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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將本研究中所涉及的相關名詞,界定如下:

一、 暫停時間

國際籃球賽事均以國際籃球總會(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asketball,簡 稱 FIBA)所頒佈之國際籃球規則為準則,在 2018 年所頒佈之國際籃球規則,共 計八章 50 條規則,規則中第 18 條明訂暫停之相關規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2018)。本研究所指之暫停時間為 2018 年國際籃球規則所提及:

規則 18.2.1 每次暫停應持續 1 分鐘。

規則 18.2.2 在暫停時機時,暫停可被允許。

規則 18.2.5 每隊可給予:上半時暫停 2 次。下半時暫停 3 次,在第四節比 賽計時鐘顯示 2:00(2 分鐘)或更少時最多允許 2 次暫停。每一 延長賽允許 1 次暫停。

本研究於暫停時間蒐集教練請求暫停與對隊請求暫停之時機,以及暫停時 間教練給予的回饋內容,並且觀察暫停後 2 次進攻球權的效益。

二、教練回饋

回饋是影響動作技能學習的重要因素,教練回饋屬於外在回饋,可分為口語 或是非口語的訊息,口語的回饋訊息包括口頭讚美、技術講解;非口語的回饋訊 息又如正向的微笑、點頭或負向的不悅表情及不理會(蕭俊杰、廖主民、劉又仁,

2007)。練習過程中教練所提供之回饋,可以協助球員技能學習,形成目標動作 之學習型態,於比賽過程提供之回饋,可以幫助球隊提升整體狀況。本研究主要

關注教練於暫停給予球員之回饋內容,並依循不同隊伍請求暫停(主動或被動)以 及不同賽況(勝分或負分),進而探討籃球教練暫停回饋之內容,另外,教練於比 賽前的提點、比賽中的場邊指導、比賽後的檢討也會進行蒐集,作為輔助研究結 果之資料。

三、暫停時機

排球教練指請求暫停的時機分為領先時暫停、落後時暫停、平分時暫停(余 清芳,2006);相關排球暫停時機研究將得分區分段落,分為前段、前中段、中段、

後中段、後段予以分析(楊聯琦、陳和章,2000)。本研究依據相關文獻將籃球時 間用節序進行分段,並依請求暫停之隊伍區分為主動或被動請求暫停,架構本研 究所探討暫停之時機。教練請求之暫停時機可以從隊伍、節序、比分來區別與判 斷。

(一)在隊伍象方面,探討由何隊請求暫停可以分研究對象或是對隊,定義研究對 象請求暫停為主動請求暫停,相對而言,對隊請求暫停為被動請求暫停。

(二) 在節序方面,分為兩個部分「節次」與「節序」,籃球比賽共有 4 節為「節 次」每節次再區分為五段,0-2 分鐘為「前段」;2-4 分鐘為「前中段」;4-6 分鐘為「中段」;6-8 分鐘為「中後段」;8-10 分鐘為「後段」,分別依節次 、節序紀錄。另延長賽不同前四節之比賽時間,延長賽為 5 分鐘,因此,以 1 分鐘作為一個區段,同樣分為五個區段。

(三)在比分方面,以研究參與球隊為依據,若請求暫停時為贏 2 分,則定義正 2 分,若請求暫停時為輸 3 分,則定義負 3 分;平手則以 0 分表示。

四、暫停效益

相關研究指出籃球暫停之效益以每次暫停兩分鐘後或在下一次暫停發生前 的比分消長,定為有效暫停及無效暫停之依據,目的在於觀察暫停之後所發生比 分上的變化(林如瀚,2003)。本研究旨要探討教練暫停之回饋,因此在教練暫停 效益分為「比分效益」與「內容效益」。本研究之暫停效益分為兩個層面進行探 討,第一個層面比分效益是指教練請求暫停之後,球隊在 2 次進攻球權之比分上 是否有所增減,若比分為正分,則定義為有效暫停,若比分為 0 或為負分則定義

為無效暫停;第二個層面內容效益端看教練於暫停所回饋內容、下達之指令,因 此,透過暫停效益場記表以及教練訪談的方式,判斷教練意圖解決球隊所遇到的 困境為何或是教練回饋球員之內容,並且於暫停結束後紀錄球員在 2 次進攻球權 的表現,依據球員是否有達成教練的指令進而判定內容效益。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進行教練回饋之相關文獻探討,依循理論之脈絡分層探究,本章 之架構分為四節進行敘寫,第一節為回饋理論之脈絡;第二節為回饋之研究徑 路;第三節則是運動比賽暫停之相關研究;最後進入到第四節籃球比賽之暫停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