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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三節 問卷設計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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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問卷設計與架構

本小節首先運用 CIPP 評估模式中的背景評估、投入評估、過程評估及成果 評估規劃問卷指標之構想。其次,探討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相關辦法及其業 務計畫,以及藉由文獻探討瞭解外籍配偶在台之困境,以作為設計績效評估指 標內涵之參考。再者,依據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之各項用途發展績效評估指 標之架構。

壹、 運用 CIPP 評估模式發展指標構想

由於 CIPP 評估模式可用來指引計畫、專案、人力資源、產品、制度及系統 的評估(Stufflebeam,2003),適用環境較其他評估模式更為廣博,因此本研究 藉由 CIPP 評估模式的指引,發展出「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績效評估指標之 構想,茲述如下:

一、背景評估

為協助外籍配偶與台灣社會融合並保障其權益,政府自 2003 年起即持續從 生活適應輔導、保障就業權益、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等方面加以關注,

訂定「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擬具五十六項具體措施。之後,為更進 一步強化新移民協助體系,特依行政院 2004 年 7 月 28 日第 2900 次會議指示,

規劃十年籌措三十億(即每年籌編三億元),自 2005 年起以附屬單位基金之方 式於內政部設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依「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項之規定,「外籍配偶照顧 輔導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 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照顧輔導服務之研究事項。

(二) 強化外籍配偶入國前之輔導事項。

(三) 發展地區性外籍配偶關懷訪視及相關服務措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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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外籍配偶設籍前之醫療補助及社會救助事項。

(五) 辦理外籍配偶參加各類學習課程與其宣導、鼓勵及提供其子女托育等 事項。

(六) 外籍配偶籌設社團組織之輔導事項。

(七)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志工之培訓事項。

(八)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事項。

(九) 強化多元文化觀念之宣導、課程及活動事項。

(十) 外籍配偶法律服務事項。

(十一) 其他事項。

二、投入評估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負責本基金收支、保管、

運用及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及其他有關事項。在經費 方面,「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 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分十年編列預算撥入。

(二) 受贈收入。

(三) 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 其他有關收入。

依內部政公布的資料所示,自「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成立的五年來,

各年度主要的業務計畫共可分為四大類型,分別為「辦理醫療補助、社會救助 及法律服務計畫」、「辦理外籍配偶學習課程、宣導、鼓勵並提供其子女托育及 多元文化推廣計畫」、「辦理家庭服務中心及籌組社團計畫」、「辦理輔導、服務 或人才培訓及活化社區服務計畫」。而每年度四大計畫的總投入成本,分別為:

2009 年 279,150,000 元(預算數)、2008 年 239,767,580 元(決算數)、2007 年 93,494,000 元(決算數)、2006 年 226,030,000 元(決算數)及 2005 年 84,385,000 元(決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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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基 金應設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管理會」,其所設置的人力包含:委員三十一 人,任期二年,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內政部部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 內政部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內政部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 外交部代表一人。

(二) 教育部代表一人。

(三) 行政院主計處代表一人。

(四) 行政院衛生署代表一人。

(五)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代表一人。

(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一人。

(七) 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二人。

(八) 專家、學者十人。

(九) 民間團體代表十一人。

此外,依本法第七條規定,本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二人及幹 事若干人,均由內政部及所屬機關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必要時視業務需要,

聘僱工作人員六人至十人。

另一方面,為有效整合中央各部會資源,各項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分別 由內政部、教育部、衛生署、勞工委員會、法務部、交通部、外交部、大陸委 員會及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加強辦理,以完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之網絡,進而 共創多元文化社會。

三、過程評估

自 2005 年至 2009 年 5 月為止,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所核定的補助案,

受補助的單位共可區分為中央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三大類別。

中央主管機關包含外交部、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 園職業訓練中心等;縣(市)政府則包含台南市政府、台中縣政府、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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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等;民間團體則包含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蘭 馨婦幼中心、中華救助總會等。

