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一、名詞釋義
為便於本研究之分析與說明,如上針對相關名詞加以解釋定義,包括已婚婦女、
未婚女性、公教人員與購屋偏好。
(一)已婚婦女(married women)
內政部(1998)統計分析,就業的婦女佔四成七,其中逾半數從事商業及服務 業;有七成的婦女平時從事娛樂性休閒活動,五成六的婦女曾參與民間社團活動。
由此可知,二十一世紀的已婚婦女,生活層面不再僅限於家庭、工作,而是有更多 自主的空間與想法,因此,本研究試圖了解已婚婦女之購屋偏好。而本研究所指「已 婚婦女」,係指在法律上具有婚姻效力之屏東縣已婚的公教人員。
(二)未婚女性(single female)
單身(singleness),從英文的字面上來看,具備雙重意涵。一是用來界定婚姻 狀態,指稱非婚姻狀態(not married),包括未婚、離婚、喪偶者。另一意涵,則是 以居住形態來界定,指單獨居住者。目前,學術界定或是大多數人的習慣用法,都 是意指婚姻狀況。而本研究所指「未婚女性」,是以婚姻狀況來做界定,係指非婚姻 狀態之女性,並且單指「未婚」之女性,係指屏東縣未婚之女性公教人員。
(三)公教人員(employees and teachers)
財團法人台灣不動產資訊中心(2004)指出購屋族群中,公教人員比例佔 14.4%,僅次於一般上班族(48.9%),由於公教人員對象明確,於實際問卷調查時 易於掌握,且其收入穩定,係屬仲介、代銷公司最青睞的購屋客源層,故本研究以
女性公教人員為研究對象。本研究所稱之「公教人員」,係指屏東縣之女性公務人員 與大專院校之女性教師及職員。
(四)購屋偏好(purchasing-house preferences)
本研究所指購屋偏好,係指購屋動機與住宅屬性之偏好,住宅屬性包含房屋屬 性、空間規劃、安全考量與住宅型態等四類。Norton (1987) 認為偏好是消費者心中 對產品的一種主觀判斷,其裁判的標準來自於產品本身的特色、顧客的使用情境與 經驗及外界的刺激,經由其內心變動歷程,所發展成的一套屬於自己的價值評斷系 統。
本研究所認為之購屋偏好,是消費者心中對產品的一種主觀判斷,消費者能事 先估計並以自身的判斷去選擇一個最喜好的,此種主觀的判斷會引導日後消費者的 購買決策方向與行為。因此,本研究所指「購屋偏好」,係指已婚與未婚女性公教人 員對購屋動機與住宅屬性(房屋屬性、空間規劃、安全考量與住宅型態)所產生的 一種個人偏好之重視程度。
二、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屏東縣女性公教人員為問卷發放對象,研究範圍僅限於屏東縣。
(二)研究限制
1. 本研究所探討之地區僅限於屏東縣女性公教人員,有地區上的限制,因此無法推 估至全國女性公教人員。
2. 本研究所探討之對象僅限公教人員,因公教人員為一特定行業別,樣本集中於此
一特定階層,故研究結果無法反應各階層女性的購屋偏好。因此,本研究之結果 僅為屏東縣女性公教人員之購屋偏好,無法推估至其他階層,此乃本研究之限制。
3. 本研究限於人力、時間與經費之限制,無法對屏東縣(市)每一個公家機關與大 專院校之女性公教人員分別進行問卷調查,有關學校部分僅以大專院校之老師與 職員為研究對象,且消費者對問卷填答的細心程度是無法控制的,而這些皆是會 產生研究誤差的可能原因,此乃本研究之限制。
4. 本研究所指之購屋偏好,係指已婚與未婚女性公教人員對購屋動機、房屋屬性、
空間規劃、安全考量與住宅型態所產生之一種個人偏好的重視程度,並不涉及未 婚女性的原生家庭或是已婚婦女的現有家庭,僅是單純指個人主觀的重視程度。
且此購屋偏好日後或許將會是購屋的決策方向。因此,問卷中亦不涉及尋問已婚 婦女與未婚女性是否已有房屋,或是否有實際的購屋行為,此乃本研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