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之實施背景與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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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之實施背景與外籍 配偶照顧輔導措施之發展
本小節所謂的「外籍配偶」包含「外籍與大陸配偶」,且以女性的外籍配偶為主要 的探討對象。在內容安排上,首先先釐清外籍配偶之定義,之後分別分析外籍配偶來台 之沿革、外籍配偶之家庭成因以及外籍配偶在台面臨之問題。以上述文獻探討外籍配偶 照顧輔導基金之成立背景,接下來則進一步分析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之發展,以瞭解 台灣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之全貌。
壹、 外籍配偶之定義
1990 年代以後,隨著外籍配偶人數漸增,台灣媒體便以「新娘」來稱呼這樣的女性 配偶,例如:「印尼新娘」、「越南新娘」、「大陸新娘」,並以「外籍新娘」來統稱這個群 體。後來,媒體在縮短新聞標題的壓力之下,便將上述名稱簡化為「印娘」、「越娘」、「陸 娘」等。事實上,台灣官方都以「外籍配偶」稱呼之,例如:「印尼配偶」、「越南配偶」、
「大陸配偶」等。
所謂的「外籍配偶」泛指與本國籍人士締結婚姻的非本國籍人士,此定義並非台灣 獨有,世界各地都是如此,本質上不具貶義,但是在台灣的外籍配偶卻常被誤認為係指 嫁至台灣的東南亞及中國的女性,此一解釋明顯與實際定義不符。換言之,根據部分台 灣人的刻板印象,外籍配偶又被窄化成「東南亞或大陸地區國籍」、「女性」、「嫁至台灣 而非其他地方」的一群人。加上「外籍配偶」一詞在大眾媒體等不當渲染造成社會大眾 對之鄙視,甚至將其視為社會問題,使社會與民眾視其為問題的製造者(夏曉鵑,2001)。 幸好,部分台灣人民開始思考這些用語可能帶有歧視,認為不應該因為外籍配偶的 原國籍而使他們被冠上如此刻板化的稱呼。因此在 2003 年時,婦女新知基金會曾舉辦
「請叫我──,讓新移民女性說自己徵文活動」,以表達這些女性希望社會能稱呼她們為
「新移民女性」的訴求。不過在字面上,「外籍新娘」、「外籍配偶」、「新移民女性」這 三個名詞,顯而易見地是三個僅有部分定義重疊的名詞,容易產生混淆。有鑑於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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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機關、學者專家大多以較不具意識色彩的「外籍配偶」取代上述一詞;另外,內政部 亦於 2003 年 8 月 6 日正式將此台灣社會第五大族群正名為「外籍配偶」,藉此希望他們 能融入台灣社會並受到公平的對待(黃盟琇,2006)。
貳、 外籍配偶來台之沿革
「醜男人也有春天,不用再看著美麗的女子走在街上,而怨嘆自己一輩子取不到美 麗的老婆,不用再覺得自己的條件不好,而一輩子看色貼圖;不用再被台灣的女人拋棄 了,在越南一堆美女讓我選,越南美女新娘的優點:越南的女性多很漂亮,身材好,臉 蛋俏,是標準的東南亞美女(某仲介業者廣告,2001/8/29)。」(引自王宏仁、張書銘,
2003)
台灣的某些地方隨處可見「越南新娘 30 萬」、「專辦越南、柬埔寨新娘」之類的噴 漆廣告,甚至是類似上述的廣告詞,這樣的景象在街頭上顯得格外突兀。「外籍新娘」
早已成為台灣社會現象之一,整體而言,我國跨國婚姻的產生,大致上約略可分成下列 三個時期:
一、 1970 年代中期至 1980 年代初期
台灣外籍配偶的起始淵源,係 1970 年代中期至 1980 年代初期。1970 年代中期開始,
部份婚姻受挫的美濃青年經由仲介安排與來自泰國、菲律賓的女性相親結婚,這些女性 多持偽造之觀光護照來台並誤以為只是來台打工,然而,到了台灣之後,有些被仲介商 人賣身,有些則被帶到農村嫁人。1980 年代初期,隨著台灣與印尼經濟來往的日漸頻繁,
開始有少數青年與印尼女性結婚,與過去娶泰國、菲律賓新娘不同的是,台灣農村青年 是由媒人介紹,親自到印尼相親,經雙方同意後擇日訂婚及辦理結婚登記,需花費約 30 萬至 40 萬元不等(夏曉鵑,1995)。
由於早期男女雙方彼此缺乏感情基礎,加上文化、語言的隔閡,因此,經常發生外 籍新娘逃婚的事件。如夏曉鵑(1995)在「外籍新娘在美濃」一文中論及:
