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得」字的作用
在現代漢語中,除了結構助詞「的」外,另一個常用的結構助詞則是「得」。結構助詞「得」
和「的」在語音的形式上相同,都不帶有實際的意義,且在用法上有時也與「的」有相近之
處(屈承熹,1999;鄭振勤,2008),實有釐清兩者之必要,故本節旨在探討補語的意義與 類型,以及結構助詞「得」的作用,以便瞭解「得」與「的」之間的差異。
一、 補語的意義與類型
相較於「的」字常作為定語與狀語的標誌,結構助詞「得」一般是作為補語的標誌,用 來連接述補短語的述語和補語,基本格式為「述語動詞/形容詞+得+補語」(吳啟主,2002;
齊滬揚,2007)。所謂的「補語」指的是述語動詞或形容詞後面的補充說明成分,能用來說 明述語「怎麼樣」、「多久」或「多少」等(劉蘭英、孫全洲,1994),而根據補語和述語動詞 或形容詞之間所表示的不同語義關係,我們可以將補語分為下列幾類(劉蘭英、孫全洲,
1994;齊滬揚,2007;李子瑄、曹逢甫,2009):
(一)結果補語
結果補語是用來補充說明述語的結果的,可以由動詞或形容詞充當,而且能夠和述語動 詞一起表示動作的完成時貌,因此在使用上通常可以加上表示完成的時貌標記「了」(劉蘭 英、孫全洲,1994;李子瑄、曹逢甫,2009)。例如:
1. 電話的鈴聲把我吵醒了。
2. 飯已經吃完了。
3. 桌子擦乾淨了。
此外,結果補語可以在動詞和補語之間加入「得」或「得很」,也可以加上「個」表示強 調或誇張(劉蘭英、孫全洲,1994;屈承熹,1999)。例如:
1. 說明白/說得明白/說得很明白 2. 吃飽/吃得飽/吃得很飽
3. 喝個痛快
(二)可能補語
可能補語或稱為「潛能補語」,用以補充說明述語動詞實現的可能性,或者作為能力的表 達。補語前經常用結構助詞「得」表示可能,加「不」表示不可能的肯定和否定的形式(劉
蘭英、孫全洲,1994;屈承熹,1999;李子瑄、曹逢甫,2009)。例如:
1. 我跳得過跳箱。/我跳不過跳箱。
2. 這種話你也說得出口?/這種話你說不出口。
3. 我看得清黑板上的字。/我看不清黑板上的字。
此外,可能補語也可以由「得」或「不」加「了」構成,例如「忘得了/忘不了」、「吃得 了/吃不了」、「解決得了/解決不了」等(劉蘭英、孫全洲,1994)。
有時當補語為單個形容詞時,在肯定形式上既可以是可能補語,也可以是結果補語,例 如「洗得乾淨」在意義上既可以表示「能洗乾淨」,也可以表示「洗得很乾淨」,我們該如何 區分兩者的不同呢?其實兩者在否定和疑問形式上都具有差異,結果補語的否定形式是在作 為補語的形容詞前加上「不」,「得」字仍被保留,但可能補語的否定形式則是用「不」取 代「得」(陳啟彤等,1982;劉蘭英、孫全洲,1994;齊滬揚,2007)。例如:
1. 她這首歌唱得好!/她這首歌唱得不好!(結果補語)
2. 她這首歌唱得好。/她這首歌唱不好。(可能補語)
在疑問形式上,以「這件衣服洗得乾淨」為例,結果補語的疑問形式為「這件衣服洗得 乾不乾淨?」,而可能補語則為「這件衣服洗得乾淨洗不乾淨?」;此外,結果補語還可用 程度副詞加以修飾,構成擴展形式,如「洗得很乾淨」以及「洗得乾淨極了」,但可能補語 則不行(侯學超,1998;齊滬揚,2007)。
(三)趨向補語
趨向補語補充說明動作的方向,由表示趨向的動詞如「來」、「去」、「回來」、「過去」
