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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

一、民間與文人反應問題

明清鼎革後,社會輿論開始省思明朝失國的原因,「黨爭亡國」就在此一歷 史究責的追問之下,成為社會輿論熱議的焦點,1當時「東林黨」儼然就是明亡禍 始。另一方面,清代官修《明史》纂修時間冗長,引起部分「尊東林」之人的焦 慮惶恐,因為他們擔憂官修正史順應輿論方向,寫出明亡「東林黨爭」的結論,

從此「東林」無法脫離明亡罪責。此時,《東林列傳》的作者陳鼎(1650-?),因 為敬佩「東林」「尚氣節、重名義」,不忍「東林」從天下景仰之聲譽,至清初竟 淪為學者口中的明亡禍首,因此陳鼎決心編寫一部東林人物傳記,藉此反駁世人 對「東林」之誤解。2陳鼎不僅參考文獻資料,并實地考察人物故里,希望透過

「問其子孫」、「詢之父老」的口述記錄,3挖掘更多史冊未載的真實事跡。更重要 的是,陳鼎心底相當在意官修《明史》中的「東林」,擔憂是否受到清初以來負 面輿論的影響。所以,他在書稿編纂完成後,就立即動身前往明史館,寄希望於 官修正史的影響力和權威性,可以扭轉東林負面形象及論述。推敲陳鼎編寫心態,

顯見他對官修《明史》之「東林論述」,仍充滿了焦慮與不安,惟恐「亡國由於 東林」成為正史敘事基調,因此搶在《明史》告成之前,先編寫一部「東林」人 物傳記。倘若明史館未採用自己的觀點,至少也寫下替「東林」平反昭雪之例證。

探究陳鼎所謂的「學者竟以東林為禍窟」,即指夏允彝在南明弘光政權(1645)

覆滅不久,隨即編寫的《幸存錄》一書。夏氏指出「東林」與「攻東林者」兩者 都有不可推卸的亡國罪責。4夏氏反對從「君子」、「小人」的視角觀察黨爭問題,

認為必須脫離黨派立場及思維,客觀持平的檢討明亡之因。自《幸存錄》成書後,

就引起知識階層廣泛迴響,越來越多人討論「東林」是否誤國。5即如,張岱

(1597-1679)《石匱後集》脫稿後,曾忿忿不平地致書友人,提及當今世道竟淪

1 趙園云:「『明亡追究』構成了遺民史述、史論的另一大主題,也屬於遺民治史的基本動力……

雖其追原『禍始』,歸結因果,未全出時論(如黨爭亡國、談心性亡國等論)之外,未出『君子

—小人』等眼界之外,但其力圖由政治運作而非道德立場論明亡,仍越出了士的通常視野。」參 見氏著,《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北京:北京大學,2006),頁 372。

2 陳鼎,《東林列傳》,《明代傳記叢刊・學林類》,(臺北:明文書局,1991),〈東林列傳・自序〉, 頁1-2。

3 陳鼎,《東林列傳》,《明代傳記叢刊・學林類》,〈東林列傳・凡例〉,頁 12。

4 夏允彝,《幸存錄》,《續修四庫全書》,440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卷中,〈門戶 大略〉,頁536。

5 如計六奇(1622-?)編寫的《明季北略》中,〈五朝大事總論〉就全文照錄《幸存錄》之〈國 運盛衰〉、〈門戶大略〉、〈門戶雜志〉、〈流寇大略〉。由此推之,計氏完全認同夏允彝對於東林的 論點,所以《明季北略》抄寫《幸存錄》全文,作為全書的總結。參見計六奇,《明季北略》,《人 人文庫》,冊662,頁 51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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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至此,其文曰:「今乃當東林敗國亡家之後,流毒昭然,猶欲使作史者曲筆拗 筆,乃欲擁戴東林,此某所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也。」6他在信中數次使用「門戶」、

