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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單親家庭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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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在文獻探討的部分,首先將先從既有的研究文獻當中了解單親家庭的樣貌,

包含單親家庭的定義、成因、以及單親的生活中會遭遇到的生活困難包含哪些,

以了解單親家長可能的需求與求助面向;進而透過性別角色潛存的特質,了解男 性單親於求助行動上所可能感受之內在束縛;再者,探究求助行為的整體意涵,

了解社會服務的求助歷程,以及求助過程中潛在的影響因素;最後,則試圖了解 目前台灣提供給單親家庭的福利服務,特別是針對男性單親家庭的服務有哪些,

以及單親家長與正式機構接觸過程的正負向感受為何。

第一節 單親家庭的樣貌

壹、單親家庭的趨勢與成因

傳統的觀念認為家庭是由「一男一女與未婚子女所組成的社會單位」,但隨著 經濟環境、社會結構的變遷、全球化知識流通所帶來之價值觀的差異,使得家庭 型態出現很大的轉變,且近二、三十年來單親家庭增加的原因非完全來自於人口 之自然消長,反而呈現出社會人口結構中離婚和未婚生育的特殊狀態(薛承泰,

2000)。如此單親成因的轉變,學者林萬億、秦文力(1992)和薛承泰(2002)皆認為 其與工業化所帶來之家庭變遷有相當的關聯,指出工業化帶來之社會價值與家庭 結構的改變,如核心家庭盛行、女性就業提升、性別意識提倡等,引發婚姻的不 穩定性及社會控制力式微,進而促成單親家庭的產生。

單親家庭已可說是全球現代化國家人口變遷的一項重要趨勢,由歐美國家的 社會發展可見一般,美國單親家庭數量至 2008 年已占全國家庭總數的四分之一左 右,成為社會普遍家庭形態之一(U.S. Census Bureau, 2009);歐盟 27 國單親家庭 總數也將近全國家庭數的 20%,且 2005-2008 年間單親家長成長率達 5.45%

(European commission, 2010)。我國的單親家庭比例至今雖仍未達全國家庭比例的 10%,不過歷年來也提升不少,且離婚也已成為單親家庭促成之首要因素,根據 內政部 2001 年及 2010 年台閩地區單親家庭調查報告中顯示,男女單親家戶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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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皆以離婚為最多,尤其是男性單親之離婚比率顯著高於其他的單親成因,喪偶 和未婚之男性單親數微乎其微,顯見婚姻解組為助長男性單親數的主要因素【見 表 2-1】。

表 2-1 男女單親家庭成因比例—離婚、(分居)、未婚、喪偶 項

目 別

總計 離婚 分居 未婚 喪偶

2001 2010 2001 2010 2001 2010 2001 2010 2001 2010 男 121,011 140,731 72.2% 91.6% 13.4% 6.4% 2.1% 7.9% 6.3%

女 163,519 184,115 46.4% 75.5% 12.2% 16.9% 3.7% 24.4% 20.9%

資料來源:2001 年、2010 年內政部台閩地區單親家庭調查報告

貳、單親家庭的定義

單親家庭在英文上的意涵為 single parent family,亦可稱 lone parent family 或 solo/sole parent family,一般對單親家庭的定義多是從家庭的結構為依據,但若從 不同的角度出發,可發現單親家庭的定義實為廣泛,不僅根據不同的文化規範而 有差異,亦與法律界定相關。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U.S Census Bureau)將單親家庭 定義為:「單親家庭是一個成年人與一個以上的依賴兒童(不論其為親生或領養的 關係)所組成的家庭為單位」,且不論其單親因素來自於喪偶、離婚、分居、未婚、

