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在資料的蒐集及素養能力等,唯恐影響研究資料的 譯釋,在研究的教學現況擔心不自主的引導至預設的習慣模式與思維中。
所以必須突破自我的主觀思維,在整個研究過程中,不斷自我省思與時時 向指導教授請益,以提升研究品質。
壹、客語薪傳師 ( Hakka Mother Tongue Teacher)
客語薪傳師之定義:凡具有任教大學校院客語課程者,或從事客語言或 有專門著作者,或經公認為耆老致力客語發展者,或擔任客語能力認證中級 暨中高級以上考試閱卷委員且有教學經驗者,或經中高級考試合格並參加教 學訓練者。以上其中之任一條件者均為之客語薪傳師10
9研究者長期從事童子軍教育,已習慣於運用生活的自然歷程中,學習技能、語言、藝術、人 際、創造等多元知能。擔心習慣性思維忽視傳統教學模式的客觀優勢。
10 「客語薪傳師」一詞始於 97 年 8 月 5 日,由行政院客委會鍾萬梅處長(現任副主委)主持召 開推動「客語薪傳師」及「客語家庭」諮詢會議。出席委員古國順教授等十位委員。討論推 展客語永續傳承計畫,參照社會工作者方式,建立「客語薪傳師」制度,提供分齡分級的客 語教材,讓其輔導學校、社區、家庭等傳承客語。客委會並於 98 年 8 月 25 日客會文字第 09800008600 號令訂定,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詳附錄四)
。
貳、團隊教學( Team Teaching )
本研究之定義團隊教學謂:「客語薪傳師團隊的協同教育和學員團隊的 合作學習,以團隊為學習單位,以協同為學習方法。」所謂團隊教學,係指 由兩位或兩位以上之教師,以及若干助理人員,組成一個「教學團隊」
( Teaching Team ) ,然後依照個人不同的專長,共同計劃,發揮個人才能,
分工合作進行教學活動 ( 李春芳,1988;李園會,1999;張清濱 1999;柯 啟瑤,2000 ) 。
被譽為團隊教學之父的美國華盛頓大學教授雪普林(Shaplin,1964) 曾 經對團隊教學作了以下的定義:所謂團隊教學是一種教學組織的形式,包括 教員和他們所任教的學生,在兩個或兩位以上教師的合作之下,負責擔任同 一群組學生的全部教學活動(廖學專,2001:16)。另外,他也指出團隊教學 活動具有下列特徵:
1.由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教師負責所有教學活動。
2.教師在學生群組的共同學習過程中具有緊密的協同關係。
3.在學生的分配、教學與學習時間的分配,分組的調配或空間的配置等 是多樣且具變化性的。
叁、客語魔法學院 ( Hakka Magic Camp)
「客語魔法學院」一詞的概念,源自於台北縣的英速魔法學院(Taipei County English Wonderland ),當時台北縣客家事務局長何培才咸認客語教學 可應用英速魔法學院之優點,研究者當時提出,從主題課程中引導學生興趣,
從活動課程中建立團隊合作學習觀念,在生活課程中進行品格教育的養成,
透過系列課程,浸潤於客家生活環境學習歷程中,營造快樂無壓力的語言學 習環境。在多元文化時代,客家傳統文化保留極為重要,結合有志一同的客 語薪傳師,以全語言的思維觀,擺脫傳統的教學法,建構創新教學課程,以 永續的觀點學習,重新看待客家傳統文化在地落實深根的可能,建構客家優 良傳統為核心的價值,達成客語教學,就如魔法一般創造出神奇的學習效率
與效益。
肆、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Native Languages Teaching Assistants)
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係指具有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 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適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竟用辦 法」,該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而訂定,各校進用之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除具該特定科目、領域專長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認證合格後,發給合格證書並取得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進用資 格。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其作業程序除資格審核外,應以筆試、口試、
