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邁向藝術」
「邁向藝術」,是一為期五年 (1986-1991),有關教學與評量的合作案;參 與合作機構有:哈佛大學零計畫 (Harvard Project Zero)、教育測驗服務社 (ETS-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以及匹茲堡公立中小學 (Pittsburgh Public Schools)。在這項合作案中,原訂的範例課程是為國高中學生所設計的,應用於 音樂、視覺藝術、創意寫作課程的教學與評量活動。此合作案的目標為:尋求重 新審視音樂、視覺藝術、創意寫作教學現場的教學與評量,使學生的學習更為顯 著,並讓評量過程本身促進學習。
「邁向藝術」的研究者與參與者主張,最完整、確實的學習在於學生能產生 作品、敏銳地觀察、感受,以及具有批判性地思考自己所產生的或所接觸到的作 品。以上三個過程就是「邁向藝術」中三個重要的課程精神:產出 (production)、
感知 (perception) 與省思 (reflection);統整此三個過程能產生更有效的學習。「產 出」、「感知」與「省思」之原文字首與「學習」,構成了「邁向」的原文—PROPEL
(PRO來自production,PE來自perception,L為學習learning)。
「邁向藝術」的研究者與參與者將評量本身視為有效的學習活動,並以進行 領域計畫 (domain project) 來執行對學習與評量的理念;領域計畫著重於發展
「產出-感知-省思」,並包含了多樣化的方法以評量學生的發展。
「邁向藝術」檔案夾 (PROPEL portfolios) 能為學生的成果建檔;它不只是 儲藏處,更是一個動態的收集物,是進行著的成果評量、學生能參與其中,並會 隨著時間有所發展。「邁向藝術」檔案夾的內容可能是學生成果的範例、可能展 現課程的寬度,也可能展現某一階段特殊的計畫。
本研究將以「邁向藝術」中關於學習與評量的理念與架構設計音樂課程,並
期使研究對象能有效的產出與省思,在本研究中將先安排感知活動,增加研究對 象對音樂概念之感受與理解,以強化產出與省思活動,因此將「邁向藝術」課程 原理中三個重要的精神順序轉化為感知、產出、省思。
二、感知 (perception)
在《「邁向藝術」音樂手冊》中,對於perception的定義為:意識到音樂作品 本身或音樂作品之間的關聯並辨別其異同。林小玉(2005)將perception譯為「知 覺」,在進行「邁向藝術」課程模式下的國小五年級學童音樂編曲知能之研究中,
視其為注意音樂作品中的元素感受與辨識;徐端娌(2000)指出,知覺為分辨一 種藝術形式中的差異表現,即能以一種藝術方式作思考;王秀苓(2006)闡釋,
知覺是指知覺上的識別力,或指社會性或人際方面的能力,如接受他人的評論或 提供給別人評論。在本研究中以「感知」表示對於音樂作品中音樂要素與概念的 感受與理解。
三、產出 (production)
在《「邁向藝術」音樂手冊》《Arts PROPEL: A Handbook for Music》中,對 於產出的定義為:排演、表演、即興、創作、設計、或其他任何與建構音樂有關 的行為。林小玉(2005)於編曲創作知能的研究中定義,產出為編曲、排練、演 唱奏特定研究歌曲非加長版與加長版改編作品;徐端娌(2000)指出,產出為作 曲或演奏、著色或畫圖、參與富想像力或創造力的寫作;王秀苓(2006)闡釋,
產出指的是演奏、演唱、創作、記譜以及欣賞音樂時所書寫的心得。在本研究中,
將產出定義為對於音樂要素與概念的表達與應用,可透過音樂表現、即興、創作、
描述等方式呈現。
四、省思 (reflection)
在《「邁向藝術」音樂手冊》中,對於reflection的定義為:對於創作或回應 音樂作品的過程進行思考,發生於進行時或事後回顧。林小玉(2005)將reflection 譯為「反思」,依該研究之目的與範圍定義反思為思考有關編曲作品的創作過程,
或在過程中作回顧;徐端娌(2000) 將reflection譯為「省思」,並做以下之闡 釋:從自己或別人的理解、產出中退後一步,以領會這些理解和產出中的目標、
方法、難處與成效;王秀苓(2006)將reflection譯為「反思」,意指個人理解自 己或他人作品的自覺及自評。在本研究中以「省思」表示對於自己與他人創作或 回應音樂作品的過程進行思考與評鑑。
五、課程原理
本研究所採用之用詞「課程原理」意指“principles of curriculum”,乃依據黃 炳煌(1981)譯之《課程與教學的基本原理》,譯自Ralph W. Tyler之《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課程原理之範圍涵蓋教學目標、組織(包 含學生需求、教材、教法、教學活動設計)、學習經驗、評量(莊敏仁,2008;
黃炳煌,1981)。本研究之課程原理範圍涵蓋教學目標、學生能力與需求、教材、
教法、教學活動(含設計),與評量。
六、音樂要素與概念
Boardman、Andress、Pautz與Willman以及Haas皆提出音樂要素 (music elements) 與音樂概念 (music concepts) 是音樂課程、教學與評量的主體,教師 若能提供學生充分機會,例如以律動、聽音作畫、或配合樂曲提示卡欣賞等方式,
使其感受音樂要素與概念,將可幫助學生更確切掌握音樂的結構性,進而促成學
音樂要素與概念之內涵與項目眾說紛紜;林小玉(2001) 指出音樂要素即 是聲音的組織章法,其中包括單一概念的音樂要素:音色、力度、節奏、速度、
曲調、語法、織度,以及整體概念的音樂要素:表現、時地風格、曲式,共計十 種音樂要素,單一概念音樂要素的組合方式、結構與發展程序會影響整體概念音 樂要素。Deutsch (1999) 則認為音樂的要素為音高、和聲、旋律,與節奏。Hackett 與Lindman (2004) 所界定之音樂要素為:旋律、節奏、和聲、曲式與音樂表情;
此五項音樂要素構成音樂概念,並依身心發展,在不同學習階段皆有應具備與可 發展之音樂概念,例如,四年級學生在音樂要素中的旋律方面應具備「音有高有 低」之音樂概念,而可藉由教學發展出「音可以級進方式往高處進行或低處進行」
之音樂概念。基於上述有關音樂要素與概念之定義與重要性,本研究聚焦於 Hackett與Lindman所界定之音樂概念,依研究對象之身心發展與學習階段進行課 程與相關研究工具之設計,以探究研究對象之音樂學習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