或領養關係。而歐盟的家戶調查(European Community Household Panel Survey,簡 稱 ECHP)則從居住的狀態做定義,認為單親家庭可區分為獨立的(isolated)的單親 戶:家戶人口僅單親家長和 25 歲以下子女的居住型態;以及涵蓋的(included)單 親戶:單親家長和其子女與其他家庭共同居住分享家戶資源(Chambaz, 2001)。如 此另類的家庭模式主要受到同居概念的影響,尤其是男性戶長的單親家庭,其與 新伴侶、或其他家庭同住的狀況比起獨戶的單親家庭來得多,Bumpass &

Raley(1995)即指出男性單親家長數量的顯著提升,也相對反映社會之同居狀況增 加,而傳統定義之「single father」的增加數目反而未較同居者來得多。此種居住 型態的趨勢,雖然可解釋男性單親相對於女性單親再婚比例高的原因,卻也易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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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社會大眾認為男性單親應擁有較多的資源而忽略其潛在的困難與需求。

台灣在單親家庭的定義方面,歷年的研究當中,各學者根據研究上所關注之 單親次群體的差異,所發展之單親家庭的定義各有不同。早期學者對於單親家庭 的定義較為廣泛,僅簡單說明單親家庭構成要素,林萬億、秦文力(1992)將單親 家庭定義為:「由單親父或母和其未婚子女(依賴子女)所組成的家庭」;薛承泰、

劉美惠(1998)則又將單親家庭分為狹義的「由未婚、離婚、分居或喪偶的單親戶 長所組成的家庭」,而廣義的定義則再加上配偶長期不在,以及和其他家人共同居 住的單親家庭,始關注到單親家庭的形成因素;謝美娥(1997)進而將單親家庭界 定為:「單一父親或母親因離婚、分居、喪偶或未婚生子而和未滿十八歲未婚子女 同住者」,更明確將子女的法定意涵納入定義當中,對於單親家庭的形塑也越為明 確,而行政院主計處在社會指標調查對單親家庭的定義即與此相似。不過,隨著 時代的變遷迅速,薛承泰(2002)比較台灣地區前十年的單親戶變遷研究中,卻發 現傳統的單親定義也漸無法涵蓋所有的單親形態,其認為除了傳統對單親家庭的 定義之外,應考量居住型態中與配偶同居的單親戶,以及祖孫的單親戶,因而又 將單親家庭定義擴充為三個層次:狹義(未婚、離婚、分居、喪偶等四類最常見的 類型)、中義(含狹義單親戶及同居人口)、及廣義單親戶(含狹義、中義單親戶及祖 孫家庭)。

綜觀單親家庭定義的演變,可見隨著社會結構越來越複雜,家庭型態也越來 越多樣化,不論哪一種定義,大約可以了解單親家庭不外乎是由「單一的父或母」

和其「18 歲以下的依賴子女」所組成的家庭型態。我國的單親家庭居住型態與國 外的趨勢並不相似,相較於與新伴侶(未婚)同居或多戶同居的家戶結構,國內單 親戶則多以獨戶或與父母同住之狀況較多,根據內政部九十九年的報告顯示女性 戶長的單親家庭多數為獨立的單親家戶(占 56.6%),男性單親戶卻有一半以上是與 原生家庭的父母同住(占 67.0%)、獨立單親戶次之(29.75%),由於居住型態的差異 也可能反映出單親家庭之生活資源的可得性,對社會福利的依賴程度也有所差異 (Brown, 2000),因而本研究仍以狹義之單親定義作為依據,其居住型態則視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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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家庭的潛在資源之一。

參、男性單親家庭的現況

依據內政部(2010)對單親家庭狀況的調查報告,可了解目前台灣男性單親家 庭的生活狀況,及男性單親感受之需求層面;以下摘錄部分統計資料,以說明整 體男性單親家庭的樣貌。首先,就男性單親的「基本資料」觀之:大多數男性單 親的年齡集中於 40-49 歲(46.52%)和 30-39 歲之間(38.18%);教育程度以高中職最 多(47.18%),其次為國(初)中(31.26%)和專科(10.49%)程度者;成為單親原因中,

