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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得」字的用法及其與「的」之分合

本節首先根據上節「得」字的作用――引出具有可能意義及描述性質的補語――列出結 構助詞「得」實際的用法,接著探討對結構助詞「得」與「的」究竟該以分用還是合用為宜。

一、 「得」字的用法

結構助詞「得」是一個補語的標誌,能夠連接動詞和表示「可能」及「描述」性質的補 語,構成動補形式。在實際的使用方法上,結構助詞「得」有下列的用法(陳啟彤等,1982;

侯學超,1998;呂叔湘,2001;李曉琪,2003):

(一)引出具有「可能」意義的補語

根據結構助詞「得」能引出具有可能意義的補語,用以表示可能、可以和允許的作用,「得」

字的用法如下:

1. 動詞+得,否定形式在「得」之前加「不」,大部分不能帶賓語,例如「這東西晒得晒 不得?」、「袋子裡有雞蛋,壓不得」、「他這個人簡直批評不得」;少數如「顧得/顧不得」、

「捨得/捨不得」和「怨不得」可以帶賓語,如「顧得這個,顧不得那個」。 2. 形容詞+不得,只有否定形式,例如「這件事急不得」、「車子快不得」。

3. 動詞+得+形容詞/動詞,後頭的形容詞和動詞實際上是結果補語和趨向補語,否定式 用「不」代替「得」,此用法已如前述,不再贅述。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這一類帶「得」

或「不」的詞已成為具有固定用法的熟語,而且沒有不帶「得」或「不」的形式,就算 有意思也不同,例如有「來得及」和「來不及」,但沒有「*來及」,「坐得下」、「坐不下」

和不帶「得」或「不」的「坐下」意思不相同。

4. 動詞/形容詞+得+了,否定式用「不」代替「得」,例如「忘得了/忘不了」、「動得了/

動不了」。

(二)引出具有「描述」性質的補語

根據結構助詞「得」能引出具有描述性質的補語,用以表示動作或狀態的結果及程度的 作用,「得」字的用法如下:

1. 動詞/形容詞+得+形容詞/形容詞短語,否定形式在「得」後加「不」,例如「雨下得急 /雨下得不急」、「寫得清楚/寫得不清楚」。

2. 動詞/形容詞+得+動詞短語,例如「他急得跳起來」、「病人疼得直流淚」、「他看得入 了迷」。

3. 動詞/形容詞+得+主謂短語,例如「打得他臉上開花」、「窘得臉一直紅到耳根」。 4. 動詞/形容詞+得+四字詞語,例如「講得一清二楚」、「忙得不亦樂乎」;有時「得」後

還能再帶個「個」,例如「喝得個酩酊大醉」、「打得個落花流水」。

5. 動詞/形容詞+得,為情態補語的省略形式,有「無法形容」的意味,例如「瞧你說得!」、

「這番話把她氣得!」。

6. 動詞+得+名詞+動詞,該名詞是前面動詞的賓語,例如「忙得他團團轉」、「逗得我們 哈哈大笑」。

7. 形容詞+得+很,例如「好得很」、「清楚得很」。

在瞭解結構助詞「得」的作用及用法之後,可以發現其與結構助詞「的」的作用和用法 是有很大的不同的。然而兩者在讀音上相同,也都屬不具實際意義的虛詞,因此兩者究竟該 和用或是分用,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見解,留待後述。

二、 「得」與「的」的分合

作為結構助詞,「得」與「的」除了讀音相同之外,兩者也都具有突顯的功能:「的」能 突顯前面的定語和狀語,而「得」則能突顯後面的補語(徐陽春,2006),而鄭振勤(2008)

認為在述語和補語之間的結構助詞既可以用「得」,也可以用「的」,來表示「可能」以及 動作的結果、性質與狀態,例如「拿得/的動」、「辦得/的到」、「寫得/的非常好」、「跑 得/的喘不過氣來」等。然而,當述補結構中的結構助詞一律以「的」來表示,並將其作為句 子的成分時,卻往往會造成歧義,產生不同的解釋方式(陳啟彤等,1982;上海師大中文 系,1994)。例如:

(一) 他說的有道理。

(二) 他們搖的小船飛快的跑。

上述兩個例子產生歧異。若將主語和謂語隔開,上述例子各可以產生兩種解釋:

(一) 他說的有道理說的有道理說的有道理說的有道理。/他們搖的小船飛快的跑搖的小船飛快的跑搖的小船飛快的跑搖的小船飛快的跑。

(二) 他說的有道理有道理有道理有道理。/ 他們搖的小船飛快的跑飛快的跑飛快的跑飛快的跑。

在上述例子中,前兩句將「有道理」和「小船飛快的跑」作為補語,表示述語的結果、程度 或狀態,結構助詞可改用「得」;後者兩句中的「他說的」是結構助詞「的」代替名詞的用法,

表示「他說的話」,而「他們搖的」則為修飾小船的定語,兩句皆在陳述主語「怎麼樣」(陳 啟彤等,1982)。同樣的例子如「蒸的爛」,一來可以用的字短語「蒸的」作主語,表示「蒸 的食物爛,煮的食物不爛」,一來也可視為是述補結構「蒸得爛/蒸不爛」(侯學超,1998)。

因此針對「得」與「的」是否合併的問題,徐陽春(2003)認為以分用為宜,並提出兩者不 能合併的最根本原因:

(一) 「得」寫成「的」會引起難於排解的歧義,這種歧義的產生已如上所述,用「的」代 替「得」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方式,即將句子視為以「的」字短語作主語的主謂結構,

或是視為述補結構。因此為了不造成歧異現象,將「得」與「的」分用是較好的辦法。

(二) 「得」與「的」的分布和語義不同,前者用於述補結構,用以補充敘述,而後者分布 於偏正結構,表示偏正關係;兩者合併會造成閱讀時閱讀理解轉換的費時,而無法 迅速理解文本的意義,影響閱讀速度,因此仍以兩者分用為佳。

除此之外,教育部在國語辭典簡編本中,針對「得」和「的」的用法也有各自不同的解 釋如下(教育部,2000):

(一) 得:用在動詞、形容詞後面,表示結果或性狀。

(二) 的:置於形容詞後;置於名詞或代名詞後,表示所屬、所有的關係;置於修飾片語 或子句後;置於副詞後,同「地」;置於句尾,表示肯定或加強的語氣。

從教育部對「得」與「的」的用法說明可以得知,教育部將結構助詞「得」置於述補結 構中,描述述語的結果或性狀,而「的」則做為定語及狀語的標誌,或用以表達語氣,兩者 在用法上不同。因此既然「得」和「的」已做了分工,各自具有不同的語法功能,且為學校 教育及社會所慣用,兩者還是以分用為宜(劉蘭英、孫全洲,1994)。有鑑於此,為了貼近現 實及配合研究需要,研究者亦採取「得」與「的」分用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