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官修《明史》的東林爭論及改寫
第三節 從《明史》416 卷本至武英殿本的變化
方 苞 (1668-1749 ) 一 封 與 友 人 的 書 信 中 , 提 起 康 熙 三 十 至 三 十 一 年
(1691-1692)年,他入京師國子監期間,時任史館總裁王鴻緒委請萬斯同編修
《明史》,51坊間盛傳萬氏的稿本中,凡是魏忠賢餘黨且曾詆毀東林、復社之人,
雖然有良善之事跡,但萬斯同筆下亦揭露他們心術不正,使其不掩蓋諸人的惡行 惡狀。不過,萬斯同如此撰寫《明史》,反而引起社會輿論的一片譁然:
辛未、壬申間,余在京師,時四明萬季野為橫雲山人草創《明史》,凡魏 忠賢餘黨齮齕東林、復社諸君子者,雖有小善,必摘發其心術,使不能掩 大惡。一時馳逐聲氣之士雜然曰:「東林始於高、顧,忠憲無遺議矣。涇 陽退居鄉里,而遙執朝柄,進退海內士大夫,豈君子所為?復社始於張、
楊,海內朋從者萬餘人。楊以鄉貢士里居,而逐顧秉謙於吳門,屏呂純如、
錢裔肅,使士大夫不得與之齒。自古處士橫議,其氣焰未有至於斯極者。」
48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清代起居注冊・雍正朝》,冊 3,「雍正二年七月十六日丁巳」,頁 1108-1109。
49 馮爾康,《雍正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頁 86-138。
50 《明史》,冊 20,卷 231,〈顧憲成列傳〉,頁 6053。
51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王鴻緒因受彈劾致仕,至康熙三十三年(1694)薦召回京修史。此處 方苞回憶的時間,有誤。參見《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冊5,卷 163,「康熙三十三年七月 丁亥條」,頁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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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爭議是,東林始自顧憲成、高攀龍二人,高攀龍自是正人君子。然而顧憲 成居鄉講學,反以清流領袖自居,操縱朝中議論,把持官員升遷、貶降,這豈是 君子所為之事?再者,復社始於張溥(1602-1641)、楊廷樞(1595-1647)二氏,
全國追隨者近萬餘人。然而楊廷樞考中鄉試解元後,一時聲名大噪,居家講學期 間力持清議,斥退逆案中人顧秉謙(1550-1632)、呂純如(1580-?)、錢裔肅
(1589-1646)返鄉,更號令士大夫不得與他們往來。此時的楊廷樞縱論時政,氣 焰囂張跋扈。方苞的書信中透露萬斯同主筆的《明史》列傳稿本中,完全採取「尊 東林」的立場,甚至運用各種筆法的彰顯逆案之人的罪惡深重,卻又輕放東林、
復社的不當作為,招致社會輿論質疑萬斯同的安排,認為他的稿本深具門戶之見。
另一方面,康熙四十八年(1709)王鴻緒因涉入儲君之爭,清聖祖詔命他原 品休致。王鴻緒卻私下攜帶史稿歸鄉,繼續修訂《明史》,及至康熙五十三年(1714)
呈獻《明史列傳》208 卷,清聖祖詔令交付史館收貯。翌年(1715),王鴻緒奉旨 回京供職,逮雍正元年(1723)又進呈《明史稿》310 卷,即為《橫雲山人明史 列傳藳》。檢閱王鴻緒編纂的《明史稿》卷126 係「楊漣、左光斗、魏大中(1575-1625)、 周朝瑞(1580-1625)、袁化中(1572-1625)、顧大章(1567-1625)、王之寀
(1571-1626)」七人合傳,顯見王鴻緒立傳主旨係講述「三案」問題。相較王鴻 緒《明史稿》、熊賜履《明史》及武英殿本《明史》的文本內容,可知王鴻緒據 熊賜履《明史》刪削增補,而武英殿本則又據王鴻緒《明史稿》作為底本。然而,
