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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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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的目的主要在說明研究方法的應用、研究進行的程序、受訪者的邀約、

資料處理的方法等。主要分為四節,首先說明研究設計,包含研究方法與受訪對 象的來源和選取;第二節為資料蒐集的方法與研究工具;第三節為資料處理與分 析;第四節則說明研究嚴謹度和倫理的議題。

第一節 研究設計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來探討男性單親尋求正式機構協助的經驗。社 會科學的研究方法主要區分為量化研究與質性研究,兩種研究方法的意涵有相當 的差異,之所以本研究的研究問題適用於質性研究的原因,描述如下:

量化研究將世界視為一個有秩序、有法則及穩定的「事實」,並認為社會事實 可以被完全概念化、具體化、與操作化而加以測量,透過既定的研究架構來證實 與確認變項間的種種關係;質性研究則把現實世界看成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現 象」,主張社會世界是由不斷變動的社會現象所組成,這些現象往往會因為不同時 空、文化與社會背景,而有不同的意義,而質性研究即試圖探討某種社會行為的 意義,及與其他社會現象之間的關係(簡春安、鄒平儀,2006;潘淑滿,2009)。

質性研究的取向主要源自現象學的傳統,主張每個個體都有其獨特性,個體 對於其所參與的情境皆有獨特的詮釋,研究者只有透過被研究者的立場,才能了 解這些生活經驗對被研究對象的意義為何;質性研究即是透過研究者和被研究者 之間的互動,對事物進行深入、細緻、長期的體驗,然後對事物的「質」得到一 個較為全面的解釋性理解(陳向明,2009;簡春安、鄒平儀,2006)。換言之,質 性研究是一種從整體觀點對社會現象進行全方位圖像之建構與了解的過程,進入 研究對象的情境脈絡中,探討研究對象的主體經驗,並加以檢視其與抽象環境之 間的關聯性,因此研究結果僅能做某種概念或意義的探討,而無法做結果上的概 推(潘淑滿,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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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本研究適用質性研究的理由包含以下三點:

一、研究對象的觀點與詮釋的重要性

當研究議題須透過研究者的主觀詮釋來探討其行為意義時,質性研究將較量 化研究更為合適(簡春安、鄒平儀,2006)。本研究主要欲探討男性單親家長求助 正式機構的看法與感受,如此之概念皆具有個人的主體意識,且每個研究對象之 想法皆有其特殊性與獨特性,若使用量化研究僅能展現一客觀事實,無法捕捉個 人內在想法和心路歷程,因此須透過質性研究的方法,自男性單親的觀點作深入 了解,以個別訪談的方式進行多元、豐富、廣泛資料的蒐集,站在男性單親的立 場,了解男性單親如何界定現象與情境、情境事件對他們的意義,並藉由他們的 主觀的意識、價值賦予研究資料意義。

二、動態之情境脈絡的理解

質性研究強調從社會脈絡來了解社會世界的重要性,並認為任何社會行動皆 是動態的過程,必須被擺在其生活情境脈絡中解讀,才能了解真正的社會意義 (潘 淑滿,2009)。本研究欲探討之求助歷程中,從個人認知問題到展開正式機構的求 助行動即為一動態的過程,其中,個人對問題與求助的看法、問題情境的壓迫程 度、與非正式支持的互動狀況、與機構的互動狀況等,都是研究對象在求助過程 中可能考量的要素,各行動要素之間環環相扣。質性研究能夠對個別事物進行細 緻、動態的描述與分析,或追蹤事件的變化過程,因此,為能捕捉整體求助的動 態經驗,適宜採用質性研究。

三、未知世界的探索

當研究議題仍鮮為人知,即使已有少數研究結果但並未能明確展現研究群體 之內涵時,可透過質性研究之深入訪談來描繪研究對象之心路歷程和生命經驗(簡 春安、鄒平儀,2006)。本研究試圖了解男性單親家長求助正式機構的經驗與感受,

而國內有關於男性單親的研究仍多集中於生活需求、親職教養、和生活適應方面 的研究,至於男性單親對求助的看法及求助經驗的研究仍舊缺乏,此議題仍待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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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探索,因此本研究的定位亦可謂探索性研究,適合以質性研究的方式做深入 的理解。

貳、研究場域與樣本來源

本研究的樣本選取,以「立意抽樣法(purposeful sampling)」為抽樣依據。由於 質性研究注重自研究對象獲得比較深入且細緻的解釋性理解,研究的樣本數一般 都較小,較不會採取概率抽樣(probability sampling)的方式,或要求樣本數量來證 實研究的代表性,反而是強調樣本的特性是否合適,即研究對象是否能夠呈現出 該文化之典型的、完整的經驗意涵(陳向明,2009;簡春安、鄒平儀,2006)。因 此,在質性研究的抽樣方法中多採取「立意抽樣法(purposeful sampling)」,依據研 究的目的、樣本的可得性、理論的需要、及研究的方便性,來選取能夠提供豐富 資訊的潛在研究對象(傅從喜、林宏陽、黃國清、李大正、陳儀、楊家裕、謝秀玉、

黃曉薇譯,2009)。

本研究的目的為探討男性單親家長的求助經驗,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必須 以有求助正式機構之經驗,且曾經接受社會工作人員服務之男性單親為主,亦屬 於有目的性的選取研究對象。據此,本研究的初步選樣標準依序為:

1. 曾經歷離婚、分居、喪偶之事件,並與至少一位 18 歲以下子女共同居住之 男性單親家長。由於單親成因中,未婚生子的經驗與婚姻解組的狀況較為不 同,且其數量也不多,因此本研究將其排除之,而以男性單親中為數較多的 離婚、分居者為主,喪偶者次之。

2. 具備表達能力,並能清楚與研究者溝通者。考量研究的有效性與研究者的安 全性,避免患有精神疾病或情緒極度不穩之受訪者。

3. 曾經主動求助於相關社會機構,並接受社工人員服務之經驗者,或目前正在 接受社工人員之服務者。由於本研究較強調案主求助上的主動性,因此排除 由高風險轉介之個案。

4. 考量回溯記憶上的誤差,樣本的選取上,以近三年內有求助經驗的求助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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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以避免受訪者對事件回憶上的喪失。

另考量研究對象的可近性與研究的時間成本,本研究以台北市及新北市的男 性單親為優先訪談對象,目前,台北地區提供男性單親的服務機構包含各區域的 社福中心,台北市東區、西區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新北市馨和、馨樂單親家庭服 務中心等,這些機構成為主要的研究場域。研究者先與各單位的主任或督導聯繫,

經由機構負責人的介紹,以「立意取樣(purposeful sampling)」的方式搜尋合適的 研究對象;另一方面亦透過「滾雪球策略(snowball sampling)」,由知情人士找尋 可提供豐富資訊的人士,邀請熟識者或受訪者進一步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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