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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哲人與常民的對立:倫理學方法的解讀

第一節 哲人思維與常民思維之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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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哲人與常民的對立:倫理學方法的解讀

第一節 哲人思維與常民思維之對照

接下來討論的是,Sidgwick 在撰寫 ME 時採取的分析角度。關於這個問題,

已有部分學者意識到,但並未作出深入的討論,或僅以歷史面向處理,分析 Sidgwick 個人對此問題的思考(Collini, 2001: 12-32 ; Schneewind, 2007: 374-378)。 本章希望藉由此面向的分析,替實踐理性二元論的結論提出另外一種面向的解讀,

並從中引申出 ME 的政治意涵。

回到前述關於哲學直覺主義的討論時,我們提到哲學家提出了一些系統的道 德原則,它們較之於常人的判斷更加精確而又建立在普遍被接受的道德之上(ME:

371-374)。Sidgwick 的立場是,由於哲學家的道德原則來自第二階段的教條直覺 主義(常識),因此最終得出的哲學直覺主義(道德的第一原則)必須同樣為眾 人接受,道德直覺經過整理與系統化之後,仍須受大眾檢驗,過份偏離常識,也 就是前階段的直覺主義之道德原則,必然不被接受,也就失去效力。

Sidgwick 的看法有些矛盾,卻也值得深究,他所強調的常識是一般人共享的 道德觀:「一般人的道德意識(moral consciousness of mankind generally)」(ME:

vii),只是做出如此宣稱的 Sidgwick,最後以哲學家身分得到的實踐理性二元論 是否真的是一般人的常識會得出的結果?還是這個大哉問終究只是 Sidgwick 以 哲學家眼光進行特別的、別於普通人的視野進行檢視後,才會得出的悲劇性結論?

換個問法:哲學家的角色和常民百姓的角色在他的整個理論當中孰輕孰重?

Sidgwick 探討常識道德的文章:〈常識的哲學〉(“The Philosophy of Common sense”,PCS)可以給我們關於此問題一些線索,49使我們更了解他書寫 ME 時

49 Sidgwick 儘管整篇文章在討論 Reid 的常識倫理學,但他對 Reid 的解讀體現在 ME 當中,諸如 對常識的重視,以及四判準中第四個「普世的同意」等概念都在它對 Reid 的描述之中表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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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持的角色與觀點。常民與哲人兩種角色的關係是 ME 當中一個隱而不宣的部 分,惟處處可見 Sidgwick 對兩種身份的轉換,他進行論述時總以「常識」、「一般 而言」等語句來開展論述或回應質疑,而非獨自建構哲學體系。兩種角色的關係 可以從面對道德難題,常民和哲人對倫理原則之運用看出。常民腦海中可能會同 時浮現諸多不同倫理原則,在實踐時混雜著運用似乎也沒有太多困難(ME: 6); 但哲人卻不然,由於知悉道德原則混雜下可能存在之漏洞與矛盾,他們力求倫理 原則的一致性,為了達成這個目的,Sidgwick 明確定調「兩方法衝突必有一須修 正或被拒斥」的規則,作為他努力之方向和 ME 的宗旨(ME: 6)。但哲學家絕對 不是外於大眾的特立獨行人士,Sidgwick 認為哲學家必然先是一個(普通)人,

然後才是哲學家;哲學力求精準與一致,但常識則是眾多紛雜與混亂的概念的混 合,在這個情況下,哲學家的努力是以他的哲學概念去統整紛雜的常識使之成為 一個體系(PCS: 143)。在 Sidgwick 的眼中,哲學是一種系統性的思考模式:

「哲學無法坦誠的容忍不一致:至少當需要容忍他們時…只能如同一位醫生容忍慢性 疾病時,希求減輕症狀而非完全治癒一般,接受這些不一致」(ibid.)。

哲學的目標是致力達成不相互矛盾的體系,就倫理學而言即建立一致的道德 定理。然而,又由於 Sidgwick 認定任何人必然先具備普通人身份,和大多數人 共享近似的價值觀(紛雜的常識),再由後天的選擇與培養才成為哲學家,同時 仍然和這些大眾共處同一個社會,故常識必然在相當程度上影響著哲學家的思考。

任何的道德學說的提出與建立必然是哲學家從大眾身份下接受之常識進行系統 性檢視後得出,而不能脫離人群提出一個空中樓閣的學說。

在 PCS 中,Sidgwick 討論(後來也成為他的 ME 中主要的特徵之)Reid 的 學說時,提到兩種身份之對立體現在道德真理的有效性(validity)上。Reid 的學 說中,道德真理是否為人所接受,是一個用以斷定該真理是否有效之判準。而之 所以如此宣稱,在於 Reid 認為,普通人具備著足以明辨混雜常識使之澄澈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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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心靈(philosophical mind),使用這樣的能力,任何人都能夠如同哲學家一般 去明辨道德真理是否為真(PCS: 144-145)。Sidgwick 對於是否任何人都能如哲學 家一般思考問題語帶保留,認為哲學家具備的權威不完全被大眾所取代,因為普 通人不會因為對常識的概念有了獨特的見解(利用他們分析常識的能力,而這個 能力 Sidgwick 認為僅為哲學家所擅長,一般人只具備能力而缺乏練習,不一定 擅長),就可以「立刻被承認為一個天生的哲學家,無可辯駁地被天才們認可成 為本社群(按:格拉斯哥哲學協會,Glasgow Philosophical Society)的成員之一…」

