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清代官方論述的再調整
第三節 方志纂修與社會記憶的調和
乾隆五十七年(1792)湖廣總督畢沅(1730-1797)委請章學誠(1738-1801)
主編《湖北通志》,49及至五十九年(1794)乾隆帝巡幸天津,召畢沅入覲。此時 全書脫稿在即,50故畢氏臨行之前,囑咐湖北巡撫惠齡(﹖-1808)協助完成《通 志》。就在這一段時間,因《湖北通志》的編修體例、敘事內容等問題,批評者 質疑章學誠的寫作內容有問題,甚至要求重新編修,而原本就對章氏頗具成見的 惠齡,亦偏袒批評者的論點。直到畢沅回來之後,公開表示自己對章學誠的信任,
並且指示他撰文回應批評者的修改意見,事情才暫告一段落。51不久,畢沅因湖 北白蓮教案奏報不實,被降補山東巡撫。失去支持者的章學誠,也被迫離開湖北,
返回家鄉會稽,他編寫的《湖北通志》亦未刊行。嘉慶二年(1797)章學誠與友
47 《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卷 57,〈慶元黨禁〉,頁 35a-36a。
48 清高宗,《清高宗御製詩文全集・御製詩五集》,冊 9,卷 3,頁 7。
49 據姚名達考證,雖然章學誠代畢沅所作的〈通志序〉,曾云《湖北通志》始於乾隆五十四年(1789), 然而章學誠未刊稿卻屢見其言《通志》編纂始於乾隆五十七年(1792)。參見胡適、姚名達,《章 實齋先生年譜》(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頁 105。
50 胡適、姚名達,《章實齋先生年譜》,頁 106。
51 胡適、姚名達,《章實齋先生年譜》,頁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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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通信中,提及自己開始整理《湖北通志》殘稿,編訂為《湖北通志檢存稿》,52 並且寫下當時遭受攻擊的真相,尤其在〈復社名士傳〉、〈明季寇難傳〉兩篇末端,
他指出惠齡及批評者的迂腐、無知,竟然要求涉及東林、復社人物的字句,一律 刪削,其在〈復社名士傳〉曰:
顯貴某公云:「上諭履禁朋黨,豈可為復社作傳。」蓋貴人見解如此,知 文義者不難繹其說,以剖白也。諸名士但知奉承頤指,痛加砭謫,已詳辨 例,無庸綴矣。然於通部書中,遇旁文所引,如:東林黨議、復社姓名諸 錄,關考訂者,概簽摘云:「須諱」,不知其書皆錄入於《四庫全書》者也。
嗟乎,名士奉行貴人風旨,一至此乎。53
文中「顯貴某公」即指惠齡,章學誠揭露當時《湖北通志》稿本之所以被大肆抨 擊的原因,就在於惠齡不滿他為復社人士立傳,公然指責此事違背官方嚴禁朋黨 的立場。在這一種政治語言的操控之下,一批奉承惠齡意見的批評者,開始不問 是非的攻擊他,不但責問為何寫復社人物傳略,甚至要求刪除關於東林、復社之 註釋書目。對此,章學誠反唇相稽惠齡等人的愚昧無知,雖藉由「犯時忌」來攻 擊他的著作,卻不知《通志》徵引的書目皆已收錄《欽定四庫全書》裡,根本不 存在政治忌諱的問題。另一篇〈明季寇難傳〉中,他指出這場文字審查的荒謬性,
如下:
而名士承惠中丞旨者,於「天啟黨議」句旁簽云:「宜諱」,真使人絕倒也。
其論贊中「朋黨」二字,又簽摘云:「宜諱」。此人如見〈御制朋黨論〉, 不知如何作解也。54
批評者不但指責他為何寫「天啟黨議」一語,甚至要求刪除論贊裡面的「朋黨」
二字。故章氏反諷的說,若云「朋黨」犯時忌,則看見雍正皇帝親筆書寫的〈御 制朋黨論〉,這些人又如何自圓其說。相較《湖北通志檢存稿》的未公開性質,
章學誠稟承畢沅指示所寫的〈駁議〉一文,就是他公開回應質疑者的抗辯書,其 文云:
