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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釋義

語文測驗(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CFL)等級。

然⽽,《歐洲架構》中亦提及,要在語⾔等級間劃定出明確的分界點,

總會流於主觀。有些機構單位較喜歡寬廣的等級,有些則否。故在「標準等 級」外,另將各等級細分為兩個階段(如:A2.1、A2.2),讓共同等級(或 作為能⼒指標)可依地⽅性需求,由不同的使⽤者在不同的分級點上細分,

進⽽符合實⽤性,且不因細分⽽導致與原本標準等級指標脫離。如:德國境 內開設給外國⼈的德語課程,多設有 A2+B1+等班別,凸顯出《歐洲架構》

共同參考級別的彈性。同理可推,開設給德國⼈的華語課程,須考量到兩個 語⾔間的「語⾔距離(Language Distance)」,中⽂(漢藏語系)與歐洲語⾔

(印歐語系)缺乏語⾔親屬關係,華語本來就被認定是具有特別難度的外語

(顧安達2007)。再者,學習者從「基礎級」達到「進階級」所需要的時間,

應該是⽐從零起點開始要達到「基礎級」的時間⾧超過兩倍。在這種針對外 語學習者的情況下,應適宜地進⼀步去細分基礎級到進階級指標。以下為《歐 洲架構》針對語⾔學習領域「⼝說能⼒」做更精細的等級劃分:

圖一-4 口說能力等級細分範例圖(《歐洲架構》頁 31)

本研究以提升學⽣的溝通能⼒為⽬標,以第三學期漢學系學⽣作為研究 對象,考量語系相遠、學習所需時間以及聽說課每週學時短等因素,將教學

⽬標等級訂定在基礎進階級,為 A2(基礎級)⾄ B1(進階級)之間,對應

⾄等級細分是「A2+」,作為本研究課程設計語⾔⽔平的參考標準。以下列 出《歐洲架構》A2B1等級所對應的溝通任務說明,可作為基礎進階級學 習者實⽤學習⽬標參考:

A2 基礎級:(多為描述社交功能的指標)

Ÿ 簡易⽇常應對時的禮貌⽤語。

(對⼈們打招呼、詢問近況及對時事的反應)

Ÿ 處理簡單的社交應對。

Ÿ 詢問並回答有關⼯作及閒暇情事的問題。

Ÿ 邀請他⼈並回應別⼈的邀請。

Ÿ 討論要做什麼及安排會⾯地點。

Ÿ 提議以及接受提議。

Ÿ 國外⽣活的成⼈可能⾯對的情境應對,將「進階級」任務項⽬進⾏縮減。

(如:在郵局、商店或銀⾏進⾏簡單交易;取得簡易旅遊資訊;使⽤⼤

眾運輸像是公⾞、⽕⾞及計程⾞;詢問基本資訊、問路與指引⽅向;買 票;要求並提供⽇常⽤品與服務)

A2+⾼階的「基礎級」表現,筆者以「基礎進階級」⼀詞界定:

Ÿ 在受到某種協助及限制的情況下,能更加積極參與對話。(如:假使 需要他⼈協助,在可預期的⽇常情況下,針對熟悉主題能使他⼈了解

⾃⼰所述,進⽽與他⼈產⽣意⾒及資訊交換。)

Ÿ 描述其周遭⽇常⽣活⾯。(如:⼈們、地⽅、⼯作或學習經驗)

Ÿ 描述過去的活動及個⼈經驗。

Ÿ 描述習慣與作息。

Ÿ 描述安排與計畫。

Ÿ 解釋個⼈對某任務的好惡。

Ÿ 對於事件及活動進⾏簡短、基本的規劃及安排。

Ÿ 使⽤簡單描述性的語⾔,對於物件及所有物做簡短描述與⽐較。

Ÿ 加⼊公開討論的能⼒仍有限。

B1進階級(針對⾄海外旅遊的⼈⽽制定):

Ÿ 特點⼀:維持互動的能⼒,以及在情境範圍內能表達所想表達的。

(如:假使話語是以標準的⽅⾔說出,也能⼤致瞭解⾔談重點;與友

⼈的閒聊中,能給予並徵詢他⼈看法;即使會因思索⽂法或詞彙⽽停 頓,且有明顯修正話語的現象,仍能持續充分表達,特別是⾃由發揮 時,所說的語句較⾧。)

Ÿ 特點⼆:能彈性處理⽇常⽣活問題的能⼒。(如:能處理公共運輸⽅

⾯⾮固定的問題;在實際旅遊時,能處理多數可能出現的情況;在沒 有準備的情況下,針對熟悉的主題能進⾏交談;在訪談或諮詢中能主 動提問(如:提出新話題),但仍然⼗分仰賴訪問者;要求他⼈釐清 或詳述其所說的話。

從上述 A2 到 B1 級別溝通任務的細項描述中,可看出共同參考級別所 定之內容連貫性,為螺旋式向上發展的語⾔學習⽅式。

二、能力

《歐洲架構》將任何形式的語⾔使⽤及學習描述成:

語⾔使⽤,包含語⾔學習,乃由⼈們所表現的⾏為所組成的,隨著個體及社群 成員發展出⼀系列的語⾔能⼒(competences),這些能⼒包含了⼀般性及特定 性的「溝通語⾔內在能⼒」。語⾔使⽤者利⽤這些能⼒在不同的情境、不同場 合及不同的限制下從事語⾔活動,涵蓋處理與接收某些主題相關之料的過程,

啟動完成語⾔任務所需的最適切語⾔策略。學習者對於這些接收與表達的語⾔

活動所進⾏的⾃我監控,將導致學習者本⾝語⾔能⼒的增強。(《歐洲架構》

⾴ 8)

「能⼒(competences)」指的是能使個體呈現活動的知識、技能和特質 三者的總和。在⿊森邦《漢語教師⼤綱指南》中,針對以溝通交際為⽬標的 華語學習,所要求的跨⽂化溝通能⼒包括:「語⾔知識能⼒」、「溝通能⼒」、

「策略能⼒」和「跨⽂化能⼒」。這四項能⼒為本研究在聽⼒會話課程設計

上的依循指標,其各能⼒的細節描述,請⾒第⼆章第四節。

此外,學界上⼀般對於competence(德⽂:Kompetenz)和ability(德⽂:

Fähigkeit/Können)這兩個詞都翻譯成「能⼒」。為了清楚呈現這兩個概念,

參考⿈雅英(2015)⼀書中對⼆詞的解釋,其根據Longman字典第五版的解 釋,將Competence解釋作the ability and skill to do what is needed;⽽將ability解釋 作the physical or mental skill or knowledge that makes you able to do something。因 此,本研究在討論學習者執⾏語⾔任務的具體能⼒時採⽤的是ability的上位 概念,以符合《歐洲架構》Can do指標的精神,本⽂以「技能」或者「學習 者能做到⋯⋯」作為中⽂翻譯;⽽在探討學習者深層語⾔使⽤及學習的能⼒內 涵,則為competence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