等構成(劉蘭英、孫全洲,1994;屈承熹,1999)。例如:
1. 明天我會把東西帶過來。
2. 把課本和習作拿出來。
3. 提起這班畢業生,老師有說不出的想念。
4. 你不要再說下去了。
(四)數量補語
依照動詞意義的不同,數量補語可用以表示動作的量或時間的量;前者表示動作的次數 及概約量,後者表示動作持續的時間,一般由動量詞或表示時間的名詞與數詞組合而成的數 量短語充當(劉蘭英、孫全洲,1994;李子瑄、曹逢甫,2009)。例如:
1. 這場電影我看了三遍。
2. 在極為憤怒的情況下,他朝椅子踢了一腳。
3. 她解釋了半天,還是沒把事情說清楚。
4. 你先在家裡休息一星期再去上課。
(五)程度補語
程度補語表示述語動詞或形容詞語意內涵的程度高低,也能表示述語的狀態與情態,後 者或稱為「情態補語」,這類補語一般由程度副詞或詞組充當(劉蘭英、孫全洲,1994;李子 瑄、曹逢甫,2009),例如:
1. 我的頭痛得很,想早點上床休息。
2. 這幾天真是冷得要命,不想外出,但待在家裡又悶得慌。
3. 學生們跑得汗流浹背。
4. 得知這樣的噩耗,她哭得死去活來。
5. 這幾天寒流來襲,讓人冷得直打哆嗦。
除了「極」、「壞」、「死」、「透」、「遠」、「多」等詞作補語構成如「糟糕極了」、「累壞了」、
「髒死了」、「溼透了」、「差遠了」和「強多了」等不使用結構助詞「得」之外,其他程度補 語一般必須用結構助詞「得」來與中心語連接。此外,程度補語在一定的語境中還能省略,
只留下「得」,即使不補出其後的補語也具有表示程度的作用,但通常只出現在口語中,如「你 看他氣得(臉紅脖子粗)」、「他的臉紅得(那個樣子)」(劉蘭英、孫全洲,1994)。
(六)時間處所補語
時間處所補語用來補充說明時間和處所,多由介詞詞組充當。例如:
1. 小朋友慢慢的走到操場上。
2. 我們班的同學來自全國各地。
3. 魯迅生於一八八一年,死於一九三六年。
依據補語和述語之間所表示語義關係的不同,我們可以將補語分為上述各種不同的類 別,而結構助詞「得」作為補語的標誌,其所帶出的補語在語義上也是多樣的,但並非所有 補語與述語動詞或形容詞間都能或必須使用「得」進行連接。關於結構助詞「得」與補語之 間的關係,留待後述。
二、 「得」字的作用
關於「得」字的作用,黎錦熙(1969)曾將「得」分隸於副詞、助動詞和介詞三種詞類,
不同的詞類具有不同的意義和功能,茲分述如下:
(一)屬於副詞的「得」
屬於副詞的「得」或「得了」是一種主觀的「性態副詞」,從說話者的主觀方面來認定和 說明述語的性態,用來表示說話者的某種決定,例如「得了,就此完事吧!」。
(二)屬於助動詞的「得」
「助動詞」是用來幫助動詞的,而屬於助動詞的「得」通常附在動詞後面,用以表示「可 能」、「能夠」的意義,例如「你還走得嗎?我已經走不得了」、「胃病好了,吃得東西了」、「母 親說他不得」、「有什麼做不得」和「生冷的東西還吃不得」等。
(三)屬於介詞的「得」
介詞是用在名詞、代詞或某些短語的前面,和這些詞語相結合,用以修飾動詞或形容詞,
以表示時間、處所、目的、對象和方式的詞(劉蘭英、孫全洲,1994;劉月華、潘文娛、故 韡,2001)。屬於介詞的「得」是一種「特別介詞」,由介詞「到」的語音弱化轉變而來,用 來引起副詞、副詞短語或短句,以表示述語動詞和形容詞的程度或效果(黎錦熙,1969;趙 元任,1991),例如「十八般武藝,一一學得精熟」、「王冕同秦老嚇得將衣袖蒙了臉」和「落 得滿身、滿地都是花片」等。