駁議云:「明末東林士習,屢奉嚴諭,豈宜再列,〈復社名士傳〉擬刪。」
今案:「〈復社名士〉之篇,記當日風氣以著戒,實非表揚其人。前序後論 反復申明。且於〈復社傳〉後,緊接〈寇難〉之篇,明寓門戶以啟干戈,
略見微意,即紬譯列聖訓諭,亦祇明指以示戒,非欲諱沒其事也……通部 書中,有引復社名姓錄之書為考證處,皆簽摘云:「須諱」,則幾於自造律 例矣。夫陳鼎《東林列傳》例,錄入《欽定四庫全書》。王紹徽《東林點 將錄》及《東林籍貫》等書,皆著《四庫》之錄,朝廷方且有取其書,《通
52 胡適、姚名達,《章實齋先生年譜》,頁 127-128。
53 章學誠,〈復社名士傳〉,《章學誠遺書》(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卷 25,頁 269。
54 章學誠,〈明季寇難傳〉,《章學誠遺書》,卷 25,頁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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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著為厲禁,何所受耶。55
文中所謂的「明末東林士習」,即指明季士人結黨之風,始自顧憲成(1550-1612)
等人講學東林書院。批評者藉由清代列朝皇帝禁制朋黨的嚴諭,斥責章學誠為何 執意撰寫〈復社名士傳〉,因此要求章氏刪除此篇。然而,章學誠首先解釋自己 並非表彰復社諸人,因為〈復社名士傳〉後一篇就是〈明季寇難傳〉,他其實是 明白說出黨人相爭的惡果。其次,批評者反對章氏標註有關東林、復社人物之書 目,亦要求刪除相關的註釋。對此,章學誠指出批評者不知《四庫全書》已收入
《東林列傳》,而批評者指為禁書的《東林點將錄》與《東林籍貫》亦著錄在「四 庫存目書」裡,他的寫作完全沒有犯忌諱的疑慮。
從上述章學誠《湖北通志》稿本的問題中,呈現出清乾隆時期的時代氛圍,
即在無孔不入的官方文字審查之下,僅憑君主個人一時的好惡論斷,又缺少明確 的定罪量刑標準,隨之而來的就是民間「自我壓抑」現象。即如作者自我刪竄敏 感內容,甚至出版者、藏書家及讀者也會刪除塗抹爭議文字,這一種民間的自我 約束、自我刪竄的力量,已超出統治者原先所想像不到的廣度和深度。56或許,
章學誠的《湖北通志》稿本遭受如此嚴密審查,是他被捲入湖北官場的權力鬥爭 中。抑或,審查人員憂慮稿本內容觸犯了政治禁忌,若形成一場皇帝關注的文字 獄案,將致使無數人被牽連獲罪。但無論實情為何,已說明「東林」就是朋黨的 象徵,也是乾隆皇帝所稱的「從來門戶清流禍」的代表,57當時的官方典籍不允 許有推崇「東林」的筆法,所以章學誠必須謹慎的回覆質疑者的意見,並以《欽 定四庫全書》作為辯護藉口。
然而,參照康熙、雍正時期編纂的地方志書中,記載「東林」相關事跡、敘 述比比皆是,例如康熙三十四年(1695)刊行的《常州府志》之〈風俗〉即曰:
楊龜山先生東南學者推為程氏正宗,寓吾常十有八年,講道城東書堂,四 方之士雲集。……至於明,顧、高兩先生振起東林之席,……忠節素著於 毘陵,……逮有明三百年,其間舍生取義,凜凜於易儲、大禮、紅丸、梃 擊、移宮、閹禍、改革諸大事者,不可枚舉。58
府志稱宋代理學的南傳,出自程門弟子楊時講學無錫,及至明代顧憲成、高攀龍 修復楊時講課之所,重振東林書院。府志提及常州一向以崇尚忠節見稱,尤其晚 明「國本之爭」、「紅丸」、「梃擊、「移宮」三案、反魏忠賢擅權諸事。相較乾隆 晚年章學誠編纂《湖北通志》的遭遇,上述康熙三十四年(1695)刊行的《常州 府志》中,並未見任何避諱「東林」的敘述,甚至稱讚「東林」傳承儒學正脈,
55 章學誠,〈湖北通志辨例〉,《章學誠遺書》,卷 27,頁 303。
56 王汎森,〈權力的毛細管作用—清代文獻中的「自我壓抑」現象〉,《權力的毛細管作用》(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頁 345-442。
