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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中小總務主任工作內涵

要瞭解國中小總務主任工作滿意度與幸福感之關係研究,必須先了解總務主任 工作之內容與特性。本節將藉由文獻的歸納與整理,來深入了解國中小總務主任的 工作內涵為何。

一、 國民中小學總務處的組織沿革與編制

台灣光復初期,公布「國民學校及中心國民學校行政組織大綱」,對學校總務 行政的工作有所規定,在總務工作下設有庶務、會計、合作、文書等業務。1978年 教育部公布「國民教育法」,其中第十條表明總務處的組織:「國民小學及中學,

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民國1982年教育 部發布「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台灣省政府公報,1982)。國民小學行 政組織規定: 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或輔導教師。十三班至二 十四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或輔導教師。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 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1984年公佈「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 員工員額編制標準」(台灣省政府公報,1984)等相關法令,國民中小學總務處之 編制為總務主任一人,由教師兼任,其下組織分為文書、事務、出納等三組,各設 組長一人,得專任之。1999年7月29日教育部頒布「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 國民小學行政組織規定。2001年重新修訂,改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及國民小學與國 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第十四條)(陳

有關國民中小學學校層級組織,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學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 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 應報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復依國民教育法實行細則第十二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 制及教職員工員額編制標準之規定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國民小學行政組織

1、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或輔導教師。教導處設教務、訓導 二組,必要時得置資訊教師。

2、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或輔導教師。教務處設 教學、註冊、資訊三組;訓導處設訓育、體育、衛生三組;總務處設文書、事務二 組。

3、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設教學、註冊、設 備、資訊四組;訓導處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 總務處設文書、事務、

出納三組;輔導室得設輔導、資料二組。

(二)國民中學行政組織

1、六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教導處分設教、訓導二組。

2、七班至十二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分設教學設備、註冊 二組;訓導處分設訓育、體育衛生二組;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二組;輔導室得設 輔導、資料二組。

3、十三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分設教務、註冊、設備 三組;訓導處分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出 納三組;輔導室得設輔導、資料二組。

基於上述說明,國民小學的行政組織可歸納為三組組織型態,國民中學行政組織亦 有三種組織型態,如圖2-1:

圖 2-1 國民中小學總務處行政組織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編

由上表可以了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因學校班級數的不同,總務處行政組織編 制人力亦有不同,可是總務處的工作內容與工作量卻相去不遠,例如:學校總務處 經常可以收到上級單位指派各校務必派乙員參加研習的公文,班級數多的學校主任 無課務又有其他組長可代理工作,大可請出差參加研習,然而班級數小的學校主任 課務須自行調課或請其他老師代課,且又無組長代理其工作,產生工作不對等。因 此各國中小總務主任的工作滿意度與幸福感值得進一步研究與探討。

二、 國民中小學總務處的工作執掌

學校總務工作,甚為複雜,它的主要功能在支援各項教學工作,俾提供師生依 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學校總務工作,主要是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檔案管理、營繕 工程、公友管理、財產管理、經費收支等事項,分別由文書組、事務組及出納組人 員負責;未設出納組之學校,則事務組也須負起經費收支等業務(吳清山,1996)。

吳榮福(2002)也指出國民小學因人力、財力、物力受限之因素,總務主任得兼任 學童營養午餐執行秘書、消防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幹事、員生消費合作社理監事 一職。另外,近來有關總務業務如防災避難管理、防火管理人、社區關係公關、總

學校規模 國小 12 班以下

國中 6 班以下

國小 13 班~24 班 國中 7 班~12 班

國小 25 班以上 國中 13 班以上

主任

組長

總務主任 總務主任 總務主任

事務 文書 文書 事務 出納

定,茲說明如下:

(一)總務主任:

1.主持全校總務事宜。

2.擬定或修改有關總務之一切章則及計劃。

3.規劃校舍營繕修建及分配事項。

4.採購及核發應用物品。

5.計劃全校校園景觀及綠美化工作。

6.核定校工之獎懲。

7.會同會計室籌劃各項費用之支配。

8.彙整編擬全校年度概算。

9.推行總務會議及其它會議有關總務之決議案。

10.掌理其它有關總務事項。

(二)文書組:

1.撰擬各項公文稿件。

2.擔任各項重要會議及演講等之紀錄。

3.記載學校行事曆。

4.編擬各種工作報告及工作計劃。

5.保管全校文書檔案。

6.典守學校印信。

7.負責公文分發與稽催。

8.掌理其它有關文書事項。

(三)出納組:

1.掌理學校一切款項之收支。

2.保管現金及公庫銀行票據及有關出納各種單據。

3.登記出納帳簿及填製各項出納憑證與報表。

4.發放教職員工薪水。

5.辦理收繳學生註冊費、學雜費及代辦費。

6.填造員工現金給與請領清冊及保險明細表。

7.整理員工出差旅費報告表。

8.辦理每月公庫存款對帳及填造差額解釋表與結存表等。

9.其它有關出納事項。

(四)事務組:

1.設計佈置校舍場地及各種集會場所。

2.監督校舍建築修繕事項。

3.管理學校守衛及消防事項。

4.計劃採購教具及各種物品之招商比價。

5.編造庶務報表及修定有關庶務章則。

6.督促編造財產目錄、財產增損表及非消耗、消耗品統計表。

7.監督登記及保管校產校具。

總務主任工作繁瑣複雜,總務工作事項範圍極廣泛,以下茲將國內學者專家對 總務工作事項之相關研究整理如下表2-1。

表2-1 總務工作事項之相關研究彙整表

學者/年代 總務工作事項

謝文全(1985) 1.典守學校印信。2.辦理公文收發、撰擬、善校及登記。3.辦理業務

查詢及研考業務檢查。4.擔任全校性會議紀錄。5.記載學校大事。6.

管理公文及檔案。7.印信資料文件及印刷用具之保管與調配。8.其他 有關文書事項。9.辦理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或變賣財務事宜。10.

消耗品及零用品保管。11.員工實物請領及配發。12.校產校具之整 理、登記、修繕與保管。13.公共場所及各項活動場地佈置等事項。

14.水電之管理。15.編製財產目錄及增減登記。16.其他有關事務事 項。17.現金之收納、保管及登記。18.代辦費收支保管。19.暫付及 墊付款項之收支。20.員工薪資請領發放及代收、代扣、代繳等事項。

21.編製現金結存表。22.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蔡保田(1987) 總務工作分為1.文書處理。包括處理原則、程序、公文格式、檔案 管理。2.事物管理包括財產、物品、工友、房舍之管理。3.出納管理 包括收支、報表等。

吳清山(1992) 主張學校總務工作主要可分為1. 文書方面,工作項目有典守學校印 信、文書處理、文書稽催、檔案管理以及會議紀錄。2.事務方面,

工作實務有財產管理、物品管理、工友管理、及營繕工程。3.出納

學者/年代 總務工作事項

熊智銳(1997) 1.總務章則表簿的擬訂、審核事項。 2.總務工作計畫及行事曆的擬 訂與執行事項。3.總務行政相關的人事物各種資源之調配、輔導、 考 評事項。 4.總務行政相關的會議之主持、出席、報告及決議 執行 事項。5.師生員工生活環境、工作條件的提供、經營、管理、改善

及安全維護事項。6.總務經費預算的編列及執行事項。 7.總務相關 的校務發展計畫之執行事項。 8.校長交辦及其他臨時事項。

鄭彩鳯(1998) 學校總務工作主要可分為文書管理、財產管理、出納管理、營繕工 程、校園規劃與公物維護等項。1.文書處理包括收發、簽辦、文稿 擬辦、發文、歸檔等部分。2.財物管理包括學校園地、房屋、房屋 附著物、校具設備、及不易消耗之器材管理及登記經營養護增置減 損等。3.出納管理包括收支款項、保管、簿籍報表等重點。4.營繕 工程包括規劃設計、公開招標、施工監督及竣工驗收、校園規劃以 及公物維護等。

任晟蓀(2000) 1.配合各處室做好各項支援工作以有效達成教學目標。2.依據法令 擬訂總務處各項章則辦法及工作計畫。3.選定年度計畫列管項目,

擬定及呈報作業計畫,確實執行及追蹤考核。4.辦理學校營繕工程 招標與監督營繕工程之進行。5.調配校舍及員工房舍,並加以管理 及維護。6.規劃及督導學校環境及綠化美化事項。7.擬定推行環保 工作計畫,執行校內環保宣導、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工作。8.加強 校舍、教具之安全管理。9.規劃及督導災害之預防、搶救及善後處 理工作。10.實施公款支付檢查工作。11.處理涉及國家賠償法之案 件。12.會同訓導處辦理民防訓練及各項演習。13.辦理有關本處各

擬定及呈報作業計畫,確實執行及追蹤考核。4.辦理學校營繕工程 招標與監督營繕工程之進行。5.調配校舍及員工房舍,並加以管理 及維護。6.規劃及督導學校環境及綠化美化事項。7.擬定推行環保 工作計畫,執行校內環保宣導、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工作。8.加強 校舍、教具之安全管理。9.規劃及督導災害之預防、搶救及善後處 理工作。10.實施公款支付檢查工作。11.處理涉及國家賠償法之案 件。12.會同訓導處辦理民防訓練及各項演習。13.辦理有關本處各