「朋黨」指稱東林,並且指責顧憲成等人講學「東林書院」以來,即以此名目「禍 我國家八九十年」。7

黃宗羲(1610-1695)認為清初史籍紛紛轉載《幸存錄》之論述,乃因夏允彝 以身殉國的忠節事蹟所致,因此黃氏編纂一部《汰存錄紀辨》反駁夏允彝。黃宗 羲指出世人不知夏允彝師從張延登,而張氏即是書中所謂「攻東林者」,是故夏 允彝譴責東林為朋黨之言論,也出自門戶之見。黃宗羲指出《幸存錄》的存在,

根本玷汙了夏允彝的高尚人格,他是憑著愛護夏氏的心態撰寫此書。黃宗羲《汰 存錄紀辨》通篇議論採用「君子」和「小人」區分「東林」及「攻東林者」,他強 調崇禎皇帝之所以失國,原因在於不重用「東林」,藉此辯駁夏允彝的「東林」

誤國說。8黃宗羲也在《明儒學案・東林學案》中,指稱明清之際流傳的明亡於

「東林」,完全就是夢囈之語,不值一提。9

晚明歷史著作中,部分作者本身就是門戶中人,所以他們的敘事觀點,也就 深具黨派成見,並出現交相攻訐、指責對方的情況。10至於,清初史家探討「明 亡之因」也是一種爭奪歷史話語權的工具,嘗試從他們的筆下重構的歷史,灌注 個人的政治觀念與身分認同。11因此筆者嘗試從歷史書寫的角度,辨析不同文本 之間的互文性(intertextuality),梳理文本之間的引用、改寫、擴展及重述的問題,

挖掘文本背後蘊藏的各種涵意。

此外,晚明清初就陸續有官員上奏皇帝,提請顧憲成、高攀龍、左光斗、周 順昌等東林派人士從祀孔廟,甚至改編或刪節他們的著作內容,藉此符合官方正 統學術的思想,並以此樹立諸人的儒者形象,抹去政治上的「東林黨」色彩。12 其次,東林後裔、門生故友或崇拜者亦試圖將「東林」形塑為學術流派,如孫奇 逢(1585-1675)《理學宗傳》、黃宗羲《明儒學案》及陳鼎《東林列傳》等,皆是

6 張岱、雲告 校點,〈與李硯翁〉,《琅嬛文集》(長沙:岳麓書社,1985),卷 3,頁 145-147。

7 張岱、雲告 校點,〈與李硯翁〉,《琅嬛文集》,卷 3,頁 146。

8 黃宗羲,《舊思錄》,《黃宗羲全集》,冊 1(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頁 373-374。

9 黃宗羲曰:「今天下之言東林者,以其黨禍與國運終始,小人既資為口實,以為亡國由於東林,

稱之為兩黨,即有知之者,亦言東林非不為君子,然不無過激,且依附者之不純為君子也,終是 東漢黨錮中人物。嗟乎!此寱語也。」參見氏著,《明儒學案》(北京:中華書局,2008),卷58,

〈東林學案一〉,頁1375。

10 謝國楨云:「當時著書立說諸君子,莫非身列黨籍。其專記門戶黨禍者,魏黨所撰之《三朝要 典》、《吾徵錄》,東林黨所撰之《頌天臚筆》、《先撥志始》、《兩朝剝復錄》等書,各有成見,是 非顯然,姑無論己。其他記明季史事之書,亦無不各有成見。」參見氏著,〈自序〉,《增訂晚明 史籍考》(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頁 4-5。

11 陳永明,〈從「為故國存信史」到「為萬世植綱常」:清初的南明史書寫〉,《清代前期的政治認 同與歷史書寫》,頁109-118。

12 相關研究參見:張憲博,〈顧憲成贈謚、從祀文廟成敗探析〉,《中國史研究》,2010:4(北京,

2010),頁 129‒155;黃友灝,〈高攀龍理學形象的塑造及其轉變—以明末清初高氏著作的編刻為 中心〉,《漢學研究》,32:4(臺北,2014),頁 133-166;胡琦,〈氣節與道脈之間—東林祠祀爭 議與清初士風之轉折〉,34:1(臺北,2016),頁 17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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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事實上,無論奏請從祀孔廟或建構東林學派,其用意就是塑造東林派人士 的儒者形象,藉此轉移世人譴責「東林」誤國的質疑。

