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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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主要之研究目的在於建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績效評估之指標,藉由文 獻分析研擬績效評估指標之內涵,並透過三個回合德菲法問卷調查的統計與分析,取得對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有深入研究或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群的共識,共同建構「外籍 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績效評估之指標。本章將依據研究結果彙整出績效評估指標,並進一 步提出相關建議,以供相關單位將來評估「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績效之參考。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壹、 績效評估之指標:
本研究採用「修正型德菲法」(Modified Delphi Method)進行研究,即省略第一回合 開放式徵詢步驟,以及將第三回合與第四回合問卷合併成一個回合,總共經過三次的反覆 問卷調查,調查期間自 2009 年 5 月起至 2009 年 7 月為止。
在問卷內容設計方面,首先,先以 CIPP 評估模式發展出指標構想;其次,將指標分 為三大構面(即三大目標),並將各目標之評估指標區分為共同指標及差異化指標;再者,
分別設計績效評估指標之內容,其參考來源主要有二大方面,一為依據「外籍配偶照顧輔 導基金」相關辦法及其業務計畫,二為依文獻探討所得知的外籍配偶在台困境。
在問卷發放對象方面,問卷受訪者共計 26 位,包含政府部門執行者、學者專家及民 間基金(協)會執行者。第一回合(Round Ⅰ)問卷的回收率為 86.66%,第二回合(Round
Ⅱ)問卷的回收率則為 92.31%,至於第三回合(Round Ⅲ)問卷的回收率則為 96.15%。
由問卷的回收率得知,雖然三次問卷皆無法全數回收,但第二回合問卷(Round Ⅱ)的回 收率高於第一回合(Round Ⅰ)問卷的回收率;第三回合問卷(Round Ⅲ)的回收率亦 高於第二回合(Round Ⅱ)問卷的回收率。
問卷實施至第二回合為止,共有 6 項指標已達成共識。其餘 39 項指標(包含共同指 標及差異化指標)因為第二回合之平均數較第一回合之平均數低,且第二回合之標準差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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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合之標準差高,因此將這些指標列入第三回合問卷繼續調查。然而,第三回合問卷 中,各指標的遴選標準必須同意程度達 85%以上者(即平均數高於 4.25),才能予以保留,
同時,這些達到遴選標準的指標,其平均數與標準差須分別較前一回合提高與縮小,才能 視為該指標已達成共識。
在嚴謹的遴選標準之下,第三回合問卷共有 6 項指標達成共識,因此,第二回合及第 三回合問卷合計 12 項指標達成共識(如表 5-1-1),目標一「提供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務」
有 3 項(2 項共同指標及 1 項差異化指標)指標達成共識;目標二「外籍配偶人力資源之 培訓與發展」亦有 3 項(2 項共同指標及 1 項差異化指標)指標達成共識;目標三「建構 多元文化社會」則有 6 項指標達成共識。
總合上述,本研究三個回合問卷中,各指標的遴選標準分別為 3.75、4.00 及 4.25,每 一回合指標篩選的標準皆高於前一回合,故通過三個階段的淘汰後,最後能留下的指標才 能被列入研究結果,至第三回合問卷調查結束後,已達成共識之指標如表 5-1-1 所示。
表 5-1-1 德菲法第二、三回合問卷已達成共識之指標內容
目標 指標
類別 指標內容
第一回合問卷分析 第二回合問卷分析 第三回合問卷分析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提供 外籍 配偶 照顧 輔導 服務
共同 指標
2-1-8 地方政府對照顧 輔導措施越重視,輔導 績效越好
4.50 0.707 4.71 0.464 - - 2-1-12 工作人員平均個
案量之多寡,會影響到 輔導績效
4.04 0.824 4.17 0.637 - -
差 異 化 指 標
2-2-48 外籍配偶照顧輔 導機構課程安排與實際 需求之結合程度越高,
輔導績效越好
- - 4.33 0.637 4.60 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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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依據第四章的問卷調查與分析,分別針對研究結果中三大目標項下的 各指標,提出以下研究發現:
一、 目標一:提供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務
第一回合問卷中,該目標的平均數為 4.40、標準差為 0.707;第二回合問卷 中,該目標的平均數為 4.29、標準差為 0.751;至第三回合問卷,該目標的平均 數則為 4.36、標準差則為 1.036。雖然在三個回合的問卷調查裡,該目標的平均 數分別高於三回合的遴選標準值,但是至第三回合時,其標準差顯然高於第二回 合,最終仍舊無法達成共識。然而本項目標之訂定乃根據內政部 2009 年 8 月 6 日內授字第 0980960347 號函,「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中程推動業務計 畫」之目標,故本項目標仍有其參考價值。
為強化外籍配偶之生活照顧與關懷,提昇其生活品質。政府應協助外籍配偶 適應在台生活,除建立各項計畫外,更應創造支持性的環境,建構各資源支持服 務網絡,協助輔導外籍配偶早日融入我國生活環境,並與國人共組美滿家庭,以 避免因適應不良而衍生各種家庭與社會問題。其各項因應措施包括:外籍配偶及 其子女照顧輔導服務、強化外籍配偶入國前之輔導、發展地區性外籍配偶家庭關 懷訪視及相關服務措施、外籍配偶設籍前之醫療補助及社會救助、外籍配偶法律 服務事項、辦理外籍配偶參加各類學習課程與其宣導、鼓勵及提供其子女托育等。
在此目標下,本研究中專家群已達成共識之指標共有三項:2-1-8「地方政 府對照顧輔導措施重視的程度」、2-1-12「工作人員月平均照顧輔導之服務量」
及 2-2-48「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機構課程安排與需求結合之程度」。其中,指標 2-1-8 有 7 位(即 29.2%)填答者表示「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17 位(即 70.8%)填 答者表示「非常認同」本項指標。指標 2-1-12 有 14 位(即 58.3%)填答者表示
