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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之範圍更加明確與清楚,故本節將針對依據本研究中所出現之名詞所涉 及之相關概念,分別加以解釋與界定。

一、 幼兒

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 條之幼兒定義為:指 2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全 國法規資料庫,2011)。本研究中所指幼兒為中班幼兒,年齡約 4 歲至 5 歲,在小班時,

已有 1 年的英語學習經驗。在本研究中提到:「在幼兒英語教學過程當中,有母語的協 助,將英語建立在母語上,對幼兒的英語學習才是良好且有效的(李宜娟,2005)」,因 此研究者選擇針對初階接觸英語的中班幼兒,更能觀察到教師對幼兒母語的態度為何。

二、 幼兒園

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 條之幼兒園定義為:指對幼兒提供教育及照顧服務之機 構(全國法規資料庫,2011)。在本研究中,將 2011 年未改制前所稱之幼稚園及托兒所 皆以幼兒園表示。

三、 雙語教育

Stern(1972)定義雙語教育為完全或部分以第二語言來進行教學的一種教育,其目 的是為了維繫學生的母語能力,確保其學習上之進展,卻同時又要其熟練第二語言。

Hinton & Hale(2001)則強調兩種語言均是校園中可用來溝通及教學的工具。本研究中 所指雙語教育為同時使用中文與英語進行教學,不僅維持學生的中文能力,並同時以英 語進行教學,而這英語教學過程,與教師密不可分,因此本研究欲探討,2 位中籍幼教 師與 1 位英語教師的師資條件(中、英文語言能力、對幼兒母語的態度及教師間的協調), 是否與雙語教育理論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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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上的限制

本研究在研究設計上力求嚴謹,在資料蒐集及分析上力求客觀及明確。但在時間、

經費有限及囿於研究者本身的能力,仍無法免除兩大限制,分別為研究推論上的限制及 研究主題上的限制,以下分別討論其限制為何:

(一)研究推論上的限制

訂定研究方向之初,為了要讓研究的內容可以用較深入的角度去詳細探討,所以在 有限的時間限制下,本研究僅採取一間幼兒園其中一個班級為研究樣本,因此本研究所 得的結果,並不能將研究結果歸結為所有幼兒園的定論。而課室觀察資料與 3 位教師訪 談資料,亦不能推估其他班級或其他幼兒園也能有同樣的課程紀錄或同樣的經驗,所以 本研究僅做個案探討,不做大量資料的推估。

(二)研究主題上的限制

本研究秉持「民俗誌」研究取向,研究者針對一個班級,探討幼兒與教師的互動、

教師間的互動及其英語教學方式,進行全面性描述,但其資料量十分龐大,因此本研究 主要是採納課室觀察資料及教師訪談資料為主要分析內容,其他關於幼兒英語學習成效 及幼兒學習英語態度等部分,皆不再本研究的探討之列,此為本研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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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在臺灣,全民瘋英語的現象,讓幼兒園無不強調自己的幼兒園有實施英語教學。但 是反觀臺灣的國小至高中學生,卻沒有因自幼學習英語而使英語能力有所提升(許秩維

,2012),這實則令人感到困惑,為什麼在學校教育積極投入英語課程的同時,卻沒有 同樣的積極成效?我們的幼兒園無不為了迎合家長的需求,而紛紛將英語課程作為招生 主打標語,但是在這些吸引家長的口號背後,到底實施著怎麼樣的幼兒英語教育是真正 適合我們臺灣幼兒的?這些幼兒園在實施英語教育的同時,是否依據著雙語教育的理論 徹底實行良好的教學模式?是否有著優良的師資來執行教學?

在研究者實際進入幼教現場後,看到許多不符合雙語教育理論的英語教學方式,例 如:把握幼兒學習語言關鍵期、一定要外籍教師才教得好、No Chinese 的全美語學習環 境等,而這些不恰當的觀念及態度是幼兒園業者過度渲染的,與真正的雙語教育理論背 道而馳。在雙語教育理論裡,特別強調在學習英語的過程中,是需要具備有雙語能力的 教師、尊重學習者的語言與文化,同時重視母語與英語的教學方式。

因此本章根據研究目的及問題,做文獻資料的蒐集與整理,共分為三節,第一節將 針對臺灣目前幼兒英語教育現況做一歸納整理;第二節將針對雙語教育理論做清楚定義 及理論整理;第三節將針對與本研究之相關研究做歸納。

第一節 臺灣幼兒英語教學現況

本節將根據臺灣幼兒英語教學現況做概況整理,包括目前在臺灣對幼兒英語教育政 策及內容。接著敘述目前臺灣幼兒園在英語教學的模式與類型,根據教學時數、教學方 式、教材及內容與師資部分來區分臺灣的幼兒英語教學的類型。並提出研究者進入幼教 英語現場後所看到的幼兒英語教育迷思,包括在關鍵期的語言學習迷思、外籍教師教學 的迷思、教學方式的迷思等,並將目前臺灣的國小英語師資條件做歸納整理,再根據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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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第一線接觸的英語教師,歸納目前已提出適合幼兒的英語教師師資條件提供參考。

