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針對研究出現之名詞進行說明與解釋如下:
一、 國小高年級學童
本研究所指之國小高年級學童係指研究者所任教之彰化縣某國民小學 101 學年度 6 年 3 班之學童共 30 人,其中男生 15 人、女生 15 人。
二、 學習情形
本研究所指之「學習情形」係指國小高年級學童在結構助詞「的」與「得」的正用與誤 用情形。
三、 漢語的虛詞
漢語的「詞」指的是最小的,且能獨立運用的有意義的語言單位,例如「工人」是一個 詞,因為它具有意義,能夠單說和單獨用來回答問題,也是最小的能獨立運用的語言單位
(劉月華、潘文娛、故韡,2001),而為了要研究並講解漢語語句的組織,學者們將詞劃分
出不同的語法分類,即「詞類」。詞的語法功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充當句法成分 的功能,如主語、謂語,其次是詞跟詞結合的功能,如在前加「不」、「很」或後帶「著」、
「了」等,以及詞所具有的表示類別作用的功能,例如名詞表示事物、動詞表示行為動作、
形容詞表示事物的性狀等(陸儉明,2005)。根據詞的語法功能的不同,學者將漢語的詞分 為實詞和虛詞兩大類:實詞本身能夠表示一種概念,具有實在的詞彙意義,能夠單獨充當句 子的成分,有些在帶上語調後甚至能夠單獨成句及回答問題,例如名詞、動詞、形容詞等。
虛詞則和實詞相反,漢語的虛詞是一種功能詞,主要功能在於表示語法關係、作為語言的結 構工具,或表示語氣與感情,是漢語十分重要的語法手段,在漢語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 色,出現頻率極高(趙元任,1991;劉月華、潘文娛、故韡,2001;劉蘭英、孫全洲,
1990;李子瑄、曹逢甫,2009;屈承熹,2010)。
虛詞在結構和語意上只起某種結構的和語意的輔助作用(吳啟主,2002),在漢語中有 著關鍵的地位。漢語虛詞究竟包含哪些呢?劉蘭英和孫全洲(1990)認為虛詞包含介詞、連 詞、助詞、嘆詞和語氣詞,劉月華、潘文娛和故韡(2001)在虛詞下列了副詞、介詞、連詞、
助詞、象聲詞和嘆詞,而李曉琪(2003)在其《現代漢語虛詞手冊》一書中,則將副詞、連 詞、介詞、助詞和嘆詞列為虛詞。若就上述學者的分類進行比較,可知介詞、連詞、助詞和 嘆詞屬於虛詞無誤,至於副詞一類,有的學者僅將其中的肯定與否定副詞如「是」、「沒」、
「不」及關連副詞「並」、「才」、「就」等列為虛詞,其他如情狀副詞、程度副詞、時間 副詞等則被視為實詞,蓋因前者的語意內涵並不十分具體,反倒是語法功能凸顯其重要性
(李子瑄、曹逢甫,2009),但不論如何分類,虛詞具有共同的特點應是能肯定的。
虛詞具有那些特點呢?吳啟主(2002)提出虛詞的特點如下:
(一)虛詞不表示實在的語彙意義,只表示抽象的語法意義,譬如表示詞與詞、句與句之間 的關係,或表示一定的語氣。
(二)虛詞不能獨立成句,也無法自行組合成詞組或作為句子的成分;虛詞必須依附於實 詞、詞組或句子,不能單獨使用。
在以虛詞的特點作為基礎之上,學者曾提出以下三類虛詞的語法作用(吳啟主,2002;
轉引自李子瑄、曹逢甫,2009):
(一)黏合作用:虛詞是一種組合手段,用來連接實詞,或與實詞搭配使用,使原本不能直 接組合的兩個語言單位發生語意上和結構上的聯繫,以組成較大的語言單位,如短語 和句子等。例如動詞「唱」和形容詞「真好」無法直接組合,必須透過虛詞「得」作 為連接的媒介,方能組成有意義且符合宇法規範的「她唱得真好」一句。
(二)定性作用:虛詞是一種定性的標誌,能夠標明語言單位的句法功能,因此透過虛詞更 能幫助我們瞭解不同語言單位的詞性。譬如虛詞「過」只能放在動詞之後,因此有助 於我們瞭解「我寫過小說」中的「寫」是動詞,「我幸福過」中的「幸福」是靜態動 詞,而非形容詞或名詞。
(三)語氣作用:不同的虛詞能表現不同的動態或語氣,表現不同動態的虛詞如表示動作正 在進行的「著」、表示動作完成的「了」等,而表現不同語氣的虛詞則如具有疑問語 氣的「嗎」和表示徵詢的「吧」等。
對於漢語虛詞的重要性,若我們以組裝機器人做比喻,漢語中的實詞好比組成軀幹與四 肢的零件,而虛詞則有如能使軀幹和四肢相連接並活動的關節,沒了關節,即便軀幹與四肢 能獨立存在,但卻無法靈活運動,因此虛詞在漢語中的地位可見一斑。
四、 結構助詞
在漢語的虛詞中,包含了助詞一類,而助詞是由幾種功能不太相同的虛詞組成。根據學 者的分類,漢語的助詞大抵包含結構助詞、動態助詞和語氣助詞三類(劉蘭英、孫全洲,
1990;劉月華、潘文娛、故韡,2001;李曉琪,2003;王麗華,2009),本研究所要研究的 對象即為助詞中的結構助詞。
結構助詞主要是用來標記語詞間的結構關係的,通常附著在詞或詞組的前後,擔負著結 構與組織的功能,能將詞語連接起來,使詞語能組合成具有某種句法結構關係的短語或句 子,是構成某些語法結構所必須的(劉蘭英、孫全洲,1990;陳光磊,1994;劉月華、潘文
娛、故韡,2001)。常見的結構助詞有「的」、「地」、「得」、「所」和「給」等(李曉 琪,2005),而本研究所要探討的則為結構助詞中較易為學童所混淆的「的」和「得」,關 於兩者的作用與用法,詳見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