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基礎、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第三節 研究假設
有關購屋動機之研究,洪天元(1987)指出購屋主要動機是為了擁有自己的房 屋,更換較佳的環境。黃錦鈴(1994)指出未婚購屋者的動機除自己居住外,多數 人亦會側重工作上的便利來購屋;而子女皆已獨立之夫婦,則以投資為購屋動機所 佔比例較高。楊振隆(1997)則認為購屋動機是為「追求較好的環境品質」。劉廷揚
(2000)則是認為「提昇生活品質」是購屋者未來購屋的最主要動機。歸納上述動 機可知,已婚婦女之購屋動機或許是為了擁有自己的房屋。而婚後若有小孩,為考 量日後子女上學的方便性及安全性,父母在購屋的同時當然也會重視將來子女的學 區問題,因此擁有自己的房屋與有較佳學區或許是已婚婦女購屋的最主要動機考量。
然而未婚女性,因為自我意識的覺醒、思考趨漸自主,且經濟地位的逐漸提昇,
使女性有能力掌握生活的實質內容,選擇自己想過的生活模式(沈怡,1991)故會 為了凸顯平等、獨立的價值觀而購屋,且認爲房屋屬於個人商品,與婚姻、家庭沒 有必然關係;購買房屋,不僅可以保值,擁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也獲得了「安全感」; 其次,若未婚女性未來有意步入婚姻,婚後仍可將自己的房屋出租來增加租金收入
(陳慧娟,1992),萬一以後婚姻出現問題,自己有房屋,就是有退路,將使女性在 婚姻上處於更有利的地位;綜上可知,未婚女性購屋的動機可能是為了追求獨立平 等、自由生活、投資保值、給自己安全感與在婚姻上處於有利的地位,顯然與已婚 婦女的購屋動機有所不同。
有關房屋屬性之研究,購屋者首重採光與通風、建築材料與可自用的坪數;就 周遭環境因素而言,則重視交通便利性、自用停車位與噪音汙染(黃錦鈴,1994)。
楊振隆(1997)認為消費者在購屋決策方面,不論是首次購屋或換屋置產,皆重視:
住屋環境品質與住屋價格。劉廷揚(2000)認為住宅考量的優先順序分別是環境品 質、坪數格局、工作便利性、生活便利性、價格、未來發展性及商業潛力。洪啟釗
(2003)則認為住宅考量因素之重視程度是有差異性的,首重購屋負擔能力,其次 為房屋特性。
綜上可知,已婚婦女購屋時考量的房屋屬性,需衡量家庭的收入與開銷後才會 購屋,而為了讓小孩有正常的發展與充分的活動空間,購屋會考量良好的居住環境 品質與公共設施,因此價格、居住環境品質與鄰近公共設施或許是已婚婦女購屋時 考量的重要房屋屬性。而未婚女性在經濟上較獨立和自主,價格不一定會是優先考 量因素,而會以鄰近工作地點或方便照料自身生活起居為主,故未婚女性購屋時可 能會首重交通便利性、近工作地點與生活便利性之房屋屬性。
有關住宅空間規劃方面,郭及天(2002)指出一般家戶購屋者最重視的部分依 序為客廳、臥室、浴室、餐廳與廚房。由於客廳被視為是家庭的重心與門面,用於 家庭聚會與接待客人,同時也象徵男主人的地位,以及展現父權的場所(孫瑞穗,
1996),故為首要考量。而洪益源(1984)也指出消費者最重視客廳,因為客廳是全 家主要的活動場所,並且具有向外人展現其家庭水準及其威望等重要作用。葉靖尹
(2004)研究指出,未婚女性對於房屋內部空間規劃首重臥室,其次才是客廳與浴 室。由於未婚女性以自身觀點作考量,對於提供個人自身私密空間的休息、睡眠、
清潔、放鬆的主臥室與浴室空間應會特別地重視,且基於愛美的特性,應會重視更 衣室,而已婚婦女雖有在工作,但有時也應會下廚,為求有寬敞舒適的廚房讓已婚 婦女在下廚時更為方便,不同於以往已婚婦女只能待在那狹小的空間煮飯。因此,
