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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禁的反抗──劫獄速寫

第三章 死亡美學與性別暴力

第一節 從頭說起

三、 囚禁的反抗──劫獄速寫

莫言對於頭顱的暴力書寫有相當多的面向。頭顱的喪失往往等同於死亡,然 而導致死亡的意圖卻各不相同。在《檀香刑》裡恰巧有一個案例值得一提。

《檀香刑》裡義和拳首領孫丙落入清朝官府手中等待用檀香刑,孫丙身為高 密縣的精神領袖、傳奇人物外加是正宗貓腔的傳人,意義重大,一群曾受孫丙恩 惠的叫化子決定劫獄營救孫丙。而守衛森嚴,就算潛得進去大牢裡,也不見得能 把孫丙安然無恙的帶出來,叫化子的頭領朱八,打算帶上與孫丙嘴臉相似的小山 子,潛入縣衙,來個偷天換日,將孫丙給救出來。

出發當晚,叫化子們得到消息,孫丙因為辱罵長官給敲落兩枚門牙,為了在 公堂之上不要露出馬腳,負責扮演孫丙的小山子在吃飽喝足之後,對自己施行暴 力之舉:

(小山子)他伸手從背後摸起一塊半頭磚,對準了自己的嘴巴一 拍,只聽得吧唧一聲悶響,一顆門牙掉在了地上,鮮血從嘴裡湧了出 來。……

「師傅不要為難,敲一下也是敲,敲兩下也是敲。」小山子嘴巴裡噴 吐著血沫子,嗚嗚嚕嚕地說著,隨手又把磚頭舉了起來。

朱八厲聲道:「別急——」

但小山子已經把磚頭拍在了嘴上。

32 莫言:《檀香刑》,臺北:麥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頁 336

小山子扔掉磚頭,一低頭,吐出了兩顆牙。33

嘴巴與牙齒皆是頭顱的一部分,敲下兩枚牙齒固然有其策略上的考量,但莫言如 此直白的寫出這位願意貢獻一己生命的義士所做的殘忍行為,卻令人動容。高密 縣偌大人口,乞丐處於社會的最低階層,沿街行乞、處處討飯,既無經濟能力,

亦無社會地位,當真正發生戰爭、國難時,有產有房的社會大眾應是受害最巨大 的一群,乞丐們反而是因一開始的一無所有,受到的影響最小,面臨戰爭國難 時,乞丐們大可置身事外,無需救出孫丙,淌這趟渾水。

但在孫丙危難之際,率先挺身而出的反而是他們,而不是那些握有錢與權的 人們,只因處置孫丙的是更有錢、更有權的官員、國家;為了維護現有的、僅有 的錢與權,高密縣的人們只能漠視、旁觀,像一群羊羔邊吃草邊看著屠夫戕伐同 類的肢體。

小山子過於衝動打落自己的三顆牙,仍是和同伴一起混入了縣衙大牢裡。他 待在大牢裡等待即將到來的刑罰。朱八連同其他同伴則攜著迷迷糊糊的孫丙,離 開大牢,循原路撤退,沒想到在路途中,孫丙竟然發起瘋來,大喊大叫,引來了 衙役兵僕,劫獄功敗垂成。

劫獄的策畫人朱八情急之下,只能出此下策:

朱八的手像鐵鉤子一樣扣住了俺的喉嚨,俺感到眼冒金花耳朵轟鳴眼珠子 外突太陽穴發漲……俺知道小命馬上要送終。不,不能這樣死,俺這樣死 在朱八手裡太窩囊。俺生是英雄,死也要強梁……俺舉旗抗德大功剛剛成 一半,如果俺中途逃脫,就是那虎頭蛇尾、有始無終。……俺雙手摳住他 的眼,膝蓋將他的小腹頂。俺感到一股熱乎乎的東西淋了下來,他的手指 鬆了扣,俺的脖子得解放。……

俺看到,叫花子頭朱八,俺多年的老友,身體側歪在地上,像篩糠一

33 莫言:《檀香刑》,臺北:麥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頁 363-364。

樣顫抖著。他的頭上流出來許多藍色的東西,散發著熱哄哄的腥氣。34

朱八自忖無法救出孫丙,思量之下,決定將孫丙扼死當場,免去受那屈辱萬千、

痛苦萬分的檀香大刑;但孫丙心裡可不是這麼想,他覺得自己還未成為英雄,未 成為神一般的存在,逃跑而求生已不是他的權力,他為了成為一個心目中偉大的 象徵,而喪失、放棄一個做為人對生存的基本欲求。

然而說孫丙昏了頭卻不過分,在他掙扎反抗朱八「善意」的勒頸,其實已陷 入一種祭司似的狂亂彌留狀態,他顧不得自己此舉又將送掉多少性命,一如他運 用社會大眾迷信所匯流的民意,創立義和拳團,反抗朝廷、德國軍閥導致的屠 城。朱八因孫丙的抵抗,沒有成功將他扼死,賠上了自己性命,被官兵打爆了 頭。

孫丙重回到官兵的手上,而綁在大牢裡的小山子也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孫丙,

袁世凱決定兩人同受檀香刑,也推斷朱八一夥能這樣偷樑換柱,肯定縣衙裡有接 應的人物:

沒等兵丁們去拘拿典史,典史已經在獄神廟懸梁自盡。衙役們把他的 屍首像拖死狗一樣拖到儀門外的兩道上,與朱八、侯七們的屍首擺放在一 起。兵丁們拖拉著俺往囚牢裡行進時,俺看到幾個劊子手不知是執行著誰 的命令,正在切割著他們的頭顱。35

不出袁世凱的推測,參與劫獄的典史畏罪自殺了,孫丙親眼見到自己為了成就忠 信仁義的千古美名,而死去的若干人命──劊子手則將他們的頭顱割下,掛於縣 衙門口示眾。莫言上演這一場斷頭的戲碼,從小山子的自殘齒牙,到朱八等人梟 首示眾,官方的權利得到完全的展示,儘管後來仍有地方士紳連同眾鄉民為孫丙 請命,訴說其聚眾造反有原有本,是情非得已,應該法外開恩,行刑的隊伍一樣

34 莫言:《檀香刑》,臺北:麥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頁 381-382。

35 莫言:《檀香刑》,臺北:麥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頁 387。案:「俺」指的是孫丙。

開出縣衙,浩浩蕩蕩,再無視這些命如螻蟻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