王鴻緒《明史稿》之〈王之寀列傳〉中,載及一段有別於熊賜履本、武英殿本的 內容,甚至違背康熙十九年(1680)徐元文擬定的修史凡例。即〈王之寀列傳〉
正文末段「自梃擊之議起」至「迄明亡而後已」後,王鴻緒《明史稿》新增一段 夏允彝《幸存錄》的辯解,代為全篇結尾,其言如下:
善乎!夏允彝之言,曰:「……而攻東林者言上於貴妃盛時,曾許以立愛;
晚而媿言之不踐也,因勸貴妃廣修佛事,且助其費,發十萬建祠。二璫以 所需磚瓦多,不若置陶自造,利甚奢,居民多鬻薪於璫者。張差賣田貿薪,
往市於璫。土人忌之,焚其薪,差訟土人於璫,璫嚴責差;差以產破薪焚,
訟不勝憤憤,持梃入宮,欲告御狀,不意闖入東宮,事亦不可知。」……
又曰:「……左光斗遽疏言:『乾清宮非至尊不可居』,持論自正。但中言 武氏之禍立見今,差亦過當。楊、左即拉閣臣揭請即日移宮,選侍頗覺皇 遽。御史賈繼春遂言:『先帝至孝,何至一妾一女,不能遺庇?』亦未可 盡言其非。然宮之應移,自屬定禮,楊、左不可居以為功,他人亦不可詆 之為罪也」。……總之,東林操論不失愛君,而太苛太激使人難受;攻東 林者言瘋癲,言可灼無他意,移宮太亟,不失調停。卒以此罪諸賢,而加 以一綱,不大謬乎?允彝本東林,而身殉國者也,其論平,故錄附於篇。
52 方苞,〈書楊維斗先生傳後〉,《方苞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頁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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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夏允彝論究「梃擊案」中,提及「攻東林者」辯解張差即便非癲漢,也非受人 指使去行刺太子,張差僅是想告御狀,卻意外闖入東宮。以及,夏氏認為左光斗 奏請李選侍移宮疏,雖然持論甚正,但疏中謂「武氏之禍立見今」,則是暗示宮 中有奪權的密謀,這就是毫無證據的指控,反而製造更大的爭端。此外,賈繼春
(?-1628)所稱移宮之事,傷及先帝光宗的顏面,也不無道理。是故,夏允彝認 為「移宮案」中的楊漣、左光斗不可居功,「攻東林者」亦不可藉此興起天啟黨 禍。夏允彝的結語是,「東林」言論不失愛戴君主,但太苛太激使人難以接受;
「攻東林者」稱張差癲漢,李可灼無弒君之意,逼李選侍移宮太過,他們的意見 也是為了調停君主和外廷的衝突。然而,「攻東林者」藉此「三案」捏造「東林」
之罪名,甚至在天啟年間大興黨獄,這是完全錯誤的行為。王鴻緒稱其轉引夏允 彝的觀點,是因為夏氏出於「東林」,也是以身殉國忠義之臣,而且書中持論公 正,所以他附錄於楊、左七人合傳之末。
至於,王鴻緒抄寫這一段夏允彝的門戶評論,或許反映他心中未認同康熙十 九年(1680)徐元文擬定〈修史條議〉六十一條中的「尊東林」筆法,54亦不滿 意萬斯同草擬的明史稿列傳中,太過於偏向「東林」的立場。是故,原本徐元文 任明史館監修總裁官期間,已被否決的夏允彝《幸存錄》觀點,王鴻緒重新寫入 至明史稿中,修正明史館舊稿完全傾向「東林」的解釋立場。此外,清代以來就 有人質疑王鴻緒是否攘竊、竄改萬斯同史稿,例如魏源(1794-1857)指出王鴻緒
《明史稿》之〈王之寀列傳〉中,增寫一段夏允彝的觀點。即是王鴻緒竄改的例 證,魏源認為萬斯同師從黃宗羲,豈可違背師說,拋棄「尊東林」的立場,必是 王鴻緒僅憑己意,隨意扭曲萬斯同《明史》稿本的內容。55
另一方面,王鴻緒採用夏允彝之語代為結論,原因是他編纂的310 卷《明史 稿》中,全無代表官方立場的史論,疑似與他晚年捲入爭儲風波有關,王鴻緒曾 言:「今《明史列傳》未經作論,體同《元史》,或增或否,惟識者裁量焉」,56所 謂的「惟識者裁量」,按照文字理解應是明史館總裁,然亦隱含須由皇帝論斷之 意思。畢竟康熙二十六年(1687)明珠、徐元文、徐乾學等人就奏請康熙皇帝,