「不少受騙嫁來美濃的泰國、菲律賓新娘因文化、語言上的隔閡,或因無法忍受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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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苦作而逃家不知去向。這些男女雙方受害而仲介商人獲利的不幸事件,使得娶泰 國、菲律賓新娘的人逐漸減少。」
二、 1980 年代至 1990 年代初期
根據黃森泉、張雯雁(2003)的研究,此時期我國跨國婚姻的成長主要受到政府政 策的影響。1980 年代中期,台灣的資金開始外流,隨著資金的外流,台灣男性迎娶外籍 配偶的趨勢也逐漸增加。此外,由於東南亞各國開放觀光、經濟投資的時期不同,加上 國內法規的限制,使得台灣男性迎娶的外籍配偶的國籍也隨之變動,在 1980 年代中期,
以泰國和菲律賓的新娘最為普遍。
三、 1990 年代至今
在此時期,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的簽證數,可得知各國外籍配偶之人數及其 增減趨勢(參見表 2-2-1)。探討其中原因發現,從 1990 年代開始,在國際政經結構下,
台灣和東協國家間的互動關係,隨著亞太經濟的興起益形密切與頻繁,因此促使外籍配 偶人數逐年增加(鍾德馨,2005)。一開始「外籍新娘」在台灣大量出現時,以「印尼 新娘」為最多且多為華人,但是自 1996 年以後,越南新娘開始躍升為我國第一大外籍 配偶族群,這是因為台灣與越南間完整的仲介機制,以及仲介業者對「越南新娘」的行 銷手段,使得「越南新娘」很快地成為當前跨國婚姻市場中最為活絡的(王仁宏、沈倖 如,2003)。
表 2-2-1 1994-2008 年核發國人東南亞各國配偶簽證數量統計表
時間 印尼 菲律賓 泰國 緬甸 越南 柬埔寨 總計
1994
2,247 1,183 870 530 NA 4,8301995
2,409 1,757 1,301 1,969 NA 7,4361996
2,950 2,085 1,973 4,113 NA 11,1211997
2,464 2,128 2,211 9,060 NA 15,863‧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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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印尼 菲律賓 泰國 緬甸 越南 柬埔寨 總計
1998
2,331 542 681 503 4,630 NA 8,6871999
3,643 603 937 293 6,790 656 12,9222000
4,381 487 965 294 12,327 875 19,3292001
3,230 377 1,250 139 12,340 567 17,9032002
2,602 389 1,556 108 12,823 632 18,1102003
2,746 193 1,780 217 11,566 644 17,1462004
2,683 260 1,523 250 11,953 890 17,5592005
1,757 278 1,123 339 7,062 366 10,9252006
1,258 217 618 264 3,864 47 6,2682007
902 239 561 246 4,435 3 6,3862008
737 469 526 156 3,846 4 5,738合計 26,270 4,054 11,520 2,809 91,636 4,684 140,973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國人東南亞各國配偶簽證數量統計表。
參、 外籍配偶之家庭成因
本小節將進一步探究這些跨國婚姻、外籍配偶家庭形成的原因,其成因大致上可歸 納為六大因素,如下(林瑞勳,2006;黃森泉、張雯雁,2003):
一、 女性婚配觀念的改變
台灣教育普及、社會開放,女性自主意識提高且經濟獨立,導致對於婚姻依賴程度 降低,婚姻價值觀亦不同於以往,許多適婚女性在無適當對象之下,便被迫或主動選擇 不婚。
二、 傳統婚配觀念的影響
