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基礎、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第二節 購屋偏好
本研究所指之購屋偏好,係指購屋動機與住宅屬性偏好,茲分述如下:
一、購屋動機
Maslow(1987)定義動機為影響個人行為的內在驅策力。Hawkins(1996)認 為動機是代表一個不能觀察到的內部力量,它能促使該行為發生,並提供此一反應 明確的方向,動機就像大多數構成消費者行為的因素一樣,由於動機無法觀察,所 以只能從一個人的行為當中,去推測其動機的存在。而田志龍(1998)認為,動機 是人們行為的內在因素。榮泰生(1999)則認為動機是一種導引個人活動朝向需求 滿足或目標達成的驅動力。
回顧以往研究之購屋動機,如表 2-2 所示。研究動機最主要是尋找消費者購買 的原因,提供產品設計及銷售訴求之線索。而購屋動機的主要原因即為在找尋消費 者購屋的原因,提供商品設計及行銷訴求之線索。由於需求不同,已婚婦女與未婚 女性的購屋動機可能也會有所不同,有待後續章節之實證分析。
表2-2 一般家戶之購屋動機變數表
作者 購屋動機
洪天元(1987)
只是為了要有地方居住、想要擁有自己的房屋、原來住的地方老 舊、為了更換較佳的環境、為使子女有較好的學區、手上有多餘 的資金可供購屋以保值、購買後再轉售或出租賺錢。
黃錦鈴(1994)
為有地方居住、為有自屬房屋、原有房屋過小、原有房屋老舊、
為更換較佳環境、使子女有較好學區、為工作上方便、為求保值、
投機牟利。
戚靜玟(1998)
原有房屋老舊、為擁有更多住所、為投資保值、為求工作便利、
為更換較佳環境、原住屋坪數不夠、轉售牟利、為擁有自己房屋、
房價便宜、貸款條件優惠、為從事工商活動。
本研究整理。
二、住宅屬性
有關住宅屬性之探討,由於住宅是異質性商品,不同住宅能提供或滿足不同的 購屋需求者。因此,不同購屋者在選擇及購買住宅時,其衡量與考慮因素也就不同。
國外學者Stull(1971)曾將住宅屬性區分為住宅實質特徵(室內面積、臥房數、
有無停車空間、屋齡、住宅型態、使用狀態)、可及性(就業地點距離、市中心距離、
購買日常用品方便性、交通運輸方便性、公園綠地遊憩設施)、住戶的社經與環境特 徵(主要家計來源者、性別、年齡、婚姻狀況、職業、教育程度、家庭人口結構)
與公共部門特性等四類(不動產稅率、公共服務數量與品質)。Rosen(1974)進一 步提出住宅是由上述許多不同的屬性所組合。
Follain & Jimenez(1985)將住宅屬性分類為鄰里屬性(學校品質、商店服務品 質、鄰里信譽、污染等)、區位屬性(至市中心距離、至學校距離、至醫院距離)、
生活空間的測量(住宅大小、空間大小、房問數、住宅設置基地狀況等)、住宅結 構(建物品質、屋齡、住宅型態、建物結構)、鄰里環境(和諧的社區、鄰里環境 的穩定性、公共安全、寧適性、種族)、距離性(至高速公路距離、至鐵路距離、
至市中心距離) 及其他等七類(空氣品質與污染程度)。
Arimah(1992) 於其研究中將住宅屬性劃分為住宅本身的結構屬性(房間數、
衛浴數目、樓層數等)、鄰里屬性(學校品質、商店服務品質、鄰里信譽、污染等)
與區位屬性等三類(至市中心距離、至學校距離與至醫院距離)。
國內學者洪益源(1984)於其研究中將住宅屬性分為住宅本身因素、住宅環境 因素等二類,住宅本身因素包含:住宅的結構堅實、建設公司的信譽、內部的採光 通風、水電管道設計、建設公司的售後服務、高級建材與設備、是否能保持私密性、
內部設計隔間、居住空間的寬大、價格、付款條件、警衛及管理系統、座落方向、
樓層選擇、中庭花園與陽台的美化、外型美觀氣派、再出售的難易程度、增值的可
能性、出租所獲得收益;住宅環境因素包含:居住地區空氣新鮮、居住地區的寧靜、
子女就學情況、鄰近交通方便、鄰近居民水準、買菜購物方便、景色優美的環境、
車輛停放處所、離工作地點遠近、鄰近醫護處所、是否有親友於附近居住。
黃錦鈴(1994)將住宅屬性分為三類,分別是為住宅本身屬性(住宅外觀色調、
建材品質、格局、坐向、結構、採光通風、房廳數、私密性、管線設計、安全系統、
樓層選擇、附屬設備、坪數)、住宅環境因素(文教區、交通便利性、停車設施、
公共休閒設施、治安情形、居民水準、購物方便、景觀視野、有無噪音污染、空氣 品質)與其他因素(貸款比率、貸款期、貸款利率、付款條件、購買價格、增值可 能性、建設(代銷)公司售後服務水準)。
戚靜玟(1998)將住宅屬性分為四類,依序是住宅本身屬性(外觀、房廳數、
坪數、格局、結構、附屬設備、坐向、採光通風、安全系統、樓層、私密性、屋齡、
可自用停車位、公共休閒設施)、住宅周圍環境(生活機能、交通便利性、視野景觀、
文教區、空氣品質、噪音污染程度、附近居民水準、治安狀況)、購屋負擔能力因素
(訂金、簽約金及工程款占房貸比例、所得儲蓄、總價、每月房貸占月平均收入之 比例、貸款利率、貸款金額占總價款之比例、貸款期限)、住宅保障與增值性(建設 公司之信譽和知名度、建設(代銷)售後服務、是否逾期交屋、增值性)。
柯宏安(2003)將住宅屬性分為四類,分別是為建物條件(主要以建築物本身 的設備及特性而言,包括住宅室內面積、臥室間數、停車空間之有無、住宅建造的 時間、住宅型態、住宅使用狀態等)、可及性(至就業地點的距離、至市中心商業區 之距離、住宅所屬的行政區域、住宅附近環境)、周遭環境(住宅附近環境條件、住 戶購買日常用品的方便性、交通運輸的方便性等狀況)與經濟效益(貸款額度、貸 款利率、租金高低、增值潛力等)。
由上述國內外有關住宅屬性分類之回顧,可知分類上的差異並不大,大部分都 會考量住宅本身因素、住宅環境因素與可及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