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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之定義、內涵及相關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校園霸凌之定義、內涵及相關理論

本節共分為四部份來研討校園霸凌之內涵,包括校園霸凌的定義、其關係人角色、其 行為的類型與校園霸凌行為相關理論基礎等深入探討,彙整與本研究主題相關的理論與研 究結果,作為整個研究的立論基礎,以有助於研究者於編制校園生活問卷。

壹、 校園霸凌的定義

本研究所稱之霸凌的英文是「bully」,原意為恃强凌弱或者恐嚇、欺負之意。而研究 霸凌行為的先驅者 Olweus(1993)認為學生被他人長期的、重複的、故意的欺負或恐嚇者稱 之為霸凌行為。而長期關注校園霸凌問題的兒童福利聯盟(2004)亦指出具有蓄意的持續重 複發生之傷害性的行為,且通常會發生在某些固定孩子間之欺凌現象稱之為校園霸凌。然 而自從桃園某國中爆發嚴重的校園霸凌事件後,教育部於 2010 年依據專家學者制定校園 霸凌五要件為「(1)具有欺侮行為,(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3)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4) 雙方勢力不對等,(5)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者。」

教育部更進一步於 2012 年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 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 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 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

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此外。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

研究者參考整理各學者說法,歸納分類其中校園霸凌行為之意涵與特徵為長期性、重 複性、蓄意性、傷害性、欺侮性與雙方勢力不均等。

貳、 校園霸凌的關係人角色

學者 Olweus(1993)將霸凌的關係人角色分為霸凌者與受害者,更將受害者細分為消 極的受害者與受激怒的受害者,而消極的受害者在學校裡是最被忽視與最可憐的,而受激 怒的受害者則會有報復行為產生。Duncan(1999)將霸凌的關係人角色分為三類,霸凌者、

受害者與兼為霸凌者也是受害者。而 Ahmed(2001)將霸凌的關係人角色統整分類為四類,

霸凌者、受害者、兼為霸凌者也是受害者、非霸凌也非受害者。兒童福利聯盟(2004) 將霸 凌的關係人角色統整分類為三類,霸凌兒童、受霸凌兒童與旁觀者。

研究者參考整理各學者說法,歸納校園霸凌的關係人角色統整歸納分為四類,說明如 下:

1.霸凌者(胖虎型兒童):在學校或同儕團體中,擁有絕對優勢地位,對他人進行長期 性、重複性與蓄意性的傷害性與欺侮性行為,造成他人之恐懼與害怕之感受者。

2.受霸凌者(大雄型兒童):在學校或同儕團體中,因其低劣的地位,使得易被霸凌者 進行長期性、重複性與蓄意性的傷害性與欺侮性行為,造成其長期身心之傷害。

3.旁觀者(小夫型兒童):知道霸凌正在發生者,有些旁觀者屬袖手旁觀型,有些旁觀 者則屬推波助瀾型。

4.兼為霸凌者也是受害者:有些原是屬霸凌者,但因其某些情境下處於低劣的地位時,

易被更強勢之霸凌者進行長期性、重複性與蓄意性的傷害性與欺侮性行為,造成其 長期身心之傷害。有些原是屬受霸凌者,但因長期受到霸凌者欺侮,使得其產生報 復心態,即屬反擊型霸凌。

研究者依文獻資料整理校園霸凌的關係人角色分為三大類別,然而其中兼為霸凌者也 是受害者因可從反擊型霸凌行為測量得,所以此三大類別即為「霸凌者行為」、「受霸凌者 行為」及「旁觀者行為」等三大面向。

參、 校園霸凌行為的類型

Smith 和 Sharp(1994)將霸凌行為的類型簡易分成三種:(1)身體欺凌(2)口語欺凌(3) 間接欺凌(引郭惠玲,2009)。而 Rigby(1996)則將霸凌行為分成「直接或間接」、「身體或 心理」兩個層面。例如言語霸凌、肢體霸凌屬直接霸凌;例如關係霸凌、網路霸凌屬間接

霸凌。例如肢體霸凌中對受霸凌者身體的推打、踢撞、拉扯屬身體霸凌,例如言語霸凌之 辱罵綽號、關係霸凌之孤立排擠屬心理霸凌(引黃振賢,2011)。Olweus(1993) 更將霸凌行 為的類型細分為言語霸凌、關係霸凌、肢體霸凌、散播謠言、強取他人財物、威脅他人、

性霸凌、網路霸凌等。

研究者參考兒福聯盟(2004)與教育部(2012)將霸凌行為的類型整理如下:

1.肢體霸凌:肢體霸凌是指接觸他人身體進行長期性、重複性與蓄意性之傷害性與欺 侮性行為,造成他人之恐懼與害怕之感受者。屬易於辨認的霸凌方式,且會造成被 霸凌者身體明顯的傷害行為。例如推擠衝撞他人、毆打踢踹他人、搶奪他人財物、

限制他人自由、命令奴役他人行為者皆屬之。

2.言語霸凌:言語的霸凌是指以言語對他人進行長期性、重複性與蓄意性之傷害性與 欺侮性行為,造成他人之恐懼與害怕之感受者。屬心理傷害的霸凌方式,且其心理 傷害程度比肢體的霸凌更嚴重。例如嘲笑諷刺、辱罵綽號、威脅恐嚇他人等。易造 成被霸凌者心理恐慌,情緒焦慮緊張,甚至不敢上學。