仿照唐太宗李世民(598-649,在位 626-649)御筆撰寫《晉史》「論贊」,57是故 王鴻緒不敢僭越皇帝的權力,避免文字招禍。及至乾隆四年(1739)刊印的武英 殿本《明史》中,就刪除此一夏允彝的論述,此與雍正、乾隆兩朝的政治氛圍有
53 王鴻緒,《明史稿》,冊 5(臺北:文海出版社,1962),卷 126,〈楊漣、左光斗、魏大中、周 朝瑞、袁化中、顧大章、王之寀列傳〉,頁225。
54 徐學乾,《憺園文集》,《續修四庫全書》,冊 1412,卷 14,〈修史條議〉,頁 490-491。
55 魏源,《古微堂集》,《清代詩文集彙編》,冊 58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卷三,〈書 明史稿二〉,頁355。
56 劉承幹,《明史例案》,《中國史學叢書》,第 4 集(臺北:世界書局,1963),卷 2,〈王橫雲史 例議上〉,頁570。
57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清代起居注冊・康熙朝》,冊 21,「康熙二十六年四月初四日辛亥」,
頁B010816-B0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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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當時不容任何替門戶、朋黨辯解的觀點。
再者,康熙四十一年(1702)時任明史館總裁官的熊賜履,上呈 416 卷本《明 史》,其指出徐元文負責編纂的舊稿,存在義例、筆法、褒貶等問題,因此在他 接手後,重新參校相關史料,整齊全書體例,刪繁補缺,詳細考證列傳人物的生 平事跡,秉持據事直書的公正態度。58然而,康熙四十二年(1703),康熙皇帝詔 諭大學士等人,稱他詳細查閱熊賜履進呈的《明史》內容,發現存在諸多問題,
如未完整呈現魏忠賢的惡跡,也未查明追隨明思宗殉難者為何人。59因此,康熙 皇帝並不滿意熊賜履進呈本的內容,發回明史館重新修訂。
現存北京圖書館藏416 卷《明史》抄本,即康熙四十一年(1702)熊賜履進 呈本,60至於416 卷本《明史》,究竟哪些是萬斯同(1638-1702)審定或熊賜履 刪削增補,已是無法分辨清楚,惟416 卷本《明史》各篇皆有史論。其次,雍正 皇帝重開《明史》館之初,《明史》監修隆科多雖曾奏請參閱內府所藏康熙五十 四年(1715)熊賜履進呈《明史》416 卷本,但雍正皇帝並未同意,61是以當時僅 參照王鴻緒《明史稿》為底稿。62另一方面,王鴻緒舊稿中缺少「論贊」,所以雍 正朝撰寫的史論,即乾隆四年刊印的《明史》武英殿本之「贊曰」,乃是雍正朝 明史館官員自行編寫,並未斟酌康熙朝明史館臣的意見。是故,我們可以藉416 卷本與武英殿本的交叉比對,研究清代君主干預之下的史論變化。(參見附表三)
例如,上述王鴻緒編纂的《明史稿》係「楊漣、左光斗、魏大中、周朝瑞、
袁化中、顧大章、王之寀」七人合傳,係以講述「三案」始末為立傳原因,故武 英殿本《明史》亦是此七人的合傳。63然而,熊賜履進呈本係「楊漣、左光斗、
魏大中、周朝瑞、袁化中、顧大章」六人合傳,此即天啟黨禍中的「東林六君子」, 是故未收入「梃擊案」中的王之寀,這也是康熙十八年(1679)開館的明史館特 色,凡事皆以「尊東林」為主。參照熊賜履《明史》之楊漣、左光斗六人合傳的 史論,如下:
58 熊賜履,《澡修堂集》,《清人詩文集彙編》,冊13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卷2,〈奏 劄.進呈明史劄〉,頁310。
59 《聖祖仁皇帝實錄》,《清實錄》,冊 6,卷 212,康熙四十二年四月戊戌條,頁 149。
60 關於 416 傳本《明史》之來源,舊說為「萬斯同稿本」,近時又有「熊賜履進呈本」之論點。
60 關於 416 傳本《明史》之來源,舊說為「萬斯同稿本」,近時又有「熊賜履進呈本」之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