若比較上述關於「得」字的不同詞類和用法,可以發現屬於助動詞的「得」和屬於介詞 的「得」所表示的意義是不同的,前者專用於表示「可能」,實質上是一個後附的「能」字(黎 錦熙,1969),而後者則用來修飾前面的述語動詞和形容詞,表示述語的程度和效果。除此之 外,趙元任(1980)亦曾說明「得」字的意義及用法,茲敘述如下:
(一) 「得」字用在動詞和表示可能的「能性補語」之間,表示結果的可能,而不可能則用
「不」表示,例如「趕得上飛機」和「趕不上飛機」。
(二) 有時我們會在表示可能的補語後加上「了」或「來」表示可能性,例如「這件事太難,
我做不來」,這裡的「了」或「來」並不具有實質的意義,其作用只是在於方便構成 表示可能的語句形式,是充數用的。有時述語動詞和這種表示可能的補語間緊密結 合,在用法上便具有習慣上的特定意義,構成動補複合詞,例如「受得/不了」、「談得 /不來」、「合得/不來」等。
(三) 有時我們可以只在主要動詞後加上一個「得」作為一個「能性詞尾」,而不用上述的
「了」或「來」來表示可能性,這樣構成的詞整個作為一個動詞,因此這個「得」是 一個構詞成分,而非助詞(趙元任,1980;侯學超,1998;呂叔湘,2001)。常見的 例如「覺得」、「顯得」、「落得」、「懂得」、「曉得」、「省得」、「懶得」、「免得」等,其 中有些形式的賓語只能是動詞或主謂句,因此整個「動詞+得」又變得像是助動詞或 連詞,而非一般的動詞。
根據上述學者的見解,若我們將由「得」所引出的部分視為補充說明述語的補語,不論 是補充其可能性,或是補充說明其程度和效果,則將「得」視為一個標示補語的標誌應是可 行的,至於「得」所屬的詞類,由於晚近學者多將其歸類於結構助詞,因此本研究亦加以延 用。
綜上所述,結構助詞「得」一般是用來連接述語和補語,並作為補語的標誌的,而根據
「得」與其後補語之間所表示語義的不同,我們可以分析結構助詞「得」的作用如下(陳啟 彤等,1982;侯學超,1998;李曉琪,2005;吳燕飛,2010):
(一)引出具有「可能」意義的補語
在述補結構中,由「得」所引出的補語可以是結果補語、趨向補語和可能補語,這些補 語在意義上帶有「可能」的潛在意涵,而述語則通常都是單音節的。表示「可能」意義的述 補結構使用「得」表示肯定,並且具有將「得」換成「不」表示否定的平行結構(陳啟彤等,
1982;李曉琪,2005;齊滬揚,2007)。在形式上,劉月華等人(2001)將這類由結構助詞 所引出的表示「可能」意義的補語結構分為三種形式:
1. 得/不+結果補語/趨向補語
這種種補語形式的肯定形式主要在以下情況下使用(侯學超,1998;劉月華、潘文娛、
故韡,2001):
(1)用以回答帶有可能補語的問題,例如「我的話你們聽得懂嗎?」「聽得懂。」
(2)表示結果或趨向比較勉強,或把握不大時,例如「我去書店看看,你要的書也許買 得到」。
(3)表示趨向得以實現與否,例如「百貨公司裡人潮稀稀落落,從大門還進得去」,否 定形式為「百貨公司擠滿購物人潮,我根本進不去」。
(3)表示趨向得以實現與否,例如「百貨公司裡人潮稀稀落落,從大門還進得去」,否 定形式為「百貨公司擠滿購物人潮,我根本進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