主要是受到傳統婚配觀念與傳宗接代的壓力所影響,尤其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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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傳統價值觀。為了永續家族生命的旺盛,使家族的「子子孫孫無窮盡」,「傳宗接代」
的責任顯得特別重要,因而婚姻與傳宗接代的任務就成為傳統家庭中,男性必經的人生 歷程。然而,處於台灣社會階級中的弱勢族群,在找不到合適的婚姻對象的情況下,便 選擇了國際的婚姻管道,造成外籍配偶的人數急速增加。
三、 台灣弱勢男性覓偶不易
許多工、農、漁業為主的鄉村及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的男性,在傳統「門當戶對」、
「上嫁婚配」的觀念下,出現難以尋覓婚姻對象的情形,加上迫於傳宗接代的壓力,國 際婚嫁管道因此成為他們最後的選擇。
四、 經濟自由化、產業外移的影響
1994 年開始的南向政策及 1987 年大陸政策開放以來,我國產業大幅外移至大陸及 東南亞地區,連帶地使國人與東南亞籍和大陸籍女性接觸的機會大增,進而提高國內外 籍通婚的比例。
五、 外籍新娘的原鄉生活貧困
多數學者(如夏曉鵑,1997;王宏仁,1999)的研究均指出,來自東南亞的外籍配 偶人數逐年增加的因素,大部分是因為原鄉生活環境較差。東南亞地區因政治動盪,經 濟發展受限,人民生活困苦,因此,外籍配偶們希望藉由跨國婚姻外嫁至他國,使自己 家中經濟能獲得改善。加上因我國與東南亞國家在文化及地理上較接近,生活習慣相對 西方國家亦相近,故無形之中成為東南亞經濟落後地區跨國婚姻市場的供應地。
六、 婚姻仲介的推波助瀾
在媒體的宣傳、廣告及大量報導之下,如:「越南新娘來台,近 3 年倍數成長,勤 勞顧家受青睞,離婚率僅 1%」、「守著台幣守著你,越南姑娘排隊等嫁台灣郎」、「新娘 國際化,越南妞最搶手」等,使得台灣社會逐漸對跨國婚姻投以注意力。此外,台灣地 區男性透過婚姻仲介娶了外籍配偶後,在一傳十十傳百的口耳相傳下,台灣男性迎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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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配偶便形成一股風潮,造就外籍配偶遍佈在全台各地。
肆、 外籍配偶在台面臨之問題
一、 生活適應不良,衍生家庭社會問題
根據「外籍新娘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相關問題案之調查報告」資料,可得知外籍配 偶因文化差異、風俗習慣不同及語言隔閡,無法在短時間融入我國生活環境;大陸配偶 雖然沒有語言障礙,但因社會制度、價值觀等差異,仍有適應不良的問題。其次,異國 或兩岸婚姻多透過仲介媒合,部分外籍配偶被視為傳宗接代的工具及廉價的勞動力,造 成他們家庭地位低落,極易影響家庭和諧進而影響到婚姻。再者,外籍配偶之生活方式 及價值觀不同,在台又無親友,不易建立社區或親友支持網絡,當婚姻不順遂時或生活 發生問題時即缺乏求助對象。
二、 生育及優生保健問題
對外籍配偶的夫家而言,外籍配偶遠嫁台灣最重要的任務通常是傳宗接代。因此,
外籍配偶在嫁到台灣不久後,幾乎都被鼓勵生育,平均結婚半年後即懷孕(黃盟琇,
2006)。惟其國人配偶部分多屬中高齡、社經地位較低或身心障礙者,如未重視優生保 健,恐導致其生育之子女在身心疾病影響下,容易成為先天性缺陷或發展遲緩之高危險 群(黃森泉、張雯雁,2003)。
三、 在台期間就業不易,難以改善家計
多數外籍配偶所嫁的家庭係屬低社經地位,因此往往需要她們工作養家,或者原生 家庭需要她們寄錢回去。雖然行政院勞委會於 2003 年 5 月已修改《就業服務法》,修法 後外籍配偶在取得外僑居留證後,即可從事不必取得證照便可工作的勞務性工作。然而 外籍配偶受到歧視的事件仍層出不窮,許多雇主往往要求外籍配偶必須具備台灣的身分 證,才願意提供工作機會,原因在於雇主擔心遇上偷渡來台或是假結婚真工作的外籍配
多數外籍配偶所嫁的家庭係屬低社經地位,因此往往需要她們工作養家,或者原生 家庭需要她們寄錢回去。雖然行政院勞委會於 2003 年 5 月已修改《就業服務法》,修法 後外籍配偶在取得外僑居留證後,即可從事不必取得證照便可工作的勞務性工作。然而 外籍配偶受到歧視的事件仍層出不窮,許多雇主往往要求外籍配偶必須具備台灣的身分 證,才願意提供工作機會,原因在於雇主擔心遇上偷渡來台或是假結婚真工作的外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