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研究與結果分析
第五節 德菲法第三回合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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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合指標選取的標準為每一題圈選同意程度需高達 75%以上者(即平均 數高於 3.75),才視為該題已達一致性;第二回合指標選取的標準則為每一題圈 選同意程度需高達 80%以上者(即平均數高於 4.00),才視為該題已達一致性。
相較之下,第二回合指標選取的標準較為嚴苛,故刪除的指標數量明顯地多於第 一回合刪除的指標數。
第五節 德菲法第三回合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目標一「提供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務」,第一回合問卷該項的平均數為 4.40、
標準差為 0.707;第二回合問卷該項的平均數則為 4.29、標準差則為 0.751,相較 之下,第二回合的平均數較第一回合低且標準差較第一回合高,因此,並未達成 共識,將之列入第三回合問卷繼續調查。然而,第三回合問卷該項的平均數為 4.36、標準差為 1.036,雖然本回合的平均數較前一回合高,但是標準差卻過高,
導致此目標至第三回合問卷結束時,仍無法達成共識。
表 4-5-1 德菲法第三回合問卷結果分析
目標
選項填答次數分配(單位:%)
平均數 標準差 無
適切性 0 分
適切性 極低
1 分
適切性 低 2 分
適切性 中 3 分
適切性 高 4 分
適切性 極高
5 分 提供外籍配偶
照顧輔導服務 0 4.0 0 16.0 16.0 64.0 4.36 1.036
本回合問卷凡每一題圈選同意程度達 85%以上者(即平均數高於 4.25),則 視為該題已達一致性,此外,該題之平均數與標準差若分別較前次提高與縮小,
本研究即認定該項目已達成共識;反之,低於 85%以下者(即平均數低於 4.25),
則將之刪除。根據上述選取原則,第三回合問卷填答的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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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前一回合(0.509),顯然無法達成共識。其餘 8 項共同指標(2-1-2、2-1-5、2-1-9、2-1-13、2-1-14、2-1-18、2-1-24、2-1-25)之平均數均小於 4.25,未達選取標準,故 刪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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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5-3 得知,2-2-1、2-2-41、2-2-44、2-2-45、2-2-47、這些指標的平均 數均小於 4.25,故刪除之;另一項指標 2-2-48 的平均數為 4.60、標準差為 0.577,
因平均數大於 4.25 且標準差均小於 1,已達一致性。此外,該項指標第二回合的 平均數為 4.33、標準差為 0.637,由此得知,第三回合的平均數(4.60)高於第 二回合且標準差(0.577)小於第二回合,故該項指標已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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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5-4 得知,3-1-1、3-1-2、3-1-13、3-1-14、3-1-16、3-1-19、3-1-24 這 些指標的平均數均小於 4.25,故刪除之;其餘 3 項共同指標(3-1-15、3-1-26、
3-1-27)的平均數均大於 4.25,已達一致性。其中,指標 3-1-15 第二回合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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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標準差為 0.464,第三回合的標準差高於第二回合的標準差,故無法達成 共識。另依建構多元文化社會目標所擬定的各項指標,各專家之看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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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5-6 得知,4-1、4-11、4-17、4-34、4-39 這些指標的平均數均小於 4.25,
故刪除之;其餘 4 項指標(4-13、4-30、4-36、4-38)的平均數均大於 4.25,已 達一致性。其中,指標 4-13 第二回合的平均數為 4.30、標準差為 0.703,由此得 知,第三回合的平均數(4.52)高於第二回合且標準差(0.586)小於第二回合,
故該項指標已達成共識;指標 4-30 第二回合的平均數為 4.42、標準差為 0.504,
第三回合的平均數(4.52)高於第二回合且標準差(0.500)小於第二回合,故該 項指標亦達成共識;指標 4-36 第二回合的平均數為 4.38、標準差為 0.495,第三 回合的平均數(4.32)低於第二回合且標準差(0.627)大於第二回合,故無法達 成共識;指標 4-38 第二回合的平均數為 4.08、標準差為 0.830,第三回合的平均 數(4.32)高於第二回合且標準差(0.557)小於第二回合,故該項指標亦達成共 識。
綜合上述,本回合問卷共有 6 項指標達成共識,其平均數分別較前一回合 高、標準差較前一回合低,表 4-5-7 分別列出已達成共識的各項指標之第二、三 回合平均數與標準差。
表 4-5-7 德菲法第三回合問卷已達成共識之指標內容
目標 指標類別 指標內容
第二回合問卷分析 第三回合問卷分析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導服務
差異化指標
2-2-48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 機構課程安排與實際需求 之結合程度越高,輔導績效 越好
4.33 0.637 4.60 0.577
外 籍 配 偶 人 力 資 源 之 培 訓 與 發展
共同指標
3-1-26 外籍配偶培訓之相 關課程,越符合外籍配偶之 性向或興趣,培訓績效越好
4.08 0.830 4.28 0.614 3-1-27 外籍配偶人力資源
培訓之規劃,符合就業市場 之需要,培訓績效越好
4.13 0.680 4.40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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