受本基金補助的單位,其辦理相關活動或計畫的能力及品質,或辦理照顧 輔導服務的能力及品質等構面,皆為過程評估所需評估的,此外,受補助單位 能力的提升,如資源整合、體系建立,亦為過程評估所評估各執行機構的重點 項目之一。

四、成果評估

為評估各補助計畫目標達成的情形,需進行成果評估。為此,本研究在設 計問卷時,即訂定了三大目標:提供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務、外籍配偶人力資 源之培訓與發展及建構多元文化社會,並依三大目標分別設計執行成果之評估 指標。例如:接受輔導者對於課程設計之滿意度、接受培訓者之就業率、接受 培訓者之證照通過率、多元文化相關活動的參與者對於活動設計之滿意度、多 元文化相關活動的參與者之出席率等。

綜合上述,本研究依據 CIPP 評估模式所規劃的指標架構,如下圖所示:

圖 3-3-1 本研究導入 CIPP 評鑑模式之指標構想 背景評估

(Context)

投入評估

(Input)

過程評估

(Process)

成果評估

(Product)

各 項 法 定 使 用 用 途 的 原 始 構 想 與 目 的。

經費預算、資 源、人力的投 入規模

各 執 行 機 構 能 力 的 提 升,如資源整 合 、 體 系 建 立。

效益,如 就業表現、

能力提昇、

滿意度、

重視程度、

融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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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指標設計之參考來源

本研究所設計的指標內容,其參考來源可分為二大方面:

一、 依據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相關辦法及其業務計畫

本研究依據的辦法包含「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外 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作業要點」及「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經費申請 補助項目及基準」。在設計各項指標前,必需對「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相關 辦法及其業務計畫完全清楚。首先,可依各辦法之規定了解本基金之用途及釐 清其服務對象;其次,則可依「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 及基準」了解各補助計畫之補助對象、補助原則、補助項目及基準。在明瞭各 項用途後,便可將各項用途歸為三大方面,本研究將其歸為三大目標,分別為:

(一) 提供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務。

(二) 外籍配偶人力資源之培訓與發展。

(三) 建構多元文化社會。

二、 藉由文獻探討瞭解外籍配偶在台之困境

外籍配偶嫁至台灣後,普遍會遭遇到下列八項問題:

(一) 生活適應不良,衍生家庭社會問題。

(二) 醫療優生保健問題。

(三) 就業問題。

(四) 子女教養問題。

(五) 家庭暴力問題。

(六) 遭受國人歧視。

(七) 遭受媒體污名化。

(八) 社會支持網絡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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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問題如未妥善處理,將對我國社會現在及未來發展產生長遠不利 之影響。爰此,政府各部門及民間團體皆已投入資源,進行外籍配偶照顧輔導 工作,以協助外籍配偶處理其所面臨之各項問題。然而各單位所投入的資源能 否有效充分發揮其作用,值得探討。因此,本研究以檢視上述各項問題的改善 程度作為各項指標設計之標準。

參、 績效評估指標之架構

本研究依據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之各項用途,歸納出三大目標,分別為 提供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務、外籍配偶人力資源之培訓與發展及建構多元文化 社會。在不同目標下,分別設計出可用來評估績效之指標,指標之架構如圖 3-3-2。此外,各目標之評估指標,亦區分為共同指標及差異化指標。所謂的「共 同指標」及「差異化指標」兩者間之差異,說明如下:

一、 共同指標:係指在同一目標下,依「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中,基 金的各項用途所歸納出的共同指標。換言之,共同指標適用於評估各 項計畫,係為各項計畫評核績效時,均可衡量之指標。

二、 差異化指標:係指在同一目標下,依「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中, 基 金的各項用途分別設計的績效評估指標。換言之,差異化指標係為考 量各項計畫之不同特性,而彈性設計適切之指標,以評核各項計畫之 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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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2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績效評估指標之架構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之目標與各項用途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之績效評估指標

人力資源之培訓與發展面 照顧輔導服務面 建構多元文化社會面

共同指標 差異化指標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之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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