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明末清初東林論述的變化
第二節 道德形象的再塑造
明清鼎革形成的劇烈衝擊之下,影響一批傷時感事的士人,開始省思明亡之 因。25當時盛行「黨爭亡國」說,因此「東林」頓時成為眾人聲討的對象,「東林 黨」儼然就是明亡禍始。黃宗羲認為輿論風向的轉變,主要是夏允彝《幸存錄》
的關係,所以黃氏著書駁正夏允彝《幸存錄》,藉此挽救「東林」日趨低落的聲 望及形象。據巢鳴盛(1611-1680)《汰存錄紀辨》序文所云,憑藉自己和夏允彝
22 馮班,《鈍吟全集》,《清代詩文集彙編》,冊 2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卷 8,〈遺 言〉,頁104。
23 黃宗羲云:「夏允彝有《幸存錄》,言『三案』之事,得之山東張延登,是非刺謬,余作《汰存 錄》以正之。彝仲(夏允彝)死節,存此錄,使後人致議,為不幸也。」參見氏著,《舊思錄》,
《黃宗羲全集》,冊1,頁 373‒374。
24黃宗羲曰:「今天下之言東林者,以其黨禍與國運終始,小人既資為口實,以為亡國由於東林,
稱之為兩黨,即有知之者,亦言東林非不為君子,然不無過激,且依附者之不純為君子也,終是 東漢黨錮中人物。嗟乎!此寱語也。」參見氏著,《明儒學案》,卷58,〈東林學案一〉,頁1375。
25 趙園云:「『明亡追究』構成了遺民史述、史論的另一大主題,也屬於遺民治史的基本動力……
雖其追原『禍始』,歸結因果,未全出時論(如黨爭亡國、談心性亡國等論)之外,未出『君子
—小人』等眼界之外,但其力圖由政治運作而非道德立場論明亡,仍越出了士的通常視野。」參 見氏著,《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頁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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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多年,深知夏氏的人格操守,尤其允彝父子相繼殉國,堪稱一門忠烈,是故 巢氏質疑《幸存錄》是否為夏允彝遺作,其文云:
余曰:「此殆非夏子之言,其為小人附會之言也。夫夏子自戊午以後,立 身本末,天下皆知之。雖平生和厚,而疾邪扶正,不滅臥子。而是錄矢口 而論,大非生平。……噫!變革之後,每多偽書惑世誣民,關係不小,黃 子信以為實而辨之,其為名教之閒也大矣。凡負天地之正氣者,但信其理,
無狥其人;理之邪正有乖,則言之真偽可從辨矣。由此言之,即無汰存可 也。26
巢鳴盛稱《幸存錄》絕非夏允彝的著作,因為書中觀點大異於夏氏生平言論,完 全不是他所認識的夏允彝。巢氏認為明清易代之後,坊間出現許多託名偽造的書 籍,刻意蠱惑世人的價值觀,混淆輿論視聽。巢鳴盛指出黃宗羲著書,是為了撥 亂反正,有功於世道人心之事。巢氏感嘆的說,若是人人堅守氣節,不隨便懷疑 自己的信念,即使有以假亂真的訊息,也可辨明傳言真偽,則又何必黃宗羲撰寫 此書。相較巢鳴盛稱《幸存錄》係假托夏允彝之名的偽作,黃宗羲就斷定此書就 是夏氏的作品,其指出清初流傳的私修史籍中,出現不少批評「東林」的著作,
追究其原因,這一類史書「大略本於夏彝仲允彝《幸存錄》」,27所以清初「東林」
聲望低落的問題,就出自夏允彝這一部著作,而他編纂《汰存錄紀辨》就是反駁
《幸存錄》的觀點,矯正書中悖離事實的謬誤。
檢閱《汰存錄紀辨》一書,首論夏允彝所謂的:「東林中亦多敗類,攻東林 者亦間有清操獨立之人」,28黃宗羲相當輕蔑的回覆:「愚按君子、小人無兩立之 理,此彝仲學問第一差處。」29他不相信世間上君子、小人可以雜處,「攻東林者」