展演等方式為之,並於簡章中訂明。
教育部於 2007 年 3 月 14 日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 法」,名稱為「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認辦法」,並修正全文,其中 修正條文第五條:為鼓勵表現良好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其聘期每次最長以 一學年為限;免甄選續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而本研究所稱之 客語教學支援人員,即是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伍、2688 人力資源方案(2688 Human Resources Project)
此方案是李遠哲博士於 2001 年在行政院會提出「教育改革行動方案」,
行政院撥款補助用於國小業務,此經費約可補助 2688 位教師,為因應九年 一貫課程所新增英語與母語教學之課程需要,特編列 2688 名額之支援教師 預算分配至各縣市使用,由各縣市統籌調度支援教學,也是國小人力方案,
全名為「增至國小教師員額專案」,簡稱 2688 專案。客家語、閩南語、英語 教師皆屬 2688 專案,但英語教師屬編制內合格教師,即使專案終止,他們 仍有保障;然而客家語、閩南語老師乃非編制內且非合格教師,採一年一聘,
每年皆須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能繼續擔任教學。
陸、全語言( Whole Language)
全語言是由「Whole Language」一詞而來,趙涵華(1984)稱之為整體語 言教育,Ken Goodman 的說法「Whole」就是統整、完整也就是包含了全語 言的精神,本研究中為了名稱的一致性,將以「全語言」為統一名稱。針對 全語言的精神,以下將全語言所強調的統整性概述如下(Ken Goodman,
1986):
1.全語言學習的基本條件是在完整的語言及社會情境中,尊重學習者為完整 體,學習整體的語言。
2.全語言保有語言本身,學習者及老師的尊重。
3.全語言學習的焦點,是在真實語言事件中所包含的意義,而不在語言本 身。
4.全語言鼓勵學習者冒險,並依照個人目的,用不同方法和形式使用語言。
5.在一個全語言教室中,各種不同形式的口頭語言或書面語言都是被允許;
被鼓勵的。
7.全語言教學法的運用,旨在提高學生學習客語的興趣,學生在語言學習的 活動中,是在社會情境中發生的,須置於社會、文化和歷史的情境脈絡中。
柒、客家生活體驗營 ( Hakka Life Camp)
客家生活體驗營,是以 客家人生活環境為學習場景,從其情境中了解或 感受客家語言及文化,和一般短期密集研習課程雷同,其進行方式是以營隊 活動方式進行,課程時數可視情況定為一天或多天或留營過夜。
捌、母語 ( Mother Tongue)
母語一詞的來源是英語 mother tongue/language,我們一般人很自然把 mother翻譯成媽媽,所以母語最淺顯的說法就是「媽媽的話」。但母語並不
是專指一種語言,它是一種通稱,是嬰兒出生首先跟媽媽學習的語言(段淑 琴,2007:7;林雅雯,2001)。以「歷史比較語言學」稱謂「共同基礎語」
或「原始語」,所以把這原始的語言稱為母語,所謂母語(mother tongue)應 是祖先或族群的語言。在語言教學上,母語又稱做「first language」,它有 自己的語音、語彙、語法,也代表著一種風俗,一種文化(范文芳,1995:
307-324)。
玖、客家語(Hakka Language)
又稱客家話,是台灣本土語言之一。在台灣的客家人由於來源不同,客 語本身的腔調也因地區而異,在台灣主要分佈於桃園、新竹、苗栗、東勢、
屏東、高雄及花蓮一帶。目前在台灣使用的客家語腔調,依據分布的狀況,
大致可分為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等五種主要腔調(俗 稱四海大平安),另外還有永定腔在部分地區使用。
拾、鄉土語言教學 ( Native Language Teaching )
依據教育部公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之實施要點」,
明確指出:國小一至六年級,必須就閩南語、客家話、原住民語等三種鄉土 語言任選一種修習,國中則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學校亦得依地區特性及學 校資源開設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以外之鄉土語言供學生選習」。藉此 培育國民中小學學生具備人本情懷、本土意識之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