離婚者達九成,為男性單親最主要的單親原因(91.61%),喪偶(6.34%)和未婚(2.05%) 比例微乎其微;居住型態上,過半數男性單親家庭與父母同住(66.99%),近三分 之一為獨立單親戶(29.75%);職業類型以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23.60%)為最多,

其次為非技術工及體力工(22.00%),再次為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19.21%);對於 沒有工作的男性單親,居半數正在找尋工作或等待恢復工作(51.57%),四分之一 受制於自我的健康因素或身心障礙(25.34%),其他如照顧子女、照顧父母等比例 較少。

再者,男性單親家庭的「生活狀況」:家庭經濟方面,家庭月收入多數分布在 17,280~未滿 3 萬元之間(34.03%),其次為未滿 17,280 元 (32.96%),再次為 3 萬~

未滿 5 萬元(25.95%);住宅所有權為父母的最多(27.51%),自有者其次(27.51%),

租債者僅(13.49%)。子女照顧方面,家中有 0-5 歲的子女,白天工作時男性單親 多委託父母協助照顧(46.50%),或交予托兒所或幼稚園(31.04%),晚上的主要照顧 者則為父母(50.00%)或自己在家帶(39.95%);對於 6-11 歲的子女於放學後的照顧 上,則以父母為最多(49.53%),自己在家帶其次(22.36%),送安親班或才藝班居三 (15.28%)。主要的社會支持方面,不論是在男性單親生病時的協助、子女照顧、

重大事情的決策、經濟困難的支援等,均以父母為最主要的支持者(其比例分別 為,44.24%、69.83%、52.76%、46.24%),其次為兄弟姊妹,其餘他人協助的比 例微乎其微,且除了子女照顧的項目外,均有兩成以上的男性單親缺乏他人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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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最後,關於男性單親自感之「福利需求」:男性單親對生活中各項問題的困擾 中,較多人感到困擾的前五項為經濟問題(19.76%)、工作與事業問題(12.49%)、子 女照顧問題(8.21%)、子女教養問題(7.35%)、及子女學業問題(6.90%);最需要的 社會福利措施中,比例較高之前三項為子女教育補助(20.89%)、子女生活補助 (17.59%)、及健保費減免(12.40%);目前有三成的男性單親領取補助,又以中低兒 少津貼(28.75%)、低收入補助(15.09%)、及特境補助(12.09%)為最多。

單親家庭調查的數據資料顯示出近幾年男性單親家庭的發展趨勢,包含男性 單親的年齡以壯年近中年者為多;離婚為男性單親普遍的單親原因;家庭經濟普 遍不高,月收入多數集中於三萬元以下,不足基本工資者亦有三成,整體男性單 親家庭的經濟狀況不甚理想;大多數男性單親家庭與父母同住,且父母及原生家 庭的成員(如兄弟姊妹)為男性單親最主要的生活支持者,尤其是子女照顧方面,

父母實為男性單親的得力助手;此外,雖然男性單親多表示於經濟的補助需求,

但從問題的困擾面觀之,前五名的困擾項目中,親職教養相關者佔有三項,顯示 出男性單親對子女教養問題的強烈需求。

肆、單親家庭面臨的問題與需求

由於家庭結構的重組,單親家庭的人口結構與社會關係也隨之改變,進而影 響家庭每一個成員的生活狀態,很可能使家庭成員於生活上感到困擾與不適應(林 萬億、吳季芳,1993)。經濟匱乏、就業問題、家務處理和兒童養育、親子關係、

與前配偶的關係、情緒困擾、個人生活的調適、及與司法體系接觸等生活問題,

皆是男女單親家長可能感受到的困難(Hurn, 1990;Grief, 1992;Gasser & Taylor, 1976;Kay,2004;王孝仙,1991;林萬億、吳季芳,1993;郭靜晃、吳幸玲,

2003;彭淑華,2006a)。雖然相關研究指出,女性通常在經濟層面較需要外界的

2003;彭淑華,2006a)。雖然相關研究指出,女性通常在經濟層面較需要外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