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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童在人格特質、同儕關係與校園受霸凌行為之關 係,主要的研究對象為國小高年級學童,其變項為人格特質、同儕關係與校園受霸凌行為。

壹、 國小高年級學童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二條之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所以國小學 生係指六歲至十二歲應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本研究之國小高年級學童指的是於一0二學年 度時,學童就讀於臺東縣國民小學之五、六年級的男學生與女學生。

貳、 校園受霸凌行為

Olweus(1993)首先將霸凌行為定義為當一個人長時間、反覆地遭一人或多人進行欺 負、騷擾,或被鎖定成為攻擊對象等負面行為的情形,即為霸凌。

教育部於 2010 年依據專家學者制定校園霸凌五要件為「(1)具有欺侮行為,(2)具有故 意傷害的意圖,(3)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4)雙方勢力不對等,(5)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 霸凌因應小組確認者。」

教育部更進一步於 2012 年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霸凌定義為「個人或集體持續 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 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 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研究者參考整理各學 者說法,歸納分類其校園霸凌行為之意涵與特徵為長期性、重複性、蓄意性、傷害性、欺 侮性、雙方勢力不均等。

研究者歸納校園霸凌的關係人角色統整分類為四類,對他人施予以上行為者稱之為霸 凌者;有遭他人施予以上行為者稱之為受霸凌者;有目睹以上行為者稱之為旁觀者;而有 遭他人施予以上行為者且也對他人施予以上行為者稱之為兼為霸凌者也是受害者。

本研究所指校園受霸凌行為是研究者參考教育部(2012)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 畫中之「校園生活問卷」,改編而成「臺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童校園生活問卷」,將對「校園 受霸凌行為」之發生情形進行調查。校園霸凌行為可分為「霸凌者行為」、「受霸凌者行為」

及「旁觀者行為」三大類,而本研究主要以校園受霸凌行為為依變項。於曾經被他人霸凌 欺侮部分得分愈高者,代表愈常扮演受霸凌者角色。

參、 人格特質

國外研究人格特質理論的學者 Allport(1961) 認為人格就是將內部心理動力系統呈現 於外之表徵,其決定一個人的行為與思想之特有性。Cattell(1950) 認為人格就是以之預測 個人於某一情境下可能呈現之行為(引黃希庭,1998)。而國內心理學大師張春興(1996) 則認為人格就是個人對於外界情境、及事物適應時所作的反應模式。張春興(2006)認為 人格特質就是個人在其遺傳、環境、成長、學習等因素交互作用下所呈現之身心特質,該 特質包含興趣、能力、氣質、價值觀與生活習性等(引張啟泰,2012)。而該心理特質表現 於行為時,該行為特質具有統整穩定性、顯著持久性、適應複雜性與獨特唯一性。

本研究所使用的人格特質問卷即施測問卷「臺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童學校生活問卷」的 第一部分,由研究者參考國內學者吳詩琳(2010)所使用之「人格特質量表」,整理相關 文獻,修改自編而成。人格特質問卷共有 17 題,包含「外傾性」、「支配性」、「友善性」、

「嚴謹自律性」及「聰穎開放性」等五個構面。該量表所測得呈現的人格特質,乃依據受 試者在該量表上的得分情形,得分越高者表示受試者在該性格特徵方面表現愈明顯,得分 愈低表示受試者在該性格特徵方面表現愈不明顯。

肆、 同儕關係

Coleman(1991)將同儕定義為具同質的青少年文化,且該團體具有獨特的價值觀與地位 系統(引林世欣,2000)。而 Gray and Tindall 認為同儕是指彼此分享互相熟悉的價值、經驗、

生活及風格且年齡相近的人(引謝美英,1998)。同儕關係是指年齡相近、地位平等的一 群人,彼此擁有相似之行為標準與價值觀,以對等方式互動的友誼關係。彙整各學者所提 出之同儕之意義,歸納為若我們以「年齡」來區分,同儕是年齡相近的群體;若我們以「地 位」來區分,同儕是彼此同等地位的人;若我們以「文化」來區分,同儕是具有同質的青 少年文化;若我們以「價值觀」來區分,同儕是具有相近似的價值觀;若我們以「權力」

來區分,同儕的權力是是均衡的。而同儕關係實際上是屬於人際關係當中的一種,也稱為

「友誼關係」,是與同輩間的彼此相處之互動關係(邢精霞,2012)。而研究者在此研究中主 要是將同儕關係界定為「同班同學、補習班或安親班同學、或國小高年級學童認為的好朋

本研究所使用的同儕關係問卷即施測問卷「臺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童學校生活問卷」的 第二部分,由研究者參考張惠婷(2009)「同儕關係量表」,整理相關文獻,依本研究目的 統整自編為「臺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童學校生活問卷」的第三部分,同儕關係問卷共有 25 題,並將此部分問卷分為「友誼關係」、「合群關係」、「社交能力」、「社交焦慮」及「偏差 同儕關係」等五個層面。其得分愈高者,代表受試者於該層面表現愈明顯,得分愈低表示 受試者於該層面表現愈不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