近代以來有關晚明黨爭及「東林」的問題,迄今已累積豐碩的研究成果,並 且提出不少深入且富創見的論點。然而,涉及文本建構與歷史書寫的相關研究,

至 今 仍 是 缺 少 整 體 性 的 考 察 , 本 論 文 擬 從 明 萬 曆 (1572-1620 ) 至 清 乾 隆

(1735-1796)時期刊印的文獻典籍,探究東林敘事的建構歷程,及其觀念生成、

變化之歷史因素,分析隱藏在文本底下的意識型態。本論文研究範圍始自明萬曆 年間的「爭國本」,意在追溯東林運動的起源。之所以結束在清乾隆朝,原因是 乾隆皇帝貶斥「東林」的論述,影響官修典籍對「東林」之負面評價,並擴散至 科舉考試的命題之中,至此「東林」成為朋黨的代稱,一種不可公開推崇的政治 忌諱。

二、官方與《明史》定調問題

檢閱現存的官修《明史》諸稿本,參照清代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君 主的言論、史官信札等文獻史料,可發現史稿編寫方向的轉折及歷程。即如康熙 十八年(1679)朱彝尊(1629-1709)入明史館後,就曾寫數封信給史館監修總裁 官徐元文(1634-1691)商討修史凡例。信中提及史館內部深具門戶成見,他藉此 反對史館繼續以東林之是非為是非。13施閏章(1619-1683)也曾提出修史意見,

討論編纂明末史事之難題,其中「定論」、「門戶」兩項涉及明季「三案」,他認 為明季黨爭不同前代,因「君子」、「小人」涇渭分明,但評論成敗功過,依舊眾 說紛紜、是非難斷。14張烈(1622-1685)寫給明史館總裁的修史意見中,曾提出

「東林非君子」論點,引起史館同仁一片譁然,史館總裁甚至要求焚毀他的書信。

15據陸隴其(1630-1692)的觀察,當時明史館內就以夏允彝(1596-1645)及黃宗 羲(1610-1695)兩種截然不同的論點,為正、反意見爭辯的依據。16嗣後,明史 館監修總裁官徐元文(1634-1691)擬定《修史條議》六十一條,17相關條目也回 應朱、施二人的修史意見,規範「三案」之「移宮」、「紅丸」編寫立場,徐氏指

13 朱彝尊云:「每見近時之論,其人而東林也,雖晚而從逆,必為之曲解。攻東林者,殉國之難,

人所共知,終以為偽。執門戶以論人,是非之不公,其弊有不可勝道者已。」參見氏著,《曝書 亭集》,《清代詩文集彙編》,冊11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卷 32,〈史館上總裁第六 書〉,頁277。

14 施閏章,《施愚山先生學餘文集》,《清代詩文集彙編》,冊6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卷25,〈修史議〉,頁 219。

15 毛奇齡,《西河合集》,《續修四庫全書》,冊 55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上海:上 海古籍出版社,2011),卷 2,〈王文成傳本‧續補〉,頁 99-100。

16 陸隴其,《三魚堂日記》,《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冊 559,卷 7,頁 545。

17 據黃聖修的考訂,〈修史條議〉寫於康熙十九年初,係當時的史館監修總裁官徐元文公布,而 非舊說的徐乾學。另一方面,楊正顯參照舊說,即康熙二十一年(1682)徐乾學修定〈修史條議〉

六十一條,楊氏指出明史館中的「東林」功過爭論,持續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參見黃聖修,

《一切總歸儒林──《明史.儒林傳》與清初學術研究》(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2016),頁51-52;

楊正顯,〈「明亡之因」的追論與議定〉,《明代研究》,26(臺北,2016),頁 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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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有公評,毋徇邪說」,18他決議採用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之論點,約束館 臣無須再質疑東林的作為。雖然一切紛爭看似平息於《修史條議》之下,19全書

出「事有公評,毋徇邪說」,18他決議採用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之論點,約束館 臣無須再質疑東林的作為。雖然一切紛爭看似平息於《修史條議》之下,19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