豈有君子願意加入,而正人君子當然都在「東林」,因此黃氏指出《幸存錄》這 一段話,就暴露夏允彝的愚昧無知。其次,《幸存錄》所謂的東林、攻東林者皆 誤國,僅在門戶利益上爭勝負,卻無力解決內憂外患之危機,即「二黨之於國事,
皆不可謂無罪」。30黃宗羲指出明朝亡國,禍在「天、崇兩廟,不用東林以致敗」,
31尤其敗在明思宗的御下之道,其文曰:
毅宗亦非不知東林之為君子,而以其倚附者之不純為君子也,故疑之。亦 非不知攻東林者之為小人也,而以其可以制乎東林,故參用之。卒之君子 盡去,而小人獨存,是毅宗之所以亡國者,和平之說害之也。彝仲猶不悟,
26 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中國內亂外禍歷史叢書》,第 2 輯(上海:神州國光社,1947),頁 279-280。
27 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中國內亂外禍歷史叢書》,第 2 輯,頁 280。
28 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中國內亂外禍歷史叢書》,第 2 輯,頁 280。
29 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中國內亂外禍歷史叢書》,第 2 輯,頁 281。
30 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中國內亂外禍歷史叢書》,第 2 輯,頁 280。
31 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中國內亂外禍歷史叢書》,第 2 輯,頁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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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追惜其不出乎此,可謂昧於治亂之故矣。32
明思宗雖知「東林」是正人君子,也懷疑倚附者混入一些投機份子,因此始終心 存疑慮。所以,思宗兼用攻東林者,目的是制衡「東林」勢力過大。黃宗羲認為 明亡之責,就是崇禎皇帝操縱權術所致,他不願信任東林士人,最後只剩攻東林 者獨存。他質問夏允彝為何不明白此理,一昧究責「東林」無治國良方,顯見夏 氏亦陷入門戶之見,昧於國家的治亂存亡。
再者,夏允彝從三案爭論中,指出:「兩黨之最可恨者,專喜逢迎附會;若 有進和平之說者,即疑其異己,必操戈攻之」,33夏氏指出兩黨只接納相同意見之 人,若有人提出調停兩黨歧見之說,隨後就被質疑其居心何在,也必然受到黨人 排擠及攻擊。對此,黃宗羲以「流品」不同於「議論」,回應夏允彝的「和平之 說」,其言如下:
夫天下之議論不可專一,而天下之流品不可不專一也。故同異之在流品、
議論,兩者相似而實遠。如宋之洛、蜀議論之異也;漢之黨人、宦官,其 異在流品,不在議論。在議論者,和平之說,未可盡廢;在流品者,此治 彼亂,間不容髮,如之何其和平也?假如三案,外視之,議論之異耳!然 主瘋癲者鄭氏之私人也,主進藥安選侍者崔文昇、魏忠賢之私人也,其異 在流品矣。彝仲乃欲以洛、蜀之論而談東漢之黨錮,以東林、攻東林為兩 黨。真若此銖彼兩者,無怪乎其設淫辭而助之攻也!34
黃宗羲以北宋新舊黨爭及東漢黨錮之禍為例,指出兩者情況相似,但是實質內容 完全相異。因為新舊黨爭係治國路線之爭,尚有調停眾人紛爭的餘地;但是黨錮 之禍就是宦官亂政的問題,豈有君子屈服小人的道理。黃氏指出草野之人以為「三 案」爭的是議論,然而堅持張差瘋癲者係鄭貴妃的親信,袒護李可灼、崔文昇及 李選侍之人都是魏忠賢黨羽,顯見「三案」就是君子、小人之爭。黃宗羲稱夏允 彝以新舊黨爭比擬黨錮之禍,藉此談論「東林」、「攻東林者」之爭,根本就是不 倫不類的譬喻。黃宗羲認為夏允彝居心可議,刻意開脫「攻東林者」的罪責,盡 是巧言善辯的說詞。
