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釐清本研究相關名詞之涵義,使其定義更為明確,茲將本研究有關 的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壹、社區老人
老年福利法對於我國老人的界定以65 歲為標準(陳燕禎,2007),內 政部統計資料所指的老年人口亦指年齡在 65 歲以上的人口(內政部,無 日期)。因此,老人是指年滿65 歲以上的人。
社區是指由一群具有共同興趣、需求、特殊種族、共同文化背景的人,
在一特定地區所組成的組織。社區具有位置、地點、互動關係,以及心理 連結的概念,社區裡的人彼此互相依賴與影響(許智傑,2007)。楊培珊 與梅陳玉蟬(2011)指出我國老人服務的重點措施包含經濟保障、居家式 照顧、社區式照顧、機構式照顧與社會參與。其中「社區式照顧」涵蓋了 日間照顧中心、輔具資源中心、喘息服務等;「機構式照顧」為長期照顧 機構、安養機構與其他老人福利機構等,提供24 小時全日型的照顧;「社 會參與」則協助健康狀況良好的老人,投入各地長青學苑、老人文康休閒 活動中心與志願服務等。以上提供老人福利服務的相關單位主要依其照顧 與服務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但皆設立在各社區中,為社區老人提供服 務。
本研究以台中市為主要研究場域,所指之社區老人為年滿65 歲以上,
接受社區機構辦理之日間照顧、安養護機構照護、居家服務或參與長青學 苑等老年福利服務的老人。
貳、表達性藝術團體
表達性藝術治療(expressive arts therapy)是運用多種藝術治療的綜合 模式或多元模式(陸雅青等譯,2008),可視為廣義的藝術治療。表達性 藝術治療喚起人們內在的創造力,在治療師協助下運用藝術、繪畫、遊戲、
沙盤工作、寫作、說故事、戲劇、心理劇等方式,幫助案主將其無法說出 或尚未解決的衝突,以別於語言的方式表達出來,同時也能滿足人們自我 表達的需求(賴念華,2009)。
本研究所指的表達性藝術團體,是以社區老人為對象,運用表達性藝 術媒材,結合懷舊與生命回顧的主題,進行每週一次,每次一百一十分鐘,
共計八次的半結構團體,由研究者擔任團體領導者,探索社區老人對於表 達性藝術活動的感受,以及參與表達性藝術團體的歷程與重要經驗。
參、生命回顧與統整
生命回顧(life review)最早由 Bulter(1963)所提出,最初是基於老 人自然而然會回憶過去人生的特性,藉由回想當年,協助老人從懊悔或不 滿意的經驗中,重新以不同的角度去詮釋舊經驗,以發現新希望與統整生 命。Erikson 則認為老年階段的核心任務是自我統整(ego integrity),包括 統整人生經驗與平衡絕望感,若回顧一生能充滿意義,以圓融的智慧接納 自己的人生、尋求生命的意義與價值,並且面對生命的有限,則達到自我 統整,反之對人生感到不滿意,則易陷入悔恨自責的絕望心境(周伶利譯,
2000)。對於老年人而言,追憶往事是自然而健康的心理活動。透過生命 回顧的方式,分析與評價過去的生涯歲月,可幫助案主瞭解生命、瞭解老 化,並重建其自我概念,其焦點在於促進人生的統整(康淑華、邱妙儒譯,
2001)。因此,生命回顧與統整可謂老年重要而自然的心理發展任務,具 有回溯過往人生,從評價一生中解構個人的重要經驗,進而再次建構重整,
並尋求生命意義與價值的歷程。
本研究所指的生命回顧與統整,是指社區老人在表達性藝術團體中懷 念與回顧生命的歷程,藉由表達性藝術的創作過程與自我對話,探索如何 看待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自己,進而統整個人生命經驗與意義,具有回溯 過往經驗,或對重要的人生經歷能接納、轉念或整合,以尋求個人生命的 意義,進而檢視與發展對當前及未來老年生活的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