(PCS: 144)。但 Sidgwick 贊同大眾的同意能夠增加道德真理的可信:

因為真理必然是在所有人心智當中都一致的,我所深信之主張若為另一人所反對,則 該主張之有效將有所減損。而事實上,普世的(universal)或普遍的(general)同意本 身,時常被認定足夠作為某個最重要的信念之真確與否的證據。而且在實踐上也是大 多數人能夠依靠的唯一證據。

若我沒有更多的理由去懷疑他人觀點中的錯誤比我還要少,在雙方判斷中反思的比較

(reflective comparison)將帶領我的思考進入暫時性的中立狀態(ME: 341-342)。

大眾的同意的確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但哲學家的權威也並非一般人能隨意 質疑,哲人苦思之道德真理絕不是常民能以投票否決的(ME: 157-158; PCS:

145)。這也產生一個疑問,就是對於常民的判斷之信賴要到什麼程度?常民的思 考儘管也屬於哲人思維當中很大的一部份,但終究只是他思考的原料,而不是他 思考的成果。本文認為,Sidgwick 的觀點是,當這個思考成果脫離思考素材太遠,

或者根本不用這些素材來提煉的話,那麼它不過是種空想;但素材本身不能用來 評斷成果好壞,因為它們是未經錘鍊與精粹的原料,和完成品之好壞分屬不同層 次。所謂的大眾贊同,至多是表明哲學家的結論源於大眾普遍性的思考,所以能 夠普世的適用。注意上述「暫時性的中立」這個用詞,Sidgwick 並沒有說,當哲 學家的道德思考和大眾不一致時,就應該拋棄之,而只是暫時性的擱置(susp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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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342)。這個說法源自 Reid,Sidgwick 在評論其常識道德哲學時引述:

…當他人的判斷與某位思想家(thinker)自己的判斷不同,且他也沒有理由視其判 斷比起

他人來得更不充分(less competent),這個判斷上的不同將自然而適切地迫使該思想家進入 擱置的狀態(PCS: 145)。

若關於道德的第一原則發生此種情況,亦即,當兩種具有權威性的道德原則皆有 足夠充分的理由證明自身為真,又 Sidgwick 認為,真理不可能有二:「兩者相衝 突其一必有誤」,勢必需要另外一個判准來解套,斷定出何者才是真理。Sidgwick 在 PCS 當中指出這個判准就是「常識」:

常識哲學家(Common-Sense philosopher)將被允許從另外的角度來支持自己的觀點:

他的信念是和廣大群眾共享,而廣大群眾的判斷構成且不斷維持著我們一般性思考和 知識(common thought and knowledge)的現存結構(living fabric)(PCS: 145)。

所以,哲學家得出的結論,當遇見了同等的對手時,最後的判準竟然又回到最開 始否定的大眾之同意。這似乎相當矛盾:一方面 Sidgwick 不認為常人可以隨意 取代哲學家的工作;精確的分析能力與系統化常人的概念是種專門的工作,不會 有任何常民百姓可以輕易獲得然後就擠身哲學家行列;但哲學家苦思的結論當兩 者衝突時,又只能回到常民百姓的判斷之中尋求解答。關於此點,本文以為 Sidgwick 的「常識」與哲學家之關係可以分為兩種層次。首先,粗糙的常識(常 民的判斷)不只存在於常民,也存在於哲學家,是故哲學家必定也受到這些常識 的影響,Sidgwick 認為哲學家不應該忽視或放棄自己這部分的思考,它們是哲學 家的理論建構的出發點,因此必須正視。這是第一層次上「常識」和哲學家的關 係。而當哲學家的理論遇到衝突不可解時必須回去受到常識的驗證,越是與其一 致,越具有可信度,這是第二個層次。第二層次上的常識之檢驗,並非交由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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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決定哲學理論是否為真,而是指哲學家作為常民成員之一,從哲學思維走到 最後的死結就只能訴諸常民思維判斷,若偏離甚遠,代表離自身的常民身份越遠,

也就是越偏離第一層次,Sidgwick 反對這樣閉鎖在象牙塔中的哲學家。

了解 Sidgwick 對於哲學家與常民的分際後,再次回頭檢視兩種實踐理性,

便可以理解為何 Sidgwick 如此重視常識和效益主義以及自利主義的吻合。這兩 種道德原則一方面源自常識(兩個第一原則:審慎和仁慈是從常識道德得來的第 一原則),另一方面,在 ME 中兩者也接受常識的檢驗是否吻合。下一節將描述 ME 如何提到兩種實踐理性與常識之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