3.關係霸凌:關係的霸凌是指進以長期性、重複性與蓄意性之散播謠言、孤立排擠他 人之傷害性與欺侮性行為,造成他人之恐懼與害怕之感受者。易造成被霸凌者無助 沮喪,人際疏離,焦慮緊張,憂鬱煩悶之心理恐慌,甚至討厭上學、討厭群體、自 我傷害等,嚴重影響被霸凌者心理的健康。

4.反擊型霸凌:原是屬受霸凌者,但因長期受到霸凌者欺壓,使得其產生報復心態,

展開的自力救濟及自我保護身之反擊行動。而有些受霸凌者將怒氣轉而轉為攻擊欺 侮比自己弱小的人。

5.性霸凌:通常指對被霸凌者做出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或性特徵為題材所做的嘲諷 謾罵、譏笑評論等欺侮性行為。例如嘲諷譏笑他人的性別取向,如娘娘腔、男人婆 等。侵犯他人身體的隱私部位,性騷擾、性侵害等。

6.網路霸凌:網路霸凌是指以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對他人進行長期性、重複性與蓄 意性之傷害性與欺侮性行為,造成他人之恐懼與害怕之感受者。

研究者依據校園霸凌行為分類文獻資料整理為下表。 Rigby(1996)直接霸凌

身體霸凌

直接霸凌 心理霸凌

間接霸凌

心理霸凌 間接霸凌

Olweus(1993)

肢體霸凌 即屬「死」之本能。Lorenz 之動物行為學的觀點認為攻擊行為是生存之本能反應。Norris 與 Gray 也認為人類天生都具有攻擊性的慾望(引黃振賢,2011;引江致寬,2012)。而校園 霸凌係屬攻擊行為的一種,所以當在某一人事物情境之下產生攻擊慾望而造成之本能攻擊

之霸凌行為即為其原因之一。不過生物學的觀點雖然解釋了部分的人類攻擊行為,但忽略 了後天環境的影響。

二、 挫折攻擊理論

由 1939 年 Dollard 等人提出「挫折攻擊假說」,認為個體的攻擊行為是因挫折所引起 的(引洪榮照,1998)。Miller 也認為攻擊行為是由挫折所引起的。挫折攻擊假說認為攻擊 行為的動機並非是天生的,而是受到個體內在驅力所引起(引黃妙玟,2008)。Berkowitz 之

「線索喚起理論」也認為挫折線索是喚起攻擊行為之原因。而校園霸凌是屬攻擊行為的一 種,所以當在某一人事物情境之下其挫折線索便是喚起校園霸凌攻擊行為之原因(引黃妙 玟,2008)。但是引發攻擊行為之因素不只有挫折一種,仍應該包含其他諸多因素,所以 修正為其歸因在挫折,即個體對挫折情境歸因及對結果預期影響彼此關聯性。若情境中之 攻擊線索存在,則會增加攻擊行為之動機,若情境中之攻擊線索不利於其社會性,則會降 低攻擊行為之動機(黃妙玟,2008)。不過挫折攻擊理論只解釋挫折是激發攻擊動機因素 之ㄧ,而非唯一的條件,仍有其他許多因素也會激發攻擊動機與行為。

三、 社會學習理論

以班杜拉(Bandura)之社會學習理論認為霸凌行為非天生本能是透過生活經驗觀察學 習模仿歷程得來的,所以個體會以結果賞罰、自我控制、行為預測及模仿認同等因素來決 定霸凌行為之發生(引黃振賢,2011;引江致寬,2012)。由社會學習理論之三元學習論,

可以知道個體之環境因素、個人對環境的認知、個人行為,三者彼此相互影響,最後才確 定學到霸凌行為(引黃振賢,2011)。因為學童之模仿楷模若常因暴力行為而未受懲罰,則 將來易以暴力行為解決問題。所以在兒童時期,若接觸暴力機會多,模仿學習機會增加,

則攻擊行為也會隨之增多。由此可推知校園霸凌行為發生之原因是會透過同儕間學習模 仿。綜合以上所述可以知道家庭成員與同儕間之互動模式,將是影響霸凌行為之重要因素 之ㄧ。兒少保護之目睹家暴學童,在耳濡目染之下,霸凌行為便可能隨之發生。班級氛圍 與同儕互動,若常以暴力體罰解決問題,亦會增加校園霸凌行為之動機。不過社會學習理 論只解釋模仿學習是激發攻擊動機因素之ㄧ,而非唯一的條件,仍有其他許多因素也會激 發攻擊動機與行為。

四、 精神技能理論

Hoover 與 Hazler(1991)認為霸凌者擁有較高社會智能,且能運用精神技能,群體領

對而言,受霸凌者擁有較低社會智能,不會處理人際衝突,只能以如哭泣、安靜逃避等消 極方式因應,使得霸凌行為發生後卻助長了霸凌者行為之合理性。與精神技能理論之相關 研究如人格特質和霸凌行為之間的關係,即人格特質之神經質特質與被欺凌的關係研究中 顯示,受霸凌者擁有較高神經質,易焦慮與高情緒者較易受到霸凌行為之影響(陳國威、

陳小梅,2005)。不過精神技能理論只解釋高社會智能之精神領導技能與人格特質之高神 經質是激發攻擊動機因素之ㄧ,而非唯一的條件,仍有其他許多因素也會激發攻擊動機與

陳小梅,2005)。不過精神技能理論只解釋高社會智能之精神領導技能與人格特質之高神 經質是激發攻擊動機因素之ㄧ,而非唯一的條件,仍有其他許多因素也會激發攻擊動機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