本文預期已婚婦女在空間規劃上或許會首重客廳與廚房,而未婚女性在空間規劃上 可能重視的是主臥室、浴室與更衣室。
在安全考量方面,為保障自身與全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已婚婦女與未婚女性 購屋時,都會重視安全,然而已婚婦女是以全家人的安全做考量,而未婚女性則特 別重視個人的人身安全防護(謝園,2001),以及試圖降低孤立無助的恐懼感。楊茹 憶(1996)也指出年輕的單身女性在享受自由的背後,伴隨了較多安全上的顧慮。
莊 玟 琦 (2002 ) 指 出 校 外 租 屋 的 大 學 女 生 非 常 在 意 自 身 安 全 與 安 全 設 備 。 Marciszewski(2003)指出未婚女性購屋最關心安全議題。Sidden(2002)認為未婚 女性住宅應設置保全系統、社區大門,緊鄰鄰居,以增加安全性。
綜上所述,住宅安全為已婚婦女所重視,更是未婚女性購屋時的重要考量因素。
然而已婚婦女對於安全設備的要求,諸如冰冷的鐵窗、防盜門鎖,未必適合未婚女 性的安全防護,為了達到自身安全防護、降低孤寂感,能即時獲得回應的警民連線、
警衛與管理員可能才是未婚女性之首選。
在住宅型態選擇方面,李鎮宏(2001)指出教育程度對住宅類型的選擇有顯著 性的影響,高教育程度者對於公寓住宅的接受度較中低教育程度者為高;年齡愈輕 者對於公寓住宅的接受度較高。胡志平(2003)指出當家庭年所得愈高時,在住宅 權屬選擇方面以購買行為為主,且偏好透天厝,並隨著需求的坪數愈大時,愈可能 購買透天厝。陳獻文(2004)亦指出教育程度會影響住宅樣式的選擇,發現受高教 育程度之家戶較能接受公寓式住宅。由此可知,教育程度、年齡與所得會影響其住 宅型態的選擇,因此本研究試圖探討女性在不同個人屬性(年齡、婚姻狀況、教育 程度、職級與所得)下,對住宅型態的選擇是否有差異。
其次,由於現代女性經濟能力提高,不論是已婚婦女或未婚女性,她們都有著 更大的經濟主導權,現今女性確實不同於以往,她們有教育與工作做後盾,面對社 會結構如此的轉變,現代女性在購屋選擇上是否也會因不同的教育程度、職級與所 得而對購屋偏好有所差異呢?綜合前述之說明提出本研究之研究假設:
1. 假設 1:不同婚姻狀況對購屋偏好將會有明顯差異。
1-1 :已婚婦女與未婚女性對購屋動機將會有明顯差異。
1-2 :已婚婦女與未婚女性對房屋屬性將會有明顯差異。
1-3 :已婚婦女與未婚女性對空間規劃將會有明顯差異。
1-4 :已婚婦女與未婚女性對安全考量將會有明顯差異。
2. 假設 2:女性不同之教育程度、職級與所得對購屋偏好將會有明顯差異。
2-1 :女性不同之教育程度、職級與所得對購屋動機將會有明顯差異。
2-2 :女性不同之的教育程度、職級與所得對房屋屬性將會有明顯差異。
2-3 :女性不同之教育程度、職級與所得對空間規劃將會有明顯差異。
2-4 :女性不同之教育程度、職級與所得對安全考量將會有明顯差異。
3. 假設 3:女性在不同個人屬性下,對住宅型態選擇將會有明顯差異。
3-1 :女性不同之年齡,對住宅選擇型態將會有明顯差異。
3-2 :女性不同之婚姻狀況,對住宅選擇型態將會有明顯差異。
3-3 :女性不同之教育程度,對住宅選擇型態將會有明顯差異。
3-4 :女性不同之職級,對住宅選擇型態將會有明顯差異。
3-5 :女性不同之所得,對住宅選擇型態將會有明顯差異。
本研究後續章節中除進行前述研究假設之驗證外,尚對房價、住宅型態、居住 坪數與購屋支出比例等變數是否會在已婚婦女與未婚女性之間產生不同之偏好加以 討論,並將此研究分析結果於本文第四章第三節中加以分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