57 清高宗,《清高宗御製詩文全集・御製詩五集》,冊 9,卷 3,頁 7。
58 于琨、陳玉璂,《(康熙)常州府志》,《中國方志集成・江蘇府縣輯》,冊36(南京市 : 鳳凰出 版社,2008),清康熙 34 年(1695)刻本,卷 9,〈風俗〉,頁 1b-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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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崇他們具有捨身取義的士人風骨,彰顯「東林」諸人在「國本」、「三案」及天 啟黨禍中的表現。
其次,雍正十三年(1735)刊印的《朔平府志》中,收入一則康熙四十年(1701)
霍燝〈通志關乎國史等事詳〉呈文,提及其曾祖霍鍈雖已寫入《山西通志》之〈人 物〉裡,惟獨缺漏霍鍈的奏議、誌狀,懇請山西巡撫噶禮下令查明後,敘入通志,
其言如下:
職曾祖故明丙辰進士通政司霍鍈已經纂入人物之條,生平志節可見一斑已,
獨是志與史相表裏,循名核實,採風者必慎之。職曾祖本傳中,僅約畧其 槩其生平居鄉,立朝之大德大節未載一二,恐後之讀志者疑為敷衍之詞,
而難以取信將來也。伏讀〈藝文〉內所紀,諸名臣奏疏、誌狀種種皆所謂 考實以傳者,職曾祖先任御史適值魏閹擅權之日,曾為楊、左諸賢上「輿 論定於持平、國史期於傳信」一疏,大杵時局。及「巡按陝西敘功疏」, 不及廠臣一字,遂奉中旨削籍,至崇正元年方蒙賜環。今疏藳具在,若平 常建白之言,可以弗錄,而生死關頭臨大節,而不奪者似難泯沒,至於生 平行實則見之大。……謹將職曾祖奏議、誌銘錄呈憲覽,伏祈採擇鑒定,
准職自備楮板,遵照刊行;仍批行典守志板,衙門查明敘入。……俾直臣 之清風勁節,得傳不朽,用以鼓勵人心,維持風教,其所關亦政匪淺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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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燝指出通志若缺少其曾祖霍鍈的奏疏,將使後人無法得知他的立朝大節,尤其 是霍鍈曾為楊漣、左光斗辯白的奏疏,無畏當時權勢薰天的宦官魏忠賢。此後,
霍鍈又在巡按陝西敘功疏中,故意不提及魏忠賢有功,因此遭受革職查辦,至崇 禎元年才赦罪召還。霍燝認為這兩則奏疏不同一般建白之言,而是不畏生死福禍 的風骨氣節,具體展現其曾祖霍鍈的品德操守。霍燝呈文結尾稱此兩則奏疏中,
展現為人臣者直言諫諍的本色,若載入史冊永傳不朽,則有助於人心教化之作用。
從霍燝的呈文中,可知他認為搶救「東林」諸人與反抗權璫魏忠賢,皆是值得大 書特書之事,可以彰顯其曾祖霍鍈的歷史評價。此外,雍正十三年(1735)刊印 的《朔平府志》中,已收入霍鍈的奏疏,代表方志編纂者亦認同霍燝的觀點,未 曾以「東林」為忌諱。從上述兩部康熙、雍正兩朝刊印的方志中,可知當時「東 林」並非不可提及的政治禁忌,而是歷經乾隆皇帝論述之下的黨爭亡國觀,以及 嚴密文網、禁燬書籍的政策中,「東林」遂成「從來門戶清流禍」的代表。
從霍燝的呈文中,可知他認為搶救「東林」諸人與反抗權璫魏忠賢,皆是值得大 書特書之事,可以彰顯其曾祖霍鍈的歷史評價。此外,雍正十三年(1735)刊印 的《朔平府志》中,已收入霍鍈的奏疏,代表方志編纂者亦認同霍燝的觀點,未 曾以「東林」為忌諱。從上述兩部康熙、雍正兩朝刊印的方志中,可知當時「東 林」並非不可提及的政治禁忌,而是歷經乾隆皇帝論述之下的黨爭亡國觀,以及 嚴密文網、禁燬書籍的政策中,「東林」遂成「從來門戶清流禍」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