立(民 85)認為,科學興趣亦可被歸類為對科學態度的一種,科學興趣與 科學好奇也有共通之處,這三者都是出現性別差異的領域,對科學的態度的研究不 僅可幫助我們瞭解科學興趣,也可以瞭解其他興趣有關的看法。他認為科學興趣可 分為三個面項:1.修讀科學課的差異;2.從事科學事業的意願;3.對科學(知識)的

本研究是根據 Hoffman(2002)及 Gardner(1985)等學習者的理論,使用傅淑 卿學習興趣問卷,經分析、整理後,將學習者的學習興趣分為學科概念內容興趣及 學習活動過程興趣三種學習興趣,分別敘述如下:

1. 學科概念內容興趣(interest in the learning content of the subject):學生對自然科 學課程概念內容的興趣,包含四門學科的興趣,物理興趣、化學興趣、生物興 趣及地球科學興趣。

2. 學習活動過程興趣(interest in the whole arrangement):學生對自然科學課程相 關活動與學習的興趣,及對課程相關日常生活活動的興趣,包含三項活動的興 趣,觀察比較的興趣、分析推論的興趣及傳達的興趣。

2. 基本學力測驗

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行政院,民 85)中主張「推動多元入學制度」,而在 其中有關評量的積極主張則是:「基礎學科能力的評量」與「其他項目表現的評量」。

教育部於 87 年 6 月成立「國中基本學力指標建構小組」,著手建構國民中學學生基 本學力指標(教育部,民 87)。隨後教育部於 88 年 7 月正式公佈自 90 年起實施「高 級中學多元入學方案」,並發展標準化的國中基本學力測驗以評量學生的學科基本 能力,不論是高中、高職、五專的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或分發入學,都需要參酌或 採計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的成績。

現行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的學科有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及 96 年起新增 寫作測驗共計六科。測驗範圍涵蓋國中三年的課程,分數計算方式除寫作測驗為標 準參照之級分制外,其餘均以量尺分數計算;分數呈現為寫作測驗級分乘以二,再 加上各科總分,滿分為三百一十二分。參加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的每一位考生,每一 科都會得到一個「分數」,這個分數,最少 1 分,最多 60 分,是根據受測者答對的 題數來形成原始分數,再進行相等測量標準誤差的轉換,形成 1~60 分量尺分數。

這種分數計算的方式是國際上大型標準測驗 (例如托福) 通用的方式,因為具有 和群體比較的意義,好像一把用來測「量」個人表現的「尺」,所以稱為「量尺分 數」。(引自宋曜廷、許福元、曾芬蘭、蔣莉蘋、孫維民,民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