是故,黃宗羲逐一駁斥夏允彝所謂的「三案」和平之說,如夏氏云「梃擊案」
不只是追查真相,因為涉及宮闈禁密,無法僅從法律論斷是非,而在此種情況之 下,明神宗排除王之寀力主的陰謀論,諭旨速決張差等犯嫌,即參酌「田叔燒梁 獄詞」保全骨肉之例,亦是兼顧法理情的調停之術。黃宗羲指出「梃擊案」的真 相,其實從「王曰乾案」的供詞,即可知幕後主謀就是鄭貴妃,35豈可採用調停
32 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中國內亂外禍歷史叢書》,第 2 輯,頁 281。
33 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中國內亂外禍歷史叢書》,第 2 輯,頁 280。
34 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中國內亂外禍歷史叢書》,第 2 輯,頁 281-282。
35 黃宗羲曰「愚按張差一案,當參以王曰乾之案而後明。先是王曰乾告變,已有龐保、劉成二閹 姓名。使差果瘋癲也,其所招姓名安能與之暗合?謂差仇此二閹,不應王曰乾亦仇此二閹。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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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說,其言如下:
當是時,鄭氏為謀,無所不極,巫蠱毒梃,交發並至,彝仲疑其術之未工,
則閻樂之殺二世,伶人之困莊宗,無不可疑矣!田叔燒梁獄詞也,以太后 在上,而梁王又弟也。今以神宗之妾,為人臣者正當格其蠱惑之心,何嫌 何忌?在田叔為錫類,在此為逢君,不當以之相比。36
黃宗羲指稱鄭貴妃處心積慮謀害太子,幕後策動巫蠱詛咒、梃擊行刺,但是夏允 彝卻說未見縝密的弒君計畫,僅是不置可否的陰謀論。對此,黃氏反詰夏允彝 秦二世「望夷之禍」和後唐莊宗「伶人亂政」,是否也懷疑真實性。其次,黃宗 羲指出田叔燒毀梁王劉武謀反的罪證,其原因是忌諱竇太后、漢景帝之間的關係。
然而,鄭貴妃僅是明神宗之嬪妃,為人臣子理當揭發其陷害太子之罪行,這並非 挑撥是非,抑或有所顧忌。因此,夏允彝藉田叔燒梁獄詞的比喻,完全是引喻失 當。
復次,夏允彝指責東林黨人參奏李可灼、方從哲的罪狀,實乃強詞奪理之詭 辯,任意臆測李可灼獻藥另有圖謀;而方從哲遵從光宗遺詔獎賞李可灼,竟也成 為「東林」指出方氏合謀弒君之罪證。黃宗羲認為「紅丸案」始自崔文昇下瀉藥,
此後明光宗身體就江河日下,至於李可灼進紅丸害命,僅是庸醫殺人而已,其文 云:
當光宗憑几之日,紅丸進與不進,皆不可為,故李可灼庸醫之殺人也。其 所以使光宗至於此者,蠱之以美色,決之以利劑,則鄭氏與鄭之私人崔文 昇等為之。至是不用梃而用鴆,不用外人而用中官,彝仲豈又以為情之所 無乎?是故紅丸而效,非從哲之所喜也。紅丸而不效,亦非從哲之所惡也。
從哲之主者在鄭氏,而以議之為太過乎?37
黃宗羲指出光宗服用紅丸猝逝,只是表面上的致死原因,追根究柢仍是萬曆朝「國 本之爭」的延續,其主謀就是福王之母鄭貴妃,她不僅進獻美女蠱惑泰昌皇帝,
更指派親信崔文昇任司禮監秉筆兼掌御藥房,趁光宗身體抱恙而下瀉藥,致使病 情更加劇烈。至於方從哲的罪狀,不僅放任李可灼獻藥,他又合謀弒君主謀鄭氏。
更指派親信崔文昇任司禮監秉筆兼掌御藥房,趁光宗身體抱恙而下瀉藥,致使病 情更加劇烈。至於方從哲的罪狀,不僅放任李可灼獻藥,他又合謀弒君主謀鄭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