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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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我國跨國婚姻所組成的外籍配偶家庭,早期大多肇因於留學、移民或工作等因素自 然形成。至 1970 年代中期,跨國婚姻開始產生質變,不肖商人販賣人口,以假工作之 名引介泰國、印尼新娘來台,因而產生很多非自願性婚配的泰國、印尼新娘出現在台灣 農村;至 1980 年代,開始有商業性質的婚姻仲介,自願性的跨國婚姻日漸增加;1990 年代,政府的「南向政策」使得台灣資金流動,在婚姻仲介媒合的推波助瀾下,台灣男 子迎娶東南亞女性的趨勢日趨普遍。近年來又加上台灣女性婚配的觀念改變、台灣的弱 勢男性覓偶不易、經濟自由化和產業外移等種種因素之影響,跨國婚姻、外籍配偶家庭 已成為台灣男性成家的另一項選擇(林瑞勳,2006)。
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與戶政司的統計,自 1987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止,
在台的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人數共計 429,495 人,其中,大陸配偶(含港澳)人數為 285,793(男 17,280 人、女 268,513 人),東南亞及其他外籍配偶人數則為 143,702 人(男 11,631 人、女 132,071 人),目前台灣的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已接近原住民人數(約 48 萬人)。由於跨國通婚仍持續進行中,因此,台灣外籍與大陸配偶所構成的另一族群,
有學者估計經過若干年後,其人數將會逼近台灣原住民人數。
以上數據透露出,不論是來自大陸,還是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緬甸、柬埔 寨或其他國家,這些來自「異鄉」的外籍配偶所建立的「跨國婚姻」,已經是台灣社會 的特色之一。在大量外籍配偶家庭數量逐年增長之情況下,內政部已於 2003 年 8 月 6 日正式將此台灣社會第五大族群正名為「外籍配偶」,希望能融入台灣社會並受到公平 對待。然而,外藉配偶離開母國來台後,適應在台生活的期間卻也常面臨到一些問題,
這些問題包含(張菁芳,2008):
一、生活適應問題
外籍配偶在缺乏原生家庭親友系統的照顧與依靠之下,在陌生的台灣環境中建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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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歧視問題
大多數的外籍配偶都是來自東南亞,社會大眾對於東南亞國家會有貧窮、落後的刻 板印象,因而產生歧視現象,甚至視其為次等公民。加上商品化跨國婚姻的本質,使得 外籍配偶的丈夫會有著「你是我用錢買來的,我可以任意對待你」的態度,因此外籍配 偶進入台灣的家庭與社會後,通常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地位。
三、子女教養問題
外籍配偶的夫家若為社經地位較低或社會弱勢家庭,則他們孩子的家庭教育和學校 教育亦會相對弱勢。
四、語言溝通問題
外籍配偶初到台灣時,無法將本土語言流利上口,因此,許多的溝通便容易產生誤 會。多數研究結果均指出,語言和識字是外籍配偶進入本國後,所面臨到的最大阻礙。
五、家庭暴力問題
外籍配偶常因婚姻感情薄弱、婆家親友環境不友善、家務無法達到要求或丈夫情緒 不穩定等原因而遭受到家暴。加上其身分的特殊性、處境的邊緣化以及家庭支持系統缺 乏,更突顯了外籍配偶家庭暴力問題的嚴重性。
六、求職困難
依 2008 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結果,外籍配偶求職時,主要遭遇到的困 難為:「雇主以無身分證為由不願僱用」占 30.7%,其次為「語言溝通能力較弱」占 21.9%,
再者為「中文識字及書寫能力較弱」占 13.8%、「雇主以口音為理由不願僱用」占 12.8%。
整體而言,國人對其信任感不足,多數外籍配偶謀職易遭拒絕或受到歧視,能順利就業 者實屬不易。
七、社會支持網絡薄弱
由於外籍配偶的夫家會擔心一旦外籍配偶與外界接觸太多時自我意識會提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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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便刻意限制其對外聯繫,將他們的生活侷限在家庭內。另一方面,外籍配偶的語言 溝通能力有限、行為模式與價值觀也與台灣民眾不同,導致初來台灣的外籍配偶不易與 社區居民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這些情況皆使得他們無法獲得更多的社會資源,進而產 生社會支持網絡薄弱的問題。
以上種種問題均顯示外籍配偶在台生活不易,有鑑於此,為協助外籍配偶與台灣社 會融合並保障其權益,政府自 2003 年起即持續從生活適應輔導、保障就業權益、協助 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等方面加以關注,訂定「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擬 具五十六項具體措施。為更進一步強化新移民協助體系,爰規劃十年籌措三十億成立「外 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以有效整合各界資源,完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網絡。
然而,「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運作之績效如何?是否能達到預期的效益?基於 基金管理運用績效的考量,實有建構基金運用績效評估指標之必要,以評估基金之績 效。參考其他政府機關所主管的基金,指標的建構與績效的評估早已經成為一常規,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主管的「就業安定基金」即為一例。據此,本研究即針對「外籍配 偶照顧輔導基金」建構績效指標,以作為相關單位日後評估「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運用績效之參考。
另一方面,根據「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規定,「外 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的用途共包含以下十二項:
一、 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照顧輔導服務之研究支出。
二、 強化外籍配偶入國前之輔導支出。
三、 發展地區性外籍配偶關懷訪視及相關服務措施支出。
四、 外籍配偶設籍前之醫療補助及社會救助支出。
五、 辦理外籍配偶參加各類學習課程與其宣導、鼓勵及提供其子女托育等事項之支 出。
六、 外籍配偶籌設社團組織之輔導支出。
七、 外籍志願服務者之培訓支出。
八、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之補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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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強化多元文化觀念之宣導、課程及活動支出。
十、 外籍配偶法律服務之支出。
十一、 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 其他有關支出。
據此,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即為依據上述基金用途建構績效指標,期望可作為政府日 後評估該基金運用績效之參考。由於基金的用途共計有十二項之多,故在建構績效指標 時,本研究將先依據用途之間的關聯性加以整合,再據以建置評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