一、 幼兒英語教學政策

教育部在 1998 年公佈之「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便將英語列入國小正 式課程,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至小學,造成家長擔心孩子輸在起跑點,因此幼兒園紛紛以 英語教學為招生廣告主軸(施玉惠,1998),直到 2003 年 11 月,31 個幼教團體在立法 院召開記者會提出「不要讓 ABC 霸佔孩子的童年」,表達反對英語教學破壞幼兒教育的 正常發展,也使得幼兒園實施英語教學的各種問題浮上檯面(滕淑芬,2003),於是教 育部開始重視並陸續擬定相關的政策。

教育部首先於 2004 年 2 月 9 日提出廢止可聘僱之外籍教師至幼稚園任教的法令,

並針對學齡前兒童語言教學的當前政策提出聲明。其政策的重點為(教育部國教司,

2004):

(一)取締全美語及幼兒美語學校(短期補習班從事幼托業者)禁止聘用外籍老師。

(二)禁止分科教學或全英語教學,容許英語融入式學習活動,但應如何規劃仍須積極 研擬。

接下來教育部在 2004 年 10 月提出「學齡前幼兒英語教育政策說帖」,政策的重點 強調:一個前提、兩個堅持、三種主張、四項作法,其內涵如下(教育部國教司,2004):

(一) 一個前提

保護學齡前幼兒身心發展之最大利益為前提。

(二) 兩個堅持

1. 堅持依法行政,推動幼稚園正常化教學。

2. 堅持尊重專業,以學術研究為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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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種主張

1. 主張語言學習應該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

2. 幼兒接觸英語應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非培養流利的英語能力 3. 幼稚園不可聘任外籍老師教授英語教學活動。

(四)四項做法

1. 加強宣導所謂優質、正常化幼兒教育的內涵及哪些教學活動方式不宜。

2. 幼稚園或補習班若違反相關法令,依法取締。

3. 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在「社會」領域的「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目標中,強 調幼稚園可藉由提供幼兒接觸外語的機會,達成「了解多元文化」的目標;也會在

「語文」 領域的目標中,加強陳述幼兒的語文學習是以「培養母語及國語能力,而 非流利的外語能力」為目標。

4. 進行長期相關研究,我國兒童如何學習外語的國內外研究非常稀少,所以需進行長 期相關研究,以作為未來調整我國(幼兒)英語教育政策的方針。

但其實相關的實施細則,政策中並未清楚界定,例如允許融入式學習活動的部分,

並未清楚定義何謂融入學習活動,也未提出融入式學習活動應該要如何實施;而禁止聘 任外籍教師的部分,並未說明為何禁止,且也未提出其他適合的英語教師條件,讓諸多 幼兒園在英語師資的選擇上無所適從。

另外,教育部在 2010 年提出「教育部推動參與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幼稚園基 礎評鑑指標」,第 3 類別教保活動實施原則評鑑內容其中一項為:幼稚園不得進行全日 或半日之外語教學(教育部,2010)。而在幼托整合之後,教育部於 2013 年提出「一百 零二學年至一百零六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第 3 類別教保活動課程規劃評鑑細項 也清楚說明:各班課程不得進行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教育部,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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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教育部已明文規定,但目前仍有許多美語補習班矇上幼兒園的招牌,非法招 生。更有許多幼兒園,在師資的選擇及教學方式仍舊擋不了家長的需求或招生壓力而遊 走在法律邊緣(張玉雪,2007)。

二、 幼兒英語教學型態

目前國內幼兒園實施英語教學情形,因教育當局並無在法令中制訂明確的教學方式 或教學型態,所以幼教業者只能針對家長需求,並因應社會潮流而規劃出幼兒園的英語 課程教學。以目前臺灣幼兒園的教學模式來區分,研究者依時數、教學方式、教材與內 容及師資,整理為以下幾類型的英語課程教學模式。

(一)以時數區分

就英語授課時數,可區分為不定時英語教學、固定時段英語教學、半日美語教學及 全日美語教學:

1. 不定時英語教學:指幼兒園沒有安排固定英語教學時段,並由園內教師做簡單的單 字及會話方面的教學。

2. 固定時段英語教學:幼兒園外聘英語教師,每周為幼兒上一至兩小時的英語課程,

目前幼兒園以此種教學模式最多(張湘君、張鑑如、林葉真,2002)

3. 半日美語教學:幼兒園會安排整個上午或下午由英語教師授課。

4. 全日美語教學:幼兒一整天皆以英語來安排課程,教師與幼兒間的交談一律以英語

4. 全日美語教學:幼兒一整天皆以英語來安排課程,教師與幼兒間的交談一律以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