「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7 位(即 29.2%)填答者「非常認同」本項指標,但有 3 位(即 12.5%)填答者對本項指標僅給予 3 分(圈選「普通」項目)。指標 2-2-48 有 8 位(即 32%)填答者表示「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16 位(即 64%)填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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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非常認同」本項指標,僅有 1 位(即 4%)填答者對本項指標僅給予 3 分
(圈選「普通」項目)。
二、 目標二:外籍配偶人力資源之培訓與發展
為培訓外籍配偶人力資源,相關單位除開設相關學習課程外,更應建立相關 諮詢管道,以提供不同文化背景的外籍配偶擁有均等的學習機會,進而提升外籍 配偶的學習、工作成就,並且協助外籍配偶發展個人的技能,提供職業訓練和就 業輔導等服務,以協助其爭取經濟獨立自主,積極投入參與我國勞動市場。其各 項因應措施包括:外籍配偶就業輔導、開設外籍配偶提昇就業能力相關學習課 程、外籍配偶參與暨籌設社團組織之輔導及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志願服務人員之培 訓等。
目標二的平均數為 4.04、標準差為 0.690。在此目標下,本研究中專家群已 達成共識之指標共有三項:3-1-26「外籍配偶培訓之相關課程符合外籍配偶的性 向或興趣」、3-1-27「外籍配偶人力資源培訓之規劃,符合就業市場需求程度」
及 3-2-2「外籍配偶接受培訓後之就業率」。其中,指標 3-1-26 有 14 位(即 56%)
填答者表示「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9 位(即 36%)填答者表示「非常認同」本 項指標,但有 2 位(即 8%)填答者對本項指標僅給予 3 分(圈選「普通」項目)。
指標 3-1-27 有 15 位(即 60%)填答者表示「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10 位(即 40%)填答者表示「非常認同」本項指標。指標 3-2-2 有 15 位(即 62.5%)填答 者表示「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8 位(即 33.3%)填答者表示「非常認同」本項 指標,僅有 1 位(即 4.2%)填答者對本項指標僅給予 3 分(圈選「普通」項目)。
三、 目標三:建構多元文化社會
為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我國除了應加強國人及外籍配偶的家人對於多元文化 之接受度外,亦應強化外籍配偶的社區化教育及組織能量,協助外籍配偶開拓更 寬廣的互動交流空間,以共創多元文化社會價值的精神,平等對待外籍配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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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措施包括強化多元文化觀念之宣導、課程及活動事項等。
目標三的平均數為 4.04、標準差為 0.859。在此目標下,本研究中專家群已 達成共識之指標共有六項:4-5「國人對於外籍配偶文化接受之程度」、4-13「多 元文化相關宣導、活動及課程對外籍配偶與社區居民關係改善之程度」、4-20「外 籍配偶家人參與相關學習課程之程度」、4-23「國人參與多元文化相關活動之程 度」、4-30「國人、外籍配偶及外籍配偶家庭成員共同參與社區活動之程度」及 4-38「外籍配偶求職過程中遭到國人歧視之程度」。
其中,指標 4-5 有 8 位(即 33.3%)填答者表示「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16 位(即 66.7%)填答者表示「非常認同」本項指標。指標 4-13 有 10 位(即 40%)
填答者表示「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14 位(即 56%)填答者表示「非常認同」
本項指標,僅有 1 位(即 4%)填答者對本項指標僅給予 3 分(圈選「普通」項 目)。指標 4-20 有 12 位(即 50%)填答者表示「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11 位(即 45.8%)填答者表示「非常認同」本項指標,僅有 1 位(即 4.2%)填答者對本項 指標僅給予 3 分(圈選「普通」項目)。指標 4-23 有 9 位(即 37.5%)填答者表 示「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15 位(即 62.5%)填答者表示「非常認同」本項指 標。指標 4-30 有 12 位(即 48%)填答者表示「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13 位(即 52%)填答者表示「非常認同」本項指標。指標 4-38 有 15 位(即 60%)填答者 表示「認同」本項指標,另有 9 位(即 36%)填答者表示「非常認同」本項指標,
僅有 1 位(即 4%)填答者對本項指標僅給予 3 分(圈選「普通」項目)。
貳、 績效評估指標之重要程度評定:
根據德菲法問卷調查分析結果,各目標項下中各指標重要程度之排序如下:
目標一「提供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務」中所達成共識的三項指標,其重要程 度依序為:「地方政府對照顧輔導措施重視的程度」(平均數為 4.71;標準差為 0.464)、「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機構課程安排與需求結合之程度」(平均數為 4.60;
標準差為 0.577)、「工作人員月平均照顧輔導之服務量」(平均數為 4.17;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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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0.637)。
目標二「外籍配偶人力資源之培訓與發展」中所達成共識的三項指標,其重 要程度依序為:「外籍配偶人力資源培訓之規劃,符合就業市場需求程度」(平均 數為 4.40;標準差為 0.500)、「外籍配偶接受培訓後之就業率」(平均數為 4.29;
目標二「外籍配偶人力資源之培訓與發展」中所達成共識的三項指標,其重 要程度依序為:「外籍配偶人力資源培訓之規劃,符合就業市場需求程度」(平均 數為 4.40;標準差為 0.500)、「外籍配偶接